649-1998叶轮给煤机.pdf
叶 轮 给 煤 机 DL/ T 6 4 9 - 1 9 9 8 D LP I 6 4 9 - 1 9 9 8 目次 前言 , , ⋯⋯ 2 9 9 1 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0 0 2 引 用标准 ⋯ ⋯ 3 0 0 3 产品分 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0 0 4 技术要求 。 ⋯ ⋯ 3 0 2 5 试验方法 ⋯⋯ 3 0 4 6 检验规则 ⋯⋯ 3 0 4 7 标志、 包 装 ⋯ ⋯ 3 0 5 2 .泊 DL / 1 6 4 9 - 1 9 9 8 前言 叶轮给煤机是 用于 燃煤发电厂的重要辅机 之一。其主要 功能是连续、 均匀、 无级调量 地 从 缝隙式煤槽或其他物料槽中将煤或块粒状物料拨落在运输皮带上,广泛用于大电厂、 冶 金、 建材、 化工及轻工行业供给粒状物料系统。 本标准是G B 5 0 1 1 -1 9 8 5 叶轮给煤机的 修订。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Q S C ; 系列 上 传动叶 轮给煤机的内容。 本 标准中产品 主参数的 选择与规格档次划分主要是根据国内 然煤电 厂应用该类设备的现 场 调研和 对国内 外有关资料的分析, 并征求部分电力设计院和电厂的 意见后确定的 。 本标准由电 力工业部电 力嫩煤机械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提出 并归口。 本标准由 沈阳 电力机械研究所负责 起草。 本标 准主 要起草人申 根龙、 刘欣文、 刘作秀。 本标准由电 力嫩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 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叶轮给煤机 DL / r 6 4 9 - 1 9 9 8 I mp e l l e r c o a l f e e d e r 1 范圈 本标准规定了叶轮给煤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等 要求, 适用于叶轮给 煤机的 设计制 造及 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 列标 准所 包含的条文,通过 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 被修 订, 便用 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 标准 最新 版本 的可能性。 G B 1 4 9 7 -1 9 7 9 低压电 器基本标准 G B 9 4 3 9 -1 9 8 8 灰 铸铁件 G B / r 1 3 3 0 6 -1 9 9 1 产品 标牌 G B / r 1 3 3 8 4 -1 9 9 2 机电 产品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T J 3 6 -1 9 7 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J B / Z Q 4 0 0 0 . 3 -1 9 8 6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 B / Z Q 4 0 0 0 . 3 -1 9 8 6 热处理件通用技术条件 J B / Z Q 4 0 0 0 . 7 -1 9 8 6 银件通用技术条件 J B / Z Q 4 0 0 0 . 1 0 -1 9 8 6 涂装 通用 技术条件 3 产品分类 3 . 1 型号说明; 吸大生产能力 c / h “ 给煤机”首字汉语拼音宇头 “ 叶轮” 首宇汉语拼音字头 一 “ 桥式” 首字汉语拼音宇头 丫 Q一 MY G一I 一 级大生产能力 t 小 “ 给煤机,. 首宇汉语拼音字头 “ 叶轮” 首字汉语拼音字头 “ 门式” 首字汉语拼音字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 9 9 8 - 0 3 - 1 9批准G S I E IF II I7 1 实施 SYG 最大生产能力 Y / h 一 “ 给煤机,’ 首字汉语拼音字头 “ 叶轮 首字汉语拼音字头 “ 双侧首字汉语拼音字头 一 G 一 甲_ 1一触扩撇 v1 0节||| 1.“ { 给煤机”首字汉语拼音字头 上传动1,首字汉语拼音字头 “ 桥式”首字汉语拼音字头 3 . 2 结构型式如图 1 ,图2 、图3 、图4所示。 图1 Q Y G M桥式叶轮给煤机 1 -行走机构;2 -拨煤机构;3 - 谋 斗;4 -机架;5 一电控箱 /心叙﹂ 图2 M Y G型门式叶轮给煤机 一行走机构; 2 一煤斗 3 一拔煤机构; 斗一 电控箱;5 一机架 3 0 1 图 3 S Y G型双侧叶轮给煤机 1 一 行走机 构 ; 2 -煤 斗;3 -电控 箱 4 -拨煤 机构 ; 5 一 机架 图4 Q S G型上传动叶轮给煤机 L 一除尘器;2 一行走机构; 3 一煤斗; 礴 一拨煤机构; 5 一机架;6 一电控箱 3 . 3基本参数如表1 所示。 4 技术要求 4 . 1 叶轮给煤 机应符合本标准的 要求, 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 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4 . 2 铸铁件应符合 G B 9 4 3 9 之规定。 4 . 3 锻件应符合J B / Z Q 4 0 0 0 . 7 之规定。 4 . 4 所用电 器设备应符合G B 1 4 9 7 之规定。 4 . 5 所有零件必须检验 合格, 外购 件必 须有 合格证明书, 方可进行装配。 4 . ‘ 工作环境温度为一 1 5 ℃一 4 5 r- o 4 . 7 生产能力的调节范围为最大能力的3 0 - 1 0 0 . 4 . 8 拖动叶 轮的调速电机在规 定的转速范围内 无失控现象。 4 . , 各种机型的叶轮给煤机轨道宽度应与相匹 配的 胶带输送机尾部支架宽 度相等。 4 . 1 0 各传动部 件应 采用密封式结构, 不得漏油和进人粉尘。 4 . 1 1 金属 构件 焊缝, 均不应有任何裂缝、 夹渣、 气孔、未溶合、 未焊透等缺陷。 4 . 1 2 装配 好的 减速器, 应保证在运转时转动灵活无漏油和渗油现 象。 4 . 1 3 图5 为车 轮与 机架装配简图, 其装配尺寸偏差不得超过 表2 规定值。 3 0 2 3 0 3 表2 装配尺寸偏差mln 序 号 名 称 及 代 ft t}14AT l 车 轮跨度L , , L x 士5 2车 轮跨度相对差L , -L 2 士 5 3机架对角线差D I-D 2 士 5 图5 车轮与机架装配 4 . 1 4 对电 气设备的 要求 4 . 1 4 . 1 机架上布线应用钢管或金属罩保护。穿线管口 应光滑平整, 管内导 线不准有接头, 管口 要有护线嘴保护。 4 . 1 4 . 2 电气 控制箱应固 定牢, 滑线垂度每米长度不应超过l m m 。对接处应平滑 过度。 4 . 1 5 各减速 器连续工 作时, 在额定负荷和转速下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 0 1C,空载运行温升 不得超过3 5 1 i o 4 . 1 6 产品涂漆应符合 J B / L Q 4 0 0 0 . 1 0 之规定。 5 试脸方法 5 . 1 每台叶 轮给 煤机均应进行空载试车4 h . 5 . 2 叶轮给 煤机的 主要尺寸均采用通用量具检验, 技术 要求中各项均可选用适当的常规 量 具和 仪器 检验与 铡量。 5 . 3 表2 中各尺寸 可用皮卷尺侧量。 6 . 1 件。 检验规则 每台叶轮给煤 机须经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出 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 6 . 2 在空载试车时 应检查如 下项目 6 . 2 . 1 各机构应运 转平 稳、 灵括, 无冲击及异音, 叶轮转速在其调整范围内应连续可靠, 各密封部位无泄 漏现 象。 6 . 2 . 2 机器外部视检应光滑 美观, 焊缝平整, 各部涂漆应均匀、 完整。 6 . 2 . 3 空载运行噪声值不得大于8 5 d B A , 6 . 2 . 4 每隔1 5 m i n 至2 0 n - i n 测定轴承和油的温度, 直到温度稳定为 止。 若4 h 内温 度不能 稳定, 应进行解体检查, 排除 故障,再 进行试运。 6 . 3 下 列情 况之 一, 必须做定型鉴定 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有重大结构、关键件材质及重大工艺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两年, 再恢复生 产时;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 标志、包 装 7 . 1每台叶轮给 煤机应在 指定的明 显位置固定 产品 标牌, 其型式尺寸应符合G B / i 1 3 3 0 6 - 9 1 的规定, 并 标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d 额 定生 产能 力; e 行走轨距; f 行走速度; 9 叶轮调 速范围; h 整机重量; i 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7 . 2 机器的 包装应符合G B / C 1 3 3 8 4 之规定, 并 适合运输的 要求。 7 . 3 包装箱外 壁应有明 显的 文字标记,内 容包括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型号、规 格; c 收货单位及地址; d 净重、 毛重、箱号、 外轮廓尺寸 及运 输标记。 7 . 4 随机附带下列 技术文 件 a 产品合格证; b 总图; c 装箱单; d 产品使用 说明书; e 产品用户意见书; f 外购电 气设备合格证、 说明 书或改装后的电气设备复 试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