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管路改造方案.doc
太煤化通风字〔2015〕X号 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关于下发 瓦斯抽采管路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有关煤矿、机关有关部室 为深刻吸取潞安集团五阳煤矿“1026”瓦斯抽采管路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集团公司瓦斯抽采安全管理,按照省政府、省厅及晋煤集团相关要求,集团公司制定了瓦斯抽采管路改造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 2015年11月24日 瓦斯抽采管路改造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瓦斯抽采管路改造领导组。 组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分管计划、供销、财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总经理 成员通风管理部、计划管理部、供销分公司、财务部、生产技术管理部、机械动力部、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龙泉煤矿、东河煤矿及神州煤业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管理部。 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东河煤矿、龙泉煤矿、神州煤业改造瓦斯抽采管路工作的推进和考核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集团公司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责。 需改造瓦斯抽采管路矿井负责本矿井瓦斯抽采管路改造工程的方案制定、施工组织、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东河煤矿、龙泉煤矿要结合省厅、两级公司有关要求,编制本矿井的瓦斯抽采管路改造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工程量、工期、资金预算、负责人、改造期间的瓦斯抽采系统调整措施、安全管理、责任考核等内容。瓦斯抽采管路改造方案于2015年11月26日前上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审查、备案。 (二)东河煤矿编制方案时,要对管材、管径、壁厚等方面重点考虑,管径应不小于原瓦斯抽采设计要求,壁厚必须达到瓦斯抽采规范的承压要求。 (三)龙泉煤矿要利用这次管路改造的机会,按照瓦斯抽采达标的相关要求,完善矿井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充分考虑瓦斯抽采管路改造范围内的瓦斯抽采监控实际情况,将阻力大、计量误差大的监测计量装置更换为阻力小、计量准确的插入式计量装置;对计量装置不全的地点,要一次性补齐。 (四)神州煤业要对“现使用的PE瓦斯抽采管路”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2016年2月底前安全完成PE管路回收处理工作。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于2015年11月26日前上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审查、备案。 (五)根据省政府及省厅规定,瓦斯抽采管路改造工程费用从煤矿安全专项资金中提取,相关部门按规定落实。 (六)集团公司计划管理部负责瓦斯抽采管路改造工程资金的审核、招标工作,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七)东河煤矿、龙泉煤矿要按照集团公司审核的抽采管路改造方案,积极组织施工,并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技术服务。 (八)瓦斯抽采管路改造工程首先由矿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申请集团公司组织验收。所有的验收资料要存档。 三、相关要求 (一)东河煤矿、神州煤业对于在用的PE管材,要将瓦斯抽采管路的排渣、喷雾、放水、接地等措施落实到位,特别对于低浓度瓦斯管路的拐弯、变径、连接处以及抽采管路入口处要加强防护措施,防止由于大量积尘、干燥、高流速等因素导致电荷积聚引发事故。 (二)瓦斯抽采管路改造作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违章作业。对于瓦斯抽采管路改造的影响区域,必须停产撤人,严禁影响区域边生产边改造;在瓦斯抽采管路更换的巷道中,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工、专职安监员,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加强监控系统管理,在更换管路的作业区域增设瓦斯传感器等安全设施,确保监控有效,防止更换管路期间发生事故。 (三)改造瓦斯抽采管路期间需影响矿井抽采系统运行时,要严格按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技术文件审批制度文件要求进行审批备案。 (四)龙泉煤矿、神州煤业、东河煤矿现使用的金属瓦斯抽采管路及神州煤业下组煤使用的金属瓦斯抽采管路必须严格执行该文件第四项技术规范规定。 (五)东河煤矿、神州煤业回收的PE管路,根据集团公司资产处置规定,由公司及矿相关部门进行业务管理。 四、技术规范 (一)瓦斯抽采管路技术要求 1.材质以金属材质为主。其中,采区以上管路宜采用不锈钢材质,采掘工作面宜采用不锈钢或普通碳钢材质加防锈处理。 2.服务年限采区以上管路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25年,采掘工作面管路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10年。 3.单管长度一般为4000mm30mm、4500 mm30mm(包括连接头),特殊管路长度根据矿井需要加工。 4.管材不圆度管路任一截面上实测外径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公称外径的2%。 5.管路接头采用快速接头或普通法兰接头。其中,采区以上宜采用法兰接头,采掘工作面宜采用快速接头或法兰接头,法兰一端采用平焊法兰,另一端宜采用松套法兰;接头材质原则上与管路同材质,如使用普通碳钢材质必须作防锈处理;法兰强度为PN10。 6.管路承压要求管路承受负压不低于0.097MPa,承受正压不低于1.0Mpa,在满足承压要求时优先选择轻质管路。 7.气密性要求在压力为0.2Mpa时无泄漏。 8.冲击实验在锤重为6.3kg,高度为2000mm条件下,管路表面及焊缝无破坏和破损。 9.抗拉强度≥ 300MPa。 10.管道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及其他深度超过公称壁厚下偏差的缺陷,管路内表面光滑,阻力小。管材两端面应平整,并与轴线垂直,垂直度控制在901以内。 (二)瓦斯抽采管路附属装置技术要求 1.绝缘段的安设要求 在地面与井下主管之间、主管与干管之间、干管与支管之间应设置绝缘段,绝缘段使用长度不超过5米的同管径PE管路。 2.接地极安设标准以绝缘段为起点,抽采管路每500米安设一处接地极不足500米时至少安设一处接地极;密闭墙埋管、连通采空区的管路使用PE管(墙外长度不得超过5米)时,在密闭墙埋管(PE管)、连通采空区的PE管路与铁管连接处加装一处接地极。接地极的安设按相关接地极的标准要求执行。 3.伸缩节的安设要求 在盘区大巷、总回风直线段超过500米时安设一个伸缩节,伸缩范围不小于200mm。 4.放水器采掘工作面以内的管路在每个抽采单元和低洼处必须设置放水器,采用手动或自动放水器;采区以上管路在低洼处宜设置自动放水器。 5.调节阀门采区以上的管路不同的管路间和管路分支处应考虑安设调节阀门,方便系统的调整和维护。 6.除渣装置采掘工作面的管路汇入采区管路前应加装除渣装置。 (三)瓦斯抽采管路吊挂标准 标准执行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Q/JM J 1.0082-2014)。 (四)抑爆装置的安设 1.抽出的低浓度瓦斯不利用时,其地面排空管路应安设阻火泄爆、抑爆两种不同原理的阻火防爆装置。 2.易自燃、自燃煤层的井下采空区低浓度瓦斯抽采,应在靠近抽采地点的管道上安设抑爆装置。 (五)瓦斯抽采监控传感器的安设要求 瓦斯抽采管路计量装置宜采用阻力小、误差小的插入式传感器;安装传感器时应采用自动计量和手动计量相结合的方式。 瓦斯抽采监控传感器的安设标准执行矿井瓦斯抽采监控系统技术标准(QJM J 1.0042-2013)。 (六)其它 瓦斯抽采管路是指采掘工作面支管以上的瓦斯抽采管路。采掘工作面服务于瓦斯抽采钻孔的封联孔、汇流(160mm及其以下)的管路仍可采用PE管材、蛇形管材等。 用于封联孔管、汇流管、绝缘管、筛管、采空区埋管等用途的PE管材、蛇形管材等必须符合煤矿用非金属瓦斯输送管材安全技术要求(AQ1071-2009)标准。 五、相关考核 (一)按照省政府及省厅的要求,2016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瓦斯抽采管路的改造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山西省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规划。对于到期未完成改造的矿井,山西省煤监局将给予停产整顿和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的处罚。 (二)集团公司瓦斯抽采管路改造办公室将按规定时间节点对东河煤矿、龙泉煤矿、神州煤业的工作进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矿领导班子的兑现挂钩。 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印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