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doc
ZB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ZBD 10001-89 地 质 矿 产 勘 查 测 量 规 范 Specifications of Survey for Geological and Mineral Resources Exploration 1988-05-29 发布 1990-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批 准 - 811 - ZBD 10001-89 目 次 1 总则 1.1 般规定 1.2 平面控制测量 1.3 高程控制测量总则 1.4 地形图的基本要求 1.5 地形图规格 1.6 地质勘探工程测量 2 平面控制测量 2.1 一般规定 2.2 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2.3 选点、造标、埋石 2.4 长度测量 2.5 水平方向观 3 高程控制测量 3.1 一般规定 3.2 选点、埋石 3.3 水准仪及水准标尺检验 3.4 水准观测 3.5 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量 3.6 三角高程测量 3.7 跨越障碍物的高程测量 3.8 高程成果的验算 3.9 高程计算 4 光电测距 4.1 一般规定 4.2 仪器的检验 4.3 测距边的选择 4.4 光电测距的技术要求 4.5 光电测距的作业要求 4.6 各项计算 5 平板仪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图根测量 5.3 测站点 5.4 地形测图 5.5 地物、地貌测绘的内容及取舍 5.6 图廓边测绘和接边 6 地面摄影测量 6.1一般规定 6.2 像片控制点的布设 6.3 摄影基线 6.4 摄影与暗室处理 6.5 像片调绘及补测 6.6 内业测图 7 航空摄影测量 7.1 一般规定 7.2 对航摄资料的要求 7.3 航外控制点的布设 7.4 航外控制点测量 7.5 像片调绘 7.6 综合法测图 7.7 航测内业 7.8 纠正镶嵌 7.9 精密立体测图仪测图 8 地质勘探工程测量 8.1 一般规定 8.2 勘探网测量 8.3 勘探线剖面测量 8.4 勘探坑道测量 8.5 定位测量 9 地形图清绘及复制 9.1 一般规定 9.2 地形图着墨、刻绘 9.3 原图接边 9.4 地形图复制 10 观测成果记录、整理及上交资料 10.1 观测成果的记录与整理 10.2 上交资料项目 附录部分 附录A 三角点点之记和三角点的位置说明(补充件) 附录B 重新埋设中心标石点报告表(补充件) 附录C 各等级三角点标石埋设规格(补充件) 附录D 水平方向观测度盘配置表(补充件) 附录E 水准点标志、标石及埋设规格(补充件) 附录F 图根埋石点标石规格及埋设(补充件) 附录G 地面标志的布设(补充件) 附录H 控制像片正面整饰格式(补充件) 附录I 控制像片反面整饰格式(补充件) 附录J 调绘像片的整饰格式(补充件) - 89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ZBDl0001-89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survey for Geological and mineral Resources Exploration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本规范规定了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1∶1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平板仪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地面摄影测量及地质勘探工程测量标准。 1.1.2 本规范适用于地质矿产勘查专业进行大地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及地质勘探工程测量使用,并可供相应精度的矿山设计及生产利用 1.1.3 在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基本精度时,可采用其它作业方法或新技术作业,并制定补充技术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1.1.4 作业前,应根据任务要求,充分收集测区各项有关资料,分析测区自然地理及交通情况进行测区踏勘,编写技术设计书。作业结束后,应编写测量成果工作报告,进行成果成图验收。 1.2 平面控制测量 1.2.1 平面控制点是地形测量及地质勘探工程测量的基础。根据测区的面积及测图比例尺可布设三、四等和一、二级三角或导线测量。各等级三角点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大干0.1 m,各等级导线网最弱点与起始点或相邻路线中最弱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1 m。 1.2.2 无论采用那一种方法测制地形图,均应布设满足相应测图比例尺所需密度和精度的平面基本控制点。 1.3 高程控制测量 1.3.1 测区的高程基本控制应为三、四等水准或四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小面积测区且无发展远景时,亦可布设等外水准或等外光电测距高程导线。 1.3.2 各等级水准网(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最弱点高程中误差,对起始点不大于0.05 m。 1.3.3 各等级三角点(导线点)的高程,采用水准、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或三角高程测定,其高程中误差不大于1/20等高距,当采用0.5 m等高距时,不大于1/10等高距。 1.4 地形图的基本要求 1.4.1 测制地形图应内容齐全,综合取舍合理。图式符号运用正确着重显示与地质勘查有关的元素。 1.4.2 地形图上地物点对附近图根点(航外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在平地、丘陵地不大于图上0.6 mm;山地、高山地不大于0.8 mm。 1.4.3 图上等高线插求高程点对附近图根点(航外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大于表11的规定(以测图等高距为单位)。 表11 地形类别 平 地 丘陵地 山 地 高山地 高程中误差 1/3 1/2 2/3 1 当采用0.5 m等高距时,高程中误差不大于1/2等高距。高山地地面倾角大于45时,等高线平面位移中误差不大于图上l mm。 1.4.4 森林荫蔽及其它困难地区,地物点平面位置中误差及等高线插求高程点的高程中误差可放宽0.5倍;特别荫蔽地区,无法按本规范规定的正常方法施测时,其成图精度及施测方法可结合测区具体情况,拟订技术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4.5 地形图符号及注记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79186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及GB 792987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1.5 地形图规格 1.5.1 平面控制点的坐标暂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高斯正形投影,三度带分带。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任意轴子午线或控制网边长投影于任意高程面的局部坐标系。 测区面积小于50 km2且无发展远景时,可直接在平面上计算。 高程控制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当扩建控制网时,为了保持成果成图的连贯性,一般应采用原有的平面和高程系统。 1.5.2 地形图按40 cm50 cm或50 cm50 cm的矩形或正方形幅。1∶5000比例尺测图面积大于50 km2时,应采用国际分幅。 1.5.3 地形图图幅以图廓西南角纵、横坐标值公里数编号,取位至0.1 km,如4151.0556.5,1∶5000比例尺地形图按经纬度分幅时,应使用国际分幅编号方法。 1.5.4 地形图的地形类别,按图幅内绝大部分地面倾角划分,其分类标准按表12规定。 表12 地形类别 平 地 丘陵地 山 地 高山地 地面倾角 0~2 2~6 6~25 25以上 1.5.5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地形类别 比例尺 平 地 (m) 丘陵地 (m) 山 地 (m) 高山地 (m) 1∶1000 0.5 1.0 1.0 1.0 1∶2000 0.5 1.0 1.0 1.0 2.0(2.5) 2.0 (2.5) 1∶5000 1.0 2.0(2.5) 2.0(2.5) 5.0 5.0 注每幅图内应采用同一种等高距。 1.6 地质勘探工程测量 1.6.1 地质勘探工程测量主要依据地形测量的成果成图进行,其平面及高程系统应保持一致。当尚未进行地形图测量时,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应布设相应精度的控制网(线),以便于施测地形图时连测。 1.6.2 本规范规定的地质勘探工程测量的标准,系指详查、勘探阶段的要求。普查阶段的勘探工程测量,可根据矿区的具体情况、工作程度及地质工作发展远景,另订技术要求。 1.6.3 勘探线剖面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项 目 图上平面位置巾误差 (mm) 高程中误差 (等高距) 剖面控制点 0.1 1/8 剖面测站点 0.3 1/6 剖面点 平地、丘陵地 0.6 1/3 山地、高山地 0.8 注①平面及高程中误差均指对图根点而言; ②当剖面比例尺大于地形图比例尺时,图上平面位置中误差系指地形图比例尺。 1.6.4 勘探工程点定位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 项 目 图1平面位置中误差 (mm) 高程中误差(等高距) 探槽、探井,坑口、 取样钻孔、地质点 重要 0.3 1/6 一股 平地、丘陵地 0.6 1/3 山地 0.8 钻孔 0.15 1/8 注①平面及高程中误差均指对图根点而言; ②在森林隐蔽及其它困难地区,按常规作业困难时,表中探槽、探井、坑口、取样钻孔及地质点的平面和高程中误差可放宽0.5倍。 1.6.5 勘探坑道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项 目 平面位置中误差 (m) 高程中误差 (等高距) 备 注 近井点 M10-4 1/10 平面及高程中误差指对三角点、水准点而言 坑口位置点 M10-4 1/8 平面及高程中误差指对近井点或图根点而言 注表中M为地形地质图比例尺分母。 1.6.6 勘查坑道导线测量终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对导线起始点不大于0.3 m,高程中误差不大于0.1 m。当导线全长为400~1 000 m时,平面及高程中误差可放宽0.5倍。 2 平面控制测量 2.1 一般规定 2.1.1 平面控制网的精度应满足相应比例尺地形测图和地质勘探工程测量的需要。根据测区的面积、测图比例尺、矿区发展远景,因地制宜地选择经济合理的布网方案。 2.1.2 本规范所指的三等、四等、一级和二级三角点或导线点,均可作为测区的基本平面控制点。 平面控制点的密度应保持在图上500~1000 mm的间隔内有一个点。 2.2 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2.2.1 各等级三角网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等 级 边长(km) 测角中误差 (″) 起始边相对中误差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三 等 5~8 1.8 1∶150 000 1∶80 000 四 等 2~4 2.5 1∶80 000 1∶40 000 一 级 0.8~3 5.0 1∶40 000 1∶20 000 二 级 0.5~1.5 10.0 1∶20 000 1∶10 000 注三角网边长根据布网方案及测图比例尺确定。 2.2.1.1 三角网的布设,可布设为利用一个已知点及已知起算方位并直接测量起始边的独立三角网。 当测区已有高等级控制点能满足起始点的精度要求时,可逐级或越级加密。 布设控制点应能全面控制测区的范围,且点位分布均匀。 2.2.1.2 各等级三角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独立控制网可布设为三角单锁、双锁、中点多边形或连续网。不论布设那种图形,三角形的内角一般不得小于30特殊情况,允许小至25; b)在高等级点下布设控制网时,可采用插网、插锁、插点或其它典型图形; c)插锁的三角形个数不得超过8个,三角形内角的规定与a款要求相同; d)布设插网和插点的位置尽量避免靠近高级点,当插点与高级点或插点与插点间距离短于平均边长时,应尽量组成图形联测; e)布设插点时,应至少由三个方向测定,且各方向均须双向观测,使能构成极条件或边条件; f)线形锁尽量布设为直伸形,求距角应大于40,三角形个数一般不多于8个,当求距角小于40,图形个数超过8个时,按求距角计算图形强度的总和应小于85(以对数第六位为单位); g)在特殊情况下,一级、二级三角网可布设无定向线形锁,但应有必要的检核条件。 2.2.1.3 各等级三角网的起始边用光电测距仪测定,一级、二级三角网起始边也可以用钢尺直接丈量。当受地形限制需要采用基线网扩大的方法测定时,基线网图形一般为近似正菱形,扩大比不超过1∶3。基线网测量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等 级 基线一般边长 (km) 基线丈量中误差 扩大边相对中误差 作业尺别 作业尺根数 一级 0.5~1.0 1∶60 000 1∶40 000 钢尺 2 二级 0.2~0.7 1∶40 000 1∶20 000 钢尺 2 2.2.2 各等级导线网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3、表24的规定。 (一)光电测距导线(表23) 表23 等 级 附合导线路线长度 (km) 平均边 (km) 每边测距 相对中误差 测角中误差( ″) △ (″) 全长相对 闭合差 三 等 30 4 1∶120 000 1.8 3.5 1∶60 000 四 等 20 2 1∶80 000 2.5 5.0 1∶40 000 一 级 10 1 1∶40 000 5.0 10.0 1∶20 000 二 级 5 0.5 1∶20 000 10.0 20.0 1∶10 000 注 △ [ 左角 ]中+[ 右角 ]中-360 (二)钢尺量距导线(表24) 表24 等 级 附合导线路线长度 (km) 边 长 (m) 测角中误差(″) 全长相对闭合差 丈量较差与边长之比 一级 3.0 50~250 5.0 1∶8 000 1∶16 000 二级 1.5 30~170 10.0 1∶5 000 1∶10 000 2.2.2.1 各等级导线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导线宜布设成直伸等边形状,相邻边长之比不应超过1∶3,其图形可布设成附合单线、单结点或多结点网等形式。独立导线网应布设成多边形格网式; b) 导线网中结点与高级点间或结点与结点间路线长度,应不大于附合路线的0.7倍。当采用钢尺量距导线网作为首级控制时,其控制面积一级不超过5 km2,二级不超过2 km2; c) 加密的一级、二级导线,可布设无定向导线,无定向导线应组成有结点或形成闭合环的形式。 2.2.3 各级测边网的布设应符合表25的规定。 表25 等 级 边 长 (km) 测距相对中误差 三 等 4~8 1∶150 000 四 等 2~4 1∶80 000 一级,二级 0.8~3 1∶40 000 2.2.3.1 测边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a)测边网的布设应与三角网布设图形一致,各三角形的内角不应大于100和不小于30; b)测边网以布设典型图形为隹,如中心点多边形和大地四边形,不允许布设无多余观测条件的单三角锁; c)在测边网布设中,应在图形的适当位置加测对角线,以增加图形强度和校核条件。 2.3 选点、造标、埋石 2.3.1 三角点点位要求 2.3.1.l 相邻点间应通视良好,观测视线离地面障碍物1.5 m以上。 2.3.1.2 便于控制网的扩展和低等级点的加密。 2.3.1.3 标石能长期保存,并便于进行造标和观测工作。 2.3.1.4 三角点一般应取村名、山名、地名作为点名,并应实地认真调查确定。一、二级三角点的点名也可采用编号方法。 2.3.1.5 选点时应尽量利用旧点位,或将旧点联入新网内。 2.3.1.6 选点后应填写三角点的位置说明。 2.3.2 三、四等三角点造标要求 2.3.2.1 三、四等三角点应因地制宜选用标材,建造不同类型觇标。 2.3.2.2 建造觇标应使标形端正,标心、圆筒垂直,结构牢固,视线距离橹柱应大于0.1 m。 2.3.2.3 标心或圆筒中心与标志中心应在同一铅垂线中,最大偏差不应超出0.1 m。 2.3.2.4 利用旧三角点的觇标,应检查其坚固性。不合要求的觇标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加固或重建。 2.3.2.5 四等三角点在边长较短的情况下也可不建觇标,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标杆稳定地竖立于标志中心位置。 2.3.2.6 各类觇标的照准标位可采用标心或圆筒,其直径大小可按下式计算 (1) 式中 S制网的边长,以米为单位。 2.3.3 三角点(导线点)埋设中心标石的要求 2.3.3.1 三角点(导线点)均应按各等级不同的规格,埋设稳固的中心标石,各层标志中心应严格地在同一铅垂线中,最大偏差不应大于3 mm,并精确量取各层标志面间的垂直距离(取至厘米),将量取结果记入三角点的位置说明中。 2.3.3.2 与旧点重合的三角点,尽量利用旧标石。若新点为三、四等点,原标石只有一层,但坚固完整者,可不重埋。 2.3.3.3 旧点必须重埋标石时,要确保所埋设新标石的标志中心与原标志中心在同一铅垂线中,偏差不应超过3 mm,并精确测算出新、旧标志面间的高差(量至厘米)。重埋情况记入重新埋设中心标石报告表,并通知原单位。 2.3.3.4 三角点标石一般用混凝土灌制。在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用相同规格的坚硬石料代替。 2.3.3.5 在三角点标石的柱石和盘石顶面中央均嵌入一个瓷质或金属标志,标志需安放正直,粘接牢固。 2.3.3.6 三、四等三角点(导线点)均埋设双层标石。一级、二级三角点(导线点)根据实地具体情况,可埋设双层标石或单层标石。 2.3.3.7 埋设标石时,应先将坑底填以砂石,捣固、夯实,然后埋下盘石和柱石,标石埋稳后,周围的填土应夯实,以防标石倾斜或位移。 2.3.3.8 造标、埋石结束前,应将点之记(或点的位置说明)上的标石断面图尺寸和柱石标志中心至觇标有关部位的高度填写清楚。三、四等三角点(导线点)应办理测量标志托管手续。 2.4 长度测量 2.4.1 三角网、测边网或导线的边长采用光电测距仪施测时,应按第四章光电测距有关规定执行。 2.4.2 一级、二级三角网采用钢尺丈量基线长度时,应符合表26的规定。 表 26 等级 定向 偏差(cm) 最大 高差(m) 每尺段往返 高差之差(mm) 最 小读 数(mm) 三组读数之差(mm) 同段尺差 (mm) 全长各尺之差(mm) 外业手簿计算取位 (mm) 30m 50m 30m 50m 尺长 各项改正 高差 一级 二级 5 4 4 5 0.5 1.0 2.0 3.0 30 0.1 0.1 1.0 注表中K为基线全长的公里数。 2.4.2.1 基线场应选择平坦场地,避免跨越大障碍物。基线长度一般应是尺长的整倍数,各尺段坡度一般应小于1/10。 2.4.2.2 丈量基线的钢尺应经过检定,检定期一般不超过二年。作业前应进行钢尺比较,观测三测回,分别将每根尺三个结果取中数,加入尺长和温度改正,各尺结果的中数与每尺结果之差不应超过0.5 mm。各尺作业前应将钢尺引张三十分钟以上。 2.4.2.3 基线丈量应选择有利的气象条件作业,在下雨、风力三级以上、作业温度超过检定膨胀系数温度范围等情况下不宜量线。 2.4.2.4 丈量每一尺段时,以悬线温度计读记温度一次。丈量时的拉力应与检定时的拉力一致。 每量一尺段前后两端各读数三次,每次移动约l cm。量线时应注意尺长之差及前后端读数差变动范围,超限时重读一次,舍去较大的结果。如某尺段连续五次读数均不合规定要求时,则应重测该尺段。 2.4.2.5 基线测量结果应加入尺长、温度、倾斜等改正,最后基线长度应进行投影改正。 基线长度D计算出后,按石E/D计算相对中误差。 (mm)(2) 式中El基线测量平均值中误差; E2轴杆头水准测量所引起的误差; (30 m钢尺) (50 m钢尺) E3钢尺温度测定误差; (30 m钢尺) (50 m钢尺) n 跨距数; △t钢尺温度与空气温度的差数,一般取1~3; △h 每尺倾斜改正数。 2.4.3 采用钢尺丈量一、二级导线边长时,应符合表27的规定。 表 27 等 级 定线偏差 (cm) 每尺段往返 高差之差(cm) 最小读数 (mm) 三组读数 之 差 (mm) 同 段 尺长差 (mm) 外业手簿计算取位 (mm) 尺长 各项改正 高差 一级 5 l l 2 3 1 1 1 二级 5 1 1 3 4 1 1 1 注每尺段指两根尺同向丈量或单尺往返丈量。 2.5 水平方向观测 2.5.1 经纬仪的检验 2.5.1.1 经纬仪是水平角观测的主要工具,应进行严格地检验。对于新使用或经过大修的仪器,应按照国家三角测量和精密导 线测量规范中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全面检验。 2.5.1.2 每期业务开始前,对J1、J2型光学经纬仪应进行下列五项检验 a) 照准部旋转正确性的检验; b) 光学测微器行差的测定; c) 垂直微动螺旋使用正确性的检验; d) 照准部旋转时,仪器底座位移而产生的系统误差的检验; e) 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的测定。 2.5.1.3 J6型经纬仪的检验 a) 照准部水准轴与垂直轴是否正交的检验; b) 十字丝位置是否正确的检验; c) 两倍照准差(2C)的检验; d) 望远镜水平轴应与垂直轴正交的检验; e) 垂直度盘指标差的检验; f) 垂直度盘偏心差的检验。 2.5.1.4 作业过程中,如果使用光学对点器置中时,还应对光学对点器经常进行检查和校正。 2.5.2 归心元素的测定 2.5.2.1 归心元素测定,应在大约相交成120或60的三个方向设置仪器,依盘左、盘右位置进行投影。如因地形限制,也可在交角约为90的两个方向上连续投影两次(两次之间须稍变动仪器位置)。投影示误三角形最长边或示误四边形的长对角线,对于标志、仪器、回光中心的投影应小于5 mm,对于圆筒、标心柱中心的投影应小于l0 mm。 2.5.2.2 投影应在专用投影用纸上进行,投影完毕后,除标志中心外,其它各投影中心均应描绘两个本点观测方向,其中一个是观测零方向。其观测值与描绘值之差,当偏心距小于0.3 m时,不应超过2,偏心距大于0.3 m时,不应超过1。 2.5.2.3 在不设站观测的点上进行照准点投影时,描绘点应包括测站方向,同时用仪器观测两描绘方向间的夹角,观测两个半测回或一个测回,记于投影用纸上。 2.5.2.4 三、四等三角点,测站点和照准点归心元素一般只测定一次,投影至观测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对于高标和不牢固的觇标,如遇到大风、暴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投影增加投影次数。 2.5.3 水平方向观测的作业要求 2.5.3.1 整置仪器确保脚架稳固,检查通视情况并选择成像清晰的方向作为零方向。 2.5.3.2 水平方向观测应使各测回均匀地分配在度盘和测微器的不同位置上,各测回间应将度盘位置变换一个角度σ,σ计算公式如下 (3) 式中测回数; 测回序号( j 1、2、............m ); 水平度盘最小间隔分划值。J1型为4′,J2型为10′ 测微器格数。J1型为60格,J2型为600″; 一、二级三角点水平方向观测时,度盘变换位置可按下式计算 (4) 2.5.3.3 各等级水平方向观测都应在通视良好、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晴天的日出、日落和中午前后,若成像模糊或跳动剧烈时,不应进行观测。全部测回可以在一个时间段内测完。 2.5.3.4观测开始前,调好仪器望远镜的焦距,在一个测回内要保持不变。若照准标的使用回光时,应将光的大小、亮度调到均匀适当。 2.5.3.5 整置仪器时,应使水准气泡居中。在观测过程中,气泡中心位置偏离整置中心的范围,J1、J2型仪器不得超过1格。气泡偏离位置接近1格时,应在测回间重新整置仪器。 2.5.3.6 在观测过程中,如发现两倍照准差(2C)的绝对值,J1型仪器大于20″, J2型仪器大于30″时,应在测回之间进行视轴校正。 2.5.3.7 仪器的转动应平稳、匀称。照准目标时,按上半测回顺时针、下半测回逆时针旋转。用望远镜垂直丝精确照准目标时,应将目标置于水平丝附近,照准各方向目标应在相同位置。使用微动螺旋照准目标时,其最后旋动螺旋的方向应为旋进。 2.5.3.8 水平方向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8的规定。 表 28 等级 仪器类型 项目 三 等 四 等 一 级 二 级 Jl J2 J1 J2 J2 J6 J2 J6 观测测回数 9 12 6 9 3(4) 6(9) 2(3) 3(6) 光学测微器重合差(″) 1 3 1 3 3 3 半测回归零差(″) 6 8 6 8 12 24 12 24 一测回内2C互差(″) 9 13 9 13 13 13 各侧回方向值互差(″) 6 9 6 9 12 24 12 24 三角形最大闭合差(″) 7 9 15 30 注① 当照准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时,该方向的2C互差可按同一时间段内的相邻测回进行比较,其差值不应超过表中“一测回内2C互差”的规定,按此方法比较应在设簿中注明。 ② 表中括号内数字指基线网观测测回数。 2.5.3.9 当方向总数超过七个时,应分两组观测。每组方向数应产致相等,且包括两个共同方向(其中一个为共同零方向)。其共同方向之间的角值互差应不超过本等级测角中误差的两倍、两主观测结果分别取中数。分组观测的最后结果按等权进行测站平差。 2.5.3.10 当观测方向多于三个,在观测过程中,某些方向的目标不清晰时,可以先放弃,待清晰时补测。一测回放弃的方向数不得超过应观测方向数的1/3。放弃方向补时,应在原基本测回测完后进行。只联测零方向。如果全部基本测回测完,有的方向一直没有观测过,对这些方向的观测,应按分组观测处理。 2.5.3.11 三、四等三角观测,当垂直角超过3时,每测回应重新整置仪器,使水准气泡居中,或者采取在观测过程中读定水准器,加入垂直轴倾斜改正。 2.5.3.12 在高等点设站观测低等方向时,须联测两个高等方向,且应尽量是与低等方向构成图形的高等方向。 在已经观测过的点上第二次设站观测时,应联测两个已测方向。 一个点上同时或同人不同时进行不同等级观测时,如能确保照准的高等方向正确无误,则在低等观测时可只联测一个通视良好、成像清晰的高等方向。 联测高等方向夹角的观测值和原观测值之差不应超过(式中的洌ml、m2为相应于新、旧成果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2.5.4 导线水平角观测 2.5.4.1 各等级导线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9的规定。 表 29 等级 总测回数 仪器类型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 J1 10 6 J2 12 10 4 2 J6 6 4 2.5.4.2 观测时在总测回数中应以奇数测回和偶数测回(各为总测回数的一半)分别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和右角,观测右角时,仍以左角起始方向为准变换度盘位置。 2.5.4.3 导线点观测方向多于两个时,应按方向观测法观测。 2.5.4.4 为了减弱对中误差的影响,各等级导线宜采用三联脚法。 2.5.5 水平方向观测成果的重测和取舍 2.5.5.1 凡超出本规范规定限差的结果,均应进行重测。 因超限而重测的完整测回,称为重测。重测应在基本测回完成后进行。 2.5.5.2 因对错度盘、测错方向、读记错误、上半测回归零差超限、碰动仪器、气泡偏离过大或中途发现观测条件不佳等原因而放弃未测完的测回,均可立即重新观测,而不算做重测测回。 2.5.5.3 因2C互差或各测回方向值互差超限时,应重测超限方向并联测零方向。因测回互差超限而重测时,除明显孤值外,原则上应重测观测结果中最大和最小值的测回。 2.5.5.4 在一个测站上,基本测回重测的方向测回数超过全部方向测回总数的1/3时,应重测整份成果。 2.5.5.5 一测回中,重测方向数超过所测方向数1/3时(包括观测三个方向时有一个方向重测),该测回应全部重测。 2.5.5.6 方向观测法重测数的计算在基本测回观测结果中,重测一个方向,算做一个方向测回;一测回中有两个方向需重测,算做两个方向测回;因零方向超限而全测回重测,算做(n-1)个方向测回。一份成果的全部方向测回总数(按基本测回计算)等于方向数减一乘以测回数,即(n-1)m。 2.5.5.7 重测时只须联测零方向。 2.5.5.8 观测的基本测回结果和重测结果,一律抄入记簿。重测与基本测回结果不取中数,每一测回只采用一个符合限差的结果。 2.5.5.9 水平方向观测记录取位应符合表210的规定。 表210 项目 等级 读数 (″) 和或中数 (″) 记簿计算 (″) 测回中数 (″) 归心改正数(″) 方位角闭合差 (″) 三角形闭合差 (″) 三、四等 J1 0.1 0.1 0.1 0.1 0.1 0.1 0.1 J2 l 一级 J2 1 0.1 0.1 0.1 0.1 0.1 0.1 J6 6 1 二级 J2 1 1 1 1 1 1 1 J6 6 2.5.6 外业观测成果验算. 2.5.6.1 计算三角形闭合差,测角中误差,不得超过表28、表21的限差规定,测角中误差;按菲列罗公式计算; (5) 式中三角形闭合差; 三角形的个数。 2.5.6.2 三角网极条件限差按下列公式计算 (真数形式)(6) (对数形式)(7) 式中 传距角弦对数的每秒表差(以对数第六位为单位; 相应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传距角。 2.5.6.3 边条件限差按下列公式计算 (真数形式)(8) (对数形式)(9) 式中、起始边边长的相对中误差; 、起始边边长的对数中误差。 2.5.6.4 方位角条件限差按下列公式计算 (10) 式中、起始方位角中误差; 推算路线所经过的测站数。 2.5.6.5 导线测量验算 a) 计算方位角条件自由项,按2.5.6.4条公式(10)计算; b) 计算图形条件自由项,不得超过下式所得的限值 (11) 式中相应等级导线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c) 按下列公式计算测角中误差 (12) 式中△测站圆周角闭合差; n闭合图形的个数。 或(13) 式中 f△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 n计算f△的测站数; Nf△的个数。 2.5.6.6 测边网测量验算 a) 测边网中三角形观测一个角度与计算值的限差,按下列公式进行检核 (14) 式中各边的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 、三角形中另外两个角度; 相应等级三角网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b) 测边网中圆周角条件与组合角条件自由项的限差,按下式计算 (15) 式中砚测边的平均测距中误差; 圆周角条件或组合角条件方程式的系数。 2.5.7 控制网平差计算 2.5.7.1 各等级控制网应采用严密平差,无发展远景的小面积测区一级、二级三角控制也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 2.5.7.2 控制网的平差计算一般采用电算方法,应选择功能齐全的程序,打印平差成果应包括起始数据、方向表、边长、坐标、方向改正数、点位中误差、边长相对中误差及方向中误差、相对点位中误差。 2.5.7.3 平差计算前需要概算时,其项目及有关的改正如下 a) 编制测区的起算数据表,并绘制三角网略图; b) 编制水平方向观测结果记簿; c) 三角形边长计算及球面角超计算; d) 近似坐标计算; e) 测站点归心改正和照准点归心改正计算; f) 大地线曲率改正计算; g) 换带计算。 3 高程控制测量 3.1 一般规定 3.1.1 各等级三角点、导线点的高程,在基本高程控制联测的三角点、导线点的控制下,以三角高程测量测定;平坦地区用水准测量或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定。 按1.3条规定布设测区的基本高程控制,应与测区范围相适应,满足加密需要,并与国家水准点连测。当测区甚小且无发展远景、又距国家水准点甚远的,可不连测,采用近似高程的局部高程系。 3.1.2 各等级水准及光电测距高程导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I、表32的规定。 表 3I 项目 等级 闭 (附) 合路线长度 ( km ) 结点线长 ( km ) 支线长度 ( km ) 三等水准 200 140 50 四等水准 80 60 15 四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 80 60 15 等外水准 35 25 10 等外光电测距高程导线 35 25 10 表 32 项目 等级 检测已测测 段高差之差 ( mm ) 往、返测高差、环线或附合路线闭合差 一般地区 ( mm ) 山 区 ( mm ) 三等水准 20 12 15 四等水准 30 20 25 四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 30 20 25 等外水准 35 50 等外光电测距高程导线 35 50 注L为路线长度,以公里为单位。 3.1.3 当采用支线水准引测高程时,引测路线的等级应不低于 测区的基本高程控制的等级,引测高程的起算点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