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钻井装置发证指南》(2006).pdf
中 国 船 级 社 钻井装置发证指南 GUIDELINES FOR CERTIFICATION OF DRILLING PLANTS 2006 -------------------------------------- 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 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 02-2006 中 国 船 级 社 钻井装置发证指南 GUIDELINES FOR CERTIFICATION OF DRILLING PLANTS 2006 北 京 Beijing 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 02-2006 -2- 目 录 目 录 第 1 章 通则第 1 章 通则1 第 1 节 一般规定 1 第 2 节 定义和缩写 2 第 3 节 接受标准 3 第 2 章 检验和发证 第 2 章 检验和发证 6 第 1 节 钻井设备的检验和发证6 第 2 节 制造检验和安装检验 11 第 3 节 保持证书有效的检验 12 第 3 章 钻井系统和设备第 3 章 钻井系统和设备 14 第 1 节 设计原则 14 第 2 节 图纸资料 15 第 3 节 结构 17 第 4 节 散料储存和输送、钻井液循环和固井系统 18 第 5 节 垂荡(升沉)补偿及张力系统19 第 6 节 提升、 旋转和管子操作/防喷器吊运系统20 第 7 节 海上隔水管系统 24 第 8 节 井控系统 26 第 9 节 测试系统 29 第 10 节 管路 30 第 11 节 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34 第 4 章 材料、 制造和试验第 4 章 材料、 制造和试验42 第 1 节 材料 42 第 2 节 制造和试验44 -3- 第 1 章 通 则 第 1 节 一般规定 1.1.1 一般要求 1.1.1.1 本导则适用于安装在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 固定式钻井平台或其他海上结构物 上的钻井装置的设计、制造、试验和检验。 1.1.1.2 钻井装置及其设备和系统的设计、 制造、 试验和检验应符合本导则包括接受标 准的规定。 此外还应符合 CCS 海洋工程规范的适用要求, 如 海上移动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 及材料与焊接规范等。 1.1.1.3 对主管机关的有关要求,如国家经贸委颁发的 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 , 适用 时也应予以满足。 1.1.2 范围 1.1.2.1 本导则涉及与钻井、完井、修井及测试(井)作业有关的系统和设备的安全方 面,不涉及钻井装置的操作。 1.1.2.2 本导则涉及的系统和设备包括 (1)结构,包括井架/轻便井架、钻台、火炬臂、模块及撬块结构; (2)散料储存、钻井液(泥浆)循环和输送系统; (3)垂荡(升沉)补偿及张力系统; (4)提升、旋转和管子操作/防喷器吊运系统; (5)海上隔水管系统; (6)井控系统; (7)测试系统; (8)其他支持系统,例如电气系统及控制系统。 1.1.2.3 修井设备可参照本导则适用要求。 1.1.3 入级和发证 1.1.3.1 本导则对本社入级和发证的钻井装置规定了入级和发证等程序和要求。 本社将 依据本导则从事钻井装置的入级检验、发证检验及鉴定检验。 1.1.3.2 本社的入级业务、入级条件、适用入级符号及附加标志的规定见 CCS海上移 动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 。 1.1.3.3 经业主或其代理人申请,如果在入本社级的移动平台或固定平台或其他海上结 构物上所安装的钻井装置符合本导则的规定,且其设计、制造、安装及试验是由本社检验并 使本社满意,则上述入本社级的海上结构物可授予附加标志“DRILL” 。 1.1.3.4 经业主或其代理人申请,本社将作为发证检验方依据本导则和/或业主规定的 适用规范及标准的规定, 对钻井装置或其中的设备及系统进行发证检验和鉴定检验 (包括设 计审查、制造检验及试验)并签发相应的证书和必要的文件。 1.1.3.5 保持入级附加标志或证书有效的条件 (1) 应按本导则的规定进行各种检验, 确认其技术状况仍然符合所授予的入级附加标 志的规定或证书有效的规定; (2) 钻井装置应由适任人员进行良好的维护、管理和操作;遵循作业及试验程序;作 业载荷和环境条件应限止在规定的设计界限内; (3) 任何可能影响所授入级附加标志或证书有效的损坏、故障及修理,应及时通知本 社,本社将进行评估和/或检验并提出要求和意见。 -4- 1.1.4 等效与免除 1.1.4.1 与本导则要求包括接受标准要求不一致的设计规定可予以接受以替代本导 则的相应要求,条件是以书面文件证明或表明其至少与本导则要求具有同等的安全水准并经 合同各方及本社同意。 1.1.4.2 对于具有新型结构和新颖特性的钻井装置,如应用本导则的任何规定会严重妨 碍这些钻井装置对其特性的应用或这些钻井装置的使用时,经本社总部同意,可免除本导则 的任一要求。 1.1.5 风险评估的应用 1.1.5.1 如果业主或其代理人欲通过风险评估对钻井装置或某个系统或单元进行设计、 制造或操作, 经本社对其风险评估文件进行审核认为满意之后, 则风险评估中采用的风险控 制方案及措施可代替本导则的全部或部分规定。 建议风险评估可按照 ISO 17776 Guidelines on Tools and Techniques For Hazard Identification and Risk Assessment 规定进行。 第 2 节 定义和缩写 1.2.1 定义 1.2.1.1 除另有规定外,本导则采用定义如下 (1)钻井装置指进行钻井作业所需的全部设备和系统的总称。 (2)钻井平台指其上安装钻井装置从事海上钻井、完井、修井或测试作业的固定式 或移动式结构物或其他海上结构物,简称平台。 (3)验证通过检查和提供客观证据确认已满足规定的要求。验证是对一项资产在其 寿命期内各个阶段系统和独立的检查,以确认该资产是否符合和/或继续符合其技术规范的 某些或全部要求。 就本导则而言,本社根据验证合同的规定将从事入级检验、发证检验、法定发证检验或 鉴定检验。 (4)鉴定检验按照委托方规定的要求在各有关方同意的范围内,通过检查和试验进 行符合性校核,以确认合同规定的各项已满足要求。这些要求一般为公认的规范及标准、业 界标准和/或本导则。检验完成时本社将提供/签署有关的检验文件。 (5)发证检验按照委托方规定的要求进行验证,以确认合同规定的各项已满足要求。 这些要求一般为公认的规范及标准、业界标准和/或本导则。检验完成时本社将签发有关的 证书和提供/签署有关的检验文件。 (6)法定发证检验按照主管机关的规定进行验证,以确认规定的要求已被满足。检 验完成时本社将按照授权的范围签发有关的法定证书和提供/签署有关的检验文件。 (7)入级检验按照本导则和本社相关的规范进行验证,以确认规定的要求已被满足。 检验完成时本社将签发 CCS 入级证书和提供/签署有关的检验文件。 (8)关键系统系指需连续运转的系统支持设备,对钻井装置来讲,该系统是阻止事故 的进一步发展或转移、人员保护、环境保护和装置保护所必需的。 (9)重要系统系指确保装置可靠运行,并维持装置在操作限制之内的系统支持设备。 (10)非重要系统除关键系统和重要系统之外的系统。 (11)安全系统在本导则中,安全系统包括下列系统 关键系统和包含关键功能的重要系统; 实现保护性的安全功能的系统; 测试系统中的生产装置的关闭和放泄系统; -5- 应急关断系统; 火灾和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任何与安全有关的关键系统和部件。 (12)适用标准第 1 章第 3 节规定的接受标准和其他经本社同意标准的总称。 1.2.2 缩写 1.2.2.1 除另有规定外,本导则采用的缩写如下 (1)CCS中国船级社,简称本社; (2)GB中国国家标准; (3)SY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4)AISC美国钢结构协会; (5)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6)API美国石油协会; (7)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8)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9)NACE美国防腐蚀工程师协会。 第 3 节 接受标准 1.3.1 一般要求 1.3.1.1 本节所列标准包括其条款为本社所接受的标准。 除经专门同意外, 接受标准中 所有适用要求均应加以采用。 当接受标准与本导则要求存在不一致时,应以本导则要求为准。 1.3.1.2 本节所列接受标准以外的其他标准也可使用,条件是应具有与本导则要求相当 或更高的安全水准,并事先经本社同意。 1.3.1.3 任何与设计标准之间的不一致,以及对设计标准要求的免除及更改均应在设计 文件中明文说明,并经业主和本社同意。 1.3.1.4 应采用业主与制造厂/商签订制造合同之日已生效的最新版标准,否则应在合 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1.3.2 接受标准 1.3.2.1 本导则接受的国际公认、国家及行业标准如下 (1) 井架 API Spec 4F Drilling and well Servicing Structures API RP 4G Use and Procedures for Inspection,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Drilling and Well Servicing Structures SY/T 5025 钻井和修井井架、底座规范 (2) 阀和井口设备 API Spec 6A/ISO 10423 Wellhead and Christmas Tree Equipment SY/T 5127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规范 (3) 钻井设备 API Spec 7 Rotary Drill Stem Elements API RP 7G Drill Stem Design and Operating Limits API Spec 7K Drilling and well Servicing Equipment API RP 7L Inspection,Maintenance,Repair,and Remanufacture of Drilling Equipment -6- GB/T 17744 钻井设备规范 SY/T 6367 钻井设备的检验、维护、修理和修复程序 SY/T 6407 旋转钻井柱构件规范 (4) 提升设备 API Spec 8A Drilling and Production Hoisting Equipment API RP 8B/ISO 13534 Inspection,Maintenance,Repair,and Remanufacture of Hoisting Equipment API Spec 8C/ISO 13535 Drilling and Production Hoisting EquipmentPSL1 and PSL2 SY/T 5112 钻井和采油提升设备 GB/T 19190 钻井和采油提升设备 SY/T 5208 石油修井主要提升设备 (5) 钢丝绳 API Spec 9A/ISO 10425 Wire Rope API RP 9B Application,Care,and Use of Wire Rope for Oil Field Service SY/T 5170 钢丝绳规范 (6) 海上安全和防污染 API Spec 14A/ISO 10432 Subsurface Safety Valve Equipment API RP 14B Design, Installation, Repair and Operation of Subsurface Safety Valve Systems API RP 14C Analysis,Design,Installation and Testing of Basic Surface Safety Systems on Offshore Production Plats API Spec 14D Wellhead Surface Safety Valves and Underwater Safety Valves for Offshore Service API RP 14E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of Offshore Production Plat Piping Systems API RP 14F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of Electrical Systems for Fixed and Floating Offshore Petroleum Facilities for Unclassified and Class1, Division 1 and Division 2 Locations API RP 14G Fir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n Ope-type Offshore Production Plats API RP 14J Design and Hazards Analysis for offshore Production Facilities SY/T 10024 井下安全阀系统的设计、安装、修理和操作 SY/T 10033 海上生产平台基本上部设施安全系统的分析、设计、安装和测试的 推荐作法 SY/T 10006 海上井口地面安全阀和水下安全阀规范 SY/T 10042 海上生产平台管道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的推荐作法 SY/T 10010 海上生产平台电气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的推荐作法 SY/T 10034 敞开式海上生产平台防火与消防的推荐作法 (7) 钻井控制系统 API Spec 16A/ISO13533 Drill-through Equipment API Spec 16C Choke and Kill Systems API Spec 16D Control Systems for Drilling Well Control Equipment API RP 16E Design of Control Systems for Drilling Well Control Equipment API Spec 16F Marine Drilling Riser Equipment API RP 16Q Design,Selection,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Marine Drilling -7- Riser Equipment API Spec 16R Marine Drilling Riser Couplines API Bul 16J Comparison of Marine Drilling Risre Analysis SY/T 5964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规范 SY/T 5053.1 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防喷器 SY/T 5053.2 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 SY/T 5323 压井管汇与节流管汇 (8) 水下生产系统 API RP 17B Flexible Pipe API Spec 17D Subsea Wellhead and Christmas Tree Equipment (9) 压力容器/有火装置/热交换器 ASME Section Ⅰ Power Boilers ASME Section Ⅳ Heating Boilers ASME Section Ⅷ, Div 1,2 Rules for Construction of Pressure Vessels API Std 530 Calculation of Heater Tube Thickness in Petroleum Refineries API Std 661 Air Cooled Heat Exchangers for General Refinery Service (10)管路 ANSI/ASME B31.3 Chemical Plant and Petroleum Refinery Piping (11)其他 NACE MR0175/ISO15156 Materials for Use in H2S-Containing Environments in Oil and Gas Production AISC Manual of Steel Construction-Allowable Stress Design API RP 53 Blowout Prevention Equipment Systems for Drilling Operations API RP 64 Diverter Systems Equipment and Operations API RP 500 Classification of Location for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at Petroleum Facilities Classified as Class I,Division 1and Division 2 API RP 520 Sizing, Sele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Pressure-Relieving Systems in Refineries API RP 521 Guide for Pressure Relieving and Depressuring Systems SY/T 10041 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一级一类和二类区域划分的推荐作法 SY/T 10044 炼油厂压力泄放装置的尺寸确定、选择和安装的推荐作法 SY/T 10043 泄压和减压系统指南 -8- 第 2 章 检验和发证 第 1 节 钻井设备的检验和发证 2.1.1 一般要求 2.1.1.1 本章规定了 1.1.2.2 所述的钻井装置的设备及部件检验发证与证书的要求。 为 取得本社的检验证书, 设备制造厂应根据本章的要求向本社提交设备检验发证的申请, 包括 设备的用途、设计基础及规格书、设计标准及其他要求。 2.1.1.2 根据本节的规定,要求进行设计审查的钻井系统、设备及部件应按本导则第 3 章第 2 节的要求提交设计审查。 2.1.1.3 如果制造商具有本社签发的有效的产品设计认可证书, 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设 计审查要求。 2.1.1.4 钻井装置中与安全有关的设备和部件按检验发证要求分为下列 A 、 B、 C 三类。 A、B 类设备应具有本社产品证书及制造厂产品证书;C 类设备只需具有制造厂产品证书 (1)A 类设备要求进行设计审查,建造期间验船师需进行检验,并参加完工检查和 试验(功能、压力、负荷试验)及审查制造记录的设备; (2)B 类设备要求进行设计审查,参加完工检查和试验(功能、压力、负荷试验) 及审查制造记录的设备; (3)C 类设备与安全有关的,本社接受制造厂提供产品证书的设备。 2.1.1.5 一般情况下,制造厂产品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资料 (1)设备说明书 / 资料薄; (2)关于设备操作的限制; (3)制造厂证明设备是按照公认的方法、规则和标准进行设计、生产、制造和试验的证 明书。 2.1.2 检验和证书分类 2.1.2.1 设备的检验和证书分类应符合表 2.1.2.1 的规定。CA 表示本社产品证书,W 表示制造厂产品证书。 2.1.2.2 其他管子、管件、法兰和阀门的检验和证书分类应符合表 2.1.2.2 的规定。 2.1.2.3 其他压力容器、分离器和热交换器检验和证书分类应符合表 2.1.2.3 的规定。 2.1.4.4 表 2.1.2.1、2.1.2.2 及 2.1.2.3 中带*的设备也可参照 CCS钢质海船入级与 建造规范第 1 篇的要求进行检验与发证。 设备检验和持证分类表 表 2.1.2.1 检验类别 证书类别 设备检验和持证分类表 表 2.1.2.1 检验类别 证书类别 设 备 名 称 A B C CA W 设 备 名 称 A B C CA W 井口液压接头 闸板式防喷器 环形防喷器 水下蓄能器 节流和压井管线上的水下故障安全 型阀件 夹具 防喷 设备 试验桩 -9- 续表 2.1.2.1续表 2.1.2.1 检验类别 证书类别 检验类别 证书类别 设 备 名 称 A B C CA W 设 备 名 称 A B C CA W 控制系统的蓄能器* 焊接管及管汇* 非焊接的液压管* 控制软管* 液压软管卷筒 控制盒 防喷器声控设备 液压动力单元(泵及管汇)* 防喷 器 控制 设备 控制板* 节流管汇 所有进出节流管汇的管路 用于节流、压井和增压的管路 用于节流、压井和增压的软管 节流、压井和增压管路中的阀件 管接头和旋转接头 节流 和压 井设 备 应急循环泵一液力端 导流器罩及其内的环形阀 导流器管路 导流管路中的阀件 导流 装置 控制板* 井架 天车和游车的滑轮 天车包括支撑梁 导轨和台车 游车 大钩 水龙头 连接环 吊卡 钻井大绳和捞沙滚筒绳 死绳固定器 绞车及绞车底座 气动绞车 井架内的吊车* 井架 及其 内的 提升 设备 套管对扣装置/台 转盘,包括防滑和驱动装置 方钻杆 旋转 设备 转盘补心 -10- 续表 2.1.2.1续表 2.1.2.1 检验类别 证书类别 检验类别 证书类别 设 备 名 称 A B C CA W 设 备 名 称 A B C CA W 滚子方补心 旋转 设备 顶驱 提升臂包括提升头 操作臂 管子操作吊车 水平至竖直设备 指梁 坡(猫)道 管子 操作 大鼠洞 管子操作用的动力吊钳 方钻杆旋转器 动力卡瓦 单接头吊卡 液压动力装置,包括泵和管汇* 燃烧器 其他 钻井 设备 火炬臂(燃烧臂) 隔水管连接器 柔性/球形接头 隔水管管节,包括联管器 隔水套管张力器的支撑架 伸缩接头 蓄能器* 隔水 管及 其控 制系 统 控制板 隔水管张力器 导向索和控制盒导索张力器 气液式蓄能器 压力容器(空气瓶) 管路 空压机 空气干燥器 张力设备用钢索 隔水套管张力索滑轮 导向索和控制盒导索滑轮 张力索用的伸缩臂 张力 系统 控制板 -11- 续表 2.1.2.1 检验类别 证书类别 续表 2.1.2.1 检验类别 证书类别 设 备 名 称 A B C CA W 设 备 名 称 A B C CA W 补偿器 气液式蓄能器 压力容器(空气瓶)* 管路,包括软管* 空压机* 空气干燥器* 钢索* 滑轮* 钻柱 垂荡 补偿 系统 控制板* 钻井泵包括液力端 混合钻井液用管及钻井泵的吸入管 路 混合钻井液用离心泵 压力缓冲器(空气包)* 井内管汇 带有端接头的水龙带 立管管汇 方钻杆旋塞 钻柱中的止回阀(在防喷器内) 混合泵 安全阀 循环冲洗管头(高压) 钻井液回流管路 计量罐 钻井液振动筛 钻井液罐 钻井液补给罐 除沙器、除泥器 除气器(包括通向燃烧装置或通风 装置的管路) 化学品混合器 钻井液搅拌器 钻井液液气分离器 混合水泥浆用管线和水泥泵吸入管 路 固井泵包括液力端 固井管汇 压力缓冲器 固井泵排放管 钻井 液循 环和 输送 及固 井 安全阀 -12- 续表 2.1.2.1续表 2.1.2.1 检验类别 证书类别 检验类别 证书类别 设 备 名 称 A B C CA W 设 备 名 称 A B C CA W 压力储存罐 散料 储存 压力散料输送管道及阀件 变频装置(VFD),可控硅控制器 (SRC),集中控制盘(MCC) 变压器 电气 设备 功率≥50 kW 的电机 防喷器吊车/拖架/导向架等 其他管子、管件、法兰和阀门检验和证书分类 表 2.1.2.2 检验类别 其他管子、管件、法兰和阀门检验和证书分类 表 2.1.2.2 检验类别 证书类别 证书类别 部 件 状 况 B C 部 件 状 况 B C CA W 管壁厚度≥25.4mm 设计温度≥400 0C 纵向焊接管和 A、B 类设备中的所有短管 管路组件 (短管节) 除上述管子之外的其他管和 C 类系统中 使用的管路 标准法兰和联管器 A 和 B 类管系中使用的非标准法兰和联 管器 法兰和 联管器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法兰和联管器、 C 类管 系中使用的法兰和联管器 ANSI 额定级600 lbs 的焊接结构的阀体 阀门 按公认标准设计与建造的阀 高强度材 料的部件 屈服强度345 MPa ,或拉伸强度515MPa 其他压力容器、分离器和热交器检验和证书分类 表 2.1.2.3 检验类别 其他压力容器、分离器和热交器检验和证书分类 表 2.1.2.3 检验类别 证书类别 证书类别 部件 状况 B C 部件 状况 B C CA W 有毒液体 闪点低于 100 0C 的液体 温度高于 220 0C 的液体 压力容器 压缩气体,其压力体积(PV)大于 0.15, 其中压力(P)单位为 MPa, 体积 (V)单位为 m 3 不包括在上表中的其他压力容器 -13- 第 2 节 制造检验和安装检验 2.2.1 一般要求 2.2.1.1 本节适用于钻井系统设备及部件在制造厂的制造检验和钻井系统及设备的安 装、 组装及调试过程的检验, 以验证所检验的系统或设备是否满足本导则和适用标准的规定。 2.2.2 制造和组装检验 2.2.2.1 制造检验包括制造期间检验及出厂前的检查和试验。制造检验适用于鉴定检 验、发证检验、法定发证检验和入级检验。 2.2.2.2 依据本导则规定和合同的要求, 按照适用标准和已批准图纸及审查意见对钻井 设备及部件进行制造和/或出厂检验。 2.2.2.3 制造和组装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的检验 (1) 确认用于钻井系统部件的制造、 加工过程具有及保持有一个有效的质量控制计划 包括设计、采购、加工和测试;满足设备的适用标准的要求; (2)验船师应确认焊工资质或对焊工资质进行考评; (3)验船师应审查焊接工艺规程和相应的焊接资质记录; (4)检查材料的证书或文件; (5)检查组装前的主要焊件; (6)检查最后的焊接成品; (7)见证焊缝的无损检验和审查无损检验记录; (8)检查焊后热处理记录,特别是具有酸化性介质的压力管线应满足 NACE MR0175/ ISO15156 的要求; (9)检查尺寸与批准的图纸相一致; (10)检查各组件和部件的安装尺寸和对中符合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11)依照制造工艺,见证部件和整机的压力试验或载荷试验; (12)按照制造工艺的要求,见证单元和整个系统的最后测试和功能试验; (13)检查所有的压力系统,电动机控制器,可控硅装置,控制台和仪表控制盘与批准 的图纸相一致; (14)执行各方预先达成一致的其它检查项目。 2.2.3 安装过程检验 钻井系统/设备在安装测试过程中应由本社验船师进行下列检验 (1)审查钻井系统/设备的安装图纸和调试计划/大纲; (2)管路系统应根据本导则和适用标准进行外观检查、无损检测和压力试验; (3)所有的压力泄放装置和安全阀应进行试验; (4)节流和压井系统应以额定工作压力进行压力试验,还要进行 2.07MPa(300 psi) 的低压试验,并进行功能试验; (5)应进行钻井泵操作试验,满足安装调试计划/大纲的要求; (6)绞车、滑车和相关设备应进行功能试验; (7)所有提升装置应进行载荷试验; (8)应对井架的移动机构进行试验,并检查锁紧装置; (9)检查各组件、机构/系统的安装情况,并检查测量记录; (10)所有钻井系统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应予以检查,报警及安全功能应进行试验; (11)控制系统和关断系统试验; -14- (12)检查所有电缆和电气接头的安装连接的完整性和工艺质量。 第 3 节 保持证书有效的检验 2.3.1 一般要求 2.3.1.1 本节规定了钻井装置证书(入级或发证检验)保持有效的检验要求。 2.3.1.2 钻井装置建造后保持证书有效的检验包括年度检验、 特别检验、 改造及损坏修 理检验。 2.3.1.3 特别检验, 循环检验的检验计划和大纲应于检验前提交本社审查, 应保存在平 台上供使用,所有的维修保养记录/保养手册应保存在平台上,供验船师审查。 2.3.2 陆上检验和检验合格放行单的签发 2.3.2.1 在作业期间本社发证的部件如需送到陆上维护、 修理或改装时, 业主应及时通 知本社,验船师将到达修理地点参加所有需要的功能、载荷及压力试验。试验应依据本导则 和适用标准的要求进行。 2.3.2.2 经试验和外观检查满意后,验船师应签发“检验合格放行单” ,条件是该部件 将正确地安装在钻井装置上,并在下次的定期检验时进行检查。该“放行单”应保存在平台 上供核查。 2.3.3 年度检验 2.3.3.1 所有平台的钻井装置应接受年度检验。 年度检验应于平台的钻井装置完工、 投 入使用或特别检验完成日期(按其适用情况)的每周年日的前后 3 个月进行。 2.3.3.2 在年度检验中, 验船师应对下列适用项目进行检查, 并确认各系统和设备处于 有效状态 (1)审查维修手册和相关的记录薄,确认是否执行合适的维修计划,是否按要求执行 定期试验,以及井口控制装置、BOP 控制装置、隔水管系统、压力容器、电气系统和设备、 提升系统和设备是否根据本导则和适用标准的要求进行维修、调试和更换; (2)审查从初次检验或上次年度检验以来本社签发的“放行单” ,在验船师认为必要的 范围内,检查这些部件/设备; (3)检查井架、提升系统及设备、火炬臂、套管扶正对扣台、井架二层台和钻井设备 的基座的裸露表面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检查井架和相关结构件包括下列内容 ① 结构的总体状况,特别是弯曲变形、失落和损坏的部分以及防腐层的脱落 状况; ② 螺栓的松紧状况; ③ 缆绳和配件状况; (4)检查所有固定件和绞车及其它提升设备的基座状况,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可进行 磁粉检查,以确定是否出现裂纹; (5)对各系统和设备尽实际可行进行外部总体检查,以查明损坏、腐蚀、断裂及其他 不正常的状况; (6)检查防腐层、绝缘层、运动部件的护罩和护栏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 (7)检查井架的通道和梯子、钻台和钻井系统机器处所,特别注意防火防爆情况和确 认应急脱险通道无堵塞; (8)对压力容器和其附件进行外部检查,包括安全装置、基座部分、控制装置、泄压 装置、管系、软管、绝缘和仪表; (9)检查应急关断设备; (10)检查所有电气和仪表系统,包括保护装置和电缆支撑; -15- (11)检查钻井液和固井系统; (12)检查 BOP 测试记录和维修记录; (13)检查设备的润滑油状况和换油记录; (14)检查防爆电器的防爆完好性; (15)检查防火结构的完好性。 2.3.4 特别检验或称换证检验 2.3.4.1 所有平台的钻井装置应经受特别检验。 特别检验应于平台的钻井装置完工、 投 入使用或特别检验后的 5 年间隔期内进行。 2.3.4.2 特别检验可在到期之日前一个年度检验开始, 于到期之日前完成。 当特别检验 于到期日前一个年度检验之前开始进行, 如果开始进行的项目欲作为特别检验的内容, 则全 部特别检验应在特别检验开始后的 15 个月内完成。 2.3.4.3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在特别检验到期之日业主未能安排进行, 根据业主到期之日 前的书面申请,并经本社同意,特别检验可给予不超过 3 个月的展期。在这种情况下,下次 特别检验的日期应从展期前的特别检验到期之日算起。 2.3.4.4 如特别检验在到期日 3 个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