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GF370-2009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热轧钢带.pdf
ICS H46 唐 山 国 丰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TGF Q/TGF 3702009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热轧钢带 Hot-rolled steel strips for line pipe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2009-06-01 发布 2009-07-10 实施 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发布 Q/TGF 3702009 I 前 言 本标准主要参照 GB/T 14164-2005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热轧宽钢带。与参照标准相比主要修订 的内容如下 加严了尺寸允许偏差; 加严了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指标。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唐山国丰钢铁公司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唐山国丰钢铁公司技术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宁、董双鹏; 本标准2009年首次发布。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Q/TGF 3702009 1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热轧钢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热轧钢带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 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以及具有类似要求的其它流体输送焊管用钢热轧钢带(以下简称钢 带)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64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热轧宽钢带 Q/TGF 300-2009 热轧钢带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Q/TGF 301-2009 热轧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 分类和代号 按 GB/T 14164 的规定执行。 4 订货所需信息 4.1 订货时,用户须提供信息按 GB/T 14164 的规定执行。 4.2 标记示例 按Q/TGF370-2009交货热轧钢带,牌号为S360,厚度为5.0mm,宽度为1250mm的钢带,其标记为 Q/TGF370-2009 S360 5.01250 5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执行 Q/TGF 301-2009 的规定。如需方对钢带的尺寸、外形有加严要求时,可与供方商定并在合同 中注明。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Q/TGF 3702009 2 6.1.1 PSL1 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PSL1 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成分)规定 牌号 化学成分 Ca Si Mna P S 其它 S175Ⅰ ≤0.19 ≤0.35 ≤0.60 ≤0.030 ≤0.030 - S175Ⅱ ≤0.19 ≤0.35 ≤0.60 0.0450.080 ≤0.030 - S210 ≤0.20 ≤0.35 ≤0.90 ≤0.030 ≤0.030 - S245 ≤0.24 ≤0.35 ≤1.20 ≤0.030 ≤0.030 b,d S290 ≤0.24 ≤0.35 ≤1.30 ≤0.030 ≤0.030 b,d S320 ≤0.24 ≤0.35 ≤1.40 ≤0.030 ≤0.030 c,d S360 ≤0.24 ≤0.35 ≤1.40 ≤0.030 ≤0.030 c,d S390 ≤0.24 ≤0.40 ≤1.40 ≤0.030 ≤0.030 c,d S415 e ≤0.24 ≤0.40 ≤1.40 ≤0.030 ≤0.030 c,d S450 e ≤0.24 ≤0.40 ≤1.45 ≤0.030 ≤0.030 c,d 注S175Ⅱ为再增磷钢,较 S175Ⅰ具有较好的螺纹加工性能。由于 S175Ⅱ比 S175Ⅰ磷含量高,弯曲可能稍微困难些。 a 碳含量比规定最大碳含量每降低 0.01%,锰含量则允许比规定最大锰含量提高 0.05%,但对 S290S360,最高锰含量 不允许超过 1.50%;对于 S390S450,最高锰含量不允许超过 1.65%。 b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在铌、钒、钛三种元素中或添加其中一种,或添加它们的任一组合。 c由生产厂选定,可在铌、钒、钛三种元素中或添加其中一种,或添加它们的任一组合。 d铌、钒、钛含量之和不应超过 0.15% e只要满足脚注 d 的要求以及表中对磷和硫含量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还可按其它化学成分交货。 6.1.2 PSL2 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成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PSL2 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成分)规定 牌号 化学成分 Ca Si Mna P S 其它 S245 ≤0.20 ≤0.35 ≤1.20 ≤0.025 ≤0.015 b,d GF245 ≤0.20 ≤0.30 ≤0.90 ≤0.030 ≤0.025 b,d S290 ≤0.20 ≤0.35 ≤1.30 ≤0.025 ≤0.015 b,d S320 ≤0.20 ≤0.35 ≤1.40 ≤0.025 ≤0.015 c,d S360 ≤0.20 ≤0.35 ≤1.40 ≤0.025 ≤0.010 c,d S390 ≤0.20 ≤0.40 ≤1.40 ≤0.025 ≤0.010 c,d S415 e ≤0.20 ≤0.40 ≤1.40 ≤0.020 ≤0.010 c,d S450 e ≤0.20 ≤0.40 ≤1.45 ≤0.025 ≤0.015 c,d 注S175Ⅱ为再增磷钢,较 S175Ⅰ具有较好的螺纹加工性能。由于 S175Ⅱ比 S175Ⅰ磷含量高,弯曲可能稍微困难些。 a碳含量比规定最大碳含量每降低 0.01%,锰含量则允许比规定最大锰含量提高 0.05%,但对 S290S360,最高锰含量不允许 超过 1.50%;对于 S390S450,最高锰含量不允许超过 1.65%。 b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在铌、钒、钛三种元素中或添加其中一种,或添加它们的任一组合。 c 由生产厂选定,可在铌、钒、钛三种元素中或添加其中一种,或添加它们的任一组合。 d 铌、钒、钛含量之和不应超过 0.15% 。 e 只要满足脚注 d 的要求以及表中对磷和硫含量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还可按其它化学成分交货。 6.1.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屈服强度高于 S290,且介于表 1 或表 2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Q/TGF 3702009 3 中两个连续牌号之间的中间牌号。其化学成分应符合与之相邻的较高屈服强度牌号的化学成分要求。 6.1.4 对 S290 及更高屈服强度的牌号,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添加表 1 和表 2 中所列元素(包括铌、 钒、 钛) 以外的其它元素, 但应慎重确定合金元素的添加量, 因为添加这些元素可能会影响钢的可焊性。 6.1.5 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钢带的成品化学分析。 表 3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元素 C Si Mn P S Nb V Ti 允许偏差 0.02 0.05 0.10 0.000 0.000 0.01 0.01 0.01 6.2 碳当量(仅对 PSL2) 应符合 GB/T 14164 中 6.2 的相关规定。 6.3 冶炼方法 应符合 GB/T 14164 中 6.3 的相关规定。 6.4 交货状态 应符合 GB/T 14164 中 6.4 的相关规定。 6.5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6.5.1 PSL1 钢带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PSL1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规定 牌号 拉伸试验 a 180 弯曲试验 a a-试样厚度 d-弯心直径 规定总延伸 强度 Rt0.5/MPa ≥ 抗拉强度 Rm/MPa ≥ 断后伸长率 ,≥ 标距 b 00 65 . 5 SL L050mm S175Ⅰ 180 320 27 见 6.5.4 条 d=2a S175Ⅱ 180 320 27 S210 220 340 25 S245 250 420 21 S290 295 420 21 S320 325 440 20 S360 365 465 19 S390 395 495 18 S415 420 525 17 S450 455 540 17 注需方在按钢管标准来选用本表牌号时,应充分考虑制管过程中包辛格效应对屈服强度的影响,由供需双方协商选用合适的 钢带牌号,以保证焊管成品性能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a表中所列拉伸和弯曲试验,规定值适用于横向试样。 b在供需双方未规定采用何种标距时,由生产方选定。当发生争议时,以标距为 50mm、宽度为 38mm 的试样进行仲裁。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Q/TGF 3702009 4 6.5.2 PSL2 钢带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 5 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 同中注明,可规定钢带的屈强比。 表 5 PSL2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规定 牌号 拉伸试验 a 0V 型 冲击试验 a 180 弯曲试验 a a 试样厚度 d 弯心直径 规定总延伸 强度 c Rt0.5 /MPa 抗拉强度 Rm/MPa 断后伸长率 , 标距 b 冲击功 J 纤维断面 率 % 00 65 . 5 SL L050mm S245 250445 420755 ≥21 见 6.5.4 条 ≥40 - d=2a GF245 245445 420755 ≥21 S290 295495 420755 ≥21 ≥42 S320 325525 440755 ≥20 S360 365530 465755 ≥19 S390 395545 495755 ≥18 S415 420565 525755 ≥17 S450 455600 540755 ≥17 ≥47 注需方在按钢管标准来选用本表牌号时,应充分考虑制管过程中包辛格效应对屈服强度的影响,由供需双方协商选用合适的钢 带牌号,以保证焊管成品性能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a表中所列拉伸、冲击和冷弯试验规定值适用于横向试样。 b在供需双方未规定采用何种标距时,由生产方选定。当发生争议时,以标距为 50mm、宽度为 38mm 的试样进行仲裁。 c在考虑包辛格效应时,屈服强度的限制可作相应调整。 6.5.3 对供屈服强度高于 S290,且介于两个连续牌号之间的中间牌号,其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由供需 双方协商确定。 6.5.4 标距为 50mm 时断后伸长率最小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 9 . 0 2 . 0 0 50 1956 m mm R S A A50mm - 断后伸长率最小值,%; S0 - 拉伸试样原始横截面积,mm 2 Rm - 规定的最小抗拉强度,MPa。 6.5.5 冲击试验适用于厚度不小于 6mm 的 PSL2 钢带。当采用 10mm10mm55mm 标准试样作冲 击试验时,其冲击功值和纤维断面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当受板厚限制而分别采用 7.5mm10mm 55mm 和 5mm10mm55mm 小尺寸试样作冲击试验时,冲击功值应分别不小于表 5 规定值的 75% 和 50%,纤维断面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6.5.6 冲击功值和纤维断面率为一组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单个值小于规定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Q/TGF 3702009 5 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 75%。当未达到规定要求时,应从同一样坯上再取三个试样进行试验,这时 前后两组六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得小于规定值, 允许其中有两个试样的试验值小于规定值, 但其中只允许 有一个试样的试验值小于规定值的 75%。 6.5.7 如需方对 V 型冲击试验有特殊要求,试验温度和冲击功规定值可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6.6 表面质量按 GB/T 14164 中 6.6 的规定执行。 7 其它要求 按 GB/T 14164 中第 7 章的规定执行。 8 试验方法 按 GB/T 14164 中第 8 章的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按 GB/T 14164 中第 9 章的规定执行。 10 数值修约 按 GB/T 8170 执行。 11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按 Q/TGF 300-2009 执行。 12 其他 如用户对输送管用热轧钢带的化学成分、产品规格、力学性能、包装标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时, 可与供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Q/TGF 3702009 6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根据规定总延伸强度级别表 A.1 给出的本标准牌号与原标准、 钢管标准 (国标、 ISO 标准、 API Spec 5L)规定牌号对照。 表 A.1 本标准牌号与原标准、钢管标准(国标、ISO 标准、API Spec 5L)规定牌号对照。 表 A.1 本标准牌号与原标准、钢管标准(国标、ISO 标准、API Spec 5L)规定牌号对照。 本标准 GB/T 14164-1993ISO 3183-11996GB/T 9711.1-1996 API Spec 5L 第 42 版 S175Ⅰ - S175,Ⅰ S175,Ⅰ A25,C1Ⅰ S175Ⅱ - S175,Ⅱ S175,Ⅱ A25,C1Ⅱ S210 S205 L210 L210 A S245 S240 L245 L245 B S290 S290 L290 L290 X42 S320 S315 L320 L320 X46 S360 S360 L360 L360 X52 S390 S385 L390 L390 X56 S415 S415 L415 L415 X60 S450 S450 L450 L450 X65 注需方再按钢管标准来选用本标准牌号时,不宜直接按本表选用对应规定总延伸强度的钢带牌号,应 充分考虑制管过程中包辛格效应对规定总延伸强度的影响, 由供需双方协商选用合适的钢带牌号, 以保 证焊管成品性能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