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专项监管监察安监察50号.docx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云 南 省 能 源 局 云煤安监察〔2020〕50号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云南省能源局 关于开展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管监察的通知 各产煤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各监察分局 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发生4起顶板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特别是发生了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较大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暴露出部分地方和煤矿企业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经研究,决定开展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管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5日至12月25日。 二、检查对象 正常生产、建设和检修、隐患整改的矿井。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完善制度责任体系方面。1.是否完善管理制度。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支护质量检查、掘进工程质量考核、敲帮问顶、围岩观测等制度,并严格执行。2.是否落实责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矿井顶板控制技术管理体系、以生产副矿长为首的顶板控制现场管理体系和以安全副矿长为首的现场监督管理体系;配齐、配强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基础技术管理方面。1.是否加强地质保障。煤矿要加强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勘探,认真落实矿压观测工作,准确、全面了解本矿井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煤岩物理力学参数等情况,准确掌握矿压显现规律,加强地质情况预测预报,为采掘作业提供地质保障。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采掘区域地质构造、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建设矿井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地质报告,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2.是否规范采掘布局。采煤工作面必须正规开采,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严禁回采期间带采煤柱。科学安排开拓开采顺序,合理优化开拓布局和生产系统,尽量减少孤岛开采面和避开应力集中区。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安全煤柱。3.是否编制作业规程。采、掘工作面掘进、回采前,必须编制符合本工作面实际的作业规程;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应确定工作面回采时顶板控制、管理方式和特殊支护形式。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对工作面上、下出口和上、下顺槽,要明确加强支护、超前支护的措施。 (三)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方面。1.是否加强顶板支护。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永久支护和采取前探梁支护。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支在浮煤和浮矸上;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加强支护。2.是否加强顶板监测。加强巷道支护技术管理,优化支护设计,做好围岩变形及锚固力监测,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的煤巷、半煤巷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系统分析。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泵站压力、支柱初撑力和支架工作阻力测定。 (四)井巷维修管理方面。1.是否编制规程措施。井巷维修施工前必须按照“一工程、一规程措施”的要求,规范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人员学习并严格实施。2.是否加强现场管理。井巷维修要先“敲帮问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临时支护,确保人员在有支护的条件下作业,杜绝空顶作业。维修井巷需要更换支架时,必须“先支后拆”,严禁冒险作业;拆除原有支架时,必须及时清除顶帮活矸并架设永久性支护。3.是否执行限员管理。要严格执行每个井巷维修作业点不少于3人、不超过8人的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工作,确保出现险情时既有人处置又有人及时报警求救。 (五)现场安全管理方面。1.是否加强现场盯守。带班矿领导要加强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过断层、过老巷、过破碎带、工作面收尾和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交叉点支护、工作面冒顶及巷道维修等的现场盯守,督促落实现场超前支护、敲帮问顶、由外往内观察顶板、支架放倒、爆破前架棚支护加固、由外向里逐架维修、防人员堵塞等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2.是否加强安全管控。每班开工前,班组长、安全员要对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带班矿领导、班组长、安全员每班必须对工程进行至少两次的全面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要及时制止,工程质量低劣的要及时返工。3.是否强化安全培训。要把顶板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纳入安全培训重点内容,不断强化从业人员防范顶板事故意识和自保互保的能力;从业人员未经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不得参与施工作业。 四、组织方式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导煤矿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同时结合监管监察执法计划组织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各煤矿企业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30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对标对表”,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岗位,形成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权责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岗位开展隐患排查,分析隐患成因、制定消除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强化监管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专项监管监察纳入执法计划,并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企业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大对顶板事故隐患查处力度,对顶板管理制度不落实、未按规定编制并落实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进行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顶板、空顶作业、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开展顶板监测、冒险检修等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及时总结分析。专项监管监察结束后,各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要认真总结,全面分析专项监管监察情况,列出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汇总监管监察执法数据,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12月25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云南煤矿安监局和省能源局。(云南煤矿安监局联系人李因华,0871-63130570,;省能源局联系人待定)。 附件1.顶板管理专项监管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 2. 顶板管理专项监管监察检查表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云南省能源局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7 - 附件1 顶板管理专项监管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监管监察矿井矿次 一般隐患条 重大隐患条 下达执法文书份 行政处罚次 罚款万元 停产整顿矿次 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个 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台、套 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次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个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个 实施联合惩戒矿次 纳入“黑名单”矿次 提请关闭矿井数处 曝光次 填报人审核人联系电话 - 9 - 附件2 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管监察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1) 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支护质量检查、掘进工程质量考核、敲帮问顶、围岩观测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2) 责任落实 2.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矿井顶板控制技术管理体系、以生产副矿长为首的顶板控制现场管理体系和以安全副矿长为首的现场监督管理体系。 3. 配齐、配强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基础技术管理 (3) 地质保障 4. 加强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勘探,认真落实矿压观测工作,准确、全面了解本矿井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煤岩物理力学参数等情况,准确掌握矿压显现规律,加强地质情况预测预报,为采掘作业提供地质保障。 5. 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采掘区域地质构造、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 6. 建设矿井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地质报告,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 (4) 采掘布局 7. 采煤工作面必须正规开采,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 8. 严禁回采期间带采煤柱。 9. 科学安排开拓开采顺序,合理优化开拓布局和生产系统,尽量减少孤岛开采面和避开应力集中区。 10. 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安全煤柱。 (5)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11. 采、掘工作面掘进、回采前,必须编制符合本工作面实际的作业规程。 12.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应确定工作面回采时顶板控制、管理方式和特殊支护形式。 13.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 14. 对工作面上、下出口和上、下顺槽,要明确加强支护、超前支护的措施。 三、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 (6) 顶板支护 15. 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永久支护和前探梁支护。 16. 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支在浮煤和浮矸上。 17. 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加强支护 (7) 顶板监测 18. 加强巷道支护技术管理,优化支护设计,做好围岩变形及锚固力监测,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的煤巷、半煤巷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系统分析。 19. 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泵站压力、支柱初撑力和支架工作阻力测定。 四、井巷维修 (8) 规程措施 20. 井巷维修施工前必须按照“一工程、一规程措施”的要求,规范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人员学习并严格实施。 (9) 现场管理 21. 井巷维修要先“敲帮问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临时支护,确保人员在有支护的条件下作业,杜绝空顶作业。 22. 维修井巷需要更换支架时,必须“先支后拆”,严禁冒险作业;拆除原有支架时,必须及时清除顶帮活矸并架设永久性支护。 (10) 限员管理 23. 要严格执行每个井巷维修作业点不少于3人、不超过8人的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工作,确保出现险情时既有人处置又有人及时报警求救。 五、现场安全管理 (11) 现场盯守 24. 带班矿领导要加强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过断层、过老巷、过破碎带、工作面收尾和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交叉点支护、工作面冒顶及巷道维修等的现场盯守,督促落实现场超前支护、敲帮问顶、由外往内观察顶板、支架放倒、爆破前架棚支护加固、由外向里逐架维修、防人员堵塞等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12) 安全管控 25. 每班开工前,班组长、安全员要对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带班矿领导、班组长、安全员每班必须对工程进行至少两次的全面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要及时制止,工程质量低劣的要及时返工。 (13) 安全培训 26. 把顶板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纳入安全培训重点内容,不断强化从业人员防范顶板事故意识和自保互保的能力。 27. 从业人员未经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不得参与施工作业。 抄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省安委会办公室。家煤矿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印发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