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及相关内容概述.doc
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及相关内容概述 一、 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产生背景及其意义 施工图审查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4年推出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落实的一项强制性建设程序(建设部令第134号,后附),是一项集政策性和技术性于一体的工作。其产生的背景在于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与国际接轨的形势,改变了勘察设计单位的性质,设计单位逐步从计划经济时代的事业单位向企业过渡,企业固有的追逐经济利益的天性将对勘察设计成果产生很大影响;二、勘察设计成果对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具有极大的决定作用,政府若不对其实施积极、有效管理,尤其是涉及到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内容,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因此,在放开勘察设计行业同时,在业内选出了经验相对丰富、水平相对高的人员和机构组建审查单位,通过审查单位,部分代表政府、协助政府实现其公共管理职能。在此制度下,工程管理中的技术管理和行政审批也得到了正确有效的剥离和分工技术管理以审查单位为主考虑,政府在行政审批时,可不再予以过多考虑。 几年来的运作表明,施工图审查制度不仅解决了政府行政审批中遇到的难题(主要是技术责任问题),而且使放开后较为混乱、复杂的勘察设计市场相对规范、严谨了许多,有效地防范了危害公众利益事件的发生。在深圳地区,上述特点和作用更是十分明显。 二、施工图审查工作及相关情况 一般情况下,审查主要针对施工图以下几方面内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规范和法规的执行情况、规划指标的落实情况、社会公益性指标的复核、文件的设计深度。 我局承担着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的管理,项目的前期工作除负责施工图设计外,还需负责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重要的阶段性设计、甚至项目建议书阶段。在目前投资体制和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性设计任务完成的好坏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项目推进的成败。因此,对设计成果的把关不能局限于施工图阶段,必须以合适的方法前移。与此同时,审查把关的内容也必须在建设部令第134号及广东省相关文件的基础上予以扩充。 基于上述认识,根据我局业务内容、工作环境、所处背景等实际情况,安排了项目预审工作,即对于可行性研究、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成果,根据需要进行不同程度、不同要求的预审,让工程咨询技术人员提早参与项目,阶段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在项目漫长的前期工作中,直到施工图阶段才发现重大的技术问题。与此同时,预审主要增加了以下方面内容领导批示、规划、环保、水务等有关部门意见的落实情况、现状控制性因素(如文物、水库、超高压电力线塔、地下管线)的处理情况、多方案设计的比选、是否存在工程漏项、投资估算是否存在高估冒算或低估漏算的问题、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以及当需调整相关市政规划的部分是否已按相关批复和程序进行调整等。 在勘察设计的管理中,对施工图的审查和之前成果的预审实际上是对规范、法规在设计工作中是否得到执行和执行情况的复核和判定,属执行层面内容;对于多方案的评判以及关键性的、专项的技术问题的处理,往往还需要通过专家讨论会议等形式予以确定(这才是核心的、决策层面的内容)。因此,要切实管好设计、把好技术关,根据具体情况应借助安排专家会、正确借助专家力量,方能达到预期目标。专家会与设计审查的关系应是互有侧重、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前者侧重于方向的把握、重大问题的决断,属宏观层面的工作,后者侧重于要点的落实、细节的处理是否恰当,属微观层面的工作。方向把握准有利于细节的处理;细节处理好了,宏观方向才能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三、审图工作基本流程 施工图审查和之前成果的预审在程序上没有太大差别,详见附件二。审查工作时间分配上主要存在三部分初审审查时间、设计修改时间、修改后成果的再次审查(复核),其中设计修改时间主要受存在问题的多少等因素决定,在此流程中往往占据大部分时间。 四、 管理方面的常见问题及建议 (一)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或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是审查工作十分重要的依据,但实际工作往往无上述文件,这对审查工作在方向把握上有较大影响。建议送审时应备齐。 (二)发改部门的相关文件是投资控制和技术方案论证的重要基础资料,建议能提供或能尽早明确。 (三)初审意见发给设计单位后,意见反馈和修改图纸完成时间审查单位很难把握。为保证工程进度,应加强对设计单位的跟踪与管理,督促其予以积极配合。 (四)不顾建设工程设计在各阶段都有具体目标、侧重点不同的特点以及相互之间存在内在联系的客观规律,在缺乏科学分析、认真研究的情况下,盲目减少设计阶段以图所谓“进度”,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欲速不达(此类事例不胜枚举但不予展开)。 五、认识方面常见误区 对于施工图审查工作(以及与之配合的专家会等),我们应该客观、辩证地予以看待。首先,它是我们勘察设计管理、设计质量控制的一部分,是日常工作内容之一,是一种客观存在在工作中的反映。既是客观存在,就离不开其自身规律,这就要求我们切实提高主观的认识水平,按其规律和程序办事。其次,由于认知水平以及客观条件的不断变化等因素,施工图审查以及设计工作作为工程建设中前瞻性的、指导性的内容指导施工,实际上是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和理论被实践检验的过程,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与预期不一致的问题是正常的、普遍的,只要大的、原则性的、方向性的问题没有偏差,就非常成功了,切忌对设计和审查以点带面进行攻击、甚至全盘否定(不信,可自己做的试试看)。再次,要正确看待审查与设计的关系、设计与施工管理(含投资控制内容)的关系。一方面,审查不能越俎代庖,替代或安排设计单位工作,也不分担设计的任何责任问题,但审查得好,能更好地贯彻设计意图,对设计是一个促进,一个提高,进而便于施工管理等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设计得好、设计意图把握准确、交代明确,审查相对轻松,也容易出成果,能加快手续的办理,为施工创造好的条件,使工程管理进入良性循环;再一方面,好的施工图能极大地促进和提高项目及施工的管理,但设计再好、审查再好、图纸再好,仅仅是为建设的开局打下良好基础,任务的顺利实现,离不开正确的、科学的施工组织、协调和管理。只有正确、科学的施工组织、协调和管理才能保证设计成果的正确贯彻落实。 总之,对施工图审查工作,我们既不能无所作为、毫无期望,付完钱,任由审查单位出个报告,报建完成就行了;也不能期望过高、视为万能,图纸画好、审好,交给施工单位后可以睡大觉,一觉醒来,工程就建好了。 误区一施工图审查仅仅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诸多的手续中的一个而已,对工程建设管理毫无作为、视为累赘。在现行规章制度下,施工图审查确是手续之一,且是必须要办理的,但理解为仅此而已,则过于偏颇。要建高楼大厦、要建现代化城市,必须要先描绘美好蓝图,这是路人皆知的道理。这句话用在工程建设管理上,就是说所有项目的建设首先都要有个理想的设计,设计的直接成果就是工程施工图,工程施工图就是我们建设的“蓝图”。国家对勘察设计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和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分阶段设计是其重要内容之一),后来又引进施工图强制审查制度等等,所有的措施,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科学、合理、优秀的美好蓝图。因此,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充分按照规定,利用和借助、发挥好各环节的功效,尤其是施工图审查概念及其扩展后的审查,来实现我们的总体目标呢实践证明,加强前期工作力度,深入研究,尽可能多地具备对问题的预见性,做到“谋事在人”,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后期问题的出现,缓解施工压力。 误区二施工图应该完全与现场情况一致,不能有任何的偏差,设计及审查人员必须料事如神、施工现场不能出现任何新情况、新问题,否则就是设计有问题、审查有问题,前期工作不到位,俨然“义正词严”、“掷地有声”。首先,尽管科学已高度发达,但在自然科学领域,尤其是岩土、材料、结构等学科方面仍有很多尚未被人类完全掌握的东西,因此,作为上述学科具体应用的行为之一勘察设计必然会随之存在一定的缺陷,这是一种客观存在。因此,施工图设计不可能解决施工中几乎所有的问题(包括技术问题),好多问题必须在施工中,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群策群力予以解决。其次,我们的工程建设实际是在许多人为因素的控制和指导下进行的(例如城市规划、管理体制、领导要求、设计委托人员对设计意图的阐述、设计人员对设计任务的理解等),设计当然也不例外,人为因素的变化和调整也是“料事如神”无法实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正所谓“成事在天”,施工图在指导施工中,可以说,变是绝对的、不变才是相对的。出现与设计不符的新情况、新问题后正确的处理方法应是协调好施工中参建各方的关系,尤其是与施工、与设计单位的工作关系,求得谅解、形成合力,并使之对新问题及时、正确处理(需知这也是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搬弄是非或一味地埋怨设计考虑不周或勘察不到位等等往往是无益的、最终也不利于问题解决的(需知甲方领导和正确、有效控制之下的各方充分合作、形成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性,应为工程施工管理的法宝之一,应特别重视)。好的协调管理能使参建各方和谐共处、积极应对出现的问题,能增强参建人员的积极性和成就感,能促进施工工艺、设计业务水平的提高,反过来促进施工管理。反之,则方方面面乱相丛生、怨声载道、顾此失彼,最终甲方的控制能力也失掉了,把项目做得千疮百孔、无法收场。 有感于一年多的工作,写出一些文字,做点总结。 二〇〇七年八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