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公差勘察地层分层规则.pdf
云南林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林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 QB/YNLKYT-J01-2006 版本号1.0 版 QB/YNLKYT-J01-2006 版本号1.0 版 岩土工程勘察地层分层规则 岩土工程勘察地层分层规则 2006-4-1 发布 2006-5-1 执行 2006-4-1 发布 2006-5-1 执行 云南林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林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云南林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2006 年 4 月 第 1 页,共 5 页 1 目 录 1 编制说明 2 2 总 则 2 3 外业的分层和描述 3 4 大层的划分 3 5 亚层的划分 4 6 其它规定 5 云南林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2006 年 4 月 第 2 页,共 5 页 2 云南林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企业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地层分层规则 岩土工程勘察地层分层规则 1 编制说明 1 编制说明 1.1 岩土工程勘察的最主要目的, 在于查明勘察场地地层的结构特征、 空间变化规律 和物理力学状态,为岩土的利用、整治和改造提供恰当的特征参数。目前我们的勘察技 术水平,均建立在把自然界本来不连续、各向异性、非均匀的自然岩、土体,用分层模 型进行简化,提供各层位的特征参数,便于设计、施工利用。故一个工程勘察项目,其 地层分层是否恰当、合理,直接影响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合理的分层能使勘察成果便于 利用;而不合理、错误的分层可能导致严重的工程事故。由于地层的分层不但因地而异, 而且是个因人而异的课题,与勘察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勘察水平和勘察经验密切相关。 但地层的分层有其自身规律和需要共同遵守的规则。为使我公司技术人员在地层分层工 作中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以及便于在公司开发的“岩土工程计算机辅助勘察(GCAS)系 统”上处理勘察资料,特制定本规则 。 1.2 本规则适用于我公司承担的,并且在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中未对地层分层 进行具体规定的地区及工程项目。当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中对地层分层有明确规定时, 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的规定执行。 2 总 则 2 总 则 2.1 岩土分层时,应按“两级单元”模式进行,即应首先将不同地质时代及不同地 质成因的岩土划分为一级单元,即“大层” ,再按一级单元的岩性、状态、空间分布特征 等细分为二级单元,即“亚层” 。 2.2 在勘察资料整理过程中,地层层位按下述方法表示 1、用带圈的数值表示大层代号。如①、②、③等。 2、在大层代号右下角用下标数值代表亚层。如②3、③1等分别代表第②大层第 3 亚层、第③大层第 1 亚层。 2.3 岩土分层应在检查、整理钻孔(探井)记录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地质测绘与调 查资料、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进行。 2.4 岩土分层应与工程需要密切配合,分层模型除能够体现地层的物理力学特征、 成因和岩性外,还能够清晰反映对拟建工程的不利层位和可供选择的主要持力层位。 云南林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2006 年 4 月 第 3 页,共 5 页 3 2.5 在一个场地分层模型建立后,应在预揽全部剖面图、各层位层顶埋深(层顶标 高、出露厚度)等值线图的基础上,检查分层的合理性,并检查各层位试验、测试指标 及其统计结果的合理性,对分层模型进行修正和完善。 3 外业的分层和描述 3 外业的分层和描述 3.1 在勘察工作外业编录中,应按钻孔(探井)所揭露的地层顺序,由上至下对地 层进行描述,当地层厚度大于 0.30 米时,应单独进行描述,形成描述层。 3.2 描述层的描述内容,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我公司松散地层野外编录 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3.3 对于描述层中出露厚度在 0.10 米~0.30 米的薄夹层,应描述其位置、厚度和 状态。在野外编录中应特别注意避免在其它孔位厚度较大,在编录孔厚度很薄的层位在 描述中因未进行准确描述而丢失。 3.4 外业中取样和测试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一般不宜在厚度小于 0.30 米的小 夹层进行取样和测试。取样的土性或状态,应针对描述层的主要特征进行,不宜在一个 描述层的界限上、岩性或状态与描述层总体特征不一致的部位取样,避免内业分层发生 困难。 3.5 对于同一岩性连续出露较厚的层位,应依据其颜色、状态、埋藏深度的变化分 段进行描述,松散地层一个描述层的厚度不宜超过 5 米。 4 大层的划分 4 大层的划分 4.1 大层应首先反映不同的地层沉积时代,同一地质时代的地层可以划分为一个或 多个大层,但不能将不同地质年代的地层划分在同一大层内。 4.2 当地质时代相同,大层的划分应反映不同的地层沉积环境,原则上不应将沉积 环境差异较大而明显的层位划分在同一大层内,如坡、残积地层,不应与冲、洪、湖积 地层划分在同一大层;填土、自然扰动土,如滑坡体、自然岩(土)堆积层等,必须与 正常沉积层区分,不能划分在同一大层内。 4.3 对于松散地层堆积较厚的地区,往往地层的沉积有较明显的地质旋回特征,主 要表现在地层土粒由粗变细或由细变粗的周期性变化,对于一个地质旋回可划分为一个 大层,也可以将厚度较小的多个岩性相似的旋回划分在同一大层。 4.4 为使地层的分层能够与拟建工程密切配合,在划分大层时,对于厚度大性质良 好的天然基础持力层位,或厚度大性质良好的桩端持力层位,可单独划分出一个大层, 起到突出持力层的作用;对于厚度大、性质特殊(如各种特殊土) 、对拟建工程影响巨大 云南林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2006 年 4 月 第 4 页,共 5 页 4 的不利层位,也应单独划分为一个大层,使层位划分有针对性。 4.5 大层的划分应自上而下,按①、②、③的顺序依次下推,大层的层位序号 必须准确反映地层的沉积时代和覆盖关系。大层层位代号越大,地层沉积时代越古老, 大层层位代号大的层位不能出现在层位代号小的层位之上(倾覆岩层除外) 。 4.6 对于滑坡堆积层,宜将其划分在第①大层中。 4.7 在一个工程勘察场地,无滑坡堆积层时,应将填土、耕表土、植被土等表层 土划分在第①大层中。 4.8 对于松散地层,一般同一大层的连续厚度不宜超过 10~15 米。 5 亚层的划分 5 亚层的划分 5.1 亚层是分层模型中最基本的地质单元体,对于一个地质、地貌单元所划分的大 层,应再依据其岩性、成因、状态或密实度、颗粒组成、包含物、夹互层情况等地层特 征,细分出亚层。 5.2 亚层的划分依据,主要为层位的岩性和物理力学性质,在编号顺序上可适当考 虑空间分布和覆盖关系,由上至下依次编号。但对于松散地层,亚层的代号顺序并不一 定代表严格的沉积顺序。 5.3 对于一个大层内不同岩性的地层,应划分出不同的亚层。同一地质、地貌单元 的同一大层内,亚层必须是唯一的,不能出现多重定义。同一亚层,也不能出现在多个 大层内。 5.4 一个大层,一般应有一个主岩性亚层。当一个大层其主岩性亚层所占比重超过 二分之一,且其余亚层以夹层形式出现时,主岩性亚层代号应直接使用大层号,其余亚 层可按序编号;当一个大层其主岩性亚层所占比重不超过二分之一,或其余亚层并不以 夹层形式,而是以上、下覆盖层形式出现时,主岩性亚层应与其它亚层一起,按出露顺 序由上至下依次编排亚层代号。 5.5 对于同一大层内岩性相同, 但状态或密实度、 其它物理力学指标存在明显差异, 而这些差异导致工程性能出现一定差异,合并为一个亚层可能带来一定安全隐患时,应 再细分为多个亚层。 5.6 对于同一大层内岩性相同、状态或密实度变化小,或土质均匀的亚层,当厚度 较大,或埋置深度差异较大,由于部分地层参数(如桩端阻力、实际应力范围的压缩模 量等)与地层埋置深度密切相关,应再依据埋置深度细分为多个亚层,亚层的厚度一般 不宜超过 5 米。 云南林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2006 年 4 月 第 5 页,共 5 页 5 5.7 对于一个钻孔,其亚层的分层厚度一般应大于 0.5 米。对于单层厚度小于 0.5 米的层位,可以并入上、下其它物理力学性质相近或较差的层位,但对于厚度大于 0.2 米的标志层位、软弱层位、在其它钻孔该层厚度较大的层位,应予以保留。 5.8 定名为“互层”的层位,指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其中薄层与厚层的厚 度比大于 1/3;当厚度比为 1/10~1/3 时,应定名为“夹层” ;当厚度比小于 1/10,且多 次出现时,宜定名为“夹薄层” 。 6 其它规定 6 其它规定 6.1 同一个工程项目,不同勘察阶段,或当进行多次勘察时,应保持分层的一致性 和资料的可对比性,采用相同的分层模型。后期勘察对前期勘察分层模型有较大变更时, 应在勘察报告中适当说明主要变更原因和变更内容。 6.2 同一个工程项目或勘察场地,当须进行分区编制勘察报告时,各分区地层分层 原则上应采用相同的分层模型,便于各分区勘察成果的对比。 6.3 一个勘察场地,在地层分层时,应在分析全部钻孔资料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分 层模型;当分层模型必须在只有少数钻孔资料的情况下确定时,必须以代表性强的深孔、 揭露地层较多的钻孔资料为主要依据。 6.4 本规则从 2006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主编黄和树 云南林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200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