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doc
附表1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选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相近专业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土木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地质矿产勘查、石油与天然气勘查、应用地球化学 勘查技术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应用地球物理、勘察工程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系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但又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 3、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