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副斜井行人助行器安全操作规程.doc
山东能源龙场煤矿副斜井行人助行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斜井行人助行器操作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 第3条 必须熟悉助行器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进行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第4条 必须掌握巷道的基本情况,如巷道长度、坡度、变坡地段、支护方式、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数等。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助行器运行时,禁止提升、下放物料。 第6条 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严格按信号指令操作,不得擅自离岗。 第7条 助行器系统由使用工区负责日常检查维护、调整、管理。 第8条 信把工负责集中上下人之前的检查绞车及张紧装置完好、基础稳固状况、滚筒木的固定、滚筒缠排绳、滑轮组、托绳轮运转及销轴固定、闭锁,钢丝绳损伤,特别是接头部位的检查,是否脱槽及恢复,专用信号与通讯的完好,运行区间与人行道有无障碍物,及卫生清理,托轮的紧固情况,上岗时试运行一次,确认完好,方可准备开通,否则,必须处理好或及时汇报工区,处理完好后方准上下联络开通。 第9条 集中上人时,上下车场必须有专人负责,该处岗位工负责手柄的收发,上下运转保管、清点工作。 第10条 正常使用时,绞车离合应在刹紧位置,制动闸是敞开状态,上、下绳分别在上、下托轮上运行。助行手柄卡钩豁口向上套绳,套卡后双手平握向后用力,人员自助上行。 第11条 运行过程中,行人必须注意力集中,以正常行走姿态双手紧握手柄,靠近绳道(托轮)的身体部位或所携物件距离绳道、绳轮(以外)150~200mm以上,不得触及临近任何物体,严防绳轮伤人、绊人。 第12条 任何人不得用手或其他工具、铁丝等材料抓、绑钢丝绳与绳轮,只准使用专用助行手柄,不得在助行器上附挂其他物件。 第13条 升井人员必须在助行器牵引区间内行走助行,只准使用上绳牵引人员上行。助行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间隔2米以上,严防碰伤前后人员。 第14条 集中上人时,上下信号联络清楚,由信把工或行人自觉开通,上完人后,信把工自觉关闭绞车停运。 第15条 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该类人员需助行时,须事先提出申请,经现场信把工同意后,方准单独助行。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学习本规定后方可在现场信把工指挥下助乘。 四、操作准备 第16条 助行器运行前,操作司机电话联系机尾人员,确认无闲杂人员及安全情况下,方可运行助行器。 第17条 助行器运行前,操作司机试验信号装置是否畅通,否则,禁止运行。 第18条 助行器运行前,操作司机检查机头传动装置及制动系统是否完好、安全可靠,确认系统安全可靠后方可运行助行器。 第19条 助行器运行前,操作司机检查钢丝绳接头及钢丝状况,无断丝超限及接头缺陷时,方可运行助行器。 五、正常操作 第20条 运行前,发出运行信号,信号不少于2次,开启助行器开关,打开制动器,运转助行器。 第21条 接到停机信号后,操作司机立即停止开关,断开制动器,可靠制动助行器。 第22条 注意助行器各部运行情况,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方可运行 1.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3.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4.电机有异常。 5.突然断电或有其他险情时。 六、收尾工作 第23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闸死制动器、切断电源,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