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注册采矿_矿物工程师.doc
附表1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选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相近专业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土木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地质矿产勘查、石油与天然气勘查、应用地球化学 勘查技术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应用地球物理、勘察工程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系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但又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 3、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附表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 考核认定申报表 省、自治区、 直 辖 市 或部门名称 单位名称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报专业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事部 编制 建设部 填写注意事项 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学历”栏中应填写符合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对取得双学士学位者应分别填报。 3.“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系指采矿/矿物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设计单位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和技术管理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本办法下发之日前,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4.“正、副总工程师任职起止时间”,是指在有独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任正、副总工程师的起止时间,不包括单位内设部门的职务任职时间。 5.“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主要经历”中,应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不同分别填写。其中“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应明确填写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性质。 6.“完成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主要项目业绩”中,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印章。对其中各栏目按下列要求填写 “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栏中的“项目规模”须按照建设[2002]22号“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确定的等级如实填写,单位工程规模可参照与其配套匹配的单项工程规模确定;“复杂程度”等级选择参见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矿山采选工程设计23款“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中各表所列内容。 “工作内容”应填写本专业设计及设计阶段工作。 “本人起何作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或参加人。 “完成情况及获何奖励”中“完成情况”部分应填写“在建”或“已建成”;“获何奖励”部分应填写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标准设计奖或有关采矿/矿物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标准设计奖或采矿/矿物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本人不在规定的获奖名单之内,不得填写该奖项。 7.在本申报表中,凡项目有“□”的,均分别由个人或单位在所同意的相应项目“□”内打“√”。 基 本 情 况 单位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照 片 籍 贯 民 族 身份证号 在所符合项的 方框内打“√” 院士 □ 设计大师 □ 1983年及以前毕业 □ 1983年以后毕业 □ 采矿/矿物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并受聘担任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 □ 其他 □ 聘 用 单 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所学专 业学历 毕(肄、结)业时间 院校及专业 学 历 学 位 年 月 年 月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年限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聘任时间 正、副总工程师任职起止时间 所在单位工程设计 资质证书等级及编号 接受教育、培训及 发表论文、著作情况 是否有过违反 职业道德行为 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主要经历 起止时间 工 作 单 位 从事何专业 技术工作 职务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8 完成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主要项目业绩 单位印章 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 工作内容 本人起何作用 完成情况及 获何奖励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申报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材料不属实,不同意推荐申报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部门审查、复审意见 □申报材料属实齐全,同意参加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材料属实齐全,不同意参加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矿/矿物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测试及审核意见 □经审核,测试结果和审查情况均符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经审核,测试结果或审查情况不符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经审核,测试结果和审查情况均不符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负责人(签章) (印章) 年 月 日 建设部、人事部复核、公示及审批意见 □经复核,不符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经复核,符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 □经复核,符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经公示有异议,最终确认不符合考核认定条件。 建 设 部 人 事 部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