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搞好我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全队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各条款,如有违反,按该规定处罚。 1、 坚决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厂规厂纪,按时参加各种安全会议,违者处罚50元/次。 2、 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有事向队领导请假,上班入井考勤,下班出井消勤,违者处罚50-100元/次。 3、 遵守三大规程 ,按章操作,服从矿领导及管理人员提出的整改措施,违者处罚100-200元/次。 4、 安全出口必须安全畅通,不畅通或有安全隐患处罚50-100元/次。 5、 采面支柱排距、柱距,密集支柱柱距间距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违者每处处罚50-200元。缺柱每根20元。 6、 矸石带充填高度不少于30㎝,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50-100元。 7、 采面煤壁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不得留置伞岩,发现一处处罚50元。 8、 采面支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移架放架,不得出现仰架、趴架、皱架现象,发现一处处罚50-100元。 9、 不得在架头、架后、架脚掏煤,不得有意造成掉架放后空煤,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10、 采面不得下放大于厚5㎝、长宽15㎝的矸石。发现一次处罚200-500元。 11、 支架迈衬必须按作业规程打齐,缺一根支衬处罚20元。 12、 采面放炮时,警戒长度不少于35-50米,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3、 人力推串车,发现一次处罚50元。 14、 装车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装车不满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煤车中有超过体积厚5㎝长10㎝宽10㎝的矸石,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15、 进入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采面或安全出口不足而作业的采面,发现一次处罚100-200元。 16、 班组出勤人数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发现一次处罚100-200元。 17、 不服从矿领导、现场管理人员和队干管理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8、 各班组现场发现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不得留给下班或推迟处理,发现一次处罚200-500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