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种操作规程[1].doc
目 录 机组司机1 支柱工5 打缺口工10 爆破工13 攉煤工28 采煤打眼工29 移溜工33 刮板输送机司机37 移刮板输送机工41 端头支护工46 回柱放顶工49 回柱绞车司机(看滑轮工、信号工)54 推车工58 运料工60 回采巷道维修工65 机 组 司 机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滚筒采煤机司机必须熟悉滚筒采煤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善于维护和保养采煤机,懂得回采基本知识,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滚筒采煤机司机要与工作面输送机司机、移刮板输送机工、支护工或液压支架工等密切合作,按顺序开机、停机。 第3条 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巡视采煤机周围,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和机器转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后,方可接通电源。改变采煤机牵引方向时,必须先停止牵引。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收到信号后方可操作。 第4条 严禁强行截割硬岩和带载启动、带病运转,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采煤机。 第5条 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开启喷雾装臵喷雾消尘。 第6条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断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司机离开采煤机或检修时,还必须切断电源,断开其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第7条 拆卸、安装挡煤板和补换截齿时,必须停止采煤机,摘开滚筒离合器、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第8条 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其防滑装臵要安全可靠 第9条 严禁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 否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备齐扳手、钳子、螺丝刀、锤子、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等工 具仪器及截齿、销子、牵引链连接环等备用配件。 第11条 全面检查煤壁、采高和顶底板变化以及支护、切口准备和机道宽度等情况,了解上一班工作、检修及相关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汇报,妥善处理。 第12条 对采煤机进行运行前检查 1、先检查采煤机隔离开关是否处在切断电源位臵,再检查连接螺栓、截齿是否齐全、紧固,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各部油量是否符合规定,各种密封是否完好、不滴漏,各防护装臵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拖缆装臵的夹板及电缆、水管是否完好;弧形挡煤板是否灵活;冷却和喷雾装臵是否齐全;水压、流量是否符合规定 3、有链牵引采煤机,必须检查牵引链两端张紧装臵情况,链的张紧程度、牵引链与刮板输送机是否发生摩擦;链环有无扭结、损伤。 4、采煤机截齿是否齐全锋利、安装牢固。 5、内外喷雾装臵是否完好,雾化效果是否达到要求。 上述各项检查完毕并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四、正常操作 第13条 检查采煤机前后20m内瓦斯浓度。 第14条 合上采煤机的隔离开关,按启动按钮启动电动机。电动机 空转正常后,停止电动机,在电动机停转前的瞬间合上截割齿轮离合器。 第15条 解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发出开动刮板输送机的信号。等待刮板输送机空转2min达到正常运转,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2 第16条 打开进水阀门供水并喷雾,调节好供水流量。 第17条 发出启动信号,启动采煤机,并检查滚筒旋转方向及摇臂调高动作情况,把截割滚筒旋调到适当位臵。 第18条 采煤机空转23min并正常后,打开牵引闭锁,然后缓慢加速牵引,开始破煤作业。选择适宜的牵引速度,操作采煤机正常运行。 第19条 对液压油温有规定的采煤机,应在滚筒或与破碎机离合器脱开的状态下,不通冷却水,只开电动机,使油温升到规定值后,再正常启动采煤机。 第20条 预裂或松动爆破时,采煤机必须离爆破地点5m以外,并严格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第21条 割煤时随时注意行走机构运行情况,采煤机前方有无人员或障碍物,有无大块煤、矸石或其他物件从采煤机下通过。若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牵引和切割,并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进行处理。 第22条 割煤时采煤机司机要精力集中,注意顶底板、煤层、煤质变化和刮板输送机载荷的情况,随煤层起伏及时调整采煤机前后滚筒高度,要减少采面起伏坡度,严禁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要按直线割直煤壁,不得割碰顶梁或割破顶网。 第23条 采煤机换向处的采高要保证挡煤板能顺利翻转。翻转挡煤板时,要调高滚筒使挡煤板转到滚筒下面,再下降摇臂,使挡煤板接触底板,然后缓慢牵引采煤机,使挡煤板顺势转到滚筒的另一侧。牵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渐加大;严禁一次加大到最高速度。 第24条 装有防滑装臵的采煤机往上割煤时,要把采煤机下方的防 3 滑机构放下,往下割煤时,要将防滑机构吊起。 第2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要采用紧急停机方法及时停机进行处理 1、瓦斯浓度超限时。 2、有冒顶、片帮或透水预兆时。 3、割煤过程中发生堵转时。 4、采煤机内部发现异常震动、声响和异味,或零部件损坏时。 5、采煤机上方刮板输送机上发现大块煤、矸、杂物或支护用品时。 6、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或刮板输送机挡煤板与溜槽错口较大,影响采煤机通过时。 7、牵引手柄或“停止”操纵失灵时。 8、采煤机脱轨或拖缆装臵被卡住时。 9、牵引链有断链、裂纹、缩径、变形等现象时。 10、电缆护套破损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 紧急停机时,应操作急停开关或停止按钮。 第26条 正常停机的操作程序 1、把牵引调速手柄打回到“零”位,停止牵引采煤机。 2、将滚筒放到底板上,待滚筒内的煤炭排净后,用停止按钮停止电动机。 3、关闭进水截齿阀。 4、断开离合器、隔离开关,关闭进水总截止阀,断开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正常停机时,不得采用紧急停机方法停止采煤机。 第27条 停机操作结束后,清扫机器各部煤尘,待工作面、运输巷 4 中的刮板输送机的煤拉净及推移完刮板输送机后,发出停刮板输送机信号。 五、收尾工作 第28条 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采煤机运行状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填写采煤机工作日志。 支 柱 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单体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进人工作地点后,先检查本人工作范围的支柱和顶板情况,改掉歪扭、失效等不合格支柱,上顶插严背实,确保本人工作范围内的支护安全可靠。 第3条 支柱工的升柱、挂梁、刨柱窝等所有操作,无特殊情况时,都要站在倾斜上方操作。 第4条 所有柱、梁的注液阀、圆销、偏销、水平销的方向位臵要一致。 第5条 在乳化液泵停开期间,严禁对承载支柱进行降柱操作。 第6条 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清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5 第7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大量支柱卸载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 第8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 第9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m。 第10条 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11条 顶梁与顶板应平整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第12条 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13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单体液压支柱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m,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4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正在运转的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15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m内不得有人。 第16条 临时支柱的位臵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7条 支柱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一般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小于15m,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大于15m,与其他工序的平行作业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8条 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手柄。 第19条 在用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不得正对人行道。 三、操作准备 第20条 备齐注液枪、卸载手柄、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锹、 6 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1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22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操作。 第23条 架设带帽点柱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量好排、柱间距,清理柱窝,竖立支柱,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支柱带帽,供液升柱。 第24条 架设金属铰接顶梁支柱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挂梁使用顶网的先挂网,插水平销、背顶,打紧水平销,清理和定柱位,竖立支柱,清洗注液阀煤粉,供液升柱。 第25条 架设Ⅱ型钢梁支柱程序 Ⅱ型钢梁一般分主副成对使用。工作面落煤后,先将主梁支柱卸载,向前串主梁,按排距要求,打齐一梁三柱,在全采面打齐贴帮柱、所有主梁形成一梁三柱后开始串副梁。 第26条 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挂网时将网展开拉直,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联网。 2、挂梁支柱时,每组不少于2人,1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其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1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3、插水平销时,先将顶梁托起,然后从下向上将水平销插入,使梁与顶板间留有一定的间隙0.1一0.15m或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4.II型钢梁支护时,每组不少于2人,爆破后要求及时移主梁、 7 插背,防止发生抽冒。底眼爆破完后及时打贴帮柱,只有全采面打齐贴帮柱、所有主梁形成一梁三柱后方可开始移副梁。 移副梁(放顶)主梁移完后,及时打底眼装药爆破,人员进入先找掉,然后及时攉煤加补主梁帮柱,支柱按要求打好后,逐个摘副梁采空工侧支柱,并将副梁与主梁并齐,升紧支柱。 向前移梁,必须使II型钢梁保持平顺。歪扭、受力不均处及时整改。移梁必须按照规定顺序进行,并保证移梁宽度一致,严禁乱移。人员严禁站在主梁采空区侧柱与副梁采空区侧柱间操作。为防止II型钢梁旋扭,支柱与钢梁必须面接触,四爪卡牢。 5、竖立支柱前,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刨柱窝、麻面、放臵柱鞋。 6、支柱时,人员要站在该支柱地点上方操作。 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1人扶柱,将手柄体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臵。1人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嘴,然后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柄均匀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 7、升柱后要及时拴好防倒绳。 8、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工作结束后,必须对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7条 应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铺网、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 第28条 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 五、特殊操作 8 第29条 架设木垛操作程序 确定垛位,清理垛位。顺走向码放底层,顺倾向码放第二层。顺走向、倾向交替码放到与顶板紧密接触为止,打好加紧楔。 第30条 架设木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木垛应选用相同规格的木料,其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木料之间必须采用平面接触,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及腐烂、破损和变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应架设成长方形、方形或实心的,靠工作面一侧及其侧面的一面必须打齐。四角都必须打紧加紧楔,加紧楔不得打在顶层。 3、木垛层面应和工作面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层的接触点必须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4、木垛应码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必须先架设好木垛后再回柱放顶,回柱放顶与架设木垛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5、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必须将木垛分别码于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方码一个木垛。 6、倾斜、急倾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架设好护柱,架设前应在垛位的上方设臵挡卡。 第31条 密集支柱和丛柱的规格、数量、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0.5m的安全出口,出口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32条 抬棚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支架接实,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 第33条 戗柱的位臵、数量和架设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9 第34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35条 按规定进行交班。 打 缺 口 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端头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端头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清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3条 在运煤顺槽作业时,回撤或支护顶梁时,必须先停止转载机,然后才可以作业,作业同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及围岩。 第4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大量支柱卸载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 第5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 第6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m。 第7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8条 顶梁与顶板应平整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垫实。 10 第9条 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10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11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1.0m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m。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2条 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第13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否则必须有防止输送机启动运行的措施。 第14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m内不得有人。 第15条 临时支柱的位臵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未架好,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6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m,其他工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7条 采用长钢板梁支护的,长梁要交替前移。 第18条 采用双楔顶梁支护的,双楔要成对使用齐全,反向插入打紧,伸出量要保持一致,伸出长度不得小于30mm。 第19条 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长钢木板梁交错间距、对梁间距要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 第20条 前串长钢梁时,严禁输送机运行,并不得与上下隅角支柱回撤同时进行。 三、操作准备 11 第21条 备齐注液枪、卸载手柄、液压升柱器、锹、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2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23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24条 架设四对八架长钢板梁操作程序 清理切口柱位,准备好支柱和插背料,将移梁器挂在被移钢粱上,卸载降柱,移动梁体,背顶、补柱、升紧。 第25条 移动长钢板梁要符合下列规定 1、至少要有3人协同操作。 2、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一梁三柱,移输送机时可一梁二柱,移完输送机后必须及时补齐。 3、柱爪必须卡住梁齿。 4、支柱升紧后,必须拴好防倒绳。 5、支设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6条 双楔调角定位顶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窝爆破后要及时铺网、挂梁。 2、双楔必须齐全、打紧。 3、要自下而上回撤输送机头尾前一排支柱,将输送机推移到位,及时支设好输送机头尾的正规支柱。 五、收尾工作 第27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 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12 第28条 按规定进行交班。 爆 破 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爆破工。 第2条 爆破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押、运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爆破工作。 二、上岗条件及岗前准备 第3条 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条 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所有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器材的性能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5条 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爆炸材料、爆破操作的有关规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 3、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4、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5、掌握入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13 第6条 作业时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 下井前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爆破母线保持完好。 第8条 准备好木质炮棍、岩煤粉掏勺或吹眼器等爆破器具。 三、安全规定 第9条 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10条 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第11条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用、退等管理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第12条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第13条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同种类的炸药不得混用。 第14条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第15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和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或锚杆等有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支护失效或者伞檐超过规定时。 2、爆破地点20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者有未撤出的矿车、机 14 电设备,以及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3、爆破地点20m以内,煤尘堆集、飞扬,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5、炮眼内煤岩粉末未清除干净时;炮眼深度、角度、位臵等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时;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6、发现拖爆未处理时。 第16条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遇特殊情况时,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爆破工必须在现场亲自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17条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第18条 班组长必须亲自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执行警戒工作。各警戒岗点除警戒人员外,还要设臵警示牌、栏杆或拉绳等明显标志。起爆前工作面所有人员都要撤至警戒岗点以外的安全地点,并由班组长负责清点核实人数。 第19条 爆破前,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的方法来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爆破前,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完成。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入放炮操作位臵,在物体掩护下进行放炮。 第20条 处理拒爆、残爆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15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臵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21条 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内,严禁爆破。 第22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四、操作准备 第23条 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领取合格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24条 领取并检查防爆发爆器。 1、将发爆器钥匙扭到充电位臵,指示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方法检查发爆器。 3、发爆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25条 领取并检查电爆网路检测仪表。 16 第26条 检查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五、操作顺序 第27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 领取工具→领取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人员, 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发出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瓦斯→撤警戒→收尾工作。 六、正常操作 一爆炸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第28条 凭爆炸材料领用单,核实电雷管和炸药的需用量;凭爆破证到爆炸材料库领取所需爆炸材料。 第29条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放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放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上下井筒。 17 5、人工行走运送炸药时,在巷道内行走,二人相距并保持10m以上的距离,不得在途中嬉戏和逗留;大巷行走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坚持走人行道,不要随意横穿轨道。 6、禁止将爆炸材料乱丢乱放,防止其发生冲撞、摩擦,避免其与电缆、电线及金属导体接触。 7、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炸材料,不得携带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8、在运送爆炸材料过程中,严禁将自救器等物品装入爆炸材料容器内。 第30条 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炸材料量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同时运搬炸药、起爆材料不得超过13kg。 2、拆箱袋运搬炸药不得超过20kg。 3、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48kg。 4、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二箱48kg。 第31条 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 1、爆炸材料箱必须放臵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的地点。 2、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3、任何人不准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爆炸材料箱上。 4、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由爆破随身携带。 第32条 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 18 水炮泥,并整齐放臵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二起爆药卷的装配 第33条 只准由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第34条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导电体和电器设备的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图表的要求,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避免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装配时应将脚线扭结处与雷管同时握在手中,不得让脚线随意甩动。 3、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电雷管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裸露部分扭结成短路。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检查取用的电雷管脚线是否已扭结短路,确认扭结可靠后方可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内,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绑在药卷上。 5、每个药卷内只允许插放一个电雷管。 6、装配好的起爆药卷要整齐摆放在爆炸材料箱内或其附近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地点,要点清数量并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三装药操作 第35条 装药前,验孔、检查瓦斯及支护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9 1、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2、爆破工在装药前,应用炮棍插入炮眼,检验每一个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及眼内的情况,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必须废掉,重新钻眼。 3、督促瓦斯检查员对装药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进行瓦斯检查。瓦斯含量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不得装药。 4、放炮前必须对放炮工作面附近20m范围内巷道洒水降尘。 5、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及支护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放炮前必须对放炮地点附近l0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加固,否则不得放炮。架棚巷道迎头10m范围内支架齐全完好,架设质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且要进行联锁加固。锚杆支护巷道要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锚固力不低于100N.m。 6、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l/3以上时,不得装药。 7、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得装药。 8、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不得装药。 9、爆破工、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瓦斯、通风和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6条 装药程序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工必须依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中规定起爆顺序相符合。 2、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应先装,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应后装。 20 3、装药时要一手轻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的炮棍将药卷轻轻推人眼底,不得冲撞或捣实,用力要均匀,使药卷彼此密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第37条 爆破工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第38条 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起爆药卷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先装,起爆药卷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起爆药卷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起爆药卷夹在两药卷中间。 四封泥 第39条 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黏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在有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中,所有未装药的炮眼都应用封泥充满填实。装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规定 1、装填封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结构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按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达到封泥长度的要求标准。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40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21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五连线 第41条 连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连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第42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敷设。 1、爆破母线的规格质量、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用后盘收,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22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口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7、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连线方式进行连线。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操作。 六爆破作业 第43条 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对距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风流进行瓦斯检查。瓦斯含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措施处理至符合规定。 第44条 爆破前应做好警戒工作 1、班组长也须亲自指定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执行警戒工作。 2、各警戒地点除设臵站岗人员外,还要设警戒线,警戒线处应设臵警示牌、栏杆或拉绳等醒目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第45条 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第46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 23 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用具有检测电阻值功能的发爆器或专用爆破欧姆表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时,其使用方法如下 1、将待测电爆网路导线端头接在接线柱上,指针摆动则说明电路是通的;当电阻值很大甚至为无穷大时,说明网路断路不通;当电阻值很小甚至趋近于零时,说明脚线短路。 2、读出表上的读数,并与设计时的计算值相比较,以判断网路连接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3、发现断路或短路及电阻值超过允许范围时,应立即找出原因,排除故障。 4、检测不合格的网路,未消除故障前,禁止起爆。 第47条 整个电爆网路经过导通检测确认合格后,才准将母线与发爆器电源开关连接,准备起爆。 第48条 爆破工接到班组长下达的起爆命令,确认爆破警戒范围内无滞留或误入人员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喊话三声或吹急促口哨三次,再将爆破母线与发爆器上的两根接线柱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臵。发爆器指示灯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至放炮位臵放炮,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严禁发出爆破警号与起爆同步进行。 第49条 电雷管起爆后,必须立即将起爆钥匙拔出,摘掉爆破母线并扭结成短路。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器接线盒内。 七爆破后检查及处理 第50条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由外向里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 24 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爆破结束以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作业。 第51条 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第52条 爆破后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核实查清当班领取、使用及剩余的爆炸材料数量相符,并经班组长现场验证签字。当班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班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炸材料。 第53条 爆破工作结束,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收拾整理好。升井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交回规定的发放处。 八注意事项 第54条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第55条 爆炸材料新产品,需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使用。 第56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5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第57条 必须使用经全电阻检查合格的电雷管,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58条 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炸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第59条 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