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规定.doc
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 煤炭是重要的能源和工业原料,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合 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政策。 为了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特制定本规定。 1.2 提高煤炭资源回收,是缓和采掘接替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 1.3 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工作,要由各主管矿长、总工 程师具体负责,对于违反开采程序、乱采乱掘、任意丢煤的直接责任者,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1.4 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各计划部门在编制生产计 划的同时,要编制回采计划,并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1.5 煤炭资源回采率是一项综合性经济技术指标,它与生产矿井的地 质勘探、设计、开采、支护材料供应及生产管理环节密切相关,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千方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二章技术政策 2.1 煤炭资源回采率标准 1、要求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2、各煤矿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本矿的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结构 和稳定性、开采技术和经济效果,并认真核实过去实际达到的回采率水平,具体确定矿井工作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作为考核各矿当年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的依据。 2.2、煤层最低可采厚度和最高灰分,按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规定执行。 2.3、设计和生产技术部门在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工作面设计文件中,要具体提出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回采率。 2.4、凡具有条件的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要努力改进巷道布置,减少煤柱损失。 2.5、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按由上到下的顺序进行开采。不得违反开采程序,开采下部煤层而破坏上部煤层,开采下阶段煤层而破坏上阶段煤层。一般不要因为一个煤层的开采而给其它煤层的开采带来困难,造成丢煤。 2.6、各生产矿井要依据地质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 2.7、各生产矿井要依据煤层赋存条件与矿井开拓方式,根据本矿薄厚煤层,难易采煤层,不同煤种、煤质煤层的合理配采比,合理搭配开采。在制订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得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 2.8、各种煤柱 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特殊情况下非扩大不可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各生产矿在安全情况允许时,都应精采细收顺槽煤柱、采区隔离 煤柱、上、下山煤柱、大巷煤柱和报废矿井的工业广场煤柱,并应尽量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回采。 3、各采区不得留有丢弃不采的可采地段,不得以呆滞煤量的方式变相丢煤。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设计规定的开切眼和停采线位置进行施工和回采,生产过程中禁止滥留煤柱,任意丢煤。 2.9、采煤工作面要认真清扫浮煤,必须把清扫浮煤作为一道正式工序执行,要把浮煤作为工作面工程质量的一项主要验收项目。浮煤厚度以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规定的浮煤损失为准,即单一煤层和底分层工作面在两平方米内煤厚不超过30毫米,分层的顶、中层工作面不超过60毫米。浮煤厚度超过规定时,不得进行放顶。 2.10、对过去由于各种原因丢弃的残煤和煤柱,在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便更大限度地采出丢失的资源,延长矿井寿命。 第三章储量管理 3.1各煤矿要充实地质专业人员,提高技术水平,负责储量管理工作。 1、储量、回采率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或变相改动。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有关统计表式,实事求是地进行测算填表,并对数据负责。 2、地测部门必须积极采取各种手段,搞清井田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条件,及时为生产、建设提供各种地质资料。 3、地测部门必须参加水平延伸设计、采区设计及掘进作业规程,参与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以便于掌握情况, 及时提出合理开采于利用资源的意见和建议。 4、地测部门必须具备储量计算方面的各种基本图件,要有储量、回采率、损失量及储量增减台帐。 5、地测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资源开采情况。当发现已丢煤或即将丢煤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相关领导,并迅速采取措施。 6、为提高储量、回采率数据的可靠性和为中厚、厚煤层的合理分层开采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地测部门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煤厚探测工作。采出量、损失量,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采区回采率和矿井回采率。 3.2工作面开采结束前,生产部门要组织生产、技术、地测、计划等部门共同到现场验收,经同意后,方可停采搬迁。 3.3建立回采率分析和检查制度 1、各矿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储量、回采率动态,找出造成损失的原因,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措施。各矿每半年向公司提交一次储量管理分析报告。 2、生产部每半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到各矿进行一次储量管理和回采率检查,分析储量、回采率动态,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 3.4严格执行储量核减的审批制度 1、储量核减是指储量注销、储量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申请核减储量必须实事求是,并要有足够的工程证实;凡同意 地区应一次处理的,不准化整为零分次处理。申请核减储量,未接批文,不得进行破坏煤层的生产活动,否则按不合理损失追究责任。 2、储量的核减由地测部门主办,按审批权限分别由矿、公司批准。 3.4储量、损失量、回采率等有关计算办法和具体要求,按关于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责任制度 4.1建立合理开采煤炭资源的责任制 1、各矿长、总工程师对合理开采矿井煤炭资源和保证全矿各类回采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直接责任。 2、凡因地质测量工作错误而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地测部门负责人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实际和审查批准者负责;因不按设计施工的不合理损失,由区队长负责;因实施错误而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 3、掘进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按原设计继续施工而造成合理损失时,开拓、掘进技术人员要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否则,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该技术人员负责。 4、在回采过程中,超出设计规定的顶、底煤和浮煤损失,以及超出设计规定的煤柱损失,由回采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和造成损失的班组长负责。 4.2 由于不正确开采造成丢煤时,公司应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找出丢煤原因,分清是非和责任者,组织追查和处理。 第五章三量计算 5.1 矿井巷道类型的划分 因公司各生产矿井的开拓布置较为特殊,参考原煤炭部“三量规定”的划分办法,将公司各矿巷道做如下规定 1.开拓巷道 凡是为全矿井服务的、形成开拓煤量的大巷,无论是直线还是折线布置,均为开拓巷道,包括1主、副、风井筒、大巷及联巷; 2主要硐室水仓、水泵房、风机房、配电室等; 2.准备巷道 凡是为某一个采区服务的、形成准备煤量的采区主、副、风巷道及其联巷均为准备巷道。 3.回采巷道 凡是形成工作面回采煤量的巷道均为回采巷道,包括工作面顺槽、联巷及工作面切眼。 公司各矿多采用主辅运、回风并联式开拓布置,为了做到三量计算的统一,对矿井“三量”做如下的规定 1.开拓煤量 开采所必须的主井、副井、风井、集中运输大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计算公式为 开拓煤量开拓大巷已掘范围内的储量-地质损失-全矿永久性煤柱-呆滞煤量*采区回采率 呆滞煤量系指在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煤量。 2.准备煤量 指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开采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回风巷道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计算公式为 准备煤量采区储量-地质损失-呆滞煤量*采区回采率 可采期内呆滞煤量系指在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煤量。 对于大巷条带式开拓布置的矿井煤层,工作面顺槽掘进开口后即可计算准备煤量,其计算边界视工作面设计具体情况而定。 3.回采煤量 指正在回采的工作面和已形成的工作面尚能采出的煤量。计算公式为 回采煤量工作面保有面积*工作面设计采高*煤的容重*工作面回采率。 4.三量指标 开拓煤量3-5年,准备煤量1年,回采煤量6个月。 第六章奖惩办法 6.1 各矿长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搞好经济责任制,把采区和工作面回采率指标层层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按季度进行考核,有奖有罚。 第七章附则 7.1 各矿工作面回采率见附表。 7.2 本实施细则自审批颁发之日起施行。 资源回采率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原煤炭工业部制定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及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各项规定,加强储量管理,提高回采率。 二、矿长对矿资源回采率负直接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生产科负责本矿的储量监督管理工作,从设计方面负责参数上保证资源回采率达到技术政策的规定,并且负责完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矿井生产要根据地质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不违反开采程序,如开采下分层,破坏上分层,开采下阶段破坏上阶段。 四、减少阶段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及大巷煤柱,力争多回收煤炭资源。 五、煤厚厚度大于3.0m的倾斜、缓倾斜煤层,在一次采全高设备未解决之前,坚持分层开采,加强煤厚探测工作,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上分层采高,为下分层开采创造有利条件。 六、按比例开采薄煤层和厚煤层,不准吃肥丢瘦,严格控制顶煤、底煤、浮煤和三角煤的不合理丢失,不得留有丢弃不采的可采块段,不得以呆滞煤量的方式变相丢煤,合理开采地下资源,减少损失和保证各类损失率指标达到要求。采区回采率厚煤层不小于75,中厚煤层不小于80,薄煤层不小于85。工作面回采率厚煤层不小于95,中厚煤层不小于95,薄煤层不小于97。 七、对于灰分高、含硫高、发热量低,没有销售市场,不能进行配采的劣质煤,以开采条件复杂、自然灾害威害程度大,开采时将造成严重亏损的块段煤层将依法进行报损。 八、加强矿井地质储量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生产补充勘探,查明井田深部和外围的资源赋存情况,增加可采储量,延长矿井服务年限。九、对采煤队的回采率,由生产科进行周考核,储量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三量”划分范围,计算方法和矿井巷道划分的规定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规定,本着对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的原则,进行业务监督,并负责计算和上报有关的数据和图纸,起草储量报损、注销、转入、转出、地损的文件,对储量工作实行科学、严肃的管理。 十、严格按照规定划分和计算矿井的三个煤量及采区回采率,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十一、对于月末“三量”、“回采率”报表,年末储量报表和储量计算图要及时填绘和上报。月初及时填写各类储量台帐、图纸、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字迹工整。 十二、经常深入现场监督地下资源合理开采,立即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类损失情况,并做好原始记录,定期编写全矿井回采率分析报告和总结。 十三、对回采工作面停采位置,应同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留设煤柱线,至收尾前到现场监督调查丢煤情况,并填写丢煤通知单,对不合理的丢煤从技术上提出意见和要求,如实反映储量损失情况,向 各级领导汇报。 十四、矿井、采区、工作面结束后,要及时编写损失率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