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露天采石场制度安全标准化.doc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 制 度 汇 编 二00九年九月 目 录 1.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制度4 2.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5 3. 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6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7 5. 安全检查制度9 6.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 7.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13 8. 边坡管理制度15 9.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6 10.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7 11.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9 1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0 13.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1 14. 安全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22 15. 内部沟通与外部联系制度24 16. 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制度25 17.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26 18. 安全认可与奖励制度27 19.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28 20. 培训需求识别与分析制度29 21. 设计管理制度30 22.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31 23. 运输系统管理制度32 24.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33 25. 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34 26. 防灭火管理制度35 27.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6 28.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37 29. 安全警示标志及作业环境管理制度38 30. 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9 31.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40 32. 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 33.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2 34. 交接班管理制度43 35. 边坡安全管理制度44 36.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5 37.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6 38. 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47 39. 员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48 40. 安全检查制度49 41. 隐患整改制度50 42. 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的保障制度51 43. 事故、事件报告制度52 44. 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53 45. 员工对事故事件认可制度54 46. 安全绩效监测制度55 47. 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56 ***采石场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做到“有的放矢”,实行目标与指标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采石场各班组。 2 引用法规、标准 2.1 安全生产法 3 管理机构、职责和目标 3.1 设置以矿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设立;负责目标制度在本矿内部沟通及实施情况回顾;安全员负责对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修正或更新。 3.2 每年初由矿山下发文件,提出矿山总体考核目标、指标。 3.3 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3.3.1.1 不发生1起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3.3.1.2 控制台阶高度和坡度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3.3.1.3 采取必要防尘措施,有效遏制粉尘危害。 3.4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监控,由矿山安全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按月,季,年分别发出简报,公示告及全体人员。 4 实施计划 4.1 各班组在接到矿山下达的考核目标以后,应当以安全责任书的形式,将各项安全指标,目标分解到具体个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4.2 矿山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由矿长负责人员、资金、物资和技术的调配。 4.3 矿山每年年底或年初对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评审,检查落实情况。 4.4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修正。 5 附则 5.1 本规定由矿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采石场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为切实履行本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特建立安全承诺制度。 1 承诺要求 根据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意见,由企业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签发承诺,每年一次。 2 承诺内容 2.1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内容进行承诺。 2.2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所必需的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等资源。 2.4 开展对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与技术培训。 2.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6 认真落实生产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评估)、检测、监控工作。 2.7 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 2.8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2.9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并定期组织演练。 2.10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2.11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2.12 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努力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2.1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台帐。 2.14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1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2.16 特种设备须定期检测。 2.17 与邻近矿山救护队签订矿山救护协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实施救援。 2.18 当本矿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认真接受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的调查处理。 2.19 每月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 承诺方式 采用书面方式承诺,报主管部门备案,并由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承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承诺内容。 4 附则 4.1 本制度自二OO九年九月九日起实施。 ***采石场 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获取、更新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3 职责 生产安全部负责获取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并追踪新的法律、标准和其他要求。 4 工作程序 4.1 获取途径 4.1.1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从专业报纸、杂志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4.1.2从本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获取省、市等地方性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规定。 4.2确认适用性 4.2.1生产安全部根据本公司的特点,确认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4.2.2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确定我公司生产、服务过程中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的适用性。 4.2. 3生产安全部将收集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中的具体适用内容传达相关部门。 4.2.4当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及标准更新时,应重新确认。 4.2.5生产安全部应随时获取并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适用性评审工作。 4.3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4.3.1生产安全部应对获取和确认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妥善保管并建立台帐,负责跟踪其变化。 4.3.2生产安全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转发到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对过期或作废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文件应及时收回。 4.3.3生产安全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同时每年要监督检查各部门目标、指标、职业安全健康活动表现与法律、法规及要求的符合性。 4.2 4.3 5.相关记录 4.4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识别记录表; 4.5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 ***采石场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各级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矿山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编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三部分。 4、编写好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评审、修订、通过后正式实施。 5、每年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培训,传达到各个工种、岗位。 (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安全机构开展工作。 1、结合本矿实际,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确保实现目标所需人员、资金、物资和技术等资源; 3、组织参加安全会议,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4、应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视、应参加季度安全会议; 5、组织年度标准化系统评审; 6、参与矿山风险评价、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参与安全培训、认可安全表现、参与安全检查; 7、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及时、如实向政府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8、参加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讨论、分析; 9、保证本矿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的使用。 (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安全职能机构开展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山灾害预防计划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编制安全生产计划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5、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办公室; 6、负责组织安全调度工作,及时部署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7、负责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的正常使用; 8、督促各职能机构严格安全管理,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9、发生事故后,协助矿长处理事故,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财务科安全责任制 1、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实行专户管理,监督正确使用; 2、配合安全部门认真进行安全奖惩、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3、严格按规定保障职工的劳保费用开支; 4、配合矿长实施矿山安全投入;并定期进行安全投入财务分析,保障安全投入的正确使用; 5、发生事故后,协助矿长,配合安全科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四)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当班代表矿长全面管理矿山安全生产; 2、全面掌握矿山安全方面的情况和资料,分析和控制危险因素,为控制事故发生提供依据; 3、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管理; 4、每天提前上班,检查水、电、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查“三违”,除隐患; 5、负责召集安全例会,分析安全情况,掌握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组织队、班协调解决,保证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6、督促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履行职责,按章操作; 7、认真填写安全日志,准时填送安全和事故报表; 8、协助安全科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9、发生事故后,积极参与抢险; 10、管理安全仪器、仪表和矿山安全标志。 (五)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本班人员学习本矿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规程,教育他们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 2、对本班作业范围的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控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解决; 3、经常检查职工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和卫生装置,及时整理工作现场,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4、及时分析本班伤亡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改进本班安全工作; 5、对上级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事后再说明情况。 (六)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持证上岗,对爆破物品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执行领退料制度,杜绝爆破物品外流;。 2、严格按规程作业,坚持自接(装)、自检、自放(点),杜绝多人操作; 3、放炮前,要确定安全区域,设置岗哨,加强警戒,确认安全后方能实施爆破; 4、爆破后,同安全员一起检查爆破结果,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 5、爆破后检查发现哑炮、残炮,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6、及时完整地填写爆破记录。 (七)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要制止其它人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 3、有权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积极参加抢险救护。 ***采石场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事故隐患和管理上欠缺,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专题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公司安全检查有如下规定 1、安全科每月定期对各个生产环节至少定期检查不少于一次,不定期检查至少不少于一次,班组长每天应在班前班后进行日常全面检查,专职安全人员每天都应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应该有计划,针对重点部位周期性进行。 2、专题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专业性检查,针对公司发现的问题,针对某一个安全问题,根据季节特点,如防洪防汛、防火防盗、开工停工、重大危险源,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检查。 3、检查要求 a. 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分管安全副矿长挂帅,安全科长、安全员参加,各级各项检查,要紧紧依靠职工,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必要情况下,可召开汇报会、座谈会、调查会,查阅资料等形式,了解不安全因素、生产操作中异常现象; b. 明确检查的目的,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防止一刀切,要从实际出发,分清主次矛盾,力求实效。 c. 把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基层以自查为主,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和借鉴。 d. 坚持查改结合,检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整改才是最终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e. 实行安全检查网络,危险源分级检查管理。 f. 检查严禁走过场,要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检查要有记录,实行检查签名制,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有处理,有通报,有定期整改措施,有验收结果。 g. 检查要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检查表,按检查内容严格检查填写。 h. 各级要建立检查档案,结合安全检查表的实施,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状况,实现事故隐患及危险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隐患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奠定基础。 ***采石场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是矿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使职工增强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控制和减少违章行为,做到安全生产。 2、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① 思想教育。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首要内容,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感,保障安全生产。 ② 法规政策教育。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加强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政策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发生。 ③ 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主要是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能,即生产过程的作业方法,设备结构性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以及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 ④ 典型事故教育。结合矿山或其它企业的事故案例进行教育。通过教育,可以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看到违章行为、违章指挥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安全意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⑤ 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采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⑥ 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一是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二是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以及对口专业定期培训,已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复审一次。 ⑦ 日常警示教育,班前教育。 3、安全培训由安全科负责,每年应对职工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职工安全教育,新上岗工人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录用,调换工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需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培训教育。班组长负责人对新分配和调来职工,要进行相应的岗位安全教育,学习岗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告知危险因素及事故隐患,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治情况及安全规定,以及岗位安全情况及问题,易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等主要直观教育,还包括工作性质、工作概念、职责范围及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本岗位易发事故的控制方法和预防措施,发生事故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灾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主要教育方法有讲解、示范、师傅带徒弟等。 4、矿山安全科教育培训做到分类、分岗,严格培训实效,做到有计划有备课,有考试,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特种培训,可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培训,考试成绩建档存档。 5、班组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警示教育或每天班前警示教育,并做好会议记录。 6、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教育培训后,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任职。 ***采石场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伤害和事故的分类提供指导,并建立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 1.2保证事故发生后及时地上报和调查,并进行事故根源的分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3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矿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范围内发生人身伤亡、未遂等事故的管理。 3职责 3.1矿长 针对矿山发生的未遂事故,矿长应当组织全矿职工开展“举一反三”反省活动,加强矿山安全检查,及时查找事故隐患、处理隐患;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应及时、如实向政府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协助矿山救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应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2安全副矿长 发生事故后,协助矿长处理事故,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组织职工事故后安全教育工作。 3.3安全员 发生事故后,积极参与抢险;做好事故救援物资供应。 3.4班组长 及时分析本班伤亡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改进本班安全工作; 3.5财务科 发生事故后,协助矿长,配合安全员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4事故管理 4.1事故分类 4.1.1 按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将事故分为 4.1.1.1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导致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伤害的事故。 4.1.1.2 重伤事故,指在一次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但无死亡的事故。 4.1.1.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4.1.1.4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4.1.1.5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的事故。 4.1.1.6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4.1.2按发生事故的经济损失分类 4.1.2.1 一般损失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4.1.2.2 较大损失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4.1.2.3 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4.1.2.4 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4.1.3 火灾事故分类 4.1.3.1 特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或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1.3.2 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或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4.1.3.3 一般事故不具备前述火灾事故要件的。 4.1.4 伤亡事故类别 伤亡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放炮、、容器爆炸。 4.2 抢险与救护 4.2.1发生事故后,必须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4.2.2发生重大事故时,矿山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抢险和救护工作。在抢救和抢险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 4.3 事故报告 4.3.1轻伤事故的报告发生轻伤事故后,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矿山主要负责人。 4.3.2重伤事故的报告发生重伤事故后,矿山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乡镇安办。 4.3.3发生死亡或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报告发生死亡或重特大伤亡事故后,矿山应当立即报告乡镇安办,乡镇安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市安监部门。 4.4 事故调查 4.4.1矿山主要负责人要对本矿发生(或调查)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统计和登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4.4.2发生事故后,矿山应尽可能的保护事故现场,事故现场物证的清理必须经上级事故调查组同意后进行。 4.4.3发生轻伤事故,由矿山负责人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措施的落实。 4.4.4发生重伤事故,由乡镇调查组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必要时,请县市级主管部门参加事故调查。 4.4.5发生死亡事故,由县市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矿山积极配合,并根据调查组提出的意见落实防范措施。 4.4.6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程序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4.5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的依据,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的原则分别予以相应的处理。 4.6工伤管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 ***采石场 边坡管理制度 1、对边坡要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雨季要加强检查。一旦发现坍塌或滑坡的征兆,首先要立即停止其可能影响范围内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然后查明原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向矿有关部门报告,以便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2、对边坡要进行定点定期观测。露天矿边坡监测分为三级,Ⅰ级监测是对总体边坡进行全面、定期检测;Ⅱ级监测是对不稳定边坡的监测,目的是确定不稳定区的范围,研究边坡破坏模式及破坏过程,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Ⅲ级监测是对不稳定区进行全天候监测,以指导采场的安全生产,在适当时期作出预报预测,撤出人员和设备。 3、应选派有经验的专人负责边坡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要及时。台阶的上盘、下盘及坡面应保持平整,严禁形成伞檐,底根和空洞。 4、应对采场经常进行全面检查。当发现台阶坡面、边帮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浮石和伞檐在上部时,处理必须迅速。 5、设立专门观测点,对露天矿场的边坡、边帮变化情况进行定期观测。严格控制边坡角度,随时注意工作面上方坡度及危岩的变化及松动情况,及时清理上方松动危岩,防止片帮事故发生。 6、对有滑动、崩塌迹象的台阶边坡、边帮时,应及时进行削坡减载,在处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作业人员的安全。 7、开采边坡有变形的崩塌迹象时必须设观测点,如有垮落或片帮危险、伞檐的,必须停止作业及时处理。 8、暴雨过后,必须对工作面上方的边坡和危险岩石进行检查以防滑坡事故发生。 ***采石场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为了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健康造成危害,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确保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有效地控制或尽量消除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发生,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源,即打眼应带水作业,严禁打干眼,作业面爆破后必须在规定的等待时间后方可进入施工。 2、选矿破碎工,在破碎时要戴好防尘口罩,湿式作业,室内经常洒水,降低粉尘浓度。 3、装药工装药工在装药时要戴好口罩,穿好工作服,防毒手套,以免皮肤中毒。 4、每年开展2-3次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凡属有毒有害岗位的操作工,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制度,加强人体防护,提高防护能力。 6、定期检查,矿山企业每2-3年对接触职业危害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全面身体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7、严格做到除尘,湿式作业,密闭尘源与净化,改造开采工艺,降低作业中的产尘量,科学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定期测定检查,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采石场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负有全面责任,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购买的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证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在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特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制度,并对实施情况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4、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特种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护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8、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采石场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安全员(或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建立安全生产档案(或档案专柜),便于存档查阅,避免损坏。 三、档案分类归档,,分类管理(需要管理的档案1、工伤事故档案;2、安全教育档案;3、特殊设备档案;4、安全检查记录;5、安全文件;6、“三违”及处理记录;7、事故隐患及整改记录;8、安全目标实现情况;9、安全奖惩记录;10、劳动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书档案;11、安全“三同时”设计及验收文件;12、历年发布的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档案;13、历年开采计划、图纸等)。 四、查阅档案要经矿长和安全员签字,调阅人员要签名, 防止档案丢失。 五、档案内容记录要详细完整、字迹清楚。 六、档案最低保管期限5年,需要销毁的必须按档案主管 部门的规定办理。 ***采石场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发生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50-500元奖励。 2、对参加矿山抢险救护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50-1000元奖励。 3、对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取得显著成绩的职工,给予100-2000元奖励。 4、对在安全方面作出贡献的职工以物质奖励的同时,将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精神奖励。 5、对安全生产负责人设安全奖,按月考核发放。 6、矿山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凡在矿山工作的每一位员工,当月必须扣出10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年终根据矿山的安全生产情况,分别给予奖惩兑现,即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返还抵押金并给予奖励,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程度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另行缴纳费用。 7、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费用均由肇事者个人承担,并根据事故性质给予警告、罚款、撤职、调岗、开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实行一票否决权,凡在当年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评先、晋级、提升职务等。 ***采石场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矿山实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二、矿安全办公会议实行定期为主,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每月25号为定期安全办公会议日,有特殊事项,可以临时召开安全办公会。矿山全员应当参加季度安全会议,参与讨论本矿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三、定期安全办公会的主持人、参加人、议程 1、主持人矿长。矿长因事不在矿时,由指定副矿长主持。矿长因事不在矿缺席的,一年不能超过2次。 2、参加人副矿长、矿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职工代表等。 3、议程(1)分析前阶段安全工作,总结经验教训;(2)分析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人员、资金;(3)分析处理事故;(4)研究职工违章心理,处理违章,制定相应防范措施;(5)表彰先进;(6)学习新政策、新文件;(7)学习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技术考核;(8)制定下一阶段安全工作计划,不断调整工作思路,使管理工作切合实际。 四、所有参会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鉴字。会议记录纳入档案管理。 ***采石场 安全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图纸资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矿山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记录,安全员(或安排专人)负责矿山内部文件和上级文件及安全生产资料等的收集与归档。 3、内容 安全生产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主要生产工艺过程、矿山发生的事件、组织的活动进行安全纪录; 管理评审报告; 事故、事件记录和调查报告; 风险评价记录; 培训记录; 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矿山安全检查记录; 职工健康监护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安全会议记录; 主要设备检测检验记录; 安监部门许可文件; 应急演练记录; 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 其他。 安全生产档案包括 各项图纸资料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总平面布置图,采场剖面图,采矿工程现状图等; 年度储量核查报告及批复文件; 矿山开发利用报告及批复文件;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文件; 矿山安全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矿山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报告及批复文件; 矿山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矿山职工工伤保险单; 安全生产记录归档。 4、要求 安全记录应当 内容真实、准确、清晰; 填写及时、签署完整; 表识明确、编号清晰; 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明确保存期限,并按期限保存。 ***采石场 内部沟通与外部联系制度 1、矿山应根据需要在年初分配工作时确定专人或指派人员负责内部沟通和外部联系事宜,专人和指派人员应以文件的形式任命。 2、基层管理人员在分配员工任务时使用正确任务说明。 基层管理人员每月与员工就重要安全生产事项进行探讨,交流,召开班组会议讨论。 3、基层收集并处理在会议中员工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设置专栏展示安全设备状况和使用情况。 4、充分发挥公示栏,公示牌的作用,及时反映生产中的实际情况。 5、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事项,外部人员关注的安全事项,专人或指派人员要保持畅通的渠道。 6、注意收集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对已采纳的建议进行表扬、认可,对未采纳的建议给与必要的解释。 7、沟通人员应当理解沟通的目的、掌握沟通的技巧、方式。 8、本制度从公布之日正式实施。 ***采石场 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制度 1、标准化系统的评审由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执行。 2、标准化系统的评审工作应当每年年初进行评审上一年度执行情况。根据对上一年的评审情况,提出新一年管理计划,方案。 3、矿山主要负责人在执行标准化系统应充分考虑资源(包括人、财、物、技术)的保障,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事故统计分析,以及评审跟踪。 4、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检查指标完成情况。 5、检查检测与检测记录的真实可靠性。 6、制定方案时应考虑标准化系统的变化,预防损失和减少识别风险。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8、本制度由矿山主要负责人负责解释。 ***采石场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1、对供应商与承包商进行公开招标,对招标的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估。 2、招标的供应商,承包商必须提供下列信息;许可,制度,能力,安全绩效。 3、公司应以文件的形式任命人员或聘请法律顾问处理供应商,承包商的争端。 4、充分地估评供应商,承包商可能带来的风险。 5、执行供应商,承包商的协议,合同制度,并进行公证。 6、在许可供应商,承包商的员工使用企业的设备设施前应对其人员进行培训。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 8、本制度由矿山主要负责人负责解释。 ***采石场 安全认可与奖励制度 1、矿山应及时根据生产实际由安全副矿长及时制定,修改安全奖励实施办法。 2、安全副矿长对其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负责评价,对于员工好的安全行为[表现]给予许可,并及时矿山内部进行推广。 3、利用宣传栏进行公布,矿山应把电子信息媒介的使用投入生产中去。 4、安全副矿长应对安全信息每10天进行更换,对于新认可的行为及时滚动播出。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 6、本制度由安全副矿长负责解释。 ***采石场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为了搞好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必须对其危险源辫识。 2、确定危险源部位及造成事故的触发条件,预防造成事故的类别,职业危害及后果,确定危害程度,设立警示标志,进行登记建档管理,实施现场挂牌监控。 3、将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分为二类;一类是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二类是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实施破坏,失效的因素。 4、危险源辨识的范围内;区域作业环境,条件,危险源的分布,生产工艺过程,工艺设备的性能,安全通道,操作人员接触程度等,制定有效地监控管理措施,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及应急处理预案。 5、根据有关标准法律法规进行观察分析,借助经验和判断能力进行评价,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加强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6、矿山企业技术改造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首先在使用前进行风险评价,从源头上减少危险源。 7、电工要对正在使用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进行日常检查管理,对潜在危险源进行辨识,挂牌处理,对大型设备重大危险源聘请相关专家,中介进行风险评价。 8、安全员对作业环境,场所,危险物质,爆破作业,边坡,运输车辆进行风险评价,每月进行三次安全检查,检查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等进行比照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及时上报公司领导,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