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doc
第三章矿山安全法 第一节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法,是我国各类矿山从事开采活动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对有效防止矿山事故,保障矿山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非常重视矿山生产的安全,曾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努力改善矿山企业的安全状况,使我国矿山的安全情况得到了逐步好转。随着生产的发展,一大批现代化矿井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方面已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但从整体而言,由于发展的不平衡,许多矿山在安全管理、技术装备和人员素质上还存在许多问题,矿山事故频繁,职工伤亡和职业病仍相当严重。矿山安全法的制定,就是为了把几十年来科学的矿山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矿山安全管理方法以及用血的教训换来的矿山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运用法律手段,明确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尽的义务,明确矿山安全管理的监督职责及法律责任,保障矿山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具体地说,制定矿山安全法的目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矿山安全,防止矿山事故发生,保护职工人身安全 采矿业是一复杂而特殊的行业,多数为井下开采,井下生产场所不仅阴暗、潮湿、狭窄.劳动条件差,生产过程复杂,而且又经常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多种自然灾害的严重威胁,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给矿山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地危害。近几年来,由于乡镇集体和个体采矿的大量出现,其中许多矿山连最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都不具备就开始生产,造成许多人身伤亡事故。为了使矿山安全形势有一个根本好转,除了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的素质和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完善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有法可依。把党和国家对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具有稳定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国家强制性,从而保障矿山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促进采矿业的健康发展 采矿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全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严重的矿山事故和职业危害,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还对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安定造成不良影响,极大地阻碍了采矿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已有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8千多个,城乡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11万多个,私营、个体采矿点坦万多处,遍布全国2 000多个县市,从事采矿业的人已达,1 923万多人。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采矿业已挤身于世界采矿大国的前列。矿山安全法就是要在保护矿山职工生命安全的同时,保护和促进采矿工业的健康发展。 3.健全矿山安全法制 矿山伤亡事故严重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我国的矿山安全法制尚不够健全。虽然国务院于1982年发布了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而且这两个条例在十多年的执行中,发挥了有力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各种经济形式在采矿业兴起,两个条例在法律效力和许多规定的内容上已难以适应实际需要。因此,从矿山安全法律体系本身来看,也迫切需要制定矿山安全法。 二、适用范围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都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适用采矿主题的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矿山企业、乡镇集体矿山企业、中外合资经营矿山企业、中外合作经营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以及采矿个体户。对矿种的适用范围系所有矿产资源的开采,包括固体矿产如煤炭、金属矿、液体矿产如石油、卤水、气态矿产如瓦斯、天然气等。 第二节矿山安全法的性质和作用 一、矿山安全法的性质 矿山安全法的性质是国家为了保障矿山劳动者在采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采矿作业条件的改善,促进采矿作业健康发展所制定的行业性、技术性法律。进一步讲,它是调整劳动关系中关于保护劳动者在采矿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监督、检查矿山安全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所发生的关系准则。若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法人代表不履行矿山安全法的规定,本法的执行部门可以直接或请求有关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因此,它是现阶段我国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循的大法。 二、矿山安全法的作用 1运用法律形式确立矿山安全的基本准则。制定矿山安全的法规,调整矿山安全的法律关系,都是为了保证矿山生产安全、发展采矿业,从而起到了矿山安全母法的作用。 2运用法律法规保证矿山生产安全。矿山生产安全是指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消除危险并且保证矿山职工不受伤害,不出矿山事故,从而确保生产正常进行。对此基本要求,明确了奖励有功、处分违章、惩罚犯罪,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3运用法律手段防止矿山事故的发生。把矿山安全所应遵循的行为规则和技术规范体现于法律法规之中,用法律的手段,尽一切可能把矿山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 4运用法律法规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矿山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对采矿人员构成了多种危险,必须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保护矿山安全生产出发,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保障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 5促进采矿业的发展。采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要促进经济发展就必须重视采矿业的发展。矿山安全法以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为宗旨,通过实现安全生产,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起到推进采矿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第三节矿山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矿山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矿山安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法律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矿山安全法的出发点和依据。在这些基本原则中,比较集中地体现。T矿山安全法的精神实质,为做好矿山安全工作确定了总的方针,提出了矿山安全工作总的目的,因而对矿山安全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矿山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坚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第一”’ 这是制定矿山安全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最重要的原则。它具体体现了广大劳动者的利益。直接关系到保护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从矿山安全法的总则到各章都体现了维护矿山职工或采矿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这些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加强和完善矿山安全的基础工作,减少和防止矿山事故的发生,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2.改进和完善矿山安全设施 矿山安全法第3条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这是矿山安全法的又一重要原则。矿山开采是在露天或地下开采矿石,它往往受制于不利的生产环境,采矿条件很差,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或者称之为不安全状态。这种不安全状态,主要是指那些可能引起矿山事故的物质条件方面的原因,包括作业环境、生产设备、物资供应等方面潜在的危险。例如,作业场所缺乏安全保障,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开采设备、工具、附件的缺少或有缺陷等,往往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矿山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坚持矿山开采要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且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使之作为有效地预防矿山事故的物质保证。 矿山安全设施是指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矿山灾害、生产事故的专用建筑、开采设备、安全装置和其他专用物品。这些安全没施是保障矿山安全的物质需要,在矿山建设中必须同时安排,同时建设或装备,与生产设施相适应,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不仅如此,在安全设施的建设或装备中,还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逐步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的水平,以求遥过适合安全要求的物质保证,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对矿山职工的人身伤害,消除矿山开采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在矿山开采中,尽管矿种有所不同,开采规模也大小不一,开采的地理环境亦各有特点,但是,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且使之逐步改进的法律原则都是同样适用的。因为,无论任何一个矿种的开采活动,无论或大或小规模的开采,在安全的物质保证上都必须立足于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所以,矿山开采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当然,矿种不同,安全设施的要求是不完全相同的,生产规模的大小和技术装备条件的差异,也会使安全设施的水平高低不一,但这些因素都是在必须具备安全设施的前提下,允许不同矿种、不同生产条件对安全设施的具体要求可以有所不同。总之,矿山安全法规定的必须具有安全设施的法律原则,毫无例外地适用于各种采矿活动。 3.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矿山安全法第3条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又强调“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矿山安全法又专列了第四章,集中规定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这些内容有力地表明,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是矿山安全法的又一个基本原则。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是指矿山企业对采矿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生产安全和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由于采矿过程中时时处处都存在着安全问题,因此,安全管理在矿山企业中是涉及全面工作的管理活动,并且这项管理活动是以全部矿山职工为对象的,贯穿于从生产准备到生产完成的整个采矿过程中。 在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中,必须强调的基本指导原则是,管生产的同时要管安全。矿山企业在组织本企业的生产过程和管理工作中,,同时要负责安全管理,采取-切可以采取的管理措施,防止一切可能防止的矿山事故;保证生产顺利进行,消除矿山的不安全状态对矿出职工人身安全的威胁。 4.鼓勒矿也安全科学研究 对于种种威胁矿山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各种积极的可选择的方法,消除它的威胁,保证矿山安全。加强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把不断出现的为矿山安全需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于矿山生产中,可以大力提高矿山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较好地消除矿山开采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增强入们预防矿山事故的能力,提高矿山的安全水平。因此,必须充分重视通过鼓励矿山安全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的途径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并将其作为指导矿山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所以,矿山安全法总则的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水平。这也是从立法的高度,充分肯定了现代科学技术对促进和保证矿山安全的重要作用。. 5.奖励矿山安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矿山安全法第6条规定“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这里采用了法律的形式,十分明确地鼓励和提倡人们要为保证矿山安全而努力工作。这种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广大矿山职工的利益都是极其必要的。.对其中作出了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他们在矿山安全工作方面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韵贡献,,这对于推动矿山安全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 为了取得更好更大的成效,上述奖励还应当贯穿于采矿的全过程①对于常年坚持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在各个环节、岗位上一丝不苟地工作,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及时地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实现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面作出显著成绩韵,应当进行奖励;②对于在参加矿山抢险救护中,尽职尽责,见义勇为,不畏艰险,维护社会稳定,.救护矿山职工面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③对于从事有关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的单位和个人,无论其在解决现实的矿山安全问题方面,还是在提高矿山安全水平方面,只要是取得有益成果、作出贡献的,都应当予以奖励。 第四节矿山安全法的有关内容 一、内容概要 1.总则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 1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2矿山安全法的调整范围; 3矿山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4矿山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奖励矿山安全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2.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 I矿山建设的“三同时”碾则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矿山建没工程设计的审查和批准; 3对矿山工程设计的安全要求对矿井通风、防瓦斯系统的安全要求;对矿井出口的安全要求;对矿山运输和通讯设施的安全要求; 4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 3.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1矿山开采的安全生产条件; 2对矿山设计要求保留的煤柱、岩柱的保护; 3对矿山使用的特殊器材的安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 4对矿山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的检查维修必须定期进行,保证使用安全; ‘ 5对矿山作业场所中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食氧量的检测; 6对矿山事故隐患的预防措施。 4.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1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矿山安全方面的民主监督矿长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工作,矿山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权利,矿山企业工会在矿山安全方面的作用; 3对职工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4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备的条件; 5矿山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未成年人和女职工的保护; 6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和矿山医疗急救组织; 7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措谁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葺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郑作他用。 5.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1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 2管理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3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对矿山企业的现场检查 6.矿山事故处理 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 1矿山事故的抢救和报告 2 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对矿山事故中伤亡职工的抚恤和补偿; 4 矿山事故现场危险的消除 7.法律责任 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 1违反矿山安全法的行政责任; 2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处理程序; 3违反矿山安全法的刑事责任; 4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管理人员违反矿山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8.附则 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1制定本法的实施条例;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办法; 3矿山安全法的实施日期。 二、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一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安全法第20条规定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去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企业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有 1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包括正、副矿务局矿长,正、副矿业公司经理,正、副采石场长,正、副区队长,正、副班组长。 2各职能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工种、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矿山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权利 矿山安全法第22条规定“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这是对矿山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 职工是企业的主体,在企业中处于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主人翁的作用,是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保证。搞好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也必须充分依靠职工,保证职工在矿山安全生产方面充分行使权利,并教育职工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义务. 根据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在矿山安全方面的主要义务有 1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法律是指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是指矿山安全方面的行政和地方性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适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在共同劳动中的规则和秩序,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遵守劳动纪律,主要要求职工服从分配、调动和指挥,按时到达劳动场所,坚守工作岗位。 2.权利 根据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在矿山安全方面的权利主要有 1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批评权是指职工对矿山企业主管人员不重视安全工作的行为提出批评的权利。规定这一权利,有利于职工对主管人员进行监督,使主管人员能经常倾听群众意见,不断改进企业的安全工作。检举和控告权是指职工对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反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规定这一权利,有利于及时对企业主管人员钓违法行为作出处理,防止矿山事故的发生,保证矿山安全。 2参加企业民主管理,_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职工有了这项权利,不仅可以充分调工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动性,而且有利于减少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误,防止矿山事故的发生。矿长和企业其他主管人员应当为职工充分行使权利提供机会,创造条件。要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作出答复。正确的意见应当采纳;错误的意见应当给予解释;暂且办不到的,应当加以说明。 3职工有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矿山职工长年坚持井下劳动,十分艰苦,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的安全与健康应予以保护。在这方面法律、法规已作了许多具体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依照这些规定,创造条件,采取各种措施,作好劳动保护工作。 4职工有享受劳动保险的权利。劳动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在丧失劳动力时的基本生活需要,以及死亡后直系亲属基本生活的需要而建立的物质保障制度。在矿山事故中死亡的职工,有权依法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必须保证职工享受这方面的权利。 三保障职工行使安全权利的具体措施 为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切实发挥煤矿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原煤炭工业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的规定和煤矿的实际情况,于1996年10月1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煤矿工人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通知。该通知中对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权利和保障职工行使安全权利的措施又特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1煤矿工入安全生产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二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 2安全生产监督权。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3安全生产知情权。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及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权。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反映举报权。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2.保障职工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措施 1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监督权利的重要意义,切实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2煤矿企业的领导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讲解安全情况;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煤矿企业在制定企业安全规划、规章制度、安全措施时,要认真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保障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权利。 4要制定奖励政策,鼓励煤矿职工积极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贡献,敢于同违纪行为做斗争,积极为安全生产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的职工要给予表彰奖励,并定期评选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监督积极分子。 5对职工正当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要给予保护;对职工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要高度重视,尽快解决;对职工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采纳;对侵害职工安全生产权利、搞打击报复的人或事要严肃处理;对职工提出的安全问题不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责任。 6煤矿职工因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而影响工作时,不得扣发、工权检况和受到织投昔进其工资或给予处分,由此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应由责任者负责。 7煤矿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权利,并组织职工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三、法律责任 ’ 对违反矿山安全法法律责任的规定集中在第七章,共有9条规定,主要涉及以下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违反矿山安全法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实施法律、法规或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禁止的行为而引起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该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对单位或个人进行的处罚。矿山安全法的行政处罚形式有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止生产施工、吊销采矿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工作人员和职工的违法、违纪和违章进行钓处分。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所谓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1.重大责任事故罪 付山安全法第46条规定,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997年的刑法第134条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比上面列举的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矿山安全法虽未规定工人违章作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违章指挥构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对这些犯罪行为,仍然要按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特征 1客体是工厂、矿山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些“后果”与违章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即违反规章制度,是造成重大事故的原因。所谓规章制度,包括保安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各种安全措施等。所谓“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的标准,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重大伤亡”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造成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上;若不足5万元,但其他情节严重,如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亦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总之,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违章行为;②违章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③违章行为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二者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3主体为特殊主体,只限于工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科技人员和生产指挥人员。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与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和在劳改企业中的直接从事生产的在押犯,也可以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4主观上出自过失。过失有两种形式,即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主观上不希望发生责任事故,不是有意识地犯罪,而是安全思想不牢,缺乏必要的谨慎,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形成过失犯罪。由于疏忽大意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结果发生重大事故。如某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因接近断层瓦斯涌出量增大,按规程规定,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应查瓦斯浓度,但作业人员疏忽大意没有按规定操作,结果导致瓦斯爆炸,造成严重后果。由于过于自信,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矿山的事故,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重大事故。如某值班队长听到工人报告,掘进工作面有透水迹象,自己未去察看,但轻信本班没问题,仍可放炮。一个违章指挥,一个违章作业,结果一炮穿水,造成重大事故。 思考题 1.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2.矿山安全法的作用有哪些 3.矿山安全法赋予职工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4.矿山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6.重大责任事故罪有哪些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