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电气设备内外壳的失爆现象.rtf
隔爆电气设备内外壳的失爆现象隔爆电气设备内外壳的失爆现象 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误,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失爆 1、使用未经国家法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防爆部件; 2、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长度超过 50 毫米,同时凸凹深度超过 5 毫米者; 3、隔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4、闭锁装置不符合规定,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透明板松动,破裂,使用普通玻璃或机械强度不符合 规定者; 6、隔爆设备结构被破坏,隔爆腔相互之间直接贯通或接线柱松动裂缝,防爆电动机接 线盒内的隔爆绝缘座去掉; 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8、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低于 3级;螺距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不符合下 表的规定时;拧紧程度一般用手正向用力再拧入半圈以上者; 外壳容积 V(I)最小拧入深度(mm)最少啮合扣数 V≤0.15.06 0.1<V≤2.09.0 v>2.012.5 9、喇叭嘴外缺损影响防爆性能者; 10、未接线的喇叭嘴不封堵有老鼠洞者; 11、未接线的喇叭嘴没有分别用密封圈,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压紧。有一项未装, 上反或未压紧者; 12、未接线的喇叭嘴装入已使用过的密封圈的; 13、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大于 2 毫米,挡板厚度小于公称尺寸 2 毫米,挡板 材质低于钢垫板强度,挡板有缺陷或机械性伤痕超过有关规定者; 14、金属圈外径小,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大于 2 毫米,金属圈厚度小于 1 毫米,金属 圈开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