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操作工作许可制度.rtf
高压操作工作许可制度高压操作工作许可制度 对地面变电所的电源进线以及与进线有关的电气设备进行操作、 检修时,都必须得到系统主管部门调度的批准。地面和井下高压电气 设备,必须经矿生产调度及电力调度的许可方能进行检修操作。对采 区内的机电设备进行检修时,一般由采区自行决定,但影响较大的, 应征得矿调度的同意。在特殊情况下,采区电工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 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经维修单位机电主管人员授权者,不受此限。 在井下搬迁或增减电气设备,必须经过电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在具体进行各项检修、操作时,还必须得到工作现场值班人员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