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操作规程.doc
电工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和听力障碍等疾病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2)严禁酒后上班。 3)电工使用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电压等级,必须进行定期检验,新领的安全用具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4)手钳柄的绝缘损坏、螺丝刀,电工刀的木柄。胶柄有裂纹或被刀杆穿透者不准使用. 5)测量使用的仪表必须与所测电压等级相符。有雷电时,禁止测量室外线路或电缆绝缘。 6)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线路绝缘时,应由两人操作,测量前,必须将被测设备与电源断开并放电,确认设备或线路无人后方可测量,在有感应电压线路上测量时,另一回路必须同时放电后,方可测量。 7)使用高压验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逐渐接近带电体,且应有人监护。使用低压验电器(笔)时,必须在带电体上进行试验后方可使用。 8)检修线路时,必须在工作地段两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支线路上挂接地线,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挂接地线前要验电、放电,确认无误后先挂接地端,后挂导体端,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杆或戴绝缘手套。 9)地面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如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10)安装临时用电及设施时,应征得本单位停送电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2、设备安装与检修 1)工作前看懂电气原理图,辨明各部份电压电流值,各接线部位和端子编号,防止接错线路。 2)必须保证有关电气绝缘与电气间隙的要求。 3)正确选配电线、电缆和电控设备,不得超过额定截流量与电压等级。 4)按规定正确安装熔断器和其它继电保护装置,不得随意改变熔体和继电保护的整定参数。 5)电气联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同的金属导体联接必须有过渡段。 6)检查、安装、检修的设备,要符合有关技术性能或有关标准规定。 7)设备外壳,金属物,电缆外壳和接地芯线都必须按要求妥善接地,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 8)设备投入使用前都应详细的检查,并试运行,并作好检查及测试记录。检修后的设备试运行时要征得机械部分检修人员同意。 9)安装检修使用的工具、材料要进行登记,防止遗失在设备内。 10)地面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与带电部位保持安全距离。 11)加换带油设备的绝缘油时,要十分注意干燥和清洁,防止降低原有等级。 12)电流互感器严禁开路,电压互感器严禁暴露。 13)安装紧固绝缘电瓷要小心轻放,以防损坏。 14)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砂或用灭火机灭火,禁用水灭火。 3、外线作业 1)登高作业要使用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和踩板。 2)工作前应检查电杆是否埋设牢固,拉线是否紧固可靠。 3)杆上运送物料要使用合格的绳索和提篮,不得乱扔。 4)杆下防止行人逗留。现场人员应带安全帽。 5)杆上原有线路应用试电笔验电,确认电后,挂好接地线方可工作。 6)遇有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在杆上工作。 7)立、撤电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在电杆立起和倒落过程中,杆下不得有人。 8)立杆时,必须在杆坑完全夯实后,才能撒除拉绳。撒杆时、挖杆基前,应先绑好拉绳,挖土后禁止登杆。 9)架线或撤线遇有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及人行道时,应先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 10)紧线和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与地桩的牢固情况,必要时加装临时拉线,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放落导线. 11)各种导线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物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井下作业 1)严禁井下带电作业。 2)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防爆检验员检验防爆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必须带电搬迁设备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矿主管人员批准。 4)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③、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电工绝缘靴。 ④、127伏手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⑤、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5、停送电 1)地面变电所停送电 ①凡地面变电所停送电,必须办理工作票、一式三份、经矿委任的停送电负责人批复后,由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一份送电力调度室,一份送变电所由值班员执行,工作票要提前一天送到变电所。无工作票者不能进入配电所停送电。 ②工作负责人必须亲自看到值班员停电后,再检查所停线路及设备是否正确,挂好接地线后(配电所接地线由值班员挂),得到值班人员可以开始的指令后才能进行工作。 ③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到配电所办理终结手续,然后再向本单位停送电负责人汇报,如系高压,停送电负责人必须向电调汇报,由电调直接指挥变电所值班员送电,如系低压由本单位停送电负责人指挥值班员送电。 2)其它场所停送电 ①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中间不得换人,严禁传信。约时,打信号送电。 ②停电后,必须在开关手把上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有闭锁装置的应闭锁装置闭锁、上紧,重要的停送电要派专人看管,配电室(或箱)应加锁,钥匙由停电人保管。 ③同杆架设有由不同开关引出的多趟电源时,如在杆上作业安全距离不能保证时,必须全部停电。 3)其它规定 ①停电后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所有作业人员说明停电范围,允许活动范围及邻近带电体的距离。作业中断重新作出前,必须重复上述说明。 ②除在规定的停电时间内,其余时间均应视为带电,禁止接触。 ③同一系统的所有工作全部结束后,拆除所有的临时接地线,临时遮栏,收回所有的警示牌,恢复正式遮拦,工作负责人进行详细检查,清点全体工作人员和工具,宣布停电结束,不能再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