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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提升系统装备标准和管理细则 一、 提升装置 (一) 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止过卷装置 要求司机每班做一次提罐(箕斗)过卷试验,维护工每天检修一次室内外过卷装置。 2. 防止过速装置 要求司机、维护人员每天共同检查一次,每月试验一次,每半年检修校核一次。 3. 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要求每天检查一次。 4. 限速装置 要求同2 5. 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 要求当深度指示器不能正确指示实际位置时,应能立即进行声光报警,容器运行至限速开始点时,应实现安全制动。每天人工试验一次。 6. 闸间隙保护装置 要求每天检查试验一次,每旬测量调整一次。 7. 松绳保护装置 要求必须接入安全回路(斜井提升甩车时和基建井吊桶出碴时可转换成只有声光报警状态),司机接班时进行一次试验,维修每天维修试验一次,每月进行一次托罐(箕斗)松绳试验,松绳保护从动作到解除,松绳长度最大不超过一米。 8. 满仓保护装置 要求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必须装设满仓保护且满仓时该保护自动报警和自动断电,每天人工试验一次。 9. 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要求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每天人工试验一次。 10. 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要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 11. 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要加设定车装置。 12. 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要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13. 除设备本身保护外必须加装绞车后备保护装置。 要求该装置电源独立,且有1)自动减速开关装置,能自动发送减速信号,声光显示,并能自动使电控系统自动投入减速运行。2)固定容器按近井口时,速度不超过2米/秒的限速装置。该装置接入安全回路。3)满仓后不能开车的闭锁装置。有灯光显示且闭锁信号回路,满仓信号不解除不能开车 。4)松绳后箕斗煤仓不能继续放煤的闭锁装置。当主井提升系统发现松绳时,声光报警并能安全制动,同时闭锁箕斗煤仓给煤机,松绳信号解除后,方能开动给煤机。5)卡箕斗保护装置。当箕斗被卡阻不能顺利通过卸载位置时实现安全制动并显示。6)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7)故障记忆功能。8)提升行程、速度、方向显示功能。以上功能每天试验一次,严禁脱机运行。 14. 主付井应安装能监视箕斗卸载和罐笼上下人员情况的工业电视。 要求安装位置便于司机观察,显示清晰。 15. 加装安全回路故障监测仪,便于分析故障。 (二)、各种保护装置试验、检修后、司机接班后要溜空罐(箕斗),绞车方可投入运行。 (三)、提升绞车除设有机械制动闸外还应设有电气制动装置,提升人员和有负力提升时,应装设动力制动装置,并能自动投入或人工投入。 (四)斜井提升或立井提升绞车的盘式制动装置要能实现二级制动功能,且二级制动的压力和时间符合厂家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五)单线角移式制动闸应改造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制动装置。 (六)有润滑油泵启动与主控制器的闭锁及润滑油的欠压和制动油的过压、超温保护装置。(七)井筒各类间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7条规定提升容器的罐耳与罐道间隙以及罐道、罐耳磨损应符合规程第385、386条规定。 (八)保险闸或保险闸第一级由保护回路断电起至闸瓦接触到闸轮上的空动时间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九)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和其它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的处理按规程389条要求执行。 (十)检修人员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规程390条要求。 (十一)提升罐笼的各部分如提升容器、防坠器、电动机等要严格按规程第391条规定进行检查并要有记录。 (十二)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有可靠的防坠器。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每6个月进行1 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 次脱钩试验,且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十三)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水平运输巷的安全门和罐位及提升信号的联锁,必须符合规程第384条规定。要求每周试验一次。 (十四)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矿车提升时,罐笼内要装设大档和小档,并放罐门帘,用罐笼提升超长、超宽物品时,要制定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提升危险品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十五)提升信号 1. 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要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除主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2. 开车信号必须采用转发形式,即井底信号由井口转发至提升机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受此限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箕斗提升(不包括带乘人间的箕斗的人员提升);容器提升;井上下信号联络的自动化提升系统。要求每班试验一次。 3. 信号与提升机的闭锁 要求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且提升方向与信号也要闭锁。 4. 多水平之间闭锁 要求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各水平只能允许一个水平向井口发出工作信号,每班试验一次。 5. 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各信号工发送信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井下各水平的总信号工收齐该水平各层信号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口总信号工发出信号;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才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信号系统必须设有保证按上述顺序发出信号的闭锁装置。每班试验一次。 6. 设置紧急事故停车信号,并能直发提升机房,使司机能及时停车。要求每天试验一次。 7. 开车信号除音响外还有灯光或数字保留,直至打停车信号时消除。 8. 设置井筒检修信号装置,在检修过程中,除检修信号外,任何地点都不能向绞车房发信号,检修信号必须和其它信号闭锁。要求安全可靠。 (十六)高压电机加装旋转避雷器,高压换向器应逐步采用高压真空接触器;接触器通常采用真空,低压控制盘通常采用PLC替代继电器盘;操作器通常采用可触摸的显示器显示绞车运行状态。 (十七)提升容器在安装和检修后第一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提升容器之间,井壁和罐道梁、井架之间的最小间隙,是否符合规程第387条规定,否则不得运行。 (十八)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能小于1.2米,罐门不能向外开并有牢固的扶手,门轴必须防脱。罐门和罐帘的开闭由把钩工操作,每罐容纳的人数超过规定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十九)进出矿车的罐笼,在出车轨道的两侧,必须安装阻车器。 (二十)设备高速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须加盖护罩或防护栏。 (二十一)关键易损备品备件必须有充足备用,缺少关键备件就是重大事故隐患,因备品备件影响安全生产,除追究机电部门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供应单位的责任。 二、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一) 钢丝绳 1. 新绳到货后,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2. 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3. 保管期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新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扭转检验及外观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准使用 5. 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必须检验1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起12个月检验第1次,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留有资料,装入技术档案。 6.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只准涂专用的钢丝绳油,但对不绕磨擦轮部分可涂防腐油,涂油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7. 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规程399条的规定值,否则不予悬挂。使用中的钢丝绳要符合规程401条规定,否则必须更换。 8. 所有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尾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1次,钢丝绳的检查由专职吊挂工统一维护检查,,除用肉眼观察、手摸外,并应采用钢丝绳探伤仪检查,检查结果应留有记录。 9. 对多绳提升钢丝绳,必须定期采用标记法测量主导轮绳槽的直径差,根据测量结果车绳槽,使任一根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张力差不超过10,试验周期每月至少1次,提升量少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两个月,并应使用张力自动平衡装置。 10. 对钢丝绳检查记录,队主管技术员,每天审查1次,机电科长每月至少查阅1次。钢丝绳检查记录查阅后签字,并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出技术资料。 11. 检查结果要及时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如发现有断丝现象而且发展较快时或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汇报。 12. 钢丝绳检验报告,必须经机电科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查签署意见。 (二) 连接装置 1. 连接装置出厂时,必须有厂家、编号和年月的钢印标记。 2. 在用的连接装置,经定期拉力试验或探伤合格后,打上年、月钢印,并附有合格证。 3. 尾绳的悬吊装置若已使用5年,必须经过探伤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4. 提升容器和钢丝绳的连接装置,必须有合格的备用品,并要妥善保管,不得锈蚀。 5. 连接装置的更换日期,探伤和拉力试验结果,都必须记入专用记录簿。 6. 立井提升容器同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隔5年探伤1次,如果经探伤合格仍可继续使用,但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超过15年。 7. 对使用桃形环的连接装置,每季将绳卡打开进行检查,并将钢丝绳穿心0.5米。 8.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立井罐笼防坠器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检查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脱钩试验,有试验报告并经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查,签署意见。 9. 防坠器的检查 (1) 每天检查一次防坠器的弹簧、抓捕器、联动杆件是否完整无损及润滑情况。 (2) 每日检查一次抓捕器和导向套的磨损情况。 (3) 当运行中防坠器动作后,应对罐笼及防坠器各部位进行检查,检查制动绳,缓冲绳及缓冲装置。 三、 井筒装备及设施 1. 井筒内每层罐道梁及每根罐道都有编号和明显标记。 2. 对井筒罐道必须每天由专人检查一次,检查其紧固件是否齐全、可靠。 3. 木罐道、钢轨罐道、组合罐道、钢丝绳罐道检测周期如表所示 罐道种类 木罐道 钢轨罐道 组合罐道 钢丝绳罐道 完成一个循环的检测时间 46个月 612个月 612个月 12个月 4. 过卷高度、过放距离,缓冲装置要符合煤矿规程第396、397条的规定,井筒无杂物,过放距离内不得积水和堆放杂物。 5. 天轮和罐耳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并留有记录。 6. 钢丝绳罐道、钢轨罐道防撞绳、防坠器、制动绳要制定定期涂油周期,按期涂油,并留有记录。 7. 钢丝绳罐道、制动绳、防撞绳、尾绳、缓冲绳的张紧装置及固定装置每月检查一次,并留有记录。 8. 每年测定一次钢丝绳罐道的钢性系数,并留有记录。 9. 对卸载曲轨及井下装载设备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并每班必须配备1人专人看管卸载情况。 10. 每月检查一次制动绳、缓冲绳、防撞绳的断丝、锈蚀及绳径变化情况,并有记录。 11. 机电队主管技术人员,根据检查记录,每月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并有记录。 12. 钢轨罐道及钢丝绳、防撞绳、防坠绳,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常进行涂油,保持润滑良好。 13. 对罐道的磨损情况,罐道和罐道之间的距离,每月进行测量一次。 14. 钢丝绳罐道的下部重锤和上部拉紧装置的工作状况,每月检查一次。 四、 机房 1. 机房内整洁卫生,墙面抹灰刷白,窗明几亮,无杂物、无灰尘、无油垢、无积水,禁止用机房作其它用途。 2. 机房内照明适度,光线充足,管线吊挂整齐。 3. 噪音超过90分贝,要安装消音设施,司机台要装设隔音室。 4. 有适度的取暖降温设施(暖气、电扇或空调。 五、 提升机监护责任制 1. 司机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调节制动闸。 2. 必须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3. 实习司机操作绞车期间,必须有专人监护。 4. 未取得合格证的司机不得从事监护工作。 5. 监护司机必须坐在保险闸手把一侧,监护时,应精神集中,不准与他人交谈。 6. 每班提升时,司机必须先检查试验各种保护装置,开始升降人员前,应先开一次空车,检查一次绞车动作情况(连续运行不受此限),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机电科和调度室汇报。 六、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责任制 矿井主提升装置,每年必须由矿务局机电处组织一次检查和试验,各生产矿每月由机电科组织机电矿长、机电副总、车间主管(队长)进行一次检查,队管理班干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和实验,其检查试验内容如下 1. 煤矿规程第392条和六项后备保护所规定的各项保护装置。 2. 检查运行情况,天轮(1)轴承有无振动,螺栓是否松动。(2)轴承温度油圈转动情况及油量。(3)衬垫的磨损及固定情况,轮缘和轮 有无裂纹。 3. 电气制动装置和操作系统情况。 4. 各种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以及深度指示器动作状况。 5. 检查工作闸和保险闸的工作性能,并测算其制动力力矩。 6. 测试保险闸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 7. 井架的变形、损坏、锈蚀和震动情况。 8. 井筒罐道及其固定情况和垂直度。 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对检查和试验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造措施,并限期解决。 七、 提升机性能测定。 1. 主提升机每年必须进行测定一次。 2. 测试内容和要求 (1) 测试绞车的各种负载时的运行速度图如给定信号、测速信号、电动机制动电流、制动电压、爬行电压、可调闸信号、速度继电器动作信号过电流动作信号。 (2) 力图测试。 (3) 安全制动测定1)实测提升负荷2)称煤重3)矸石称重。 (4) 实测百米耗电量。 (5) 实测保险闸空动时间。 (6) 实测闸轮椭圆度。 (7) 控制继电器整定1)延时继电器整定型;2)电流继电器整定于;3)拍摄继电器JLJ信号曲线;4)限速继电器GSJ1整定;5)过速继电器GSJ2整定;6)低速继电器SDJ整定;7)速度继电器1VJ、2VJ、3VJ整定;8)失压继电器SYQ整定;9)线路监视继电器JLJ整定;10)提升方向继电器ZJ、FJ整定;11)起动电阻测定;12)最大提升速度测定;13)多绳提升钢丝绳张力差的测定和调整。 (8) 电动机过流,无压保护的整定计算与测定。 八、 设备检修 1. 提升设备都要进行日、旬、月和停产检修,并在固定的时间内进行。 2. 日检不少于2小时,旬检不少于4小时,月检不得少于8小时。 3. 月度停产检修,要有具体内容,安检部门和机电副总签字,提出审批意见,重要施工安全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个参加施工人员,并签名存档。 4. 每项施工安全措施一式五份,由机电科整理资料保管存档。 5. 对每次的日、旬、月和停产检修都要做好记录,并由检修负责人签字。 6. 对设备的停产检修按平顶山矿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设备停产检修七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绞车主轴,减速器各轴、天轮轴、制动系统的拉杆、销子、楔形式卡等定期探伤检查,每年探伤一次,当受到巨大冲击时须经过探伤检查后,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