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工程基坑塌方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pdf
广东土木与建筑 GUANGDONG ARCHITECTURE CIVIL ENGINEERING2014 年 1 月 第 1 期 JAN 2014 No.1 某项目占地面积 7108m2, 总建筑面积 59459m2, 拟建框架结构住宅楼 1 栋, 塔楼 33 层, 裙楼 4 层, 地 下室 2 层, 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基础。根据 设计图纸, 本工程重要等级为一级、 场地复杂等级为 二级。 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 局部为一级。 基坑采用 钻孔灌注桩锚索深层搅拌桩支护方式, 基坑开挖 深度 6.2m。 本基坑工程于 2011 年 6 月下旬动工, 10 月下 旬完成支护桩、 搅拌桩及第 1 道锚索施工。11 月上 旬在开挖土方时, 基坑 A-B 段基坑顶冠梁及支护桩 发生滑移、 坍塌。 事故发生后我站迅速派出人员进行调查, 经分 析认为基坑塌方是地表及地下水渗流作用、 土体滑 动、 支护结构的强度、 刚度和稳定性不足, 引起支护 结构破坏, 导致失稳和基坑坍塌。而更直接的主观 因素则是管理架构不完善, 各方主体责任不明确, 未 能责任到人, 导致工作疏忽, 操作程序不规范等, 以 下将分别进行相关的调查分析。 1管理架构不完善 基坑支护工程开始施工时, 工程参建各方对于 支护结构的质量控制意识均较为薄弱, 认为支护工 程不属于主体结构而仅仅是临时工程, 未认识到支 护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此时各相关的人员和施工单 位都处于准备阶段, 管理架构尚未完善, 各方主体责 任不明确, 未能责任到人, 有些管理人员还不能全部 到位。 有些人员到位后, 没有注意理顺施工过程中各 部门、 各单位之间的协调, 缺乏互相配合,还有个别 人员是用假证或无证上岗。 勘察单位在勘察过程中派出的勘察人员身份是 代表某岩土勘察设计研究院,持有该勘察单位委托 书, 但无相关资质证书, 而与勘察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的是施工单位。勘察单位也未派出岩土工程师或技 术人员到现场实勘,勘察人员未能详细勘察基坑周 边环境及地下管线分布等情况,基坑坍塌导致周边 天然气管道偏移一米多, 造成严重后果。 设计单位反映曾派出过几名设计人员到现场参 与隐蔽工程验收, 但现场调取的隐蔽验收记录不完整, 现场联系人名单中也从未出现过设计人员的名单。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 现场施工前场地勘察时中未发现天然气管道,在工 程各方就灌注桩是否按施工大样图施工尚未取得一 致意见前擅自组织施工。 事故发生 3d 后才到现场和 补报应急方案。技术负责人陈某在事故处理后期才 任职; 项目经理不具备资质证和上岗证, 不清楚自己 的职责, 也没有参加过任何工程例会。 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基本不到 关于某工程基坑塌方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 高少军 (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广东中山 528403 ) 摘要 通过对某工程基坑塌方事故的分析, 认为要保证质量, 必须有完善的管理架构, 重视审图、 质量检测等工作环节, 其 中检测是有效了解工程质量状况的科学手段, 对处理类似问题具有参考意义。 关键词 质量事故;管理架构;质量检测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n Some Foundation Quality Accidet Gao Shaojun (Guangdong Zhongshan Constructional Quality Supervision StationZhongshan 528403, China ) AbstractIn this paper, through analysis the foundation quality accident, to ensure the quality, must have perfect management structure, pay attention to design and quality inspection. Testing is effective and scientific to understand the structure quality. It has some reference to similar problems. Keywordsquality accident;management framework;quality testing 34 高少军关于某工程基坑塌方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JAN 2014No.12014 年 1 月第 1 期 场, 驻场监理人员虽有资质证书, 但无基坑支护专项 施工管理经验, 对于各专项方案、 人员资质、 专项设 计和专项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进场设备等并没有去 严格把关和审查。 事故发生后为应对检查, 称已与有资质的第三 方监测单位已签订委托监测合同, 但调查结果表明 监测单位并未派出人员和设备到场工作, 监测单位 称未收到监测费用, 是无效合同。 2前期工作准备不足 2.1勘察单位未能准确勘察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 管线分布等情况, 忽视基坑支护设计所需的土体物 理力学性能指标, 不注重对周边土体的勘察、 分析, 为结构设计提供数据, 这使得支护结构设计与实际 支护需求不符。 2.2设计单位在未详细调查施工现场设施分布前 提下进行设计, 支护结构设计不合理。 2.3图纸未见审图中心签章, 未见专家论证、 图纸 会审记录及总监核查意见等关键文件。 2.4工程支护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在实施工程建设 时重要的指导文件, 所以在具体支护施工前要针对 某个专项的支护工程进行特殊的设计方案。但实际 情况是, 施工承包单位抄袭其他工程的施工方案, 未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进行设计, 控制的重点不具体, 针 对性不是很强。 2.5施工过程中擅自在基坑周边增加 1.5~2.5m 高 填土, 以及设置施工临时板房、 车道等临时设施, 未 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地下水控水方案。 3对检测工作不重视 检测是了解工程质量状况的有效科学手段, 也 是防范工程事故的最后防线。在施工过程中, 工程 的每一道施工工序、 每个施工环节中都要通过试验 检测得来的数据确认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未达到 要求的, 根据试验提供数据调整设计图纸, 制定加固 方案、 防范措施, 控制工程质量。对于处理类似工程 质量问题的分析, 试验检测数据和结论也是更直接、 更具有说服力地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所在。 本事故中施工单位认为支护工程是临时工程, 为节省检测费用, 未编制支护结构检测方案, 也未在 开挖前进行检测, 导致事故发生。 在事故发生后通过检测发现支护结构存在多处 不合格情况, 具体如下 ①灌注桩 43桩, Ⅱ类桩, 1.8m~2.3m 处有缺陷, 1.3m~2.3m 处蜂窝严重,桩长 14.0m 处粘土层持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②灌注桩 89 桩, 设计强度 C30, 检测结果 25.4MPa, 不符合设计 要求; ③灌注桩 148桩, Ⅲ类桩, 设计强度 C30, 检测 结果 26.6MPa, 不符合设计要求; ④灌注桩 294桩, Ⅳ 类桩; ⑤未见灌注桩静载、 抗拔、 水平荷载检测报告; ⑥钻芯检测 9 根桩, 检测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⑦未 见锚杆杆体声波检测报告; ⑧未见锚杆抗拔、 原材、 锚 固砂浆抗压强度检测报告; ⑨未见土工、 标准贯入、 钻 孔抽水试验报告;⑩施工单位自检锚杆检测结果表 明, 抽查 26 根桩, 其中 18 根在 1.2 倍设计荷载下不 合格; 輥輯訛未见冠梁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 輥輰訛未见监理 单位有关质量检查、质量问题的会议纪要及各方签 章确认的处理意见公文、 上报材料。 4未对基坑开挖实施有效监控 基坑支护工程是否安全, 围护结构是否有效, 预 测的方法有赖于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测,通过监测 数据可及时监控基坑的位移变形, 预报险情的发生,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由于不重视基坑施工过程的监测,故未编制详 细的变形监测方案和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基坑 开挖过程中进行变形检测;施工过程也未见施工单 位布点对监测基坑边坡土体的水平和垂直位移、 水 渗透影响、 支护结构应力和变形等进行施工监测; 监 理单位未提供旁站记录、 通报及处理的会议纪要, 特 别是施工期间正处雨季, 淤泥深度大于 5m, 未按规 范落实报警、 巡查制度。由于监测措施缺失, 未能及 时掌握土体变形情况并采取措施,导致基坑的突然 坍塌事故。 5结语 建筑工程要有质量保证,工程参建各方必须在 工程建设过程各个环节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严格把关, 才能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GB 50497-2009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技术规范 [1] [2]DBJ 15-60-2008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S]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