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管理办法.doc
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用水管理办法 各部室、区队及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公司用水管理,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更好的服务生产,增强大家节能减排的意识,切实把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特下发五凤煤业用水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职责划分 1、机电部作为用水主管部门,负责新增用水点的审批、水费的计取工作及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2、企管部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考核工作。 3、机电队负责提水泵房和矿区内用水管路的巡查与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不停水、不漏水; 4、后勤部负责用水终端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用户端不漏水。 5、各施工单位办公区、住宿区及施工区用水点和其用水管路属各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二、一般规定及处罚细则 1、用水单位新增用水点时,向经过公司领导和机电部提出用水申请,由机电部确定取水方案,用水单位严格按既定方案执行。否则,视情节轻重,每次处500-3000元罚款。 2、全体员工及各施工单位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严禁出现“跑、冒、漏、滴”现象,做到“人离水停”,严禁“常流水”现象出现。否则,视情况轻重,处相关单位200-2000元/处罚款。 3、后勤部应加强食堂、生活区的用水管理工作,及时更换坏的水龙头。杜绝水龙头和用水管路出现“常流水”现象,否则,给后勤部处100元/处罚款。 4、机电队必须及时作计划采购、安装五凤煤业所有用水点、新增用水点的水表,否则,每发现一处未装水表给于1000元处罚/次。 5、机电队必须有专人对主供水管路每天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发现有跑水现象,视情况轻重每次处200-1000元罚款。 6、各单位用水点要严格管理,未经公司领导和机电部门审批,不得私自外接或卖水,否则,每发现一次处1000元罚款。 7、各单位拆除其不用水表时,必须经机电部核对表数后才能拆除,并将其用水终端点处理完好,严禁出现“跑、冒、漏、滴”现象,否则,视情况轻重,处200-5000元罚款。 8、各施工单位用水应及时缴纳水费,暂定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水费交其,否则给于停水或从工程款中扣除。 9、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之处参照以上各条款执行或另行补充。 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