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暂行办法说明.ppt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暂行办法,说明,一、煤矿安全现状评价背景与依据,,对煤矿而言,安全评价是“泊来”物,原来主要用在化学危险品生产与经营单位的。自从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引入了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并规定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首先提出了安全评估,后来变为安全评价。虽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许多了煤矿安全评价方面的规定,但许多人对此仍然不是很了解,直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颁布实施,把安全评价作为颁证的条件之一,安全评价才引起高度的关注。作为安全评价的一种方法,本办法规定的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到底是个什么一回事呢。,在这里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什么是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二是为什么要进行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三怎样进行安全评价。,什么是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是指针对某一个煤矿企业的总体生产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也就是对煤矿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保障系统、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以及存在的危险与有害因素等方面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结论的一种评价。,为什么要进行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一句话,就是为了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需要。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作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之一,煤矿企业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到底怎样进行安全评价呢,条例并未明确规定,而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文件的规定,煤矿安全评价总共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考虑到大量煤矿企业在条例实施以前,就以投入生产,采用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显然不符合要求,采取专项安全评价又不能反映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全貌,只有采用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才比较贴切。,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际上属于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一种。只所以称为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以下简称现状评价),主要是考虑到我省现有生产矿井的实际情况,煤矿点多面广,评价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为使评价工作有序进行,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对安全评价工作做出一些补充规定。,补充的内容,1、在总则中对评价目的进行扩展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不单是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更主要的是作为颁证条件之一,它要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服务。,2、增补了现场评价标准现状评价除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要求的内容外,为了便于定性、定量评价,增加了煤矿安全现场评价标准。国家局并没有可供执行的具体标准,该标准是我省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的。,3、强化了评价过程中的监督、指导与协调由于今年是颁证工作的第一年,考虑到我省煤矿点多面广,颁证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为使颁证工作有序进行,有必要加强对颁证工作各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尤其是安全评价。因此,结合我省实际,现状评价在前期准备阶段增加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评价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与协调,评价机构必须向辖区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等内容。这也符合国家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办事处(站)作为湖南局的派出机构,对在辖区进行煤矿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负有监督的职责。不但对湖南局认定的机构有,对国家局认定的机构同样负有监督职责。中介机构应自觉服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因为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对辖区内哪些煤矿已达到或基本达到颁证条件、哪此评价机构具备资质是比较清楚的,本着对评价委托双方负责的态度,由其进行指导、协调是非常合适的。因此,评价前要审查、签约后要报告、评价后要备案。,为什么要报告呢,通过去年的安全程度评估,全省共评定A类矿井为29处、B类矿井499处、C类矿井975处、D类矿井124处。这些情况作为办事处是非常清楚的,而评价机构不清楚。对A类、B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就有可能是合格的,如果对C、D类进行评价其结果不言而喻。,4、规定了评价范围现状评价只对实施前已经投产的矿井。,5、本办法之所以叫暂行办法。是考虑到当前评价工作实际需要,必须尽快出台一个评价办法,以便早日铺开评价工作。由于时间短,其中有一些规定没有过细推敲,完全照套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操作起来可能难度很大,在今后工作中,可以相互探讨,进一步修正、补充。但要强调一点在评价过程中,需要修改的,必须得到发证办的同意,任何机构不得擅自变更。,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暂行办法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等等。,二、本办法适用范围,1、仅适用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前已经投产的煤矿企业。实施前未投产或实施后新投产的,都不属本办法管辖。这里所说的投产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持有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合法有效证件包括一是必须有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这是国务院68号文件规定的;二是必须有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矿长安全资格证书。且均应在有效期内。,二是通过安全专项整治并按规定验收合格的煤矿企业。验收合格的意思2002年初,省政府以对全省除娄底外的12个市州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进行了验收,对每一矿井都签发了验收合格的意见,矿井在进行现状评价前必须提供验收合格证明。娄底市双峰县和其他县市个别矿井由省有关部门组织了验收,验收合格证明可以作为评价依据。该市其他矿井应提供市政府组织验收的合格证明。没有验收合格证明的,暂不列入现状评价范围。,这里有一点应该说明的是,为什么煤炭生产许可证不作为必要条件呢是因为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煤矿企业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此可以看出,在条例实施以后,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没有安全生产证就不能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前,煤炭生产许可证在后。考虑到我省今年的颁证及评价对象为条例实施前已投产的煤矿企业,为此,煤炭生产许可证可以作为证明其在条例实施前已投产的依据。,2、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以矿井为单位,对于一矿多井的煤矿企业,应对各矿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以矿(井)为单位,因此,煤矿现状评价也应当以矿井为单位。,新投产矿井怎么办呢,新投产矿井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价。根据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规定,新投产矿井必须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具体规定按国家局要求执行,合格的评价报告可以作为颁证的条件,不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三、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内容,1、评价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对确保安全生产的适应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说明现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就目前而言,我省煤矿安全管理还没有一个也不可能有一个固定的模式,随着企业经营性质的多样化,安全管理模式也呈现出各式各样。但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必须适应本企业的需要,特别应该明确的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的内容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包括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它是煤矿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内设机构和从业人员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各自应负的责任的制度。作为一个煤矿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不是要求事必躬亲,而是要求其在单位的领导层、承担管理工作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从业人员之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不但要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应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八条的规定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00人以下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员。注册安全员制度在我省尚未实施,但目前煤矿企业至少配备2、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本办法所指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应从广义上来理解,包括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号、4号、5号令、煤矿安全规程等等。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要求,也应作为评价依据。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2001〕68号、〔2003〕58号文件等等,2、评价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系统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明确其是否满足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作为一个体系,它是若干个起到安全生产保障作用的物质或成员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整体。严格来说它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依法进行评价、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安全技术装备、安全培训与教育、事故应急救援等等方面。在对以上各方面进行评价时,都应满足“三性”要求,明确其是否满足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系统性、充分性、有效性,系统性关键在于有条理、有系统。充分性要求全面反映,不但要有广度而且要有深度。有效性必须保证其有效果、起作用。,安全生产投入,其实,要使保障体系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很大程度决定安全生产投入,投入越大、落实越好,可以说安全生产就越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有关规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得低于10元/吨煤。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投资者予以保证。投入多少虽然没有规定,但总的原则是安全生产投入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以上两条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安全投入的最低标准,另一方面又对安全投入作出了保底规定,投入多少虽然没有规定,但总的原则是安全生产投入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怎么对安全生产投入进行评价,以上规定,决定安全投入评价两种办法一种是定量按照不低于10元/吨煤。一种是定性按能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进行评价。两种方法比较第一种办法难以考核提取的安全资金是否落到实处;第二评价办法因安全投入涉及面太广,难以穷尽,同时由于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在其他方面已得到较好体现,再对此做太多表述也没有必要。按照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要求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在确定提取比例时,应对安全投入是否满足要求做出总体评价。,3、评价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暂行办法规定的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见附录C,共有14种系统,,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卫生、保健与健康监护系统,应包括防护用品、职业危害防治、劳动合同、社会工伤保险等事项。,防护用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各种用品,是煤矿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煤矿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实践中一些煤矿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不顾防护用品的质量,随意购买防护用品或者自己生产此类用品,这些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给作业人员,必然带来事故隐患。因此,规定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该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对应当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其技术要求作了规定。行业标准为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该标准是参照国家标准制定的。<规程>要求,职业危害防治是指对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和遇到各种不安全因素而有损于健康的危害防治。一般包括(1)在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如有毒物质和粉尘的侵害;(2)与劳动状况有关的危害。如作业时间过长,劳动负荷过重等;(3)与生产环境有关的危害。如场地狭小,通风和照明不合理,防护装置不健全等。为防止职业危害,煤矿企业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其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劳动合同是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是从业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其签订直接关系到从业人员的各项劳动权利包括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各项权利。它有一些必备条款,当事人只有就这些必备条款意思表示一致,劳动合同才能成立,否则,劳动合同不能成立。一是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做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的事项。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在劳动中的人身安全,必须明确双方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煤矿企业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必须载明有关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三是应当载明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工艺主要指开采(开拓)工艺、开采方式以及其他各类物流过程。如通风、运输、供电的流程。场所包括地面场所地面绞车房、通风机房、调度室、压风机房、变电所或配电间、矿灯房、炸药库、工业广场、木料场、地面瓦斯监控中心等;井下场所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等。,设施、设备14种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所涵盖的设施、设备。安全设备设施是对安全生产具有直接保障作用的,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有必要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自始至终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因此,规定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到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设备、设施最好是分系统列出清单,一目了然,便于检查,不会遗漏。可以分设备型号、有效功率、安装地点、防爆性能、三大保护、安全标志、生产厂家等。最后,还应明确设备的检测、维护、检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识别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危险、有害因素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职工健康安全的各类因素。进行识别有两个任务第一,识别可能引发事故或危害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或场所的特征。第二,辨识可能发生事故或危害的后果;后者相对来说较容易,如瓦斯爆炸事故,众所周知,后果十分严重,破坏力非常大,但要识别可能引发瓦斯事故的系统、过程或场所的特征,相对来说困难一点,瓦斯涌出、瓦斯浓度的识别还好说,但火源的识别涉及的范围就比较广。因此,要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采取倒推法是比较科学、简便易行的一种识别方法根据事故或危害后果,确定可能引发事故或危害后果的范围。,事故或危害后果可分为对人的伤害、对环境的破坏及财产损失三大类,在此基础上可细分成各种具体的伤害或破坏类型。可能发生事故或危害后果确定后,可进一步辨识可能产生这些后果的材料、系统、过程或场所的特征。材料、系统、过程或场所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单独识别一个方面是不够的,如支护材料,就其本身是没有危险的,但把它放在采掘系统中,在支护过程中,在顶板破碎的巷道里,就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这是风险评价的前期工作所谓风险评价是指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确定其危险度就是对系统发生事故或危害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目前,对于煤矿风险评价方法不多,手段十分有限。定性分析主要是根据经验或事故案例对系统的工艺、设备、环境、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定性的评价,并确定可能发生危险的严重程度。定量分析主要是通过煤矿安全现场评价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分数越低,越可能发生事故,危险程度越严重。,5、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明确是否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对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这一部分内容,实际就是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的风险评价。在第4条内容的基础上,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它是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和决策科学化的基础。是现状评价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第4条内容是为了解决哪里可能会出事故,为什么会出事故,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本条内容主要解决的问题是,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材料、系统、过程或场所,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防止事故的发生。,6、评价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明确是否具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属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一个分支。只所以单列,主要考虑与当前安全生产特别强调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持一致的。,评价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首先,煤矿企业应按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是关于发生紧急情况或者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对措施、处理办法、程序等的事先安排和计划。提前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才会做到心中不慌,有条不紊,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者降低事故的损失。,其次,评价机构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对煤矿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价,并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一是评价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能力,包括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和外援救护队;三是评价应急救援资源及能力,包括可用于应急救援的人、财、物;四是评价事故报警系统及程序;五是评价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六是评价现场清理;七是评价事故后的恢复和善后处理。,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篇制,可参照湖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编制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导论,四、煤矿安全现状评价程序,煤矿安全现状评价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价单元;现场安全调查;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修改报告;备案等。对评价程序作出要求,主要便于评价机构收集资料、开展有序评价和篇制评价报告。,1、前期准备,(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进入辖区开展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必须与被评价企业依法签订合同,并向辖区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2)评价中介机构在评价过程中服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协调。这部分是增加内容。,要补充说明三点,一是中介机构的资质严格来说,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规定,从事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必须是经国家局审核批准。目前,湖南局出台了湖南省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修改稿),其中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以认定一些临时安全评价资质,但不包括煤矿安全评价机构,也就是说对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的认证权在国家局。,但鉴于去年我省按国家局下发的关于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指导性意见的规定,已认证了一批中介机构(评估机构),加上我省现有经国家局批准的中介机构太少,不能满足当前颁证工作的需要。国家局技装司领导口头表示,我省临时认定的中介机构今年可以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如果国家出台专门规定,将按规定办理。,二是由于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委托评价合同,属民事行为,完全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进行,只要不违法违规,行政权力是不得干预的。但签订的委托合同应向辖区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根据国家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规定和湖南局湖南省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修改稿)的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由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管理。,三是评价收费标准。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将参照其他行业的标准,制定煤矿安全评价指导价,防止恶性竞争。恶性竞争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如虚假承诺、抵毁其他机构名誉、利用地域优势形成评价垄断等等,在这里却表现为以牺牲评价质量为代价,减少评价工作量,压缩经费开收,降低评价收费,以达到自己签单、排挤他人的目的。,目前,中介机构可以自行参照其他行业标准执行,但可供参考的标准不是太多。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一个标准,是按照估算投资额的比例进行收费的。,(3)评价机构在评价前,应进行煤矿现场调查,初步了解煤矿状况,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与评价对象相关的煤矿行业数据资料。,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需提供的资料见附录B,包括的内容比较多,分为煤矿概况、矿井设计依据、设计文件、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说明、危险因素分析所需资料、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安全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职工劳动保险资料、其他等十一类。这些资料在对相关内容进行评价时,应尽可能引用。,附录B,说明A由于评价对象是已经生产的矿井,原来许多矿井都没有设计,根本就拿不出要求的设计文件。怎么办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提供矿井的开采方案;二是以煤炭生产许可证作为依据。B图纸要求必须是实测图低,图幅大小符合规定。,C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说明资料,如冲击地压、煤尘爆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措施、防治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等,在矿井没有相关危险、有害因素时,可以不予收集。,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根据煤矿的开拓工艺、开采方式、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周边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等特点,识别和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包括的内容见附录C。,在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为了有序方便地进行分析,防止遗漏,应对照矿井井上下对照图、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来进行识别,对各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最好列表,综合归纳。,二是危害方式和途径。危害方式指对人体造成伤害或对人身健康造成损坏的方式。如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爆炸等。途径和范围大部分危害是通过与人体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爆炸是通过冲击波、火焰、飞溅物体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造成伤害,有毒气体是通过呼吸带的空气作用于人体,噪声是通过一定距离内的空气损伤听觉的。,三是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了解危害分布和途径、范围以后,要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条件的直接原因和诱导原因进行重点分析,从而为确定评价目标、评价重点、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和采取措施提供基础。四是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在分析时,对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危险、有害因素要给予特别的关注,不得忽略。,3、划分评价单元,对于生产系统复杂的煤矿,为了安全现状评价的需要,可以按安全生产系统、开采水平、生产工艺功能、生产场所、危险与有害因素类别等划分评价单元。其他系统是否细分评价单元,可根据矿井大小或系统的复杂程度定,但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危险度评价,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这是评价程序中的关键一环。搞好了可以使复杂问题简单化,既能说明问题,又具有条理性。但如果划分的过细或过粗,要么不能说明问题,缺乏针对性、有效性;要么就是事无巨细,显得繁琐。,4、现场安全调查,针对煤矿生产的特点,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煤矿的各生产系统及其工艺、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调查。通过现场安全调查应明确(1)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制度等是否适合安全生产,是否形成了适应于煤矿生产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3)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其工艺、设施和设备等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4)可能引起火灾、瓦斯与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片帮冒顶等灾害、机械伤害、电气伤害及其它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5)明确通风、排水、供电、提升运输、应急救援、通讯、监测、抽放、综合防突等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是否完善并可靠;(6)说明各安全生产系统、开采方法及开采工艺等是否合理;(7)明确采空区、废弃巷道是否都进行了管理,并得到了有效控制;(8)不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不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有哪些。,这些调查过程、调查内容和得出的结论,应在评价报告中进行真实地描述。,5、定性、定量评价,评价机构根据本办法和湖南省煤矿安全现场评价标准(暂行)(见附录D)规定,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给出引起事故发生的致因因素、影响因素、危险度,分析矿井现有的承受能力,为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总分为300分以上,专项得分不低于60分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矿井现有的承受能力事故前,出现事故苗头,企业的反应与控制能力。事故后,企业具备的应急救援能力。,评价等级,按定性分析、定量考核的原则来确定评价结果和评价等级。评价等级以定量考核为主,共分为两个档次,要么合格,要么不合格。湖南省煤矿安全现场评价标准(暂行)总分为500分,考核在300分以上、专项得分不低于60分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定性、定量评价的结果,对那些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或不适合本煤矿的行为、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工艺、场所、设施和设备等,提出安全改进措施及建议;对那些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及建议;对不具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的,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7、做出安全评价结论,列出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结果,指出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重要的安全对策措施。做出开拓方式、开采方法、生产工艺与系统、辅助系统、安全管理等是否满足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模式是否适应安全生产要求的结论。,8、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是煤矿安全现状评价过程的记录,应将评价对象、评价过程、采用的评价方法、获得的评价结果、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等写入评价报告。这部分有专家进行讲解。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应满足下列要求(1)真实描述煤矿安全评价的过程。特别现场调查的过程、内容和得出的结论以及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2)能够反映出参加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其他单位、参加安全评价的人员、安全评价报告完成的时间;(3)简要描述煤矿生产及管理状况;(4)阐明安全评价结果及安全对策措施。,报告内容,9、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煤矿将安全评价报告送湖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由协会组织技术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价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评价报告,定稿后一式三份,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这一点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煤矿安全评价导则规定“煤矿将安全评价报告送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应将安全评价报告报送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至于数量确定为一式三份,主要是为了颁证工作的需要。,10、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的责任,原文规定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实事求是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评价程序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行为人只有违反了法律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才能引起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也只有能对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适用。(2)法律责任以法律制裁为必然后果,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受到法律制裁,没有制裁便不能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律规范也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只有通过这种制裁,才能够使行为人放弃实施某种违法行为,才能起到教育和威慑作用,从而达到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目的。(3)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它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实施,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违法行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从而保证法律的执行。,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有以下特征一是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公民、法人之间依法约定的义务。(2)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由于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法律关系,违反民事义务往往给对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3)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益为目的,民事责任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一般应与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相一致。这就是所说的同质赔偿。(4)民事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反映在我们这里的民事责任主要为评价机构、煤矿企业有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有以下特征(1)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后果,并且这种违法行为没有超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违法限度。(2)行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国家行政权力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3)行政责任具有惩罚性、惩戒性。它不同于民事责任,不具有同质赔偿性质,不是以是否造成他人损害为前提,也不以对他人的损害进行补偿为目的,其目的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以使其不再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这种违法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在这里,主要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或者中介组织机构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一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管理制度;二是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怎么认定从数额方面看,认定的虚假资本或者股本数额特别巨大;从后果方面看,中介组织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给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次数方面看,多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从性质方面看,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授受他人财物。三是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具备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和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和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四是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虚假的而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规定,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负有出具证明文件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评价机构的责任,(1)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①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所谓出具虚假证明是指评价机构出具了不真实、不符合实际的证明,评价报告是一种书面证明。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③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机构,撤消其相应资格。,(2)国家局规定评价机构有下列行为的,取消其评价资质①随意设置分支机构、转借机构资质、转包安全评价项目和利用不正当手段迫使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评价的;②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宜继续开展安全评价的;③两次考核之间所完成的安全评价,累积两次不能通过技术审查的;④所完成的安全状况综合评价未能给委托人提供技术支持和超越本单位资质范围承接安全评价项目的;,评价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取消其注册资格①涂改、伪造、转借注册资格证书的;②违反职业道德、有失公正、谋取私利和弄虚作假、故意降低评价标准的;③有违法行为的。,(3)湖南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机构资格认可试行办法〉规定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令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或暂停其评估工作。必要时,可取消其评估资格。①不符合原审查认证条件的;②不能保证评估质量的;③不能履行正常的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④无故拒绝企业委托的;⑤随意设置分支机构,转借机构资格证明、转包评估项目和利用不正当手段迫使煤矿委托评估的;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湖南省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