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装电工操作规程.doc
矿井安装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矿井安装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矿井安装电工必须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GB3836)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矿井安装电工必须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4条作业前应熟悉图纸、资料、安装工艺和质量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 第5条检测、核对安装的设备、电缆技术参数及安装时所用材料。各种技术数据及技术要求必须与设计相符。 第6条检查安装、运输的现场环境,清除安装场地的障碍和杂物,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及相关工作环节的情况。 第7条安装的设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安装的设备必须按照“试验规程”中规定的试验项目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安装使用。 2.低压电缆必须测试绝缘,高压电缆必须做耐压和泄漏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安装使用。 3.入井安装的设备、电缆必须满足煤安标志管理的要求。 第8条在井下使用普通型电工测量仪表时,必须由瓦检员检测现场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不大于1时才准使用。 第9条在立井井筒和距离井口2m以内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安全带。随身工具应有防脱落措施,以防坠井伤人。 第10条井下安装如需进行电气焊和喷灯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付诸实施。在作业前将周围的带电体和易燃物隔离,并配备防火设施和器材。 三、安装作业 第11条设备装车运输时必须固定可靠。对贵重设备、仪器、仪表、易损零部件应采取保护措施后,再进行搬运。 第12条施工所用的起重用具,必须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3条井下起重设备时,必须检查支架、起重梁和锚索是否安全可靠。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被吊物上严禁站人,吊起重物下严禁有人。 第14条;多人徒手搬运设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口令,以防设备倾倒伤人、撞损设备。 第15条;安装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从事高压作业时,必须按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挂停电标志牌等顺序工作。 第16条安装防爆设备时,要保护好防爆面。不准用设备做工作台,以免损坏设备。 四、收尾工作 第17条安装后的检查 1.各类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设备的设计要求;设备的安装、电缆的敷设、接线工艺必须符合安装质量标准。 2.检查连接装置,各部螺拴、防松弹簧垫圈应齐全、紧固。 3.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防爆间隙及接地装置应符合标准。 第18条清理现场、工具、材料、仪表、仪器。 第19条试运转。 1.安装设备的手动部件动作灵活,开关的触头接触良好。 2.按设计整定继电保护。 3.井下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试送电。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撤除安全设施。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派专人送电。 4.完成以上工作后,施工负责人与司机、维护人员及有关领导一起按程序对设备试运转。 5.试运转正常后,撤离现场。 第20条设备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并作好工作记录。 井下机械安装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机械安装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安装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起重工、运输工的基本操作技能及液压基础知识,熟知工程质量标准和井下作业的安全知识。 第3条 在倾角大于15的工作场所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施工地点的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第4条 两人及两人以上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监护人,必要时应配瓦斯检查员。 第5条 当现场20m巷道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停送电作业;瓦斯浓度大于1.5时不得进行大型机械、器材的安装、拆卸和搬运等作业。 第6条 安装工应能正确使用安装工具,合理选择起重工具;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合格;运输及起吊所用的绳索、连环、插销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7条 需要起重、运输设备时,应严格参照起重工操作规程和平巷运输、斜巷运输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第8条 需要烧焊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9条 安装工应先熟悉所要安装(或拆卸)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安装说明书和安装质量标准,熟悉工作环境、运输线路及相关环节的配合关系。 第10条 下井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有关工作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11条 对安装的设备、器材在下井前及运到安装现场后,均应设专人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逐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校核尺寸。对需要分部件运输的设备,应有专人作好标记,编号装车,对部件结合面要用软质材料妥善保护。 三、安装、拆卸作业 第12条 按照安装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校核基础尺寸,找准设备的安装中心线和标高。 第13条 清理安装现场、基础表面和基础螺栓孔,以保证安装后二次灌浆的质量。 第14条 将所需安装的设备或部件的基座按安装说明书的要求置于所需安装的基础位置上,操平找正后上好基础螺栓,进行二次灌浆。 第15条 将设备或部件置于基座上,按图纸及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校核尺寸后,上紧各连接件、销子、螺栓等。 第16条 安装带式输送机时要保持输送机平直,若巷道底板起伏不平,则应保持平缓过渡;做输送带接头时,应使接头两端中心线在同一直线上。如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作业人员必须离开带式输送机。 第17条 安装刮板输送机后试车时,如有漂链现象,应调整中部槽的平直度;严禁用脚蹬、手搬和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18条 安装过程中,应对隐蔽工程和安装技术数据进行详细记录。 第19条 设备安装后,试车之前应按安装质量标准逐项认真检查 1.各部螺栓应齐全、紧固。 2.减速器、油箱的油质应符合要求,油量适当,无渗漏油。 3.输送带、刮板链的张力应适当。 4.联轴节间隙应符合要求。 5.各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完好、牢固。 6.各仪表应齐全、合格。 7.焊接部位应牢固,无开焊、裂缝。 8.按有关规定需要盘车的设备,应盘车2~3转,转动应灵活。 9.其它应检查的部位。 第20条 检查相关设备和环节的配合情况。 第21条 通知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远离设备转动部位,发出试车信号,按试车程序送电试车。在试车时认真检查 1.各运转部位无异响、异。 2.润滑油路畅通。 3.各部轴承温升应符合规定值。 4.各仪表指示应灵敏、准确。 5.其他应检查的部位。 第22条 拆卸设备时,要对本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环节的人员联系好,按事先确定的顺序拆卸设备。 第23条 拆卸后,要保证各部件装车不超宽、不超高、不超重。 第24条 对设备的结合面、防爆面及易碰坏的零部件,在拆卸时要注意不要损坏。 第25条 拆卸重型部件时,必须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起重工具、设施;所有人员要精神集中,互相配合好,听从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第26条 拆下的易损件及小零件,要由专人妥善保管好,以免损坏、丢失。 六、收尾工作 第27条 安装、拆卸设备竣工后,要认真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装车回收,并清理好现场。 第28条 整理并保存好安装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