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筒采煤机大修规范2.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滚筒采煤机 大修规范 第2部分机械部分 编制说明 报批稿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兖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晋城无烟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 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本标准的第2部分是根据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发煤专标委【2002】第27号“关于下达2002年煤炭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下达经过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厅行业【2002】73号)文“关于下达2002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批准,立项编号为第2002-T-002号,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兖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城无烟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定的。 2 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第2部分主要是根据我国兖州、晋城、大同、神华等煤矿使用、大修引进和国产采煤机的经验,本着可靠、经济、实用、科学的原则,尽可能规范地编制本部分。 采煤机在工作面设备中,工况特别恶劣,对可靠性的要求特别高。目前一些中厚或厚煤层高产高效工作面储量达到26Mt,国有大中型煤矿的工作面检修时间约46h/d,神华主要矿井的检修时间约2h/d,因此一旦采煤机使用中发生事故,停产1天,影响时间以万吨计,影响效益以百万元计。如果设备故障引起安全事故,后果更是无法估量。因此需要规范和统一制定大修规范。 3 编制工作简况 标准立项后,由于可供借鉴的资料少,大修规范的标准编写框架应当怎样建立,起草人员几经征求意见,反复研究,直到2004年才确定标准编写框架,大修标准分为3个部分来编写,第1部分是总则和整机部分;第2部分是机械部分;第3部分是电气部分。于是3个部分分头起草,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在根据反馈的意见修改以后,形成了送审稿,在煤炭行业煤矿专业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采煤机械分会2005年年会上进行了审查,审查一致通过后,按审查意见修改后完成了本报批稿。 4 技术内容说明 4.1 国内外现状 国外讲再造(rebuild),对整机、主要部件、零件提出不同的大修周期和设计寿命,一般以截割煤量为计算单位,提倡到了规定的截割煤量就换,换下的零件一般不修复使用。而再造以后的采煤机性能和质量完全达到采煤机出厂时的水平。国内过去的大修,一般强调“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由于残余寿命较难估计,以及大修经费不足,修修补补的可靠性不高,往往省了大修费,影响了出煤。 本标准既吸取国外的经验,又考虑到国内的实际情况,使大修后的采煤机基本能达到原来的性能要求。 4.2 一般原则 a 对主要零件采取到期更换和按实际情况更换相结合的原则,轴承、密封件、行走轮、导向滑靴、滑靴、滚筒、油泵、油马达等到期更换,而齿轮、轴、机壳等按实际情况更换。 b 同时还规定了更换下来的零件和元件,如有可能修复的,可经过修复并检验合格后作为更换件使用。 4.3 大修后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a 截割传动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参照MT/T82-1998中2.3的规定,编写格式作了改变。 b 行走驱动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参照MT/T82-1998中2.2的规定,牵引特性的要求适当简化,编写格式作了改变。 4.4 名词术语 执行GB/T15663.10-1995煤矿科技术语 采掘机械。 5 致谢 许多现场单位专门组织了生产、技术、管理、大修有关部门和人员讨论,兖州13人、淮北11人,集思广益,提出了宝贵意见。 特此致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