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长责任书.docx
井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乡、公司对安全工作要求,确保我公司煤矿的安全生产,使公司矿山安全做到责任明确,结合煤矿的实际,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各井长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炭安全规程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各职能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对本井的安全生产现场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二、各井必须服从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保证政令畅通,做到有令则行,令行即止,确保安全生产,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督促施工人员及时排除,并做好详细记录,如遇重大隐患,必须指挥撤出施工人员,报矿山领导,拟定排险措施,方可进行隐患排除。 三、各井长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二十六天,下井检查工作和安排工作不得违章指挥,认真管好井下的各项工作,为使安全生产工作达到行之有效、各井长同时要与井下的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加强井下“一通三防”支护,顶底板、电器设备,火工用品的管理,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生产作业,各工作面达不到安全就不生产,做到警钟长鸣。 五、各井要根据本井职工的实际情况,技能水平,认真分析,合理化的安排工种,搞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每月除矿山召集职工大会外,各井组织职工学习每月不少于四次,同时学习内容和工作安排要做详细的记录,新招收的工人,必须严格把关,写出书面报告交矿山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安排工作,否则后果一切自负。 六、各井长要认真抓好职业防治工作,组织职工搞好身体检查,凡属身体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接收到在本井务工,要认真监督职工在日常生活、生产中、环境生活卫生及违章作业,同时要督促职工在作业中是否配戴好防护用品,发现问题要做好记录,记录上要由本人签字。 七、矿山组织的安全检查、会议、活动必须准时参加,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对本井的工作汇报要属实,对安全隐患的排查要制定出措施,并报矿部,对本井的工作情况不属实汇报,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该井长负责。 八、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造成违章指挥,脱岗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根据责任划分并同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各井要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责任,年终根据公司年初下达的生产任务及考核的条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根据情况给予奖励和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处罚。 井长负责人 煤 矿 矿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