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实现.doc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质量手册 编号QA-01-2000 批准日期2000-11-15 修订日期2000-11-25 修订状态A/1 篇产品实现 页码1/17 7 产品实现 本院产品实现的过程包括深入分析研究以往地质资料和社会需求、立项申请、编制设计或质量计划、野外施工、编写调勘查成果报告、资料归档和汇交。 7.1 实现过程的策划 院根据项目合同的要求、国家政策和导向、资源信息及软硬件条件等因素,开展下列活动 7.1.1 识别产品质量特征,建立质量目标、质量要求和约束条件,以确保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7.1.2 针对产品所需,确定实现产品的过程和子过程,并形成设计或质量计划文件。确保各过程程序及有关文件的相容性。 7.1.3 确定所需提供的资源和设施,特别是满足要求的人员以及必要的控制手段、过程、服务设施。 7.1.4 考虑对各个过程输出的验证或确认活动,以及验收准则。 7.1.5 对所有要求,包括主观要求,明确接口。 7.1.6 预见可能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7.1.7 确定对过程及其产品的符合性提供证据的必要记录。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 顾客要求的识别。 7.2.1.1 目的。 充分了解顾客的要求和期望,确保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 7.2.1.2 范围。 适于本院对各类社会地质调查合同及上级下达的地质调查立项指南和计划任务书要求的分析和地质条件的分析。 7.2.1.3 职责。 7.2.1.3.1 总工办负责了解A类项目的顾客要求。 7.2.1.3.2 分院中心负责了解B类项目的顾客要求。 7.2.1.3.3 总工程师负责A类项目的顾客要求的审批。 7.2.1.4 措施和方法。 7.2.1.4.1 总工办负责收集A类项目顾客要求相关信息包括立项指南和计划任务书、电子媒体或口头传递的信息,经初步了解后报总工程师确定。对项目要求不明确之处,由总工办负责与上级联络沟通。 7.2.1.4.2 分院中心负责B类项目要求相关信息包括顾客合同明示规定的要求、隐含的要求、产品的义务、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水平对比的结果及法律法规要求的收集和了解。 7.2.1.4.3 了解顾客要求的过程包括投标、报价等活动过程,市场调查、竞争对手分析、水平对比过程及获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顾客反馈信息等。 7.2.1.4.4 对顾客要求了解的全过程信息予以记录并保存。 7.2.1.5 相关法律、法规。 7.2.1.5.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2.1.6 质量记录。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质量手册 编号QA-01-2000 批准日期 2000-11-15 修订日期2000-11-25 修订状态A/1 节产品要求的评审 页码 2/17 7.2.1.6.1 各类反映项目要求的信息。 7.2.2 产品要求的评审。 7.2.2.1 目的。 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我院是否正确理解了产品要求和是否具备满足需方要求的能力,在向顾客做出提供产品的承诺前对产品要求进行评审。 7.2.2.2 范围。 适用于院对各类社会地质调查合同及上级下达的地质调查立项指南和计划任务书的产品要求的评审。 7.2.2.3 职责。 7.2.2.3.1 由院长或授权者负责签订合同。 7.2.2.3.2 总工办负责A类项目产品要求的评审。 7.2.2.3.3 分院中心负责B类项目产品要求的评审和A、B两类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的准备。 7.2.2.3.4 财务部负责产品要求的经济评审。 7.2.2.3.5 总工程师负责评审结果的审批。 7.2.2.3.6 综合办负责评审信息的传递和归档管理。 7.2.2.4 措施和方法。 7.2.2.4.1 产品要求的评审按院文件QB 7.2.2-01产品要求的评审控制程序执行。 7.2.2.4.2 产品要求的评审采用评审会或会签两种形式。评审会由总工程师或授权者主持,有关部门参加。A类项目由总工办组织,B类项目由分院中心组织。由组织单位作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产品要求的评审结果由总工程师审批,院长授权者执行。院长授权者有修改产品要求的权限。 7.2.2.4.3 产品要求的修订。A类项目,由分院中心按院产品要求评审结论对立项材料进行修改、补充,由总工办汇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报任务下达单位审批。B类项目由分院中心授权者与顾客联系修订。对修改后的产品要求的再评审和批准程序同原产品要求。 7.2.2.4.4 产品要求的评审信息由综合办进行传递,并负责归档管理。 7.2.2.4.5 由院长或授权者签定合同。 7.2.2.5 相关文件及法规。 7.2.2.5.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2.2.5.2 QB 7.2.2-01产品要求的评审控制程序。 7.2.2.6 质量记录。 7.2.2.6.1 产品要求的评审记录和跟踪措施的记录。 7.2.2.6.2 相关文件得到更改、相关人员得到变更信息记录。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质量手册 编号QA-01-2000 批准日期2000-11-15 修订日期2000-11-25 修订状态A/1 节顾客沟通 页码 3/17 7.2.3 顾客沟通。 7.2.3.1 目的。 与顾客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在产品提供之前、提供之中以及提供之后,充分准确地了解和掌握顾客要求及对本院产品、服务满意程度的有关信息。 7.2.3.2 范围。 适用于本院所承担的各类项目。 7.2.3.3 职责。 7.2.3.3.1 总工办负责A类项目与顾客沟通的归口管理。 7.2.3.3.2 分院中心负责B类项目与顾客沟通的归口管理。 7.2.3.4 措施和方法。 7.2.3.4.1 由总工办和分院中心负责收集顾客的相关信息顾客要求、合同的处理、顾客的反馈信息等,确定与顾客沟通的渠道和所需进行的活动,作出过程的安排并予以实施。 7.2.3.4.2 确保顾客沟通的及时性、经常性和有效性。 7.2.3.4.3 对顾客沟通信息的内部反馈,由总工办或分院中心采用文件或会议、电子媒体、联网等方式,及时传递给相关领导、部门及员工。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传递,但必须予以记录。 7.2.3.4.4 对与顾客沟通信息进行文字记录,待项目全部结束后交总工办资料室归档保存。 7.2.3.5 相关文件。 7.2.3.5.1 QB 5.5.7-0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7.2.3.6 质量记录。 7.2.3.6.1 与顾客沟通的信息记录。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质量手册 编号QA-01-2000 批准日期2000-11-15 修订日期2000-11-25 修订状态A/1 章设计和开发 页码 4/17 7.3 设计和开发 7.3.1 设计和开发策划。 为确保设计达到预期目标,根据本院产品特点,对设计开发过程的阶段、工作内容和要求策划如下 7.3.1.1 院根据合同要求,向分院下达任务书。 7.3.1.2 分院中心根据产品特点、本单位能力和经验,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项目组,确定并配备必须的资源。 7.3.1.3 项目组技术负责和设计开发人员,应认真研究和理解合同的技术指标要求,明确划分设计开发过程的阶段,规定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确定设计编写提纲。并对输入资料进行审核验证。 7.3.1.4 项目组负责设计或工作计划的编写,并进行自检。 7.3.1.5 对设计或工作计划进行评审。评审工作按分院中心组织内审、院进行初审和任务下达单位终审批准的程序逐级进行。院初审一般采取会议评审,评委会成员由专家和有关管理部门成员组成。 7.3.1.6 设计开发各阶段的验证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由项目组实施对设计和开发的验证,并进行必要的修改。设计更改、再评审、再确认的程序与原设计相同。 7.3.1.7 在产品地质报告提交前,亦按分院中心内审、院初审,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提交任务下达单位评审,完成设计和开发的最终验证和确认。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质量手册 编号QA-01-2000 批准日期2000-11-15 修订日期2000-11-25 修订状态A/1 节设计和开发输入 页码5/17 7.3.2设计和开发输入。 7.2.2.1 目的。 对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设计开发输入内容进行规定,以实现设计满足合同要求。 7.3.2.1 范围。 适用于本院各类地质调查产品的设计开发输入内容要求。 7.3.2.2 职责。 7.3.2.3.1 分院中心负责组织、管理设计和开发输入。 7.3.2.3.2 项目组负责确定和实施设计和开发输入。 7.3.2.3.3 总工办负责对设计和开发输入进行评审。 7.3.2.4 措施和方法。 7.3.2.4.1 对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控制如下 1 对设计开发输入的技术要求,按院文件QC 7.3.2-02技术标准中相关规范、规定和QB 7.3.2-01设计控制程序及QC 7.3.2-01设计控制作业指导书执行。 2 设计和开发输入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健康、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 3 设计输入应包括产品功能和性能要求,以及以往相似设计提供的适用信息和设计开发所必须的其他要求。 4 项目组负责正确确定设计开发输入资料,并对输入资料进行审核和验证。 7.3.2.4.2 分院中心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实施。 7.3.2.4.3 总工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与产品有关的输入资料的适宜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评审。评审中应特别注意不完整的、含糊或矛盾的要求的澄清和解决。 7.3.2.5 相关文件。 7.3.2.5.1 QC 7.3.2-02设计标准。 7.3.2.5.2 QB 7.3.2-01设计控制程序。 7.3.2.5.3 QC 7.3.2-01设计控制作业指导书。 7.3.2.6 质量记录。 7.3.2.6.1 设计开发输入评审记录。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质量手册 编号QA-01-2000 批准日期2000-11-15 修订日期2000-11-25 修订状态A/1 节设计和开发输出 页码6/17 7.3.3 设计和开发输出。 7.3.3.1 目的。 为产品实现的后续活动提供规定和规范,以保证通过生产运作获得符合规定的产品。 7.3.3.2 范围。 适用于院各类地质调查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输出即设计书的控制。 7.3.3.3 职责。 7.3.3.3.1 分院中心负责组织、管理设计和开发输出。 7.3.3.3.2 项目组负责实施设计和开发输出。 7.3.3.3.3 总工办负责组织对设计和开发输出文件设计书,下同的初审、标识、存档和发放。 7.3.3.4 措施和方法。 7.3.3.4.1设计和开发输出应满足输入要求;为生产和服务的运作提供适当信息按QB 7.5.1程序文件;确定和引用产品验收准则按QC 7.3.2-01设计控制作业指导书);规定产品特性按QC 7.3.2-02技术标准。 7.3.3.4.2 分院中心按上述要求组织、贯彻和监督实施。 7.3.3.4.3 项目组严格按上述要求实施设计和开发输出。 7.3.3.4.4 设计书经总工办组织初审、总工程师审批后提交任务下达单位评审。设计评审一般采取会议的形式进行。评审后应下达设计评审意见书。 7.3.3.4.5 项目组按评审意见书要求对设计进行修改或补充,经主审者同意后,由任务下达单位批准设计书,完成对设计的初步确认。 7.3.3.4.5 设计书由总工办进行标识和归档管理。 7.3.3.5 相关文件。 7.3.3.5.1 QC 7.3.2-01设计控制作业指导书。 7.3.3.5.2 QC 7.3.2-02技术标准。 7.3.3.5.3 QB 7.5.1-01~07程序文件。 7.3.3.6 质量记录。 7.3.3.6.1 设计和开发输出文件设计书。 7.3.3.6.2 设计评审意见书。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质量手册 编号QA-01-2000 批准日期2000-11-15 修订日期2000-11-25 修订状态A/1 节设计和开发评审 页码7/17 7.3.4 设计和开发评审。 7.3.4.1 目的。 系统地对设计开发各阶段成果满足产品要求的能力进行评审、识别和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7.3.4.2 范围。 适用于本院各类产品设计和开发的阶段性评审。 7.3.4.3 职责。 7.3.4.3.1 总工办为设计开发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 7.3.4.3.2 分院中心负责本单位设计开发的内部评审。 7.3.4.3.3 项目组负责执行改进措施并反馈改进信息。 7.3.4.4 措施和方法。 7.3.4.4.1 项目组按月、季、半年向院总工办、分院中心提供阶段性设计开发成果满足产品质量要求情况的报告。当成果质量与设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院总工办和分院中心通报,提出更改设计或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的书面建议,并经过再次审批后实施更改措施。 7.3.4.4.2 分院中心按野外作业、室内资料整理、文字报告编写三个阶段开展设计开发内部评审。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清原因和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纠正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控。内审结果应以文字形式记录和报总工办。 7.3.4.4.3 总工办针对分院中心内审结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有重点地进行各阶段评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改进措施,并对有效性进行跟踪。 7.3.4.4.4 项目组按各级设计开发评审决定执行改进,并及时反馈改进信息。 7.3.4.4.5 对设计开发评审结果和改进措施的有效性予以记录。 7.3.4.5 相关文件。 7.3.4.5.1 QB 5.5.7-01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 7.3.4.6 质量记录。 7.3.4.6.1 设计开发评审结果记录。 7.3.4.6.2 设计开发改进实施情况记录。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质量手册 编号QA-01-2000 批准日期2000-11-15 修订日期2000-11-25 修订状态A/1 节设计和开发验证 设计和开发确认 页码8/17 7.3.5 设计和开发验证。 7.3.5.1 目的。 确保设计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 7.3.5.2 范围。 适于本院各类地质调查产品的设计开发验证。 7.3.5.3 职责。 7.3.5.3.1 总工办为设计开发验证的归口管理部门。 7.3.5.3.2 分院中心负责本单位设计和开发验证。 7.3.5.3.3 项目组负责实施设计和开发验证。 7.3.5.4 措施和方法。 7.3.5.4.1 设计和开发验证主要是对设计工程的见矿结果进行验证。 7.3.5.4.2 设计开发验证方式采用试验证实、与已证实的类似设计比较、专家鉴定和跟踪监控等。 7.3.5.4.3 当验证结果表明设计开发输出结果未能或部分未能满足输入要求时,项目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提出对原设计更改等跟踪措施的书面建议,报上级审批。 7.3.5.4.4 项目组对验证结果和跟踪措施进行记录。 7.3.5.5 相关文件。 7.3.5.5.1 QB 5.5.7-01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 7.3.5.6 质量记录。 7.3.5.6.1 设计开发验证结果记录。 7.3.5.6.2 设计更改措施审批记录。 7.3.5.6.3 设计开发验证跟踪措施记录。 7.3.6 设计和开发确认。 7.3.6.1 目的。 为确定设计开发的产品满足预期要求的证据。 7.3.6.2 范围。 适用于本院各类地质调查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确认。 7.3.6.3 职责。 7.3.6.3.1 总工办为设计和开发确认的归口管理部门。 7.3.6.3.2 分院中心对本单位设计和开发确认结果负全部责任。 7.3.6.3.3 项目组对设计和开发确认结果负直接责任。 7.3.6.4 措施和方法。 7.3.6.4.1 总工办负责设计和开发确认活动内、外联络及相关信息沟通及对内管理。 7.3.6.4.2 由于本院产品属特殊产品,设计和开发确认活动是在最终地质报告评审通过后完成。因此设计开发确认与最终地质报告评审同时进行,一般采取会议的形式。会议由任务下达单位主持。 7.3.6.4.3 当确认结果表明设计开发的产品不能或不能全部满足合同要求时,总工办协同分院(中心)研究确定须采取的有效跟踪措施包括变更或重新设计,以满足要求。 7.3.6.4.4 项目组负责实施更改决定,并对跟踪结果进行记录。 7.3.6.5 质量记录。 7.3.6.5.1 设计和开发确认会议记录或报告评审意见书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质量手册 编号QA-01-2000 批准日期2000-11-15 修订日期2000-11-25 修订状态A/1 节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页码9/17 7.3.6.5.2 跟踪措施记录。 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7.3.7.1 目的。 为实现产品质量满足合同要求而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予以确定和控制。 7.3.7.2 范围。 适用于本院各类地质调查产品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7.3.7.3 职责。 7.3.7.3.1 总工办为设计和开发更改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与设计更改相关的信息传递。 7.3.7.3.2 分院中心负责本单位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和信息传递。 7.3.7.3.3 项目组负责实施设计和开发更改。 7.3.7.4 措施和方法。 7.3.7.4.1 设计和开发的更改,由项目组提出,经分院中心初审,除重型山地工程外,由院批准。 7.3.7.4.2 涉及重型山地工程的设计更改由任务下达单位主持,院总工办、分院中心参加对更改要求进行评价,充分分析论证更改部分对产品其他部分及整体功能、性能的影响,以确定更改的合理性。 7.3.7.4.3 在必要时,可由项目组对更改的局部或整体进行验证。 7.3.7.4.4 在确定更改合理可行的基础上,在实施前由任务下达单位批准更改措施。 7.3.7.4.5 更改评审结果及跟踪措施包括更改信息传递、更改的实施和相关的更改等必须形成质量记录。 7.3.7.5 相关文件。 7.3.7.5.1 QB 5.5.7-01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 7.3.7.6 质量记录。 7.3.7.6.1 已更改的设计书。 7.3.7.6.2 更改审批结果记录。 7.3.7.6.3 跟踪措施记录。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质量手册 编号QA-01-2000 批准日期2000-11-15 修订日期2000-11-25 修订状态A/1 章采 购 页码10/17 7.4采购 7.4.1 采购控制。 7.4.1.1 目的。 确保所采购产品资料或物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7.4.1.2范围。 适用于院对各类设备、仪器、物资的采购,技术资料的采购及对供方包括钻探、坑探、测试、测绘等合作单位的选择。 7.4.1.3 职责。 7.4.1.3.1 院长负责设备及物资采购的审批。 7.4.1.3.2 总工程师负责技术设备采购的审核。 7.4.1.3.3 副院长负责行政物资采购的审核。 7.4.1.3.4 综合办为设备、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计划的制订、采购和验证。 7.4.1.3.5 分院中心负责本单位所需物资的采购计划制订、审核、采购和验证。 7.4.1.3.6 财务部负责采购文件的经济审核。 7.4.1.3.7 总工办负责技术设备采购文件的技术审核。 7.4.1.4 措施和方法。 7.4.1.4.1 采购单位按QB 7.4.1-01采购控制程序要求编制采购文件。 7.4.1.4.2 对采购产品的控制方式和程度,按QB 7.3.2-02技术标准中相关规定的测试精度要求和允许误差执行。 7.4.1.4.3 分院中心应根据供方提供产品的能力来选择供方,并定期对供方提供产品的持续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和报价等其他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方式、跟踪措施和选择供方的准则,按QC 7.4.1-01采购控制作业指导书要求。 7.4.1.4.4 当已被选为合格的供方在提供产品或服务中出现问题时,分院中心应及时与供方沟通,采取加严采购验证或检查、停止供方供货等措施。 7.4.1.4.5 对供方评价结果和跟踪措施应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7.4.1.5 相关文件。 7.4.1.5.1 QB 7.4.1-01采购控制程序。 7.4.1.5.2 QC 7.4.1-01采购控制作业指导书。 7.4.1.6 质量记录。 7.4.1.6.1 供方评价结果记录。 7.4.1.6.2 跟踪措施记录。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质量手册 编号QA-01-2000 批准日期2000-11-15 修订日期2000-11-25 修订状态A/1 节采购信息 页码 11/17 7.4.2 采购信息。 7.4.2.1 目的。 为保证采购质量,明确规定采购要求。 7.4.2.2范围。 适用于院对设备、仪器、物资、技术资料采购文件的制订及对供方包括钻探、坑探、测试、测绘等合作单位的选择。 7.4.2.3 职责。 7.4.2.3.1 总工办负责仪器及技术资料采购文件的审核和技术资料的采购。 7.4.2.3.2 综合办负责设备采购文件的审核。 7.4.2.3.3 分院中心负责本单位采购物资文件的审批。 7.4.2.3.4 采购人员对采购信息提供的正确性负直接责任。 7.4.2.3.5 院长或总工程师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内采购文件的审批。 7.4.2.4 措施和方法。 7.4.2.4.1 采购单位人员应按QB 7.4.1-01采购控制程序要求提供准确的采购信息,确保采购文件的准确无误。 7.4.2.4.2 采购文件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报院长审批。确保采购要求是适宜的。 7.4.2.4.3 若因采购信息有误或不明确,造成较大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4.2.5 相关文件。 7.4.2.5.1 QB 7.4.1-01采购控制程序。 7.4.2.6 质量记录。 7.4.2.6.1 采购文件的审批记录。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质量手册 编号QA-01-2000 批准日期2000-11-15 修订日期2000-11-25 修订状态A/1 节采购产品的验证 页码12/17 7.4.3 采购产品的验证。 7.4.3.1 目的。 对采购产品验证活动加以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7.4.3.2 范围。 适用于院对各类设备、仪器、物资、技术资料的采购验证。 7.4.3.3 职责。 7.4.3.3.1 综合办为采购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的采购、验证和管理。 7.4.3.3.2 总工办负责对采购仪器及技术资料的验证。 7.4.3.3.3 分院中心负责本单位采购产品的验证及不合格处置。 7.4.3.3.4 采购人员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7.4.3.4 措施和方法。 7.4.3.4.1 对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采购仪器和技术资料,必须按QB 6.3-01检验和试验程序要求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和试验或经检验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生产过程。 7.4.3.4.2 对采购产品的验证采用进货检验、查验供方提供的合格文件如化验单等方式。 7.4.3.4.3 对采购产品经验证发现不合格等情况按QB 8.3-01不合格控制程序规定执行。本院验证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可接受产品的责任。 7.4.3.4.4 对采购产品的验证、标识、维护、管理和领用及发现问题的处理作好相应记录,并予以保存。 7.4.3.4.5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的采购产品,可紧急放行,但必须作好标识和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合格品能够追回、更换。 7.4.3.5 相关文件。 7.4.3.5.1 QB 6.3-01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7.4.3.5.2 QB 8.3-01不合格控制程序。 7.4.3.6 质量记录。 7.4.3.6.1 采购产品的验证、标识、维护、管理及发现问题的处理等相应记录。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质量手册 编号QA-01-2000 批准日期2000-11-15 修订日期2000-11-25 修订状态A/1 章生产和服务的运作 页码13/17 7.5 生产和服务的运作 本院六种产品的生产运作过程主要包括野外施工作业、原始资料整理、野外验收、报告编制和审查、技术资料归档和汇交五个工序。 7.5.1 运作控制。 7.5.1.1 目的。 对产品实现、交付和提供服务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满足顾客和相关方的要求。 7.5.1.2 范围。 适用于本院各个专业产品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调查和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水工环勘查、遥感勘查运作过程的质量控制。 7.5.1.3 职责。 7.5.1.3.1 分院中心负责本单位产品的运作控制包括资源提供和内部审查。 7.5.1.3.2 项目组对产品实现、交付和服务质量负直接责任。 7.5.1.3.3 总工办、质管办负责提供运作控制的指导文件,并负责监控、指导、检查验收和初审。 7.5.1.4 措施和方法。 7.5.1.4.1 分院中心确保关于产品特性的设计书及相关技术标准等规定信息的提供。并针对项目实际,编制特有的要求。 7.5.1.4.2 总工办、质管办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相应产品的运作控制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表,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7.5.1.4.3 项目组应对生产运作过程中所获原始资料进行自检,并加强综合整理和分析研究。 7.5.1.4.4 分院中心应配备并使用适宜的测量和监控设备,有计划地维护设备,以确保运作中使用的所有资源处于受控状态,保持过程能力和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 7.5.1.4.5 总工办及分院中心应按行业规范和本院文件对生产运作的过程进行监控。 7.5.1.4.5 对阶段性和最终产品亦应采取过程检查、内审、初审等监控活动以保证过程输出满足要求。未经检查合格的产品不得放行和交付。 7.5.1.4.6 分院中心针对顾客对产品提出的服务要求或投诉,按院文件QB 7.5.1-07服务控制程序执行。对处理结果和顾客满意程度应有文字记录,并报院总工办备案。 7.5.1.4.7 技术资料最终产品的归档和汇交按院文件QB 7.5.1-08技术资料的归档和汇交控制程序执行。 7.5.1.5 相关文件。 7.5.1.5.1 QB 7.5.1-01区域地质调查运作控制程序。 7.5.1.5.2 QB 7.5.1-02固体矿产调查运作控制程序。 7.5.1.5.3 QB 7.5.1-03地球物理调查运作控制程序。 7.5.1.5.4 QB 7.5.1-04地球化学调查运作控制程序。 7.5.1.5.5 QB 7.5.1-05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运作控制程序。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质量手册 编号QA-01-2000 批准日期2000-11-15 修订日期2000-11-25 修订状态A/1 章生产和服务的运作 页码14/17 7.5.1.5.6 QB 7.5.1-06遥感调查运作控制程序。 7.5.1.5.7 QB 7.5.1-07服务控制程序。 7.5.1.5.8 QB 7.5.1-08技术资料的归档和汇交控制程序。 7.5.1.5.9 QB 6.3-01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7.5.1.6 质量记录。 7.5.1.6.1 阶段性检查记录。 7.5.1.6.2 最终产品内审、初审意见书。 7.5.1.6.3 顾客技术服务档案。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质量手册 编号QA-01-2000 批准日期2000-11-15 修订日期2000-11-25 修订状态A/1 节标识和可追溯性 页码15/17 7.5.2 标识和可追溯性。 7.5.2.1 目的。 为区分物资原材料、文件和产品的类别、规格、阶段,防止混淆误用和实现可追溯性。 7.5.2.2范围。 适用于院物资原材料、文件、各种野外原始地质资料、阶段性资料和最终地质成果资料的保管、归档、建立管理数据库 7.5.2.3 职责。 7.5.2.3.1 分院中心负责本单位产品和采购物资标识的控制。 7.5.2.3.2 综合办负责院文件资料的标识和追溯。 7.5.2.3.3 总工办负责院技术资料的标识和追溯。 7.5.2.3.4 质管办负责审批产品标识和记录格式。并对可追溯性产品的标识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7.5.2.4 措施和方法。 7.5.2.4.1 分院中心根据QB 7.5.2-01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编制适合于该项产品的唯一标识。 7.5.2.4.2 当测量和监控对识别产品状态有要求时,应对产品的状态进行标识。 7.5.2.4.3 对无标识和错标识产品按QB 8.3-01不合格控制程序与QB 8.5.2-01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7.5.2.4.4 对产品标识的追溯由质管办定期进行。并对追溯情况进行相应记录。 7.5.2.5 相关文件。 7.5.2.5.1 QB 7.5.2-01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7.5.2.5.2 QB 8.3-01不合格控制程序。 7.5.2.5.3 QB 8.5.2-01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7.5.2.6 质量记录。 7.5.2.6.1 产品标识追溯情况记录。 7.5.3 顾客财产允许剪裁。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质量手册 编号QA-01-2000 批准日期2000-11-15 修订日期2000-11-25 修订状态A/1 节产品防护 页码16/17 7.5.4 产品防护。 7.5.4.1 目的。 为确保产品在内部处理至交付之前的符合性,根据顾客要求对产品进行有效的防护控制,以防止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质量。 7.5.4.2 范围。 适用于院对采购产品、阶段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控制。 7.5.4.3 职责。 7.5.4.3.1 总工办为产品防护的归口管理部门。 7.5.4.3.2 分院中心负责本单位的产品防护管理。 7.5.4.3.3 项目组负责实施生产过程中对所有产品的防护。 7.5.4.3.4 总工办负责院技术资料和最终产品的贮存、防护、收发和借阅。 7.5.4.4 措施和方法。 7.5.4.4.1 对采购产品、过程产品、交付产品均按院文件QB 7.5.2-01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程序要求进行标识和记录。 7.5.4.4.2 对生产环节中的各工序产品包括样品、技术资料、最终报告和图件,均应根据各自特点采用适宜的搬运方式。在搬运交接中作好记录。 7.5.4.4.3 副样、最终报告和图件存放于专用副样库和资料库内。库内要通风、清洁。对库存品应进行统一标识。制定相应的库房管理制度,并作定期检查。 7.5.4.4.4 样品和资料应妥善包装,以防止在搬运过程中发生损坏和丢失;为便于贮存,最终成果报告和图件必须装于专用资料袋盒内。 7.5.4.4.5 对存放产品的资料库,应采取防火、防潮、防蛀和防鼠措施,防止产品受到损坏和霉变。 7.5.4.4.6 最终成果报告向顾客交付应有交接记录,并长期保存。 7.5.4.5 相关文件。 7.5.4.5.1 QB 7.5.2-01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程序。 7.5.4.5.2 QB 8.301不合格控制程序。 7.5.4.5.3 QB 8.5.2-01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7.5.4.5.4 QB 8.5.3-01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5.4.6 质量记录。 7.5.4.6.1 各种防护记录包括标识、搬运、贮存、交付记录。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质量手册 编号QA-01-2000 批准日期2000-11-15 修订日期2000-11-25 修订状态A/1 节过程确认 页码17/17 7.5.5 过程确认。 7.5.5.1 目的。 对过程输出的产品即地质报告,下同进行确认,保证其产品的符合性。 7.5.5.2 范围。 适用于院对各个专业产品的过程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