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机电部分(完结篇).doc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 机电管理干部上岗查岗制度2 2、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2 3、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8 4、 电缆管理制度8 5、 小型电气管理制度10 6、 油脂管理制度10 7、 配件管理制度12 8、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2 9、 大型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13 10、 现场交接班制度14 11、 锅炉定期检查制度15 12、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6 13、 锅炉巡回检查制度16 14、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17 15、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18 16、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18 17、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19 18、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20 19、 矿灯领用发放制度20 20、 矿灯考勤制度21 21、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21 22、 矿灯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制度21 23、 矿灯管理条例22 24、 大型设备司机交接班制度23 25、 电气试验制度24 26、 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计算、整定和校验制度24 27、 主要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28 28、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9 29、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31 30、 变电所定期检修制度31 31、 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32 32、 变电所设备隐患排查制度33 33、 配电室设备运行日志制度33 34、 配电室调荷节电措施34 35、 配电室定期继保整定制度35 36、 配电室事故预防处理制度35 37、 提升运输安全设施检查制度35 38、 钢丝绳检查制度36 39、 提升斜巷行车不行人制度37 40、 润滑部位定期加油制度38 41、 机电事故分析报告制度38 42、 防爆管理制度40 43、 架线式电机车行车管理制度41 44、 装封车管理制度42 45、 封车材料的使用管理制度46 46、 辅助运输设备、材料购置质量验收制度46 47、 大件及重型车辆掉道复轨管理制度47 48、 材料车辆挂牌运输管理制度49 49、 空压机工岗位责任制50 50、 通讯设备维护工岗位责任制50 51、 电机车维护工岗位责任制51 52、 计量员岗位责任制51 53、 临沂矿业集团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规定52 54、 耙装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94 第二部分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电管理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需上岗查岗的机电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工区区长、书记,分管机电提升运输的副区长、工程技术人员及设备管理员。 2、机电干部查岗范围提升机房、排水泵房、主扇风机房、充灯房、地面变电所,井下变电所,锅炉房等机电要害场所。 3、上岗查岗内容检查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各种记录的填写是否准确、及时,检查个工岗出勤情况,检查设备各部位运行运转情况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是否灵敏可靠及机房峒室、设备的卫生情况。 4、上岗查岗次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每月上岗一次,总工程师及机电工区区长、书记、副区长、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每月至少上岗两次。 5、查岗时,必须认真填写干部上岗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签署明确的处理意见及处理方法、措施,并限期整改。 6、凡应上岗者,无特殊情况下不得空岗,否则每缺一次罚款50元。 (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设备领用和回收制度 1、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全矿井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所有设备要建立帐、卡、牌板,设备管理员要准确地掌握全矿井机电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 2、机电设备实行领用和回收制度。设备的调出和调入、领用、交接由机电工区统一管理,不经设备管理员批准并办理手续,材料小组不得发货,对井下移动设备的管理要重点把好上下井关和回收关。 3、建立设备移动报告和上下井记录制度。设备移动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上下井的设备(矿车除外)应有严格的检查手续,由设备管理员和防爆安全检查员把关检查,并记录好设备的来路去向,以此作为调整帐、卡和图板的依据。 4、严格执行采区回收、验收制度,安装在工作面的设备,应事先建立清册,待采面结束时对其使用的设备要以交接清册为准。由设备管理员会同生产工区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无误后。方可拆迁转移,并调整帐、卡、图板,如丢失、埋压,追究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机电维修工责任,按损失程度给予罚款。 5、合理使用设备,各区队要做到随撤随上井,不得在工作地点长期存放闲置设备。回采工作面和掘进迎头撤除时,要主动交回所用设备,否则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6、设备的领用和回收工作,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并进行登记造册。回收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升井。 第二、设备租借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做好企业经济核算,对本矿以外的企事业、农村等单位,租借机电设备,做如下规定 1、机电设备系煤矿专用设备,一般不准对外租借,但因某种特殊需要,又属闲置设备,需经矿批准,签订合同办理租借手续后,方可借用。 2、经双方负责人在设备租借合同上签字盖章、设备管理员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出。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租借手续时,可按批准权限,征得主管领导同意,但需及时补办租借手续。租借合同一式三份,借入单位、矿、存放单位各一份。设备借出后,应在设备台帐上注明“借出”字样。 3、 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三个月内每月按价值的3%核收租金。超过三个月,每月按设备的5%收取租金。 4、借用设备的检修。借用单位必须按时进行中小修,以保证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转。归还设备如发现有损坏,需由借用单位修好,设备损坏不能修复者,由借用单位按价赔偿。 5、设备出借的批准权限需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否则不得借出。 6、设备租借合同期满,由租借单位送回后,由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 第三、设备调拨制度 1、为了提高设备的使用率,闲置的设备可在本局内进行平衡调拨。 2、设备的调拨,必须由矿业集团批准,下达调拨通知单后,方可执行。 3、固定资产调拨由调入单位填写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各栏签章后送交矿,填写设备编号、原值、已提折旧、设备使用年限余值等栏,签章后送局审批,再办理调拨手续。 4、固定资产调拨单必须由设备管理员办理。 5、设备调出时,应将设备卡片、技术档案及随机的备品配件等一并移交调入单位,并注销帐、卡和配件,若是用流动资金购买的,调入单位应按价付款。 6、设备调出时应保证设备完好,配件齐全。 7、设备调拨时,应协助调入单位办理包装、运输事宜,其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 8、对新设备闲置的应办理封存手续,调拨时,按原值进行结算。 第四、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使用超过规定年限且损坏严重或遭受意外损害,其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设备新购置价值的80%以上者,可申请报废,但对不易购置的设备,虽修复费用较大,仍应设法修复使用。 2、设备报废时,必须经矿长、机电工区区长、财务科长、纪委、监察部门及设备管理员,并吸收有经验的技师组成专门鉴定小组,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填写报废申请书,报送上级机关批准后执行。 3、报废的设备在设备台帐上注销,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如整台设备报废时,其中某些部件还可使用时,作为备品登记。 4、每年度在报送机电设备年报前,要进行一次设备报废清理,经矿业集团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在年报“在籍台数”中减掉。如因特殊情况造成的设备损坏须报废时,应及时提出报废申请。 5、设备成批报废时,需提请矿业集团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检查,慎重处理。 6、设备经鉴定,办理报废手续后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机电设备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事业心责任感,维护好自己使用的设备,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完好质量标准要求。 2、设备检修要按原设计要求和完好标准进行,检修单位要求实行四保,即保质、保量、保修、保使用。不准改变或降低标准,并做好检修记录,所修设备要经检修单位负责人验收签字,否则不准使用。 3、对设备质量维护情况,每月10号、20号、30号为机电设备检查验收日,平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4、机电工区负责组织机修组、电工及工程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机电设备质量等级检查验收。 5、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评定机电设备的完好率。对使用机电设备的各单位,按矿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奖罚制度。 6、对大修的机电设备,必须有检修单位出具大修理报告,由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第六、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特制定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设备安装要按设计要求或出厂技术文件及完好质量标准进行。 2、安装施工人员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在安装过程中,每道工序完工后,由施工负责人先进行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设备安装施工时,要有安装自检记录。在验收时,以设备中间验收和竣工自检验收记录资料为依据。对整个安装工程进行全面的复查或定点抽查。 4、设备安装验收依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或厂家技术文件资料要求为准,进行全面验收。 5、安装时对设备本身制造质量的缺陷能修好的尽量修好,修理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提出能否使用的意见,报请矿领导及上级机关决定。凡因设备本身缺陷而影响安装质量标准的项目,应将鉴定结果记入设备技术档案。 6、严格执行设备安装验收制度。对主要设备的验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并提请矿业集团派人员参加验收。一般设备的安装验收由机电区长或主管技术的负责人主持,参加验收人员有主管技术员、安装施工的负责人、设备司机、安全监察人员等。 7、矿井主要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将竣工验收情况。详细填写竣工报告书,列入技术档案存档。 8、机电设备是煤矿中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设备的安装事关重大,因此,在设备安装施工中,施工人员要认真学习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好本制度。 第七 电气设备的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管理组的职责 1、负责全矿井下供用电设备的电气管理,及时编制采掘工作面供电图板,合理选用开关、起动器,正确整定三大保护,负责升井电气设备入厂全面维修,调试检测。 2、各工区电气设备需送厂检修时,送修人必须到电气管理组填写电气设备检修记录,记清送修原因,损坏程度,不填写检修记录者,一律视为“无主”设备,由电气管理组保管,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电气组对入井待修设备实行牌板管理,检修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拆检、会诊,根据送修单位要求确定施工方法,工艺要求,记清更换配件、材料的数量、价格,无检修记录设备一律视为不合格设备。 4、电气组必须保证设备的检修质量,严格按标准、工艺要求施工,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检修、测试完成后,挂完好牌。 5、各工区因生产需要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批准后,到电气组办理设备转移手续,不经设备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从电气管理组拖运设备下井。 6、电气设备的入井运输一律使用平板车,严禁用矿车装运,凡用矿车装运电气设备者,按违章作业论处,因用矿车装运电气设备或装运不合理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或指挥者承担经济损失责任。 7、各工区电气设备停用后,必须到电气组申请停用,并在停用5天内,将设备升井交电气管理组,否则每拖一天罚工区50元。 8、井下电气设备转移,必须事先通知电气管理组,电管组做好转移记录和牌板调整,私自转移设备,按违章论处。 9、维修电气设备视,不得将设备编号毁坏或用漆覆盖,无编号的电气设备或编号不全的设备,由电气管理组将设备编号补齐。更换带有设备编号的零部件,应通知电气组补齐编号,否则每台罚款30元。 10、电管组对待修设备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少件或露天存放,不能修复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论证,填写设备报废申请书,并报矿领导审核同意。 第八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各类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都必须符合“煤矿电气设备完好标准规定”标准要求。 2、新领及内线组修复的开关、电机,必须随时做检修试验,经防爆检查组、设备组检查合格后,才能做为完好设备,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贴防爆合格证,否则按违章处理。 3、新安装工作面防爆电器,要在矿组织全面质量验收包括防爆检查后方可送电投入使用。 4、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要严格执行防爆检查制度,检查周期不得超过半年。 5、判定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失爆执行矿有关规定。 防爆入井规定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入井,应由负责运送人员持本矿防爆检查组发给的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否则不准入井,井口管理人员严格检查把关,否则按违章从严处理。 对本矿其他工区检修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设备,应由防爆检查组对防爆性能检查试验,登记入帐,达到防爆性能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设备发给入井许可证。 1、 对外委检修后的防爆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由防爆检查组按标准检查,登记入帐,达到要求的发给入井许可证。否则退回原单位处理。 2、 对新领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的防爆性,检查抽试,登记入帐,合格者签发入井许可证,否则退库处理。 3、 对使用中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防爆检查组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检查情况应及时认真填写记录备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填写通知单,限期整改。 4、 防爆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应由防爆检查人员鉴定,确认失爆者,单独存放,由设备管理人员做好报废审批工作。 (三)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为加强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1、机电设备包机制度是管好、用好、维护好机电设备,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的有效措施,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3、按照“多机包设备,单机包部件,全面维护、重点负责,固定岗位、责任到人”的原则,将机电设备承包到个人。 4、设备包机人员的职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大、中、小修,安全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确保设备实现动态达标。 5、各机电设备承包人必须按照设备包机任务书的规定要求,管好、用好、维护好设备,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6、机电工区对各包机岗位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验收,对包机制度执行不严、造成设备失修或不完好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四)电缆管理制度 1、全矿低压橡套电缆(使用和库存)由电缆组统一管理,负责领取发放。 2、橡套电缆不准随便外借。使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机电工区区长签字后办理使用手续,否则机电工区有权拒绝发给各工区、队。 3、负责对4mm2以上的橡套电缆编号,建帐卡、建牌板,实行牌板管理,达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4、对轮流升井的橡套电缆进行干燥、修补、试验,对处理好的电缆,要悬挂电缆合格证,以备领用单位使用。 5、井下在用动力电缆,必须装电缆标示牌,标明去向、长度、截面、负荷、敷设日期、投运日期、责任人等项目。 6、电缆选用必须经过计算、校验,电缆下井使用由电缆组根据领用单位所接负荷大小计算,选用合适的电缆截面,如私自使用不合适的电缆,经查出,要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7、地面、井下使用的电缆,严禁私自截断或破坏编号,否则按事故分析,追究责任并给予经济制裁,特殊情况必须截断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8、电缆管理组,根据橡套电缆的使用、消耗情况报出计划交机电工区。 9、各工区无权到仓库领取6mm2以上的电缆,需用电缆时,须由机电副区长在三天前向电缆组说明电缆用途,电缆组根据负荷大小计算选用合格电缆,如使用不合格电缆,经查实后,责任单位机电副区长罚款100元。 10、使用中的6mm2及以上电缆。严禁私自截断,破坏编号,否则按事故分析,责任工区罚款100元,特殊情况使用电缆,必须由矿领导批准。4mm2及以下电缆由工区到仓库领取,其费用计入本工区材料费。 11、电缆管理组根据橡套电缆的使用、消耗情况,于每月16日前将电缆月度计划报机电运输科。 12、电缆组每月需要对各单位电缆使用情况对照电缆台帐,经过一次实际测取、验收,若电缆丢失或缩短者,其使用单位照价赔偿,并对责任实施2~3倍罚款。 13、各工区闲置电缆,自拆火停用3日内,须升井交电缆组办理消帐,否则每拖一天,责任工区罚款100元。 14、电缆标志牌齐全,改变电缆直径接线盒两端,拐弯处,分叉处及沿线每隔两百米均应悬挂标志牌,电缆牌悬挂,由各分管工区自行悬挂,编号由电缆统一编定后,由分管工区填写。 15、严禁偷用其他单位电缆,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五)小型电气管理制度 1、 全矿小型电器包括接线盒(二通、 三通、四通),按扭(单、双、三联)、电铃等,以及漏检继电器、煤电钻综保、防爆开关等,由机电工区统一管理。 2、负责对小型电器编号、建帐、建牌板实行牌板管理,达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3、负责对全矿小型电器的修理、调试、存放、验收。 4、小型电器的修理、调试必须达到防爆合格要求,并负责验收把“三关”(维修关、调试关、收发关),对修好的要挂合格证,以备防爆检查员检查。 5、领用小型电器,要办理领用手续,更换时要以旧换新,否则不得发放。 6、小型电器组,根据小型电器的使用、消耗情况及时提出进货计划,报机电工区。 (六)油脂管理制度 矿用油脂的管理是油品使用安全的保证,油脂管理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必须采取有效的组织形式和技术措施。为防止和控制油品质量的变化,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矿在材料小组设立油脂管理小组,负责对油脂的定货、验收、库存、发放、使用、回收等工作。工区必须指定一名副区长或技术员兼管本工区设备润滑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对油品质量要有严格的要求,各种成品油具有不同的用途及相应的技术条件,形成了一系列的产品油技术标准。使用单位应熟悉国家、部颁、企业三级标准的各项内容,严格按其标准进行定货、验收、储存、装运、使用等环节。 2、把好中间环节,杜绝油品污染变质。石油产品属于非导电体,油品分子磨擦产生的静电对空气中的各种灰尘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很容易受到污染而引起质量变化。因此油品从出厂到使用要严密地加以管理,尽一切可能来延缓油品的质量变化,为此必须做到 (1)必须有专用油库,严禁露天存放。有品库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做到防火、防雨、防尘等,有良好的通风和冬季保温设施。 (2)油品在库内必须分类存放。严格注意有效储存期,储存期过长的油品在使用前要进行取样化验,质量合格时方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3)一切用来装油、加注油的容器、工具必须做到清洁、干燥。尽量做到专用。 (4)润滑油使用前必须经过过滤、脱水去杂质。 3、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1)定货使用煤炭部的定点厂家的油品。 (2)验收对所有收到的油品都应按照有关的标准进行验收,要严格执行两次不收的规定。(即不带合格证、质量不合格的不收) (3)库存库存的油品要定期进行质量指标检验。严格执行“先进先发”制度,对长期储存的油品,要建立油品质量管理卡片,记载油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质量指标的实测情况。 (4)发放发放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不发”制度。(即质量不合格不发、装运工具不清洁不发、无合格证的不发、铅封不完整的不发)。 (5)使用 a.严格按规定给设备注入质量合格、牌号相符、清洁的油品, 加油量要适宜,不得过多或过少。 b.设备运转时要严格控制油品使用温度,不得超过60度。 c.发现设备漏、渗油时要及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否则不得运行,时刻保持良好密封与润滑。 d.加强对使用中的油品监控,定期取样化验分析,发现油品有关指标不合格或变质,要及时更换,不得延期使用。 e.设备换油时需放掉全部旧油,冲洗设备内部油箱、油垢杂质等物,方可加注新油。 (6)回收 建立旧油回收制度,不要把用过的油脂,随意泼洒,造成浪费及环境污染。回收的旧油要按品种分别存放,严禁水杂质混入,以备再生利用。 (七)配件管理制度 为了管好机电设备的配件,实行机电设备快速优质保修,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配件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配件必须有一定的储存量,机电工区设专人负责管理配件,并集中存放在配件仓库内。 2、配件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对配件必须妥善保管,以免生锈,要按用途分类,建立卡片和台帐,以免损坏和丢失。 3、配件管理员,应根据配件的储存量及消耗状况及时向机电工区汇报,由机电工区负责编制配件加工和购买计划,以保证配件及时供应。 4、对配件的领用要按定额控制,实行退旧领新制度。对换下来的配件应进行技术鉴定,凡能修复使用的应进行修复再用。 5、为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配件管理员除保管好配件外,对加工或购买的配件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要严把质量关,不合格的不准领用,否则,因配件质量低劣造成机电事故,追究配件管理员的责任。 6、大型固定设备的特殊配件,必须有一定的库存量。 (八)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峒室、场所的管理,维护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主要机房峒室是煤矿生产中的要害场所,司机必须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机房工作重地,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要有足够的灭火砂。 3、外来人员参观或安全检查,必须由机电工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带领方可进入,否则司机有权拒绝其进入机房。 4、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参观检查,一律履行登记制度。 5、司机不准在机房会客,严禁带小孩进入机房峒室。 6、司机必须认真负责、严守岗位,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7、机房峒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存放其他杂物,保持机房内整洁卫生,窗明洁净,禁止机房作其他用途。 8、机房门口必须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牌。 (九)大型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为强化司机的职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将机电设备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巡回检查制度。 1、设备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设备的规格、型号,基本构造,技术性能。 2、值班司机必须按巡回检查图所规定的路线、内容、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3、每巡回检查一次,都必须把检查内容认真填写在巡回检查记录本和运转日志上。 4、巡回检查要认真负责,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若不能自行处理时,应立即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并将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在交接记录本上做详细的记录。 5、司机必须认真学习本岗位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6、值班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否则因不负责任、玩乎职守造成事故及损失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一、巡回检查有固定的检查时间一般规定每小时一次。 二、巡回检查的重点有 1、制动系统 1施闸时,瓦面同时接触且平稳,左右一致且符合要求,闸瓦无断裂和过损现象。 2油压系统不漏油、压力正常,制动把手灵活可靠。 2、发热部位的温度不超过规定值。 3、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5%。 4、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5、各转动部位无异响和振动。 6、注意深度指示器、信号机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准确。 7、电气设备 1检查主电机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和振动。 2各高低压接触器是否可靠,连接部位有无松动、过热。 (十) 现场交接班制度 机电岗位交接班制度司机必须现场交接班,实行对口交接。 交接员必须提前15分钟至机房,按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图规定的路线进行检查交接。 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设备运行情况、故障检修、存在缺陷、保护装置及整定什的运行及变化情况,上级油垢指示,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接班人巡回无疑后,才可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 工具备用品配件,设备及环境卫生,必须认真交接。 接班人员确切时,交班人员应及时向机电工区汇报,无人接班或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喝酒或精神失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接班人员认为交班人员未按规定要求交待清楚,必要时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请示处理。 交接班期间出现事故。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待事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后,才可进行交接班。 司机下班后,无特殊情况不得继续留在机房。 (十一)锅炉定期检查制度 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及时处理锅炉设备的缺陷,防止事故,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有关部门的安排制定锅炉检验计划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保送“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呈报表”。 2、锅炉定期停炉进行内外部检验,必须每年进行一次。 3、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由锅炉检验所负责检验。 4、检验人员对所检验锅炉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检验单位。 5、必须做好锅炉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1)按照运行规程规定的停炉办法,将锅炉停止运行,逐步冷却,使压力释放到零。 (2)锅炉水温降到70度以下进行锅炉放水,然后打开手孔、入孔、检查孔和灰门、炉门、烟道等各种孔道并进行通风冷却。 (3)断开锅炉一切转动设备的电源,并备好照明灯具,其电压不得超过36V。 (4)锅炉司炉人员要做好检验时的监护和辅助工作,并对锅炉检验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检验人员的安全和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二)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情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二、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三、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6、检查维修二次仪式和保护装置; 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四、对安全附件试验校验的要求; 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 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五、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要定期抽查。 (十三)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上煤机、除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内。 (十四)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进行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67一85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一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10、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1、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12、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以填写完整正确。 (十五)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十六)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房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撒落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6、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十七)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二、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三、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四、交班者,需做到“五交”和“五不交”五交是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4、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五不交是1、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2、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3、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4、接班人员一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5、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五、交接班时,由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六、交接班要按照上级有关锅炉运行方面的指令。 七、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十八)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1)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2)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3)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4)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5)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主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发点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