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矿产资源.doc
滕 州 市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规 划 (20012010年) 滕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刚 副组长徐海江 李庆水 张庆成 成 员刘新安 潘 峰 张 军 付丽萍 国振灵 朱思源 刘克平 刘庆琳 赵逢吉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编 制 人 员 主 编付丽萍 副主编周 平 编 辑唐德才 李成国 别立珍 吴恒涛 邢 毅 郝德强 龙 浩 王开启 张继胜 李金光 李文东 亓宏兵 王士路 孙学启 李 博 孙 民 绘 图别立珍 周亚敏 荣晓伟 前 言 矿产资源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堪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堪查、开采活动的依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堪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矿产资源规划。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复函、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市长和国土资源、计划、经贸、建设、财政、水务、交通、民经、煤炭、环保等有关部门领导同志组成的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滕州市国土资源局设立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规划编制于2003年3月启动,2003年7月完成规划文本编制和相关文件、图表制作,2004年2月22日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规划评审专家组预审,10月提交枣庄市政府审批,10月14日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受枣庄市政府委托批准了规划,2004年11月滕州市政府发出关于组织实施〈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正式发布实施。 编 者 2004年11月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滕州市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的批复 (枣国土资发[2004]156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批准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请示(滕政字[2004]47号)收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04]413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枣政发[2004]17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5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成果评审实施意见(鲁国土资发[2003]234号)的要求,经枣庄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为进一步解决好矿产资源堪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依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推进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堪查。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堪查分制运行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商业性矿产资源堪查的激励机制,改善堪查投资环境。鼓励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堪查,提高重要矿产的供应能力。加强对资源濒临枯竭的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的堪查。 四、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科学、适度控制煤、石灰岩、花岗岩、地下水等矿种的开发强度,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减缓优势资源耗竭速度。要加强矿产资源保护,避免各类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制度和矿产最低开采规模以及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矿山规模结构调整应以煤和石灰岩、花岗岩等建材非金属矿为重点,按照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调整和优化矿产品结构和矿业布局,限期淘汰落后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集约化水平。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五、切实保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恳力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六、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划是你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要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矿业权规划审查许可制度,矿业权的审查、审批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规划。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水平。 此复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实施滕州市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滕政发[2004]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矿山企业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枣庄人民政府批准,为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规划是全市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和“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关系,统筹安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堪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堪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审查矿业权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申请;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堪查、开采申报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堪查许可证或开采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要严格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堪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市、镇(街)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要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投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逐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堪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 滕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一、总则12 (一)依据和目的12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12 二、矿产资源概况与供需形势13 (一)矿产资源概况14 (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16 三、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16 (一)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现状16 (二)地质勘查规划目标17 (三)地质矿产调查与勘查18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21 (一)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21 (二)开发利用调控目标22 (三)开采规划分区24 (四)优化矿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26 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29 (一)矿山生态环境现状29 (二)总体要求29 (三)恢复治理目标31 (四)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31 (五)在建、生产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32 (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矿区和示范区33 六、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33 (一)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执法力度33 (二)建立、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管理33 (三)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34 (四)规范矿业权市场,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34 (五)调整矿业政策,拓宽融资渠道35 (六)坚持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35 第二部分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表 附表1 滕州市矿床(点)登记一览表38 附表2 滕州市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44 附表3 滕州市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47 附表4 滕州市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52 附表5 滕州市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53 附表6 滕州市主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表59 附表7 滕州市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60 附表8 滕州市重要矿产开发利用最低开采规模表61 附表9 滕州市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表62 附表10 矿床规模划分标准参考资料表64 附表11 滕州市灰岩资源分布一览表65 附表12 滕州市白云岩资源分布一览表66 附表13 花岗石化学分析结果表67 第三部分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图 附图1滕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保规划图 附图2滕州市矿产资源分布及勘查规划图 第 一 部 分 滕 州 市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规 划 -11- 滕州市矿床资源总体规划附表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一、总 则 (一)依据和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和“有偿有序、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总方针,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兼顾发展,确保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物质保障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滕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滕州市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发展规划,编制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山东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滕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针对滕州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所做出的总体安排,是指导整个滕州市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也是制定全市矿产资源各类专项规划的直接依据。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紧密与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衔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市战略,以发展为主题,以科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线,以改革开放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现“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为总要求,建立有竞争力的新型矿业体系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因地制宜,加强矿产勘查,依法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的健康发展;适当控制滕州市矿产开发强度,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保证资源持续供给,实现资源、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2.总体目标 实现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分制运行和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型转变,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改善矿山生态环境,逐步建成“绿色矿业”,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矿产品供给体系,保障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支持能力,逐步形成与滕州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滕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衔接,并成为全市、全省矿业发展主要组成部分的矿业体系新格局。 二、矿产资源概况与供需形势 滕州市地处山东省南部,位于东经11648′30″至11724′30″,北纬3449′30″至3518′18″,面积1485.4km2。北部、东部为低山丘陵。西部濒临湖区,为连独山、昭阳、微山湖的湖滨平原,地势东高西低,有太白山、马山、龙山、谷山、狐山、蟠龙山等低山,海拔一般300~600m。区内水系自北向南主要有北界河、北沙河、城河、郭河、薛河五大水系,由东北向西南流入湖中,多为季节间歇性河流。水库有户主、马河等水库。滕州市北与邹城市毗邻,西与微山县连接,东、南与枣庄市山亭区、薛城区接壤。市区地理位置优越,津浦铁路、京福高速、104国道纵贯区内,水路有京杭大运河,交通十分方便[见第4页图1]。优越的地理环境,便利的交通设施,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条件,继而进一步推动滕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一)矿产资源概况 滕州市矿产资源总体上储量丰富,结合在勘探、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综合起来,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矿产储量丰富,可利用种类单一 滕州市共发现矿产21种,矿产地70余处。矿产资源探明储量较大,占较重要位置的矿种只有煤、石灰岩,在滕州市工业经济结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图1 交通位置图 17.5万 2.主要矿产规模小、品位低、采选难 截至2000年底,滕州市已探明矿区、矿床40处,其中煤矿27处,水泥用灰岩矿10处,饰面用花岗岩矿2处。其余矿产如铝矾土、石英石、花岗岩、白云岩、黑色胆石、萤石等矿床规模小,品位低,难以形成一定的产量,影响矿产资源开发的总体效益。 3.非金属矿产多,金属矿产缺,贵金属奇缺 在滕州市探明储量的四种矿产中,没有金属矿产。而国民经济赖以发展的15种支柱性重要矿产中,拥有优势的也只有煤炭一种,并且保有储量呈显著减少趋势。 (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1.能源矿产 煤炭是滕州市最重要的能源矿产,也是滕州市煤化工生产的主要原料。2000年滕州市生产原煤1300.8万吨,占枣庄煤炭生产总量的63,总资源储量为49亿吨。“九五”期间,全市原煤产量6500万吨,约占保有储量的 1.24,资源保证程度较高,可以满足滕州市生产、生活用煤的需求。 2.金属矿产 滕州市金属矿产储量较少,品位低,质量差,没有冶金企业,金属矿产的缺少对滕州市的工业没有决定性的影响。 3.非金属矿产 水泥用灰岩是滕州市矿产的又一优势,也是滕州市建材工业的基础,是水泥产品的重要原料,也是滕州市重要的传统出口矿产品和制成品,虽然资源丰富,但矿产品及制成品档次低,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资源开发强度大,市场趋于饱和,产品供过于求。必须控制开采总量,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 三、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现状 1.滕州市已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范围包括滕州幅的主要经济区综合地质调查,面积1200km2。 2.矿产储量表中的固体矿产,煤、水泥用灰岩的矿产地占探明矿产地总数的58.4。地质勘查程度比较高的矿种有官桥煤田、滕南煤田、滕北煤田,经过新一轮成矿区划,滕州市划出2个成矿远景区,大部分新的成矿靶区具有很好的成矿条件和找矿前景。 3.一九九七年至二○○○年,滕州市共争取省拨地质找矿专项资金190万元,开展了龙山矿区石灰岩矿普查,滕州市曹王墓金矿普查,滕州市地热资源普查和滕州东部山区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二)地质勘查规划目标 1.2005年规划目标 加强地质调查评价与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根据省规划要求,配合省开展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完成重要成矿远景区(带)15万地质矿产调查及重要地区15万专项地质调查200 km2;提交一批可供普查的大、中型矿产地。 引导商业性勘查工作,加强全市重要成矿远景区(带)优势矿产、短缺矿产和特色矿产的勘查,力争发现新的矿产地,并新增探明矿产储量。能源、有色金属和高附加值非金属矿产的储采比得到明显改善,部分矿产的可供性有所提高。加强煤炭储量核实工作,提高勘查工作程度,促进资源量向基础储量的转化。 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大力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充分利用市内外两种资源,引进外资参与本市矿产勘查项目1~2个,建立市外(或省外)矿产勘查基地1~2处。 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新局面。矿产资源勘查结构得到调整、优化。 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产资源勘查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以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体系,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以发挥。 2.2010年远景目标 做好主要远景区地质调查及重要地区的专项地质调查;全面更新大、中比例尺基础地质图件,实现地质成果数字化。 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并重新启动新一轮勘查区划和成矿预测,发现一批重要的矿产后备基地。 (三)地质矿产调查与勘查 1.地质矿产调查 对重要成矿远景区进行1∶5万地质矿产调查及1∶5万专项调查评价;对重点农业开发区及严重缺水地区的水资源状况,开展新一轮的地下水资源评价,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地下水水源地1~2处。开展矿山生态地质环境调查,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依据。 以上共规划基础地质调查项目1项(滕州市综合地质调查),专项地质调查4项(滕南煤田、滕北煤田、官桥煤田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马河、户主水库下游水环境调查评价)。 规划重点矿产调查评价区14处1.能源矿产为滕东煤田、滕南煤田、滕北煤田及官桥煤田周围地区;2.非金属矿(石灰岩、白云岩)为滕州木石镇、南沙河镇、官桥镇、东沙河镇、大坞镇、羊庄镇、滨湖镇、柴胡店镇;3.饰面石材花岗岩、大理岩为滕州市龙阳镇、东郭镇;4.滕州市金刚石原生矿、金、多金属调查评价区。 2.地质矿产勘查 (1)勘查规划区划分原则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及商业化矿产资源勘查的性质和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勘查规划区的划分应符合以下原则 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较高,有较新的矿产区划成果及成矿预测资料的地区。 符合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鼓励勘查的矿产(国内、省内资源不足的矿产),包括煤、地热、金、铁、金刚石等。 为增加资源储备或资源枯竭矿山寻找接替资源而对老矿山深部及外围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 因矿山建设需要而提高对矿产资源的勘查程度。 生态地质环境准入条件。 (2)勘查规划区的划分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分为鼓励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 a.鼓励勘查区 鼓励勘查煤、地热、金、铁、金刚石、富铁矿等市内、省内资源供给不足的矿产,重点鼓励在重要成矿区(带)对全市优势矿产、短缺矿产开展勘查; 以上共规划勘查项目5项滕东煤田普查、张汪勘查区煤田普查、滕县煤田张堂勘查区煤田普查、滕东山区铁矿普查、滕东金刚石普查。 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开展对石灰岩、白云岩、饰面花岗岩等矿产资源的勘查; 以上共规划勘查项目9项滕州市柴胡店镇、官桥镇、羊庄镇、木石镇、南沙河镇、东沙河镇、界河镇、大坞镇、滨湖镇石灰岩、白云岩普查。 鼓励矿山企业为增加资源储备减缓老矿区产量递减,而对煤、铁、铝土矿等资源耗竭矿区的深部及外围开展矿产资源勘查; 以上共规划勘查项目1项官桥煤田周围及深部煤田普查。 鼓励市外、省外、国外投资者参与对市内深部煤炭、花岗岩及大理石(滕州北部)的勘查; 鼓励对砖瓦用粘土的替代矿产砖瓦用页岩的勘查。 以上共规划勘查项目4项滕州市东沙河镇、南沙河镇、大坞镇、滨湖镇砖瓦用页岩的普查。 b.限制勘查区 限制在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及河流和桥梁两侧、大型水利工程设施附近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限制以零星分散开采花岗岩、石灰岩等建筑石材为目的的勘查活动;限制以新建小型矿山为目的的煤炭资源勘查。 以上共规划限制勘查区1处龙山花岗岩限制勘查区。 c.禁止勘查区 禁止在城区、国家、省政府及市政府规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军事禁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内勘查矿产资源。 以上共规划禁止勘查区1处莲青山省级地质公园禁止勘查区。 除上述矿种及勘查区外,矿产资源勘查的重点矿种及重点地区还应包括经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发现的(尤其是金、铁及金刚石等)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种和基地。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根据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和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矿业宏观调控政策,从本市矿产资源特点、经济技术条件及矿业开发的实际对主要矿产的生产、供、需进行了预测。规划期内允许开采煤炭等矿产;限制开采水泥用灰岩、高硫高灰煤、饰面用花岗岩石材、地下水(超采区和特殊地区)、矿泉水(开采富集区)等矿产。 1.煤炭、煤电、煤化工矿业经济区 以滕州、官桥煤田煤炭资源优势为基础,以煤炭资源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采用高新技术,加快煤炭延续产品开发,大力发展二次能源和煤化工新兴产品。以大企业集团为龙头,联合市内煤炭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加快滕州煤田的开发建设,以煤电、煤化工、煤建材为主要方向,加快建设煤化工基地,实现由原料化工向精细化工的转变,形成滕州市煤炭资源开发与煤电、煤化工、煤建材产品加工为一体的矿业经济区。 2.建材矿业经济区 以滕州市的建材资源为依托,充分利用滕州市建材矿产资源,大力发展新型建材加工业。充分利用滕州市及周边地区丰富、优质的硅砂原料,重点扶持滕州市平板玻璃总厂215万标准重量箱浮法玻璃生产线改造项目,建成鲁南地区浮法玻璃生产基地。 开发低碱水泥和特种水泥以及高档次花岗岩装饰材料,形成资源开发与建材生产加工为一体的矿业经济区。 (二)开发利用调控目标 1.煤炭将滕县煤田建成重要的煤炭生产和出口基地,重点开发滕县煤田,新建矿井4对,改扩建2处,新增生产能力210万吨;限制、关闭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污染严重、资源枯竭和无安全保障的煤矿,规划期末取缔6万吨以下的小煤矿,新建煤矿生产规模要以大中型为主,最低生产规模一般不得小于30万吨/年;大力开发、推广洁净煤和煤气化、煤液化技术,建设高硫煤洁净利用创新项目,充分利用煤炭资源;禁止销售含硫量超过3的煤炭。到2005年,煤炭产量控制在1500万吨。 2.水泥用灰岩开采供大于求,而且资源利用率较低,为保护资源,适当限制开采。到2005年产量控制在200万吨。水泥用灰岩矿山压减20以上。 3.建筑用石材(包括花岗岩、大理石、石灰岩等)适当控制开采量。不符合规划的各类矿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再予以办理延续登记,按照市矿产资源规划,指定地点集中开采,促进合理布局、规模经营。矿山企业数要压减30以上。 4.砖瓦粘土、建筑用砂鼓励利用页岩、煤矸石、灰砂生产砖、瓦和新型墙体材料,逐渐代替粘土烧制砖、瓦,规划期末全部关闭在农田、耕地上烧砖的企业。河道采砂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开采地砂,严防采砂毁田。建筑用砂矿山数压减30以上。 5.地下水全市现有机井19662眼,密度13眼/km2,多年平均地下水开采量32544.7万m3,目前实际开采量已达33947.1万m3,预测至2005年年地下水增采量达730万m3,2010年地下水增采量达1436万m3。由于地下水超采,加之煤炭开采的影响,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许多河流长期断流,部分地区出现大面积的降落漏斗,目前已发现滕西平原区地下水降落漏斗区3个,面积达350 km2,漏斗深达15 m,有的水源地曾出现污水袭夺现象,严重影响了地下水质。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地面沉降区、地下水超采区和岩溶塌陷区取水,要制定取水标准,控制开发强度,保持采补平衡。做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在滕州市部分的前期工作,实行市场机制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地下水年开采量控制在34600万m3。 6.矿泉水主要有二处,一是分布在滨湖镇的马庄泉,日平均涌水量3469 m3,现已少量开发。二是分布在木石镇的峭村的泉水。矿泉水实行总量控制,保持生产总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适度限制开采量。矿泉水开采集中区暂停审批新上矿山。 7.地热地热是一种清洁、廉价能源,根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开发利用研究,因地制宜,综合开发、综合利用。滕州市有丰富的地热资源。通过对滕北200 km2的遥感解译,发现界河、柳楼和耿庄三处有地热异常,并对柳楼异常进行了普查,面积为80 km2。 经资料综合分析整理,认为柳楼地热异常区地热储藏在奥陶系马家沟灰岩,推测900 m处地热水温度可达40.9℃,1300 m处地热水温度可达43℃,出水量约50~80 m3/h。水中含有较多的微量元素,具有较明显的医疗价值,可开发利用。 (三)开采规划分区 为促进滕州市矿业开发合理布局,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滕州市矿产资源赋存规律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与区域相适应、效益统筹、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本次规划主要划分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 1.分区标准 (1)禁止开采区已查明的资源储量属于边际经济、次边际经济的;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开发效益差的;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森林公园、地下水源地、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区域;军事禁区、有重要基础设施和存在难以防范的安全隐患的地区。 (2)限制开采区有可靠资源和市场需求,但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或利用方式不合理;市场容量有限,产品供过于求;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限制的以及开发对生态环境或城市长远发展有影响的矿区。 (3)允许开采区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地区和矿种,但必须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有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评审,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产储量和地质报告的产地;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2.规划分区 根据以上划分原则和标准,共划定禁止开采区5个、限制开采区6个、允许开采区8个,分别叙述如下 (1)禁止开采区龙山建筑石材禁采区、莲青山省级地质公园禁采区、界河刘岗大桥禁采区、荆泉水源地禁采区、木石镇森林公园禁采区; (2)限制开采区龙阳镇龙山周围限采区、莲青山省级地质公园周围限采区、界河镇刘岗大桥周围限采区、荆泉水源地周围限采区、木石镇森林公园周围限采区、落凤山周围限采区; (3)允许开采区滨湖镇阳关建筑石材开采区、界河镇马山建筑石材开采区、界河镇兴隆建筑石材开采区、南沙河木石笃山口建筑石材开采区、木石镇桃山建筑石材开采区、木石镇孤山建筑石材开采区、羊庄镇中顶山建筑石材开采区、官桥镇龙山建筑石材开采区。 (四)优化矿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 1.优化矿业结构 (1)优化矿山规模结构 保证矿山开采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优化资源配置,杜绝资源分割和重复建设,实现规模经营。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按矿种分门别类,按省规划要求并按大、中、小型矿区(床)分别限定,作为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之一。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小型矿山企业,加快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形成规模经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生产能力过小、破坏浪费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予以关闭。 (2)优化采、选、冶结构 按照中央、省、市抓大扶优和促进结构调整要求,加大采、选、冶结构调整力度,改变过去盲目建设选矿厂、冶炼厂,采、选、冶失衡,经济效益低下的局面;实现合理采、集中选、定点炼,资源相对集中开发,采、选、冶基本合理配套的开发建设模式。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围绕采、选、冶着力研究提高传统产业技术水平的新工艺、新技术、淘汰落后工艺。关闭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下的立窑水泥厂。力争到2005年达到采、选、冶结构基本合理配套。 (3)优化产品与技术结构 能源矿产重点研究煤化工技术和能量储存与转换技术,改善煤化工产品产业链。优势非金属矿产(如石灰岩、白云岩等)应按照现代无机新材料科学的发展,向深加工超纯提取、超细粉碎、表面处理、复合材料等方向发展,以提高非金属矿产及制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培养自主知识产权,提高非金属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确保在新材料领域的优势地位。同时积极联合国内、外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围绕亚微米和纳米材料的制备和应用、电子基础新材料、复合材料等技术领域,研究开发无机新材料制备及应用关键技术,提升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及产品档次,逐步形成一批以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典范。 (4)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① 资质条件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资质条件。 ② 资源条件必须有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应类型的矿产资源储量。 ③ 规模条件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矿区(床)最低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的原则。 ④ 技术经济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能达到规定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要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⑤ 生态环境保护条件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评价报告、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时进行。 ⑥ 规划分区条件国家、省、市矿产资源规划所规定的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的矿种和已规划开发利用的矿区以外的区域。 2.提高资源利用率 (1)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十五”期间煤矿推广无矿柱开采和先采上分层,后放顶等采矿法,提高开采回采率,继续对离层带注浆技术进行研究,解决“三下”煤的开采问题。控制采煤方法的使用,严格限制煤矿用放顶煤和房柱式采矿法采煤。 (2)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投入,抓好矿产资源利用技术开发应用,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煤矿企业综合利用与煤共(伴)生的高岭土、耐火粘土、硫铁矿等矿产。到2005年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的矿山数达到60,回收率平均提高2~3个百分点。 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1.固体废物污染状况 据2000年统计,滕州市矿业工业固体废物1300万吨。全市矿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煤矸石、废石。2000年综合利用率为50。 2.矿山环境状况 滕州市矿山环境问题主要为煤矿的采空塌陷的恢复与治理,工业“三废”的治理与综合利用,滕县煤田采煤塌陷面积为63000亩,其中滕北煤田塌陷面积为31000亩;滕南煤田塌陷面积为30000亩;官桥煤田塌陷面积为2000亩。 (二)总体要求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关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初步建立、健全滕州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完善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提高监测、科研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有效遏制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 2.禁止在国家、省、市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国家、省、市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城区、重要工业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城市规划区、主要交通沿线(铁路、省道、国道)、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露天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地下开采。严格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桥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其它生态脆弱地区(限采区)开采矿产资源。 3.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年报以及监督检查制度,实行矿山建设与矿山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防治。 4.各矿山企业要切实作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提出解决方案、分解责任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引导矿山企业按照规划布局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已造成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开发者必须限期治理,找不到开发者的,由当地政府负责治理。 5.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引导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向产业化发展。县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有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优惠政策,鼓励矿山企业和有关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投资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鼓励、引导社会成立专门从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的队伍。 6.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治理要因地制宜、综合整理、注重实效。 (三)恢复治理目标 规划2005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以上,矿山土地复垦2000公顷以上。矿山开采过程中“三废”达标排放率达到95,废水利用率达到95以上,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010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率达到80以上,“三废”处理率、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初步实现矿产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同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1.新建矿山审批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严格审批发证关,防止或避免因不合理的批建而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2.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采矿及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开采项目,要提交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在限采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提供独立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充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方案中必须包括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要列入成本预算。 (五)在建、生产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加强对现有矿山企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