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矿煤尘事故预案.doc
引言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最大限度避免 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地防止煤尘事故扩大及蔓延。保障煤矿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煤矿企业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 方针与原则 本预案的方针是 预防为主,杜绝矿井煤尘爆炸事故;以人为本,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统一指挥,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持续改进,保证预案完善可靠。 1.1、编制目的 a、为了规范煤矿井下煤尘爆炸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b、通过编制具有合理性、实用性、现实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来有效地指导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减低事故后果。 c、广泛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相关辅助人员熟悉有关避灾路线和抢险避灾方法,加强安全监督,加强自保护保能力。 d、为各级管理人员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超前预防,达到防患于未然。 e、为领导决策提供切实可行、可靠、可用的应急救援、事故处理方案和依据,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降低损失。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2.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精神; 1.2.3、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 1.2.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1.3.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1.3.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4、适用范围 井下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 第二部分 应急策划 2.1矿井概况 a、井田位置xx矿位于大同煤田中南部,地处口泉沟西南段,东北距大同市34km,井田呈狭长形,东西长7.2km, b、建井时间 1962年7月1日投产, c、剩余储量580万吨 d、开拓方式斜井开拓 e、开采方式单一长臂开采 f、设计能力90万吨 g、核定通风能力2006年核定通风能力为160万吨 h、开采煤层、盘区、队组个数及分布情况 1)现开采7416盘区、14-2层416盘区、14-3层414盘区、14-3层416盘区。 2)共有9个队组 炮采队开采7416盘区; 综二队、机一队、机二队、掘二队布置在14-3层416盘区; 掘一队、掘三队、掘四布置在14-3层414盘区; 综一队布置在14-2层416盘区; i、通风方法压入式 j、通风方式分区式 k、进、回风井筒数量及风量全矿现有两个进风井和五个回风井,两个进风井是西二风井、西三风井;五个回风井是西排矸井、主井、副井、西三材料井、人行斜井。 l、矿井计划总进风量为11048m3/min,矿井实际总进风量为11851 m3/min,矿井有效风量为10197 m3/min。 m、瓦斯情况矿井2006年瓦斯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瓦斯绝对、 相对涌出量均为零,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4.17 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1.28 m3/T。 n、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测定我矿煤尘爆炸指数为31.6%,有爆炸危险性,自燃发火期6--12个月。 2.2、危险分析 2.2. 1 xx矿煤尘爆炸指数为30%,有爆炸危险性,自燃发火期6--12个月,现开采14-2、14-3煤,具体参数如下 煤矿名 Xx矿 煤层编号 14-2 采样地 416盘区81618工作面 试验编号 1463 项目 工业分析 符号 Mad Ad Vdaf CRC 结果 6.00 5.46 29.26 3 爆 炸 特 性 参量名称 单位 结果 煤尘云最大爆炸压力 Mpa 0.57 最大爆炸压力上升速率 Mpa/s 24.89 煤尘云最低着火温度 ℃ 810 煤尘层最低着火温度 ℃ 260 煤尘云爆炸下限浓度 G/m3 1020 煤尘云最小着火能量 J 0.0000.005 煤尘云最大爆炸指数 Mpa.m/s 6.720 煤矿名 Xx矿 煤层编号 14-3 采样地 416盘区51610工作面 试验编号 1471 项目 工业分析 符号 Mad Ad Vdaf CRC 结果 6.00 4.19 21.60 3 爆 炸 特 性 参量名称 单位 结果 煤尘云最大爆炸压力 Mpa 0.53 最大爆炸压力上升速率 Mpa/s 29.31 煤尘云最低着火温度 ℃ 760 煤尘层最低着火温度 ℃ 250 煤尘云爆炸下限浓度 G/m3 1020 煤尘云最小着火能量 J 0.0000.005 煤尘云最大爆炸指数 Mpa.m/s 7.194 2. 2.2 矿井的重要尘源分析采煤工作面的重要产尘工序有采煤机落煤、装煤、运煤、液压支架移架、运输转载、人工攉煤、爆破及放煤口防煤等。 2.2.3掘进工作面的产尘工序有机械破岩、装岩、爆破、煤矸运输转载及锚喷等。 2.2.4、煤尘爆炸事故危险因素的存在场所 a、距工作面50米范围尾巷 b、工作面架间煤尘大; c、皮带头、尾部的煤尘; 2.2.5、煤尘爆炸事故危害程度 a、产生大量有害气体,使井下人员中毒或死亡; b、产生高温高压烧伤人员; c、产生高压气浪和强大的冲击波,造成人员机械性损伤和设备的损坏; d、矿毁人亡,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2.3、应急资源分析 2.3.1、井上下材料库即非常仓库由通风区设专人负责,预备急用. 2.3.2、消防材料库的器材由通风区根据计划要求配备的种类和数量, 年初提出计划,材料科或其它供给部门负责供给.以后如有应急使用,空缺及时补给. 2.3.3.井下各巷道必须保证畅通,并由有关单位按标准化要求 设置路标. 2.2.4、现有救护资源xx矿与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每年都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由集团公司救护队进行救护工作。同时,xx矿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xx煤矿集团公司安排,配备了矿山救护队(属矿山救护辅助队),隶属于通风区管理,日常执行巡巷、盯火区等工作。在发生事故时,根据灾情由指挥部调用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3.5、管路队安装防尘管路必须按照标准安装到位、不得短缺,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接头不得用软管连接。防尘管路安装时,轨道运输巷每隔一百米、皮带巷每隔50米出一个三通阀门。不得利用防尘管路充当排水管或压风管。井下所有峒室都必须设静压水管。 2.3.6、综采队工作面必须安装架间喷雾、工作面溜头及各转载点必须安装洒水装置,距工作面、巷口30米必须安设净化水幕。且必须安设捕尘网、机组外喷雾,为了确保雾化效果,必须安设加压泵(压力不小于4Mpa、喷嘴流量21L/min)。 2.3.7、所有井下电气设备、机组、液压支架、等设备上的煤尘所辖队组必须及时清除。 2.3.8、所有井下皮带头、给煤机50米范围内的煤尘所辖队组必须当班及时冲洗。 2.3.9、所有运输大巷的净化水幕,必须保持常开。 2.3.10、所有运输皮带巷转载点、皮带尾,必须安设洒水装置做到开机开水,确保巷内净化水幕24小时常开。 2.3.11、所有峒室必须定期除尘,做到无粉尘超限。 2.3.12、采煤面必须实施煤层注水,不注不采。 2.3.13、按照标准安设隔爆设施。 2.4、法律法规要求 2.4.1、安全生产法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 2.4.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监测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第三部分 应急准备 3.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在处理矿井各种灾害时做到按计划有组织地顺利进行,减少灾害的损失和避免事故的扩大,矿成立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其组织机构如下 3.1.1、总指挥矿长 3.1.2、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经营矿长 3.1.3、指挥部成员各副总工程师 安监站长 地测科长 机电科长 通风区长 调度室主任 技术科长 3.1.4、救灾安置处理人员 经营矿长 工会主席 车队队长 保健站长 公安科长 主要职责 a、组织制定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c、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d、协调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e、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f、接受集团公司的指令和调动; g、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h、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指挥部主要成员职责 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通风区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注视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技术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有关的区、队、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井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以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值班电话员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材料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机电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车队队长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地测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公安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3.2、应急资源 3.2.1内部保障 3.2.1.1、应急队伍组织及职责 3.2.1.1.1、灾情调查组 组 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 职 责负责灾情范围和险情的了解与调查,并随时掌握灾害的危害程度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划定固定避灾区。 3.2.1.1.2、抢险救灾组 组 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 职 责 a、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b、搞好岗位练兵,提高人员基本功训练,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做好一切行动听指挥。 c、发生灾害事故时,进行具体抢险救灾。 3.2.1.1.3、通讯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 责 a、准备好应急供电、通讯设备。 b、保证事故现场的正常供电。 c、及时切断受损供电系统设备的电源,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d、保证事故现场与指挥中心正常的通讯联络,保证矿内外通讯系统完好。 3.2.1.1.4、交通运输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 责组织人员和车辆运输救灾物资,维护加固公路桥梁。 3.2.1.1.5、医疗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 责 a、备足抢险救灾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 b、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抢救和安置伤员。 c、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d、进行各种创伤救护,进入救灾点进行抢救,并向指挥部报告伤亡情况。 3.2.1.1.6、工程抢险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 责 a、排除事故现场障碍物,为抢救工作创造条件。 b、解救并查找受困人员。 c、修复和开辟抢险道路,保证正常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到达目的地。 d、维护必要的生活设施,保证正常生活秩序。 e、为满足抢险救灾需要构筑的工程,配合救灾人员抢救设备和贵重物资。 3.2.1.1.7、物资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 责 a、根据不同灾变分类,备好相应的救灾物资。 b、按规定及时为抢救人员配齐救援装备。 c、通知矿内有关区队库工,在库房待命,调度所需物资。 d、负责与集团公司仓储中心联系调运急需物资。 3.2.1.1.8、治安保卫组 组 长 职 责 a、疏通道路,保护现场,维持秩序。 b、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防止事故扩大。 c、搞好矿山保卫工作。 3.2.1.1.9、宣传教育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 责 a、宣传科学,加强井下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防灾意识。 b、做好灾区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 c、发动群众,战胜困难。 d、收集录制抢险过程中的好人好事。 3.2.1.1.10、生活后勤组 组 长 职 责 a、做好灾民安置工作,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 b、负责安排救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息场所。 c、负责群众的情况反映。 3.2.2外部救援 与集团公司救护大队签订救护协议,万一井下发生灾变时,请集团公司救护大队协助进行救灾工作,并请集团公司协助救灾物资。 a、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b、集团公司消防大队; c、云泉分局; d、集团公司经警民警支队; e、集团公司武装部; f、集团公司医卫中心; g、集团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h、集团公司机电管理部; i、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等。 3.2.3事故应急救援必要资料 矿井平面图; 矿井立体图; 巷道布置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 井下运输系统图; 矿井通风系统图; 矿井系统图; 排水、防尘、防火、压风等管路系统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矿井供电系统图 井下设备布置图 井下通信系统图等。 3.2.4应急设备 井下各作业地点和主要硐室均设有畅通的通讯电话,而且消防器材也都齐全有效。全矿主要应急设备存放在我矿井下非常仓库,位于14-2416轨道巷,面积为60m2,仓库各种物质由材料科按规定供应,地面非常仓库由通风区、材料科 金雁派出所共同负责保管,井下非常仓库由通风区责成专人保管。通风区每周对井下非常仓库检查一次,发现器材丢失,严肃追查处理 ,并及时补齐丢失物质。每季向总指挥汇报非常仓库物质器材配备情况。非常仓库的消防器材、灭火材料、工具、品种、数量等详见表。 3.3、教育、训练与演练 3.3.1教育与培训 本矿设有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本预案培训,培训时采用脱产形式结合典型的火灾事故案例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人员的培训、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其它人员应急知识的宣传。 对应急人员培训时间具体要求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正副区(科)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半月;采掘、通风、防尘、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瓦斯检查 监测工 电器设备防爆检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 井下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必须落实到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培训贯彻落实工作由区队技术员和安全队长具体执行,在文件下发后的一周内必须全部贯彻培训完毕,并且要让预案内容深入每一名井下员工心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3.3.2预案演练 3.3.2.1、预案演练计划 a、组织机构 组长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 成员通风区长、副区长、救护队长、技术员、参加演练单位负责人和技术员 b、、演练时间半年一次 c、演练规模全矿所有作业队组 d、演练形式现场进行演练 e、演练频次2007年演练2次 3.3.2.2、组织实施演练 演练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组织 a、演练准备阶段确定演练日期;确定演练目标和演示范围;编写方案 b、确定演练现场规则指定评价人员;安排后勤工作;准备和发布评价人员工作文件;培训评价人员;讲解演练方案与演练活动 c、演练实施阶段记录参演组织的演练表现 d、演练总结阶段评价人员访谈演练人员;汇报协商、编写书面评价报告;演练参与人员的自我评价;举行公开会议;通报不足项;编写演练总结报告;评价报告补救措施;追踪整改项的纠正。 e、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 3.4、互助协议 我矿与集团公司救护大队签署了互助协议,明确可提供的互助力量、物资、设备和技术。 第四部分 应急响应 4.1接警与通知 当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生煤尘爆炸后,现场有行动能力人员根据灾情情况,在灾害发生的初期,应尽一切可能创造条件进行撤离,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矿指挥部汇报,指挥部人员立即向总指挥汇报,总指挥根据灾情情况,安排救护队进行救灾。 汇报内容爆炸时间、地点、原因、范围、影响区域、人员情况、灾情情况 4.2、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分为二级 4.2.1、一级紧急情况当在灾害发生后,若没有人员伤亡,现场作业人员,配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迅速撤离。 4.2.2、二级紧急情况灾情较大而且有重大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并影响范围广,利用本矿的资源无法处理的紧急情况。 4.3、指挥与控制 4.3.1、救援行动要坚持统一指挥,相互协调原则,避免相互推诿,延误抢救的最佳时间。指挥部总指挥要严格按照应急程序,向各个应急小组发布命令,组织好救援行动。现场指挥更要以身作则,指挥好现场的营救工作,遇见自己难以定夺的事情,要积极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如果也无法确定,要请求集团公司技术专家给予技术指导。 4.3.2、立即召集救灾指挥部所有成员,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斜井提升及压风机的运转。 4.3.3、通知事故单位和有关区队、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电脑考勤室准确统计当班下井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分布及数量,通知各救灾行动组准备救灾材料,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4.3.4、指定一名副职领导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副井口,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安监站在各个井口设岗拦人。 4.3.5、选定井下救援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井下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的作用,不得自行发号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4.3.6、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它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得知受伤人员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一方面立即报告抢救指挥部采取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4.3.7、救灾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汇报,责成协助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 4.3.8、井下撤出或抢救人员完成后,并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等灾情,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救护队长应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救护规程的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侦察结束后应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应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总指挥部确定。 4.3.9、指挥中心组织所有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员检查核实。 4.3.10、根据灾情现场情况,不断平衡协调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当遇灾情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救灾方案,调整救灾力量。事故处理结束稳定一定时间后,应抓紧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系统,使之正常,特别是通风系统。当各系统恢复正常花圃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抢险指挥部结束工作。 4.3.11、事故处理结束后,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并存挡。 4.4、应急救援措施 4.4.1、及时报告灾情 当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旦发生煤尘爆炸时,现场人员不可惊慌、乱跑,应尽量了解 或判断事故范围、类别、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利用最近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在汇报灾情时,要将看到的异常现象、听到声音、感觉到的异常冲击如实汇报。矿指挥部人员应立即向总指挥汇报情况,然后由总指挥迅速通知矿总工程师等有关矿领导及各个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到指挥部组织进行抢救。 4.4.2、积极抢救 事故现场人员应沉着冷静,迅速佩戴好自救器,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积极投入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期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在抢救时,要统一指挥、科学救灾,严禁冒险蛮干、各行其事,严防事故扩大。 4.4.3、安全撤离 事故现场不具备抢救条件,或可能危及抢救人员自身安全时,应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及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近的路线,佩戴自救器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4.4.3.1、掘进工作面煤尘爆炸后 4.4.3.1.1、 如发生小型爆炸,掘进巷道和支架基本未遭破坏,遇险矿工未受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佩带好后迅速撤出受灾巷道到达新鲜风流中。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戴好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在靠近新鲜风流30-50米的范围内,要设法将其抬到新鲜风流中,如距离远,则只能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运。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4.4.3.1.2、如发生大型爆炸,掘进巷遭到破坏,退路被阻,但遇险矿工受伤不重时,应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如巷道难以疏通,应躲在支护良好的支架下面,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相互安慰,稳定情绪,等待救助,并有规律地发出呼救信号。对于受伤严重的矿工要为其佩戴好自救器,使其静卧待救,并且要利用压风管道、风筒等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 4.4.3.2、采煤工作面煤尘爆炸后 4.4.3.2.1、如果进、回风巷道没有垮落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较易被排除。这种情况下,采煤工作面进风测的人员一般不会受到严重伤害,应迎风撤出灾区。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用自救器,经最近的路线进入进风侧。 4.4.3.2.2、如果爆炸造成严重的垮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爆源的进、回风侧都会聚积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该范围内所有人员都有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因此在爆炸后,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打开自救器佩戴好。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的路线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4.4.3.2.3、如果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首先要把自救器佩戴好,并协助重伤员在较安全地点待救;附近有独头巷道时,也可进入暂避,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临时避难场所,并把矿灯、衣物等明显的标志物,挂在避难场所外面明显的地方,然后静卧待救。 4.4.4、妥善避灾 4.4.4.1、在无法安全撤退(通路被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妥善避灾,等待矿山救护队的救援,切忌盲动。 4.4.4.2、全矿井下人员的避灾路线 4.4.4.2.1、全矿正常通风情况下的避灾路线 a、一水平1297大巷西部工作人员(旧强力皮带头、408车场、408中央变电所人员)→1269轨道巷→西二进风井 →地面 b、1297水平大巷东部工作人员(井底车场、调度站工作人员)→副井、人行斜井→地面 c、1269水平皮带巷、轨道巷及二水平变电所、中央泵房的作业人员、新强力皮带巷、800皮带的作业人员→ 1269轨道巷→西二进风井→ 地面 d、14-3414盘区及附近皮带巷的作业人员→14-3414轨道巷→14-2轨道巷→西三进风井→地面 e、14-2416盘区81623、14-2416轨道巷及1 、2变电所的作业人员→14-2轨道巷→西三进风井→地面 f、14-3416盘区16斜井以里的作业人员→14-3416轨道巷→14-2416轨道巷→西三进风井→地面 g、7416盘区81601工作面的作业人员→7416盘区皮带巷→西三进风井→地面 4.4.4.2.2、全矿反风情况下的避灾路线 a、一水平1297大巷西部工作人员(旧强力皮带头、408车场、408中央变电所人员)→307风门→西二排矸井 →地面 b、1297水平大巷东部工作人员(井底车场、调度站工作人员)→副井、人行斜井→地面 c、1269水平皮带巷、轨道巷及二水平变电所、中央泵房的作业人员、新强力皮带巷、800皮带的作业人员→ 西二排矸巷→ 地面 d、14-3414盘区及附近皮带巷的作业人员→14-3414回风巷→14-314-2回风斜井→14-2回风巷→西三回风井→地面 e、14-2416盘区81623、14-2416轨道巷及1 、2变电所的作业人员→14-2回风巷→西三回风井→地面 f、14-3416盘区16斜井以里的作业人员→由各回风绕道→14-3416回风巷→14-314-226回风斜井→14-2回风巷→西三回风井→地面 g、7416盘区81601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回风绕道→7416盘区回风巷→西三回风井→地面 4.4.5、避灾注意事项 4.4.5.1、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文字、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护人员及时发现,进行营救。 4.4.5.2、避难时应保持安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和氧气消耗。长时间避难期间,避难人员要轮流担任岗哨,注意观察外部情况,其余人员均静卧保持精力。硐室内除留一盏矿灯照明外,其余矿灯应关闭备用。 4.4.5.3、在硐室内,可通过有规律地间断地敲击管路、铁轨等金属物以及顶帮岩石等方法,发出呼救联络信号,以引起救护人员的注意,指示避难人员的所在位置。 4.4.5.4、在艰险的情况下,所有避难人员都要坚定信心,互相鼓励,保持着镇定,相信在各级领导和救护人员定积极努力下,一定能够安全脱险。 4.4.5.5、被困堵期间断绝食物后,尽量少饮或不饮不洁净的水,需要饮用井下水时,应选择适宜的水源,并用纱布或衣物过滤,以免造成身体损伤。 4.4.5.6、长时间避难后,发觉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避难人员不可过度兴奋和慌乱。得救时,不可吃硬质食物,要避开强烈的光线,以防发生意外,造成不良后果。 4.4.5.7、工作面发生煤尘灾害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如无法撤退时,应佩戴自救器迅速进入避难峒室或其他安全地点,等待矿山救护人员的救护。如果没有避难峒室,应尽可能用现场的材料搭建临时避难峒室,在峒室口挂临时风幛防止有害气体侵入,在峒室外留有矿灯或其他标记,用以引起矿山救护人员的注意,便于进入救护。在避难峒室等待救护时,如敲击铁管等发出有规律的呼救信号,静卧、不要大声吵闹、尽量节省体力。 4.5、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4.5.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 人员及车辆,避免出现意外的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的混乱。 4.5.2、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采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4.5.3、必要时承担抢险救灾工作。 4.6、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4.6.1现场救护 在煤矿事故中,常见创伤因素比较多,主要是由于井下的特殊环境,不仅仅指较小的空间,响应密集的人群与机械,也指环境条件复杂多变因而出现坠落物击伤、压扎与碰撞,同时也可能出现窒息、烧伤,有些伤害往往是瞬间发生、迅速波及,所以现场急救是非常必要的。 4.6.1.1、伤情判断及处置原则 出现多个伤员时,一般是先救重伤,后救轻伤。伤情轻重的判断主要是根据伤员受伤的情况和伤情的变化来进行,即首先要检查心跳,呼吸和瞳孔等三大特征,并观察伤员的神志情况。 a、心跳正常人的心跳为60~80次/分钟严重创伤、大出血的伤员,心跳多增快。 b、呼吸正常人呼吸16~18次/分钟严重伤员呼吸多变快、变浅或不规则。 c、瞳孔正常人两眼瞳孔是等大、等园的,遇到光线能迅速收缩变小;严重颅脑损伤伤员,两侧瞳孔可不一样大,用光线刺激时可以不收缩或反应迟钝。 d、神志人神志清醒时,对外来刺激能引起反应伤势严重对伤员,神志模糊或出现昏迷时,对外来刺激没有反应。 通过上述4项检查,即可对伤员伤情的轻重作一个初步判断。根据伤情的轻重,大致可将伤员分成危重伤员、重伤员、轻松员3类。 现场急救技术包括人工呼吸、心脏复苏、止血、创伤包扎、骨折临时固定。 4.6.1.2伤员分类如下 a、危重伤员 外伤窒息以及有毒有害气体引起心跳骤停,呼吸困难,深度昏迷、严重休克、等各类伤员须立即抢救,并在观察和抢救下护送到医院。 b、重伤员 骨折及严重炸伤,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内脏损伤等。这类伤员多数需要手术治疗,需要立即手术治疗的,应迅速送医院;可以暂缓手术的,要注意预防休克。 c、轻伤员 软组织伤,如擦伤、裂伤和一般挫伤等,可以经现场处理后,再送医院进行进一步的会诊,进行治疗。 通过以上判断将伤者分级,将标志牌系在伤者的腕部,标志牌按颜色区分,蓝色轻伤人员,黄色重伤人员,红色危重伤人员,黑色死亡人员。 4.6.1.3、有外伤时的初步清理 a)清洗 可用生理盐水或井下供给水,把覆盖在伤口和周围皮肤上的煤尘、污物冲洗干净。 b)止血 对出血的伤口,要视情况与现场条件及时止血。 c)包扎 浅伤口,待冲洗后涂红药水或紫药水,用纱布覆盖包扎,伤口内有较大的异物,可酌情取出,再包扎,如遇伤口有脑组织、肠管膨出时,应用干净碗和纱布扣住膨出的组织,再进行包扎,以防挤压损伤,对开放性骨折伤口的处理,要特别慎重,注意严格无菌操作,伤口要用纱布垫或其它消毒敷料覆盖,然后再进行临时的固定。 4.6.1.4、急救原则 创伤急救,必须遵守“三先三后”的原则 a)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b)对出血伤员,先止血后搬运。 c)对骨折的伤员,先固定后搬运。 4.6.1.5、现场急救方法 4.6.1.5.1对中毒、窒息人员的抢救 (a)立即将伤员从危险区抢运到新鲜风流中,并安置在顶板良好、无淋水和正常通风的地点。 (b)立即将伤员口、鼻内的黏液、血块、泥土、碎煤等除去,并解开其上衣和腰带,脱掉其胶鞋。 (c)用衣服等覆盖在伤员身上以保暖。 (d)根据心跳、呼吸、瞳孔等特征和伤员等神志情况,初步判断伤情的轻重。对呼吸困难或停止呼吸者,应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或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法急救。 (e)人工呼吸持续的时间以恢复自主性呼吸或到伤员真正死亡时为止。当救护队来到现场后,应由救护队用苏生器苏生。 4.6.1.5.2对出血人员的急救 对出血人员如果抢救不及时或不恰当,就可能使伤口出血过多而危及生命。出血较多者,一般表现为脸色苍白,出冷汗,手脚发凉,呼吸急促。对这类伤员,首先要争分夺秒,准确有效地止血,然后再进行其他急救处理。止血的方法随出血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出血的种类有 (a)动脉出血,血液是鲜红的,而且是从伤口向外喷射; (b)静脉出血,血液是暗红色,血液缓慢而均匀; (c)毛细血管,血液呈红色,象水珠似的从伤口流出。 对毛细血管和静脉出血,一般用干净布条(有条件时,用消毒纱布和绷带)包扎伤口即可。大的静脉出血可用加压包扎法止血。对于动脉出血应采用指压止血法或加压包扎止血法。 对于因内伤而咯血的伤员,首先使其取半躺半坐的姿势,以利于呼吸和预防窒息;然后,劝慰伤员平稳呼吸,不要惊慌,以免血压升高,呼吸加快,使出血量增多;最后等待医生下井急救,或护送伤员出井就医。 4.6.1.6对骨折人员的急救 对骨折者,首先用毛巾或衣服作衬垫,然后就地取材用木棍、木板等材料做成临时夹板,将受伤的肢体固定后,抬送医院。对受挤压的肢体不得按摩、热敷或绑止血带,以免加重伤情。 4.6.2医院救治 4.7、公共关系 4.7.1、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批准程序,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 4.7.2、指定新闻发布人,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准确发布事故信息,澄清事故传言; 4.7.3、为公众了解事故信息、防护措施以及查找亲人下落等有关咨询提供服务安排; 4.7.4、接待、安抚死者及受伤人员的家属。 4.8、应急人员安全 4.8.1、应急队伍或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 4.8.2、根据事故的性质,确定个体防护等级,合理配备个人防护设备,此外,在收集到事故现场更多的信息后,应重新评估所需的个体防护设备,以确保正确选配和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4.8.3、对应急人员有关保证自身安全的培训措施,包括各种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措施,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设备等。 第五部分 现场恢复 当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经检查确认无次生事故后,方可终止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开始着手现场恢复工作,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来进行,在清理现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的一些有关证据,等事故调查组人员记载完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追查,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并撰写事故调查和后果评价报告。对于死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由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追查处理。 5.1、安排职工家属基本生活 (a)搞好职工生活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稳定正常生活秩序。 (b)做好职工家属住宿安置。 (c)做好通道疏通工作。 (d)做好灾后水、电的恢复供应。 (e)维护社会稳定,打击不法行为。 5.2、加紧修复工作,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a)对遭受破坏的生产建筑设施,加紧修复建设,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b)开展生产自救。 (c)做好职工家属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