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钩信号工.doc
把钩信号工 三、安全规定 第四条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五条 执行作业地点技术特征牌板中对物料运送的要求。 第六条 挡车设施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在上部平车场严禁有余绳开车。 第七条 严禁用代用品代替连接装置。 第八条 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九条 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 、蹬、跳车。 第十条 严禁他人代替摘挂钩或发送信号。 第十一条 提升时严禁非把钩信号工进入车场,已进入提升区段的要躲入安全地带。 第十二条 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 第十三条 下山掘进,上提车辆正常使用尾绳。 四、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设施、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25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若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十五条 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有无其他工作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十六条 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十七条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须制定安全提升措施。 五、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操作顺序 运行前,联环摘钩头挂保险绳发开车信号。 停车后,摘保险绳摘钩头摘环。 六、正常操作 第十九条 车辆停稳掩牢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 第二十条 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首先对列车组列、装载、连接装置、保险绳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常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紧急停车信号。 第二十一条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准提升。 第二十二条 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摘挂钩 1 严禁站在道心,严禁头部和身体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2 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进行摘挂钩,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 3 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在人行道侧。 4 双道操作时,应战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若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将空车道车辆推出摘挂钩位置,再进行摘挂钩。 5 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越过。 2、发送信号。 (1) 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目视车辆,提升过程中,应进入信号硐室。 (2) “一响”为正常停车信号;“二响”为上提信号;“三响”为下松信号;并规定好其他联系信号且不得与之重复。 第二十三条 专用车辆挂不上时,应倒出车辆,重新装载留出连接空间。 第二十四条 挂人行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行车及其连接装置和泄漏通讯机的完好情况,挂好钩头,将人行车提至斜坡进行手动落闸试验,空运行一次,试车正常后,方可提升人员。 第二十五条 特殊物料、设备、材料及大宗物件运送时,必须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遵守措施的要求,配合施工单位提升。 第二十六条 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及重量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提升。 第二十七条 若发现提升异常时,应急时发停车信号,赶赴现场详细检查,待事故处理完毕,方可恢复提升。 第二十八条 车辆严重脱轨时,按规定条款复轨,严禁把钩信号工个人复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