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八项制度.doc
xxxx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八 项 制 度 二 0 0 四 年 十 月 目 录 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6 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14 3.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5-18 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9-22 5.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3-24 6.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5 7. 出入井检身制度 26 8. 上下井人员清点统计制度 27 xxxx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泉兴分字[2004]1号 二OO四年安全目标管理规定 公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强化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公司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抓好安全生产的压力感和紧迫感,有明确的目标,根据枣泉字[2004]1号文2004年安全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泉兴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2004年在生产和辅助及生产部室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总体目标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发生,10万吨重伤率0.7人次,轻伤率0.7人次每百人;奋斗目标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各单位目标 采掘工区月轻伤率不得超过0.7人次/百人(按在册人数考核),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辅助单位月轻伤率不得超过0.5人次/百人(按在册人数考核),杜绝重伤及重伤以上人身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目标的完成,加强对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分公司决定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君良 副组长胡乐义、王立才、柴兆华、刘金伟、孟祥法、刘学宝、张峰; 成员倪道坤、王永顺、杨康、徐华、孔庆海、刘学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倪道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抓好日常工作。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围 1、参加安全目标管理的单位采煤工区、掘进工区、通巷工区、运搬工区、皮带车间、运转车间、洗修厂、生产部室。 2、人员范围采掘工区下井的干部职工,辅助单位班长及以上的管理干部(包括安全岗网员),生产部室下井人员。 四、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1、分公司下属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管理措施,将各项指标逐级分解到各生产班组、个人。 2、各生产及辅助单位,不得出现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采掘各单位杜绝4小时以上冒顶事故,辅助单位杜绝重大通防事故、提升运输事故、大范围停电及4小时以上机械事故,各生产部室确保无重大责任和技术失误。 3、安全目标超过规定指标的处罚如下 罚款 分类 采煤工区 (万元) 三大员 (元/人) 当班副区长、班长(元/人) 当班安全岗网员 (元/人) 轻伤每超0.7人次/百人 0.2 50 30 20 每出现重伤1人次 3 300 200 50 出现重伤以上事故 6 600 400 100 罚款 分类 掘进工区 (万元) 三大员 (元) 当班副区长、班长(元/人) 当班安全岗网员 (元/人) 轻伤每超0.7人次/百人 0.2 50 30 20 每出现重伤1人次 3 400 300 50 出现重伤以上事故 6 800 600 100 罚款 分类 辅助单位 (万元) 三大员 (元) 当班副职、班长(元/人) 当班安全岗网员 (元/人) 轻伤每超0.5人次/百人 0.2 50 30 20 每出现重伤1人次 3 400 300 50 出现重伤以上事故 6 800 600 100 五、实行安全抵押金制度 (一)在分公司内实行安全抵押金制度 1、领导小组成员及采掘工区三大员240元/人 2、分公司值班人员、采掘副职、辅助三大员、生产部室副职及主管技术员、采掘一般技术员180元/人 3、辅助副职、采掘班长、一般技术员150元/人 4、采掘工人、辅助班长(包括岗网员)120元/人 5、生产部室下井职工60元/人 (二)安全抵押金兑现管理办法 1、安全抵押金实行季度考核兑现。 2、分公司所属被考核单位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奖励领导小组成员及生产部室抵押人员与其缴纳抵押金同等数额的奖金,原抵押金转入下一季度。 3、分公司所属被考核单位分别实现各自安全生产目标,即奖励与抵押金同等数额的奖金,原抵押金转入下一季度。 4、分公司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和生产部室人员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重新交纳抵押金。 5、采掘各工区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扣除事故单位全部抵押金;发生重伤事故扣除当班人员的全部风险抵押金,并扣除其余人员抵押金的50;轻伤和“三违”超过规定指标或出现责任事故,扣除事故单位应兑现抵押金的10。 6、辅助单位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扣除事故单位人员的全部风险抵押金,轻伤和“三违”人数每超过1人次/百人或出现责任事故,扣除应兑现抵押金的20。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兑现抵押金 违章登记人员;工伤人员;病假、旷班每季累计超过6个或连续超过3个的人员;采掘工人每季下井少于56个的人员,辅助单位及部室出勤少于60天的人员。 8、管理干部下井个数符合要求的,且无违纪、无事故,方能兑现抵押金,否则不予兑现。 六、管理干部下井个数规定 经理12个 生产副经理15个 书记、工会主席8个 非生产口部室值班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4个; 采掘、通巷、运搬工区区长、主管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8个,副区长不少于出勤天数,支部书记不少于12个; 运转车间主任、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0个,副主任、主管技术员不少于是15个 ,皮带车间主任每月下井不少于15个,书记不少于12个,副主任不少于18个,主管技术员不少于15个;洗修厂厂长每月下井不少于4个,副厂长、主管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 调度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开发部、生产安全部部长、副部长、主管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5个;企业经营管理部部长、副部长、主管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2个;生产技术开发部分管设计的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0个,生产部室下井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个;调度员每月下井不少于4个。凡外出学习人员一律由安全副经理签字方为有效,生产安全部可递减下井个数。 管理干部下井次数必须达到规定个数,少下一次罚款20元,多抓违章一人次奖励50元。 七、为保证全年目标的实现及抵押金的正确兑现,制定如下保障措施 1、公司下属各单位每季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班组、个人安全目标及具体保障措施,并送生产安全部备案。 2、班组长(包括岗网员)以上管理干部下井考勤个数以信息中心填卡为准;工人下井个数由各单位严格核实把关,报生产安全部备案。 3、分公司各单位,每月把考勤报安全部,由安全部核实后,防可发放抵押金。 八、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分公司在采掘、辅助单位全体人员,机关部室参加安全抵押人员中继续实行月度安全保证金制度,即把当月工资总额的30作为安全保证金,当月无违章登记、工伤、重大责任事故等,下月如数返还,否则扣除保证金。 二00四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目标 管理规定 拟 稿刘学宝 校 对付瑞文 报 送集团公司2份 发 至泉兴分公司各单位 (存档2份 共印32份) xxxx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枣泉字[2004]7号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公司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进一步促进分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干部员工的规程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遵章作业的自觉性,强化公司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安全形势,按照集团公司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会议精神,经分公司研究决定,在安全工作上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现将具体处罚规定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传达执行。 一、总则 1、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干部工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安全生产的监督处罚权在生产安全部,其他生产部室及上级领导。所有检查出的违章人员由信息中心根据抓违章人员意见,并参照本规定出据罚款单,月底由信息中心汇总报财劳中心,按罚款金额扣款,并单立帐户,专款专用。 3、采掘辅助本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处罚参照规定执行。 4、处罚分三种类型 (1)、一般违章只按规定处罚违章人员,给予井口亮相处理,不予登记。 (2)、严重违章人员除给予罚款外,还应给予登记处理。 (3)、性质特别严重,安排不听,无理取闹或一个月内累计两次违章者,除给予罚款,登记外,还应予以亮相过“五关”处理。 5、凡受登记亮相处理的人员,不兑现当季安全抵押金,并扣除当月安全保证金,取消年终评选先进资格等。 6、工作面存有严重隐患,责令停产整改,直到符合规程要求,方可恢复生产。 7、人为事故责任人除酌情罚款外,根据事故的大小,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8、生产中出现的工伤事故,副区长、班长,应及时向调度、生产安全部汇报,调度员记入 台帐,最长不超过24小时。轻伤由本人持医院证明及时到调度、生产安全部办理工伤手续,重伤住院者必须由工区代办手续,到期不办,按隐瞒事故论处。 9、安监员加大现场检查监督力度,不徇私情,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员工负责的态度,严格执法。 10、生产安全部进一步加强对安监员的管理,对利用权限吃、拿、卡、要行为,工作不负责任,思想意识差,工作作风不转变,业务水平低的安监员,进行严肃处理,调离其工作岗位。要做到检查到位、落实到位,重大隐患蹲盯到位,让安监员确实起到为安全生产保架护航的作用,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 一般处罚规定 1、各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对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未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罚款100200元,由安全部出据,报财劳中心落实兑现。对于安排不听,落实不力的,除重罚外,应给予通报批评。 2、抓好劳动制度、汇报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的落实。重点岗位特殊工种,跟班区长、班长每班三次向调度室汇报,每少一次罚款50元;当班漏报的扣除当班,并给予罚款、通报批评,由调度室出据,报财劳中心。 3、 实行安全互保制和安全联带责任制。当班出现违章登记人员,对当班区长和班组长 各罚款50元。 4、稽查队对地面所有岗点进行24小时查岗,对井下安监员、跟班副区长、井下各岗点重点检查,发现违章、脱岗、睡岗人员加重处罚。 5、领导干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罚款200元。 6、无安全措施施工的,审批、学习不符合要求的,罚单位技术员200元。 7、各类巷道、峒室未按规定设置标志的;采掘工作面、主要机房峒室图牌板及其悬挂、各类记录台帐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8、井下各场所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不合格或无证上岗的罚款50元。 10、井下睡觉、酒后下井者、井下打架者、地面重点岗位睡觉者,一律进行违章登记并亮相。 11、穿化纤衣服、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下井者,每项罚款50元并亮相。 12、省安监局枣庄办事处和集团公司检查罚款项目,一律由本单位承担,严重的应加倍处罚,同时落实到单位负责人。 三、采煤工作面安全处罚规定 1、采煤工作面发生重大事故隐患被停止4小时以上生产的,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 2、采煤工作面必须有备用柱梁、竹笆、枇子、方木(数量按规程规定)否则不准生产,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3、采面现场条件变化,未按规定及时制订补充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现场施工与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图牌板严重不符的,每项罚款200元。 4、采面泵站压力、乳化液配比、支柱初撑力没有检测手段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100元。 5、采煤工作面悬顶超过规定、顺槽回撤步距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采煤工作面各顺槽、出口的高度、宽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出口不畅通的,罚款100元;采煤工作面留有伞檐、任意留顶、底煤的,罚款100元。 6、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支设贴帮柱的,出现三棵以上失效或空载支柱的,罚款100元。 7、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不够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罚款100元。 8、凡高度超过1.2米的工作面回料前戗柱支设齐全,否则每少打一棵罚款20元。 9、放炮后应及时支设临时支柱,按规定要求挂梁维护,严禁空顶作业,裤衩洞支护按规程处理,否则罚款10元,给予违章登记。 10、提前盗用正规支柱或不打正规支柱提前回料者,罚款10元,并给予违章登记,亮 相、过“五关”。 11违章乘座溜子、皮带罚款10元,并对其违章登记。 12、工作面质量不符合规定(单头顶梁多、柱排距过大、迎山角度不符合要求、泄液支柱不更换、接顶不实、打秃头权柱等)罚责任人20元。 13、镏子头尾II型钢梁按规定支设好,机头、机尾打好压机点柱,否则罚所在组、当班班长50元。 14、回料错距应保持15米以上,否则罚责任人20元/人。 15、超峒采煤或正巷超峒必须停产整改,并罚跟班区长、班长各30元。 16、对拉工作面错距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跟班班长、工区区长每人20元。 17、机械回料时,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否则每发现一项违章现象,罚责任人20元。 四、掘进工作面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1、掘进工作面发生重大事故隐患被停止4小时以上生产的,罚款5001000元。 2、掘进工作面现场条件变化未及时制订补充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现场施工与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图纸牌板严重不符的每项罚技术员200元。 3、掘进迎头空顶、空帮作业的,罚款200元,并对有关人员登记亮相。 4、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5、掘进工作面缺锚杆,或锚杆、锚固剂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50元,并追究跟班区长、班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喷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锚杆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根罚款100元。对截锚杆者罚款200元外,进行分析,追查有关人员责任,给予违章登记、过“五关”。 6、锚杆锚固力和外漏部分达不到要求的,每根罚责任人2050元。 7、架棚巷道,严格使用好前探梁和连锁棚支护(或撑杆),连锁棚(或撑杆)支护低于5棚或不使用前探梁者,罚当班班长、副区长和组长每人20元。 8、架棚巷道架棚质量不合格(棚距大、歪扭迈步、前倾后仰、接顶不实等),罚当班班组长每人2030元。 9、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距迎头超过规定的罚款100元;掘进开门点、绞车窝等设计不合理或工程未按规定施工的罚款100元。 10、必须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否则罚迎头责任人20元/人。 11、风袋距迎头超过6米、甲烷断电仪距迎头超过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项罚款100 元。 12、耙装机安全设施不齐全、无镏绳、卡轨器、护绳栏、无照明的、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每项罚款100元。并追究区长或当班责任人员的责任。 13、安全设施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不正常的,罚款100元。 14、小绞车闸把松动,绕绳乱,开关未上架,无操作台的,每项罚款50元,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五、机电、提升运输安全处罚规定 1、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失爆的(包括放炮器、矿灯等),罚3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执行停送电制度的,罚款100元;井下使用的电缆及小型电器不合格的罚款100元/处。 3大型电器设备必须做到保护齐全可靠、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实验、检修并做好记录,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或未规定检查实验的罚款200元;井下电器设备必须灵敏可靠,保护装置短接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分别罚款100元。 4、井上下重要机运变电峒室岗位工种,非工作人员不能随意进入(特殊情况例外),否则罚当事人20元。 5、架空线的轨道连线接触不良或轨道绝缘不合格、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款100元。 6、井下使用的胶带输送机保护不齐全以及不灵敏可靠的罚款100元;井下必须使用阻燃胶带、电缆,无阻燃实验或实验不合格的罚款300元;胶带输送机头、机尾清理不及时,煤矸摩擦滚筒、皮带的罚款100元。 7、井上、下井口信号工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准确发出信号,不准随便离岗,不准与他人交谈,严禁酒后上班,否则罚款20元。 8、井上、下岗位工种,不能随便顶替,否则罚责任人20元/人。 9、矿车无碰头、无防跑车销子的,每辆罚款50元。倾斜巷道不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的,罚款100元。车辆运行中发现蹬车随行的,罚款10元,并违章登记。 10、倾斜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不齐全、不灵敏可靠或不正常使用的,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声光信号的,每项罚款100元;掘进巷道绞车安装不对向磨绳的,罚款100元,并进行整改。 11、电机车灯、闸、铃、连接装置及撒沙装置不齐全、不灵敏的罚款100元。 12、电机车司机应坚守岗位,离开机车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扳紧车闸,将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但不得关闭灯,否则罚款20元。 13、电机车司机严禁身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开车,或使用“打倒车”的方法制动,否则罚款20元。 14、除调车或处理事故外,正常行车时,机车在前方牵引,不准前顶后拉,否则罚司机20元。 15、掘进小绞车信号要灵敏可靠,声光俱全,闸皮松紧适宜,否则罚当班司机20元。 16、倾斜巷道,要坚持使用好保险绳和车尾,必须使用合格的三环车销,否则每处(次)罚扒钩工20元。 17、小绞车提升严禁超挂车,严禁将车随意停在巷道变坡点以下,否则罚扒钩工、绞车司机各10元,并给予违章登记,亮相过“五关”处理。 18、小绞车操作要听清信号,回点后方可启动,严禁在绞车侧面或出绳侧操作,否则罚责任人20元/次;小绞车严禁双向提升,否则罚款100元,并追查责任人。 19、小绞车提升严禁放飞车,严禁蹬钩随行,否则罚当事人10元,并违章登记。 20、严格钢丝绳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如断绳、断丝超过规定,严重生锈,无绳皮、保险绳插接、生根不合格等),否则罚责任人50元。 21、小绞车距轨道距离符合规定,安装固定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提升绞车的制动闸、压绳板、螺栓、护绳板不合格或破股压绳等,罚操作人或责任单位50100元。 22、无安全峒扒钩、扒钩位置不合理或下车场扒钩工在绞车运行时不进入安全峒的罚款50元。 六、“一通三防”安全处罚规定 1、临时停风区要设置栅栏,提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发现敞口盲巷罚责任单位500元。 2、主要通风机设施不按规定检查维修的罚款100元;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漏风或风机变形严重的罚款100元;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设置消音器或效果达不到要求的罚款50元;局部通风机无管理牌板的罚款100元。 3、局部通风机无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罚款100元;并严禁随意停开,无计划停风的,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恢复通风时,不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的罚款50元。 4、局扇通风机一机共多头的、喝循环风的、违反规定串联风的,每项罚款100元。 5、风筒质量差、破口多、拐弯急处未使用弯头、吊挂不合格或风带口距迎头超过规定罚100元。 6、瓦检员检查出现空班漏检,或次数不够,罚责任人10元,违章登记,过“五关”处理。 7、瓦斯检查牌板或“一炮三检”牌板悬挂位置不符合要求以及填写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8、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罚款1000元。 9、各类密闭不符合规定的,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及时密闭的每项罚款100元。 10、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设连锁装置或使用不当的,罚款100元。 1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及其他 地点无风、微风作业的,应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罚款200元。 12、干打眼的;迎头放炮后不撒水灭尘的;缺少水针、水炮泥或使用不正常的;缺少防尘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未按规定安设净化水幕的;未按规定安设隔爆水槽的,隔爆水槽无管理牌板或牌板与实际不符的,每项罚款100元。 13、不安装甲烷断电仪或使用不正常或未按规定进行校验的,罚款100元/次。 14、相关人员不配戴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自救器的罚款20元。 15、破坏通风设施,随意敞开风门、风帘等通风设施,罚责任人50元,并违章登记。 16、坚持按规定时间测尘、测风、大巷定期冲刷,否则罚款20元。 17、严格使用好防尘设施,各转载点的防尘设施要使用好,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失效,罚责任人或通巷工区2050元。 18、通巷必须做到管理范围内的巷道失修不超过规定要求,若因严重失修而影响安全生产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七、爆破器材安全处罚规定 1、药库内炸药、雷管存放符合规程规定,帐、卡、物三相符,否则罚库管员20元。 2、所有雷管要编号,对号发放,无编号或不对号发放,罚库管员20元。 3、放炮员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应全部交回药库,不交者,药卷、雷管每块(个)罚款10元,故意丢失或违反规定存放炸药、雷管的,从重处罚责任人。 4、从药库运送炸药、雷管去工作地点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否则罚责任者20元/人。 5、严禁短线放炮,放炮母线应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放炮员10元,并给予违章登记,过“五 关”亮相处理。 6、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封泥或封泥长度不够放炮,否则罚放炮员50元。 7、放炮地点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罚款100元。放炮未站岗的罚款2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放糊炮、明炮、放炮安全距离不够的,罚责任人100元;明电放炮的罚责任人200元,并对责任人进行违章登记、亮相、“过五关”。 9、放炮员要严格执行自联自放制度,放炮钥匙要随身携带,否则罚款20元。 10严禁固定母线放炮,否则罚放炮员20元。 11、处理瞎炮要严格按规程执行,否则罚放炮员10元,并违章登记过“五关”处理。 12、打眼与装药工序要按规程执行,否则罚放炮员20元。 八、 奖励 1、公司奖励职工大胆检举揭发“三违”人员,尤其鼓励职工大胆揭发违章指挥干部,对检举揭发“三违”的职工,生产安全部分析核实,并给予100元奖励。 2、对在安全生产中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果断,避免发生事故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由生产安全部分析统计,给予每人100元的奖励。 3、对在事故处理中,临危不惧,大胆处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由生产安全部统计核实,经公司批准后,给予重奖。 九、 附则 1、各单位认真学习传达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对“三违”人员按照本规定的标准加重处罚。 2、本规定以上条款未提到、但违反规程规定的,视情节酌情给予罚款或违章登记。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0四年一月一日 xxxx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枣泉字[2004]28号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生产技术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如下,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 1、采、掘、机、运、通等一个完整工程的正式作业规程终审时,由总工程师在“签字栏”签字,但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必须在“审批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字;初审时,从设计到生产、安全、通防、机电等有关部室必须由分管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由主管领导在“签字栏”签字。 2、采、掘、机、运、通等有关的零星、局部工程的施工措施及补充措施终审时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在“签字栏”签字,但应向总工程师汇报。总工师有不同意见时,按总工师意见执行;其它部室的签字要求同第一条有关规定。 3、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签批顺序按以下要求区队车间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生产安全部通巷工区分管副总总工。各单位签字人暂时缺席时,如属零星工程且任务较急,施工单位可先按规程、措施施工,随后及时要求各单位补签;极其重工程的正式规程和措施,审批签字不全不准施工。 采掘方面及机电安装、改造方面的规程、措施分别由生产技术部、生产调度设备部负责安排编写及组织审批,由区队或车间技术员负责规程、措施的编写和审批的传递工作。 4、凡属新煤层、新采区、新水平、新采煤方法的第一个采煤工作面或有重大隐患的采煤工作面的作业规程,都必须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5、如采、掘工作面试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编制新的措施,并报市煤炭局审批。 6、重要工程的正式规程、措施必须由总工不在公司时,由分管的副总工召集有关人员会审,提出会审意见,并签署会审全体人员名单。 二、各类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1、采区设计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公司技术部门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工区及有关部室干部、技术人员、工人和安监部门人员的意见。编制完毕后公司总工程师签字上报市煤炭局审批。批准后方可依照其编制采区设计。采区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2、采区设计的编制必须遵守市煤炭局批准的采区设计方案,如有特殊原因改变原审批的采区设计方案时,必须提出修改意见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报市煤炭局审批。 3、技术部在编制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较大型的采掘单项工程设计以及机电方面提升、排水、供电等系统的安装和改造设计时,应本着“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及“民主协商、集思广益”的原则,大胆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部门主管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签字栏”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签字;采区内及开拓巷道中零星工程设计(如次要硐室、联络巷等),终审时可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签字,但应向总工程师汇报。 4、采掘工程的设计图一律实行微机制图,正式下发前,由生产部门主管领导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复算工作,并在“复核人”位置内签字。 5、采掘工程及机电安装或改造工程的设计需更改时,必须由技术部门出具“采、掘(机电)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并另行作出变更设计图纸,一同下达给各有关部室。变更单及变更设计图上应由设计部门主管领导、总工程师签字。 6、防治水由技术部牵头,根据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规划,上报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前,技术部、安全部及分管副总必须签署意见并在“签字栏”中签字;按规定留设的矿井分界处的防水煤柱需变动时,必须重新编制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进行的采掘工作,回收水淹区域下废弃防水煤柱及“带水压开采”(不论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所能承受的水头值间大小关系如何),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7、一通三防 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对“一通三防”方面工程的设计,编制及措施由技术部会同通风部门共同完成,报生产安全部、总工程师审批。 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市煤炭局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督局驻枣办事处备案。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并制订安全措施报市煤炭局审批。 三、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xxxx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枣泉字[2004]32号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分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的控制和排查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枣泉字[2003]51号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件的精神,结合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现制定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接受国家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煤炭、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煤矿安全监督方面的检查。 1、煤矿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2、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情况。 3、煤矿企业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4、煤矿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5、煤矿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6、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其它职责。 二、组织领导 分公司成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君良; 副组长胡乐义、柴兆华、刘金伟、刘学宝、张峰 组员倪道坤、孔庆海、杨康、王永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部,抓好具体工作的开展。 分公司经理(矿长)对矿井安全隐患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的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煤矿安全隐患的定性 矿井安全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安全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1、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可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分公司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或上级煤炭管理部门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大,分公司区(队)解决不了,须由分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分公司区(队)或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四、A、B、C三级安全隐患的确认、上报及治理程序 1、在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对企业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隐患等级进行排查一次。 2、建立健全专家支持机构,定期聘请专家参加本矿隐患会议,提高煤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实效性。 3、排查出的隐患由各有关部门分类汇总,然后经经理安全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分级、分类,制定出治理方案和相关措施,认真填写山东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每月25日之前上报集团公司。 4、安全隐患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要严格实施挂牌监督,做到专人跟踪。 5、治理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毕。 6、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人。 五、总结评比 分公司每半年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隐患排查力度不够,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处罚。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五日 xxxx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枣泉字[2004]33号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 公司各单位 为解决以往安全检查存在走形式、检查本质问题少、无处罚意见等不足,切实使安全检查工作起到指导现场、排查隐患的作用,增加安全检查工作的法律效应。经公司研究决定,实施以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参加检查人员 组 长王君良 副组长刘学宝、胡乐义、柴兆华、刘金伟、王立才、 孟祥法、张峰 参加检查人员公司生产口的领导及生产技术开发部、调度设备管理部、生产安全部、企管部、综合政工部、工会的有关领导。 二、检查方式、范围及时间规定 1、检查方式包括顶板管理安全检查、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提升运输安全、机电管理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全面普查、季节性、节日性安全小分队的检查。 2、范围规定根据检查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不同的检查范围,但其行走路线要尽量不重复,力争做到全面检查,无遗漏项目。 3、时间规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不定期的全面普查,专项检查可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来定,季节性、节日性检查实行跟班制。 三、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1、检查人员所查之处,必须全面细致,不徇私情。 2、检查人员发现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在现场监督落实整改,需限期解决的要写清限定时间,所查内容经检查人员汇总后,按单位填写现场笔录和现场处理决定书,一式三份,最后,由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后生效。 3、如发现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并经安全部门复查后,方可恢复生产。 4、复查工作可专门组织,也可由安监员进行复查。但也必须填写现场复查笔录,双方签字后生效。 5、对人为造成的隐患或复查未按期完成的、现场违章的,属于谁的责任要一追到底,并认真落实罚款,在现场处理决定书中注明。 二00四年二月三十日 xxxx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枣泉字[2004]10号 安 全 办 公 会 议 制 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深入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其具备更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要求有关领导和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1、会议由公司总经理(矿长)主持召开,每月至少组织四次,具体时间根据矿井的安全生产实际由公司经理决定。 2、会议必须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经营的副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工会主席以及有关成员参加。另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应通知相关部室的人员参加。 3、会议内容一般包括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电文及通知精神,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回顾上一周的总体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一周的工作;对重点的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生产现场的“一通三防”、“工程质量”、机电管理以及矿井防治水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4、会议召开时要有专人做记录,必要下发会议纪要。 二00四年一月十五日 xxxx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泉兴分字[2004]17号 关于下发出入井检身制度的通知 为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实施本制度。 1、所有上下井人员必须依次进行井口检身,不得拥挤,检身工作由专人负责,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时刻注意上、下井人员。 2、下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焊机下井,严禁酒后下井。 3、非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