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柱放顶工.pdf
回柱放顶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柱放顶工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及 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 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第3条 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使用长 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第4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 业。 第5条 回柱与支柱、割煤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 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 督指导。 第7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 严格执行作业规稗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8条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必 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第9条 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 第10条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时,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打上收尾支 柱,做好处理工作。严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 第11条 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 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2条 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 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13条 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 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条 工作面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丝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 使用各自的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安设于工作面内,绞车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5条 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柱。 第1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 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 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 3.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注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或网下采煤破网未补时。 4.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 5.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架设时。 6.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7.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8.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9.急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卡时。 第17条 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18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 第19条 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 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20条 选择好分段开口、收尾位置。 Page 1 of 2回柱放顶工 2020/10/20file///C/Users/asus/AppData/Local/Temp/WebCatcher/130.html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 人工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少于2棵。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调角楔,并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荷 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调角楔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柱放顶。 第22条 绞车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 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 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梁并码放 到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7.用长柄工具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第23条 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第24条 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调角楔和梁的圆销,使顶梁 落下并拖出。 第25条 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第26条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第27条 难回支柱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 回撤,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脚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 直到将柱回出。 第28条 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绳套挂在大 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第29条 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严禁用锤砸油缸。 第30条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得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 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五、特殊操作 第31条回收上、下顺槽支柱时应按照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顺序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 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2条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在指定地 点。 六、收尾工作 第33条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柱梁如有丢失、损坏,应如实汇报出 具体编号,以便及时补充。 第34条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第35条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材料挡矸。 第36条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Page 2 of 2回柱放顶工 2020/10/20file///C/Users/asus/AppData/Local/Temp/WebCatcher/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