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省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安监局 尾矿库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重要生产设施同时也是重大危险源,一旦垮坝就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去年,按照国家四部委的安排,全省开展了尾矿库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进展,今年是专项整治的关键一年,更是隐患治理关键阶段,为了进一步做好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搞好隐患排查治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我省是尾矿库大省,数量大、规模小、条件差,整治的任务十分艰巨;加之,我省地处北京周边,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也是为国家举办奥运会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发展,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对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等隐患的整改情况。 2.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滩顶高程是否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四等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3.已投入生产运营但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尾矿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资料的整改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等情况;对尾矿坝实施有效监控的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的情况。 6.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未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整改情况。 7.库区内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整改情况。 8.未履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的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等情况。 10.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防垮坝、防漫顶、防自然灾害等事故情况,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情况。 三、隐患治理的要求 1.对于非法生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 2.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尾矿库,要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停用。 3.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的,未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要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 4.对于没有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就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一律限期整改并按要求补做坝体稳定性分析和安全评价。 5.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排渗操作的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要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6.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和监控工作力度;对于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已投入运营的,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对于经安全评价确定为危库或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确定为险库的,要责令其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要督促其限期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全面消除隐患。 7.对于已经关闭的尾矿库,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目前,有些已经关闭破产的国有和民营矿山的尾矿库既未进行正规闭库,又未落实责任单位,由当地政府落实整改资金和管理部门。 四、各时段排查治理的重点 第一阶段 (4、5月份) 1.2007年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销号。 2.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和专项资金安排的落实。 3.继续做好尾矿库摸底认定工作。严格标准、按照等级、按照危险程度分类登记,尤其要摸清尾矿坝下游存在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尾矿库的运行情况,做好登记建档工作(见附表),并将属于下列条件尾矿库的基本情况报省局一是认定为三等以上的尾矿库;二是处在村庄及重要设施上游五公里范围内的尾矿库;三是确定为危库、险库的尾矿库。 4.病库的除险加固和防垮坝、防漫顶、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及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的落实。 第二阶段 (6月9月) 1.立足于防范汛期尾矿库垮坝事故,加强对尾矿库重大隐患的治理和监控。重点排查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排渗设施等未满足设计与规程要求的隐患,坝体外坡坡比未满足设计要求,存在沉陷、裂缝、滑坡、冲沟等的隐患,滩顶高程未满足生产、防汛等要求的隐患。 2.对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除险加固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尾矿坝是否实施了有效监控;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 第三时段(10月12月) 1.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 2.一定时期内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防护措施的制定和监控。 3.冬季冰下排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等隐患的整改消除。 第四阶段(11月12月) 各级安监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写出书面总结,并上报省局一处。 五、主要措施 (一)与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强组织协调。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与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相结合,严把准入关。坝高在15米以上或者库容在30万米3以上的尾矿库做为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对象和统计对象,其它尾矿库只对其进行监管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安监部门负责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三等及其以上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审查;市级安监部门负责四等及其以下尾矿库安全生产的颁发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责令其整改。通过严格把关使新办证尾矿库达到生产安全标准。 (三)与“行政执法年”行动相结合,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和把握今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在组织和督促企业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抓住“两会”、“奥运会”、第四季度三个重要时段,针对突出特点,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严格处罚,使其违法生产行为得不偿失。要严明纪律,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明确工作监管对象,抓住隐患排查的工作重点,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重点做好尾矿坝下游存在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尾矿库的监控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六月底前尾矿库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号令)的要求,做一次坝体稳定性分析,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坝体稳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没有做坝体稳定性分析的尾矿库要责令其停止运行。 附件尾矿库基本情况明细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