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作领导人责任.doc
爆破工作领导人责任 1、 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 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 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 3、 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4、 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计划,施工和总结工作。 5、 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理。 6、 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1、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 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 负责指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知道。 4、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班长的职责 1、 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2、 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器材爆破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3、 有权制止无爆破作业证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4、 核查爆破器材现场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即时反库情况。 爆破器材主任的职责 1、 负责制定仓库管理细则。 2、 督促检查爆破器材管理员(发放员)的工作。 3、 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 4、 组织或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5、 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分层载装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 一层。 7、 装卸爆破器材,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8、 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必须在白天进行。 9、 遇有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火药发放工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火药管理和发放制度及 安全规程。 2、 对火药库内的设施及火工材料要严加看管,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3、 经常检查库内消防设施,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并处理。 4、 导火线雷管的连接加工,在特定的室内加工,室内严禁烟火。 5、 火药发放工离开药库时,要锁好所有的门。 6、 搬运火工材料,要请拿轻放,保证安全。 7、 火工材料,要做好登记,非爆破工不予办理。 8、 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帐物必须相符。 9、 保持室内整洁,达到文明生产。 10、 作好防火、防盗工作,强化安全意识。 爆破员的职责 1、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 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返回爆破器材库。 保管员职责 1、 依照国家规定的储存爆破器材库房建筑的危险等级、建筑结构、库存容量、安全措施,管理要求等对库房进行安全管理和使用。 2、 按照规定负责接受、储存、发放,管理本库房储存范围内的各类爆破器材。 3、 按不同爆破器材,不同储存的要求,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存放管理,并按爆破器材不同性能、特点,健全完善库房的通风、防毒、防雨、防潮、防晒、防雷、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库存器材的安全。 4、 审查各类爆破器材出入库手续和复核清点出入库器材数量、规格、厂牌和质量等,使帐物统一。 5、 按要求检查库内存放的爆破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库区内消防设备、通讯设备和报警装置使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押运员职责 1、 依照法律规定,协助提货单位的运输或材料供应人员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爆破器材运输许可证”和提货单据,做到手续完备,证件单据齐全,符合运输要求。 2、 根据有关安全规定,会同车持派单位有关人员,按要求检验车完好状况,排除车的不安全因素。清除车中杂物,使车符合装运爆破器材的安全标准。 3、 协同单位提货付货人员,按提货付货单据开例的爆破器材品种、规格,数量逐项,逐类进行查验,核对,点清,确保货单与实物相符。 4、 按照爆破器材的有关规定,会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指导装卸人员进行装卸,保证装卸符合规定,包装完好, 摆放合理,捆扎牢固。不留隐患。 5、 运输中严格贯彻运输爆破器材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管严看住爆破器材,确保运输中不出问题。 6、 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预防,制止运输中可能放生的突发事件,对发生的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协助做好有关查处工作。 安全员职责 1、 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会同保卫部门,制定本单位各项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执行中不断总结、充实、完善,使单位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堵塞漏洞,排除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法规保障各个环节的安全。 3、 配合有关部门或人员对职工群众进行经常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培训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操作水平。保障生产安全。 4、 受本单位领导委托,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或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追查工作,从中总结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提高安全管理工作。 爆炸物品运输制度 1、 禁止用反斗车、自卸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2、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能混装运输,炸药、雷管不能同车运输。 3、 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烟火及发火物品。 4、 严禁爆破器材和其他物品混装运输。 5、 运输爆破器材时,在行驶中遵守下列规定 ① 必须有公安机关培训的押运员; ② 按指定路线行驶; ③ 车辆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标志; ④ 非押运员不准乘坐; 6、 运输爆破器材的汽车遵守下列规定 ① 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用于运输爆破器材。 ② 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③ 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在扬尘、其雾、暴风雪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 ④ 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 1、 保管员必须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担任,不得兼职。 2、 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储存制度,存放合理,熟悉爆破物品的性能。 3、 出库要亲自点清及时登记履行各种制度,手续齐全,作到日核对、月整理、帐物相符。 4、 保管员要随时掌握好爆炸物品的失效期,及时向领导汇报,有过期的及时销毁。 5、 保管员必须坚持原则,在任何条件下坚决杜绝违反规定的发放,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引发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爆破物品储存制度 1、 爆破物品必须有专用仓库储存,储存的仓库和库区应有专人看守和保管。 2、 爆炸物品仓库的建立,必须按规定条件,在保证四邻与作业区的安全的地点,经公安机关批准才能建立。 3、 库房要建立各种安全设施,加设土墙及防护网,清楚仓库外的一切杂草,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储存时,坚决杜绝存放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严禁超出储存量,严禁杂物存放在库内。 5、 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6、 对违反上述条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格处罚。 爆破物品装卸制度 1、 装卸爆破器材时,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挥安全操作。 2、 装卸现场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常识。 4、 禁止爆破器材与其他货物混装。 5、 严禁摩擦、撞击、抛郑爆破器材。 火药库管理制度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文件精神,搞好安全工作。 2、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做到出入库有登记。 3、 库区严禁烟火。 4、 加强安全措施管理,库房周围50米之内无杂草。 5、 库存物资与帐符,危险品保管不许超高、超宽,要作好通风。 6、 库存物资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要摆放整齐,便于发放、盘点。 7、 严禁穿钉子鞋和纤维衣服进入库内。 8、 严禁火药、雷管同库保管。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爆破器材分帐、流水帐,要求帐目清洁,清楚。 2、 领取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是从事爆破工作的施工人员,持爆破证领取本班所需的爆破器材,不准带领、多领,不准私自转让、外借,如有违反规定者追究刑事责任。 3、 存放爆破物品的库房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杜绝潮湿腐蚀现象的发生。每班认真打扫库房,雷管盒炸药箱袋要运出库房。 4、 库房的门锁要符合安全标准,当班人员要经常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 5、 在运输爆破器材的过程中,不准炸药导火线和雷管混装,爆破工作结束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交回库内。 6、 爆破物品领取必须作到手续齐全,帐目相符。严格执行爆破物品领取制度。 7、 每班检查防盗器是否灵敏,工作是否正常。 8、 爆破器材领取必须当班有爆破资格人员持爆破器材领取手续领取。当班只准领取当班使用的数量。 9、 蓬漏等需用爆破器材的,必须经段长或厂领导同意,持领取手续领取,否则火药工拒绝发放。 10、 雷管的编码与领取人的一定要符,领取时火药工一定要认真核对后方可发放。 11、 在发放过程中如有错码或不清的,一定要单独存放,经请示有关领导后方可处理。 火工品管理处罚规定 一、 储存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个人处罚二佰元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1、 不设守卫人员或守卫人员擅离职守的; 2、 爆炸物品超过设计储存量的; 3、 同一库房储存有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或其他容易引起爆炸事故的物品的; 4、 任意堆放爆炸物品,没有专人管理,出入库不查验,不登记,帐物不符或涂改帐目的; 5、 不按规定管理造成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的以及被盗,丢失后不报的。 二、 运输爆炸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个人处二佰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罚款; 1、 运输工具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2、 没有押运员,或押运人员玩物职守的; 3、 装载量超过规定的; 4、 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擅自停留在禁停地区,或违反规定装卸爆炸物品的; 三、 使用爆破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个人处罚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罚五千元以下罚款; 1、 无证从事爆破作业的; 2、 违反爆破器材使用清退制度的; 3、 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地点存放,组装爆破器材的; 4、 爆破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戒的; 四、 对私有、私拿、索取、转让、挪借,转卖或偷窃少量爆破器材的,每管炸药罚款二百元,每个雷管罚款五十元。 五、 凡违反爆破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爆炸危险的储存、使用,等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0元经济罚款。 爆 破 和 爆 炸 物 品 管 理 制 度 双鸭山市建龙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保卫处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