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方案(18).doc
异地还建仁慈堂工程 安全施工 专项方案 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定向安置仁慈堂工程,位于天津市市区内,东至张自忠路,西至海河仁河广场,北至水阁大街,南至海河仁恒广场。由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天津天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监理单位为天津建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本工程为框架结构,用地面积817.3 m2,北侧为单层教堂,南侧为三层宿舍,建筑面积教堂187.64 m2,宿舍462.36 m2,建筑层高教堂9.10m;宿舍2.80m。建筑高度教堂屋面檐口高度为9.10m,屋脊高度为12.50m;宿舍屋面檐口高度为8.40m,屋脊高度为12.50m。首层室内外高差为0.45m。 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工程桩类型为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管桩。采用PHC A 400 80 11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教堂31根,宿舍40根。基础为钢筋砼承台地梁基础。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混凝土等级基础垫层为C10;承台、地梁为C30。上部结构柱、梁、板、楼梯C30;构造柱、圈梁、过梁及次要构件C20。钢筋类别分别为采用HPB235级、HRB335级、HRB400级。砌体0.000以下为MU10页岩砖,M7.5水泥砂浆砌筑;0.000以上采用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砌块, M5混合砂浆砌筑。屋面采用1.5厚自粘防水做防水层,挤塑聚苯板做保温层。外墙面为50厚挤塑板保温,外粘劈开砖外墙;楼地面为花岗岩楼地面和防滑地砖楼地面;内墙为涂料内墙和釉面砖墙面;顶棚为腻子、涂料顶棚和轻钢龙骨PVC吊顶;门窗为断桥铝合金材质门窗,玻璃为中空玻璃。 二、安全管理目标 以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对本工程进行安全管理,杜绝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底于2‰。 为确保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目标的实现。本工程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本企业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在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体系标准规范运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对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控制方案,对安全管理控制方案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分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定期考核,制定分阶段的安全达标计划,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达到既定目标的实现。 3.1.在本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2.建立由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最高层,其主要职责为 3.2.1.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工作的策划。 3.2.2.进行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并对其危险源进行综合风险评价,同时针对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制定相应事故预案措施,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立即组织进行事故预案应急工作。 3.2.3.按照年、半年、季度、月分别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实施过程施工安全进行考核,以百分制为考核原则,一般考核分数不低于85分,如出现考核分数低于85分时,并对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3.2.4.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分配其个人安全责任目标,并阶段性或随机性的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3.2.5.对场内的施工队人员及分包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施工队要立即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已进场的施工队按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对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严禁施工作业。 3.3.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本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施工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以项目经理为主、项目副经理及项目工程师为辅、各级工长及班组为主要执行者、保卫、安全员为主要监督者,医务人员为保障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1.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 A.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全责。按文明施工标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B.制定并落实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对达标计划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C.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生产中落实。 D.组织外分包队定期开展安全工作。 E.对使用的各类脚手架、施工用电、设备设施等,在使用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要暂停生产,隐患排除后再继续生产。 F.负责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严禁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不听从劝告者令其停止作业,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G.支持安技人员工作,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H.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上报,并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参加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3.3.2.项目副经理安全责任制 A.主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B.组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的具体实施。 C.组织落实对新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D.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开展工作,落实安全检查等制度。 E.组织并参加安全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F.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演练。 3.3.3. 工长安全责任制 A.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做到不违章指挥,并做好责任区域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服从安全监督,积极整改隐患。 B.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和施工部位,对不同工程、不同作业内容要认真进行分部、分项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C.教育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操作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冒险蛮干、污染环境者应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工人违章作业。 D.每天布置生产任务要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内容,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方案。 E.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3.3.4.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A.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B.熟练掌握安全检查标准,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日巡视记录,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按照“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C.及时制止违章现象,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应先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D.参加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协助制定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E.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分包工及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 F.参加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 G.审查安全技术交底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3.3.5.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 A.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设备进场和安装后验收。定期检查,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B.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 C.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制止违章操作。 D.监督指导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机械档案资料。 E.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使伤害程度降到最低,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事故调查。 3.3.6.防火员安全责任制 A.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接受上级消防、保卫部门的指导。 B.熟练掌握各重点部位防火检查标准。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发现隐患立即纠正。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C.检查操作人员岗位防火责任的落实情况,对明火作业及特工种人员要督促其持证上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要及时制止。 D.制定工地的防火工作计划,重点防火部位要建立防火预案。搞好安全防火宣传和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三懂、三会”防火知识。 E.负责保养维修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消防器材、设备使用有效。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和水源。 3.3.7.现场电工安全责任制 A.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负全责。 B.负责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拆除及维护工作。 C.对现场用电负责分配、供给及使用的交底。 D.对违反电气管理规定的指挥、操作有权制止和停止供电。 E.对违反电气规定乱接电器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F.负责宣传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工作。 G.坚持日巡视制度,及时填写电气内业档案资料。 3.4.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3.4.1.安全例会制度 A.工程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B.二级单位例会由主管生产副经理主持,相关科室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参加。项目部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管理人员参加。 C.有重要内容的安全例会应由一把经理主持。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含二级单位)。 D.安全例会要有文字记载,记录人签字,编入安全管理资料。 3.4.2.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分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经理进行一次考核,项目部每月对各专业工长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按百分制进行评分。考核依据是 A.所负责区域和项目内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状况。 B.作业人员有无违章违纪行为。 C.上岗尽责,盯岗到位情况。 D.上级专项安全检查得分及隐患整改情况。 3.4.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A.执行安全“三级检查制度”即公司每月、分公司每半月、工地项目部每周对在施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B.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C.隐患整改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后,要将隐患整改反馈单填好后及时送交检查单位。 D.发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较大隐患要先令其停止工作,待隐患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3.4.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A.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每年度要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及格的不得从事生产管理工作。 B.安全培训教育由上级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C.对新进场工人(含农民工、合同工、临时工等),在工作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分公司级)、车间级(项目级)、班组级(含分包队班组)。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C.分公司级教育由二级单位安技部门负责;车间级教育(项目级),由车间或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分包队长负责。 3.4.5.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3.4.5.1.每日坚持班前安全讲话。 3.4.5.2.每日坚持班前安全检查。 3.4.5.3.每日坚持防护用品配戴齐全。 3.4.5.4.每日坚持做到不违章操作。 3.4.5.5.每日坚持班后安全总结。 3.4.6.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3.4.6.1.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防护用品、漏电断路器等),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指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各种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并有检测报告。严禁使用非标准产品及证件不齐的产品。 3.4.6.2.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用手续及日常管理,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做到防护有效。 3.4.6.3.有专用仓库存放,避免非正常损坏。 3.4.6.4.机械设备维修后要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设备状态完好,零部件安全装置齐全,工作能力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出厂。 3.4.6.5.机械设备进场时要逐台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再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包括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损坏的设备)不准进场。安装后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3.4.6.6.各种大型设备,应为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且应证件齐全。不准使用非专业厂家生产的不合格或证件不齐全的产品。 3.4.6.7.各类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严禁设备“带病”运转。运行和维修记录资料齐全。 3.4.7.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 3.4.7.1.标志牌的购置、制作要符合安全色标(GB2894-82)规定要求。 3.4.7.2.根据工程施工部位(一般分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配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并绘制分布图,严格按分布图悬挂。 3.4.7.3.设专人管理,及时根据施工部位变化、调整和增添与施工内容相符的标志牌。 3.4.7.4.要及时更换图案,及字迹不清的标志牌。 3.4.7.5.标志牌分布图,应由项目经理审核并签字,登入标志牌目录表。 3.4.8.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3.4.8.1.发生伤亡事故,凡属津劳险(1997)37号文规定的工伤范围内的工伤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班组长应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并在抢救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 3.4.8.2.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总公司报告。 3.4.8.3.构成轻伤、重伤、死亡事故都要向总公司报告。 3.4.8.4.重伤、死亡事故至报告总公司时间最迟不超过2小时。 3.4.8.5.轻伤事故至报告总公司时间最迟不超过6小时。 3.4.8.6.当发生事故不在工作时间,可向总公司值班室报告或直接报告安技部负责人。 3.4.8.7.事故报告主要 内容事故单位、地点、时间、伤亡情况以及初步原因分析等。如在限定的时间内不能详细了解以上内容时,应先进行上报,不能因各种情况而造成迟报。 3.4.8.8.当发生死亡事故,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或虽未造成人员伤害,但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事故,企业在报主管部门的同时,企业负责人还应向市公安局报告。 3.4.9.施工现场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3.4.9.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 3.4.9.2.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4.9.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分包单位人员担任。 3.4.9.4.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部备案。 3.4.10.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3.4.10.1.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3.4.10.2.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3.4.10.3.分包单位进场须将其进场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给总承包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3.4.10.4.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该单位进场人员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3.4.10.5.每日上班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3.4.10.6.强化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第四节、施工安全专业管理 4.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4.1.1.临时用电按部颁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内业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4.1.2.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电缆,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沿地面明露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变压器,配电箱均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档。 4.1.3.施工现场内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使施工现场内所有机械均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 4.1.4.独立的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4.1.5.各种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 4.1.6.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4.1.7.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胶线。 4.1.8.电焊机单独使用专用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3m,二次线长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焊接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做好防潮、防雨、防砸设施。 4.2.施工机械管理规定 4.2.1.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量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准使用。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应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02)的要求。 4.2.2.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4.2.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4.2.4.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2.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4.2.6.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4.2.7.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4.2.8.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临时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4.3.脚手架 4.3.1.脚手架要铺满铺严,无探头板,并与架体固定扎固。有钢丝穿过的脚手架,其孔洞应规则不能有过大洞口,人员上下作业层应设专用通道和扶梯。 4.3.2.作业时,架体与墙空隙有翻板构造设施,必须封严,防止落人落物。 4.3.3.脚手架板材质量符合要求,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或专用钢制板网,不准用竹脚手板。 4.3.4.临边防护 4.3.4.1.脚手架外侧用密目网及钢板网,安全网及钢板网搭接处必须严密,并与脚手架绑牢。 4.3.4.2.各作业层都应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及挡脚板。 4.3.4.3.最底部作业层下方应同采用蜜目网及平网挂牢封严,防止落人落物。 第五节、施工安全专业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 5.1.基坑土方开挖安全保证措施 5.1.1.确保支护结构安全的关键是挖掘过程中,抓斗距围护体至少30cm以上,避免撞击。 5.1.2.挖掘机、运输车的场内运输道路应按设计要求实施。 5.1.3.基坑开挖时应对相邻建筑物和管线及坑边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1.4.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进出口处专人指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挖掘机回转范围内不得站人,尤其是土方施工配合人员。 5.1.5.基坑周边用钢管扣件搭设1200mm高的拦杆,并用密目网封闭。 5.1.6.做好各级安全交底工作。 5.2.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5.2.1.施工前先做好地质、水文和地下设施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并熟悉施工方案。 5.2.2.开挖作业应从上至下分层进行,禁止超越该机规定的作业高度。 5.2.3.挖掘机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运土车辆驾驶室顶上越过。 5.2.4.挖掘机履带到工作面边缘,最少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 5.2.5.挖掘机停置或下班后应离开工作面,斗子须落地放置。 5.3.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5.3.1.钢筋工应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了解作业现场具体情况。钢材、半成品应按规格堆放整齐,工作台要平稳。 5.3.2.人工段料,工具必须牢固,往坑、槽运料时,应有牢固可靠的运料斜道,多人运料时,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 5.3.3.钢筋工必须遵章守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不准违章作业,上岗必须戴安全帽,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3.4.坚守工作岗位,精神集中,听从指挥,密切配合施工完成生产任务。 5.3.5.钢筋工作业之前,必须有工长或现场负责人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执行,未经交底有权拒绝作业。 5.4.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5.4.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变形、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低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定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5.4.2.支撑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5.4.3.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4.4.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上行走。 5.4.5.拆除模板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临边拆模作业下面应设监护人。 5.4.6.搭拆支模架子时必须严格遵守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5.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5.5.1.使用平板振动器或振捣棒的作业人员,要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不得缠绕钢筋、脚手架。振捣设备应设开关箱,并装有漏电保护器,并在班前检查是否灵敏有效。 5.5.2.混凝土工使用推车向料斗倒料时,要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撤把。 5.5.3.浇筑混凝土时,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或站在模板及支撑上操作。混凝土工在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坡顶等危险处作业,必须在施工前检查是否有安全防护,否则不准施工。 5.5.4.夜间施工时,照明要良好。 5.6.电动机械手持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5.6.1.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定期检查,未经动力机具部门检查,确认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5.6.2.现场使用的各类低压电器设备应铭牌清晰,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性能和防雨措施。 5.6.3.各类电气设备的电源线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对于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护套电缆,长度不得小于1.5m。 5.6.4.手持电动工具应配用漏电保护器,平板振动器、磨石子机、打夯机、水泵等频繁移动机具的操作扶手,必须采用绝缘措施,电源线不得超过50m,并设专人调整,严禁缠绕扭结使用。 5.6.5.焊接设备应放置防雨,干燥通风处,其外壳应完好。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胶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超过30m,均不得绞绕使用。 5.6.6.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开关电源线、插头等必须完好无损,其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 5.6.7.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执行国标GB3787-82,GB3883-12-83,一般场所可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场所和金属构架上作业,采用Ⅲ类工具,并配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使用。 5.6.8.在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手持电动工具和电器。 5.7.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5.7.1.架子工必须熟悉并掌握各种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专业培训、考试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准独立作业。 5.7.2.架子工必须遵章守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坚持上岗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系安全带,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5.7.3.架子工作业中必须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严禁在架子上打逗。料具不准乱抛乱扔,坚持随干随清,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归垛,坚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5.7.4.架子工在搭设脚手架之前,必须按规定严格选料,脚手架搭设完毕应进行自检互检,达到合格,安全可靠,办理交接手续。 5.7.5.架子工对各种脚手架的安全使用情况以及承载能力,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发现非架子工种或其他人员擅自任意拆改脚手架者,立即劝阻、制止,必要时向施工现场负责人反映情况。 5.7.6架子工作业前,必须有专业工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执行,未经交底手续,架子工有权拒绝作业。 5.8.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8.1.电焊工必须熟悉和掌握所使用的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必须经劳动部门进行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5.8.2.使用的电焊机一次线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焊机外壳必须接零(地)良好,装拆焊机应由电工进行。 5.8.3.焊机应设立单独开关并装设保护器,拉或合闸时应戴手套。焊钳及焊把线须良好。潮湿地点应有绝缘板。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8.4.工作中必须听从指挥、团结协作、互相呼应,料具不得乱仍乱抛,保持现场整洁。 5.8.5.焊工必须严格遵章守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 5.8.6.在高空作业时,所使用脚手架必须牢固可靠。所使用的把线、地线不得用任何物品代替,接头必须牢固。 5.8.7.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覆盖,有类似的气体时,必须经有关部门准许方可施焊。 5.8.8.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并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5.9.防水(油毡)工安全操作规程 5.9.1.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5.9.2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配戴防毒面具,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5.10.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5.10.1.操作前按照搭设脚手架的操作规程检查架子和高凳是否牢固,且跨度应小于2米。在架体上操作时人员不能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作业不应超过两人,防止超重而发生坠落事故。 5.10.2.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平稳牢固,架子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存放砂浆的灰槽、小桶等应放稳。 5.10.3.不准在门窗、暖气件、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架,在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栏和阳台拦板作业。外檐作业前首先检查脚手架护栏、防护网和板铺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合格后方可施工。 5.10.4.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5.11.洞口及周边防护规定 洞口临边防护一般规定严禁操作人员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若施工中必须拆除时,须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变更。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不得留有后患。 5.11.1.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 5.11.1.1.边长或直径为200~500mm的洞口,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或固定盖板防护。 5.11.1.2.边长或直径为500~1500mm的预留洞口,在浇捣混凝土前用板内钢筋贯穿洞径,不剪断网筋,构成防护网,网格以150mm为宜。 5.11.1.3.边长或直径为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两道,护杆高度分别为400mm和1200mm,洞口下挂设两道安全网。 5.11.2.楼梯口防护 5.11.2.1.凡楼梯均设置安全防护拦杆,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挂设安全网。 5.11.2.2.拦杆的材料,可选用φ48mm钢管,当楼梯跑边空间距离较大时,应张设安全网或设两道防护拦杆,其高度为400mm和900mm。 5.11.3.主体结构周边防护 5.11.3.1.施工用外脚手架时,脚手架应高于操作面,内设操作平台。架子内档与主体结构空隙应用安全网间隔封严。 5.11.3.2.未砌围护墙的楼层周边,应采用钢管搭设两道防护栏杆,其高度为400mm和1200mm,或张设安全网防护,挂满底部必须与楼层面边沿封闭。 5.12.配电箱安全管理规定 5.12.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分配电箱或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分级供电,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动力、照明应分别设置。 5.12.2.配电箱、开关箱制作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5.12.3.配电箱采用铁板或其他防火绝缘材料制作,做到通风、散热、防雨、防火; 5.12.4.箱内各种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其他绝缘板上非木质板,并紧固于箱内。金属底板应与箱体作电气连接; 5.12.5.正常不带电箱体金属外壳,底座等必须接零地,且通过专用端子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各电气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可靠,不得外露; 5.12.6.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端面,并加保护圈。进出线应做好防水弯,不得承受外力。 5.12.7.总配电箱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并装设总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和分路自动开关。 5.12.8.各级配电箱中使用的各种电气元件和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国标质量要求。 5.12.9.各级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合理布置,起到分级、分段保护作用。 5.12.10.漏电保护器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和作好运行记录。对闲置已久和连续使用一个月以上的,应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6.1.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2.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火栓周围3m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消火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mm。 6.3.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在寒冷季节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6.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6.5.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6.6.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6.7.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6.8.施工现场内禁止易燃材料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上述物品进场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发给特种物料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对于擅自进料或超过批准数量进料的,按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追究主管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6.9.现场内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的稀释剂或添加剂时,应在工程结构外调制完毕后进入工地内使用,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6.10.使用后剩余的油料等易燃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6.11.施工现场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吸烟。 6.12.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进行取暖。 6.13.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针对性。 6.14.在防水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对防水材料的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6.15.施工中,对所用的木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6.16.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正式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第七节、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7.1.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7.1.1.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7.1.2.进行安全知识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7.1.3.推广安全标准化管理操作和安全确认制度活动,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各项作业。 7.1.4.加强重点要害设备、人员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控,搞好均衡生产。 7.1.5.注意劳逸结合,使作业人员保持充沛的精力,从而避免产生不安全行为。 7.1.6.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改善劳动条件。 7.1.7.加强安全技术的研究,采用安全防护装置,隔离危险部位。 7.1.8.采用安全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具。 7.1.9.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不安全隐患。 7.1.10.定期对作业条件环境进行安全评价,以便采取安全措施,保证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 7.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7.2.1.夏季施工安全措施。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主要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7.2.2.雨季施工安全措施。雨季进行作业,主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和防台风的工作。 7.2.3.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冬季进行作业,主要应做好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等中毒的工作。 7.2.4.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 7.2.5.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工程开工前,由生产、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2.6.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7.2.7.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7.2.8.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问题,必要时要对其即时补充和修改,使之更加完善、有效。 7.2.9.现场安全负责人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八节、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