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揭煤突出煤层采用震动放炮时的安全技术措施-.doc
石门揭煤突出煤层采用震动放炮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石门揭煤层采用震动放炮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在其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流畅通,并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与该回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二、凿岩爆破参数、放炮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停电撒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具体情况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三、震动放炮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放炮后至少30分钟,由矿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恢复送电、通风、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四、如果震动放炮未一次揭穿煤层,剩余部分必须采取预防突出措施。 五、为降低震动放炮时发生突击的强度,应采用挡栏设施。 六、石门煤层的全过程中必须特别加强支护,并应有发生突出时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 七、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巷道贯通放炮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用放炮的方法贯通井巷时,为了保证贯通,不出任何事故,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测量人员在巷道贯通前,必须勤给中腰线,有准确的测量图, 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打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中腰线调正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二、贯通放炮前,要加固贯通地点支架,背好帮顶,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顶埋人。 三、距贯通地点5m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2倍,眼内不准装药,在有瓦斯工作面,放炮前将探眼用炮泥封死。 四、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相距 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前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不准贯通,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 五、由班组长指派警戒人,并亲自接送,在班组长指定的专人接班以前,警戒人不得擅离岗位,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六、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接近积水区放炮的安全措施 透水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为了确保煤矿在接近积水区放炮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接近积水地区,要根据已查明的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排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禁止放炮。 二、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三、发现煤岩变松软、潮湿以及炮眼渗水等异常情况,应停止放炮,如正在打眼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并不许拔出钻杆,立即向班组长或调度室汇报。 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残眼爆破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残眼爆破时,为了不影响生产,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小于0.6m的卧底、刷帮、挑顶残眼爆破时,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二、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三、放炮前必须在放炮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准放炮。 四、检查并加固放炮地点附近支架。 五、放炮时,必须放好警戒并有值班领导在现场指挥。 用放炮方法处理溜煤眼堵塞的安全技术措施 如果确无其它方法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放炮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一、必须采用经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 二、每次放炮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 过450g。 三、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以及20m范围内瓦斯不超过1。 四、每次放炮前,必须洒水降尘。 五、在有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工作面坚硬夹矸放炮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石放炮时,为了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由区、队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夹石的厚度、硬度、性质等情况制定放炮的炮眼布置包括深度、眼距、角度装药量及封泥长度和对设备保护等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二、在放炮前,将放炮区内的液压支架,电缆等用挡帘挡牢,否则不准放炮。 三、按措施中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填满炮泥,以达到将夹石矸震裂,破碎的要求,所规定的眼距应能达到炮眼间的夹石英发生贯穿裂缝的要求,眼深一般要适量,塌爆应采用瞬发电雷管一次起爆或毫秒电雷管起爆。 四、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遇老空区放炮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在接近老空时放炮安全,防止老空区突然涌水,人员中毒和瓦斯爆炸等恶性事故,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放炮地点距老空15m前,必须通过打探眼等有效措施,探明 老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瓦斯、积水及发火等情况,针对查明的情况,修正或调整安全措施,否则不准装药或放炮。 二、穿透老空放炮时,必须撤高离人员,并在指定地点放炮,放宛后,必须查明老空区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才允许恢复工作。 三、打眼时,如发现煤、岩变松软,炮眼内出水异常,工作面温度骤高骤低,瓦斯量增大等异常情况,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放炮条件具备时,才可装药放炮。 四、必须坚持“有疑必查,先查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否则不准装药放炮,以免误通老空、发生透水、透火、大量涌出瓦斯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