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矿井维修电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矿井维修电工证方可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矿井维修电工必须熟知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工操作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矿井维修电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操作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 第4条在回风流地点作业时,必须先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当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对电气设备进行验电,放电和摇测绝缘阻值。 第5条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二、操作前准备 第6条井下电气维修电工入井前应着装整齐,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认真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并佩带停电作业牌。 第7条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上及电缆分布情况。 第8条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有关单位,以便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三、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9条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前一级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地线并给好机械闭锁,操作手把上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告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变电运行工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变电运行工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必须经矿调度同意。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或配电点或移动变电所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 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第11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工工作期间,应佩带电工常用工具及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 第12条维修电工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电缆的悬挂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原有标准性能,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及连接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3条运行中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确,动作灵敏可靠。 第14条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V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5条各类晶体管电机综合保护器、线路脱扣器按产品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16条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17条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 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8条电气设备检修时,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植不得任意修改。 第19条捡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0条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1条铠装电缆芯线连接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22条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体裸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Ⅱ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3条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①按直线距离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 测针P′和电流探测针C′。 ②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③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④将倍率标度盘拨至10档,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⑤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转/分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⑥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拨至1档,再重新调整测量标度盘。 ⑦根据标度盘读数得出接地电阻值。 第24条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①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地点使用。 ②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③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第25条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停电闭锁,开关手把上 悬挂“小心反电”警告牌。 第 26 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 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设 一个总的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 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逐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 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经矿调度同意方可送电。严禁预约停送电, 更不得借机作业。 第 27 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切断电源或使 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 度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 28 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 必须迅速切断电源, 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并及时向矿 调度室汇报。 四、收尾工作 第 29 条 工作完毕后, 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确认无误后,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恢 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正常后方可离开。 第 30 条 每天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 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五、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 31 条 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触电伤人。 第 32 条 矿井维修电工必须有两人以上作业,并做到一人作 业,一人监护。 第 33 条 当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故障原因没查明前不准强 行送电,严禁将电气设备脱保运行。 第 34 条 所有停送电必须听从矿调度统一指挥,严禁强行停 送电,更不得借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