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与防水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1).doc
防腐与防水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 钢管及其附件除锈、防腐宜在工厂集中进行。 2. 除锈、防腐、防水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 施工前,应学习材料使用说明书,了解材料性能,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规定防腐、防水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执行。 5. 防腐、防水材料应由专业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经检验,确认合格后使用。 6. 作业人员应根据现场环境、使用的机具、材料等,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裸露身体作业。 7. 易燃和有毒材料应分类别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由专人管理;严禁将材料混存或堆放在施工现场。 8. 防腐、防水作业中,剩余的残渣、废液、边角料等,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掩埋或焚烧。 9. 除锈、防腐、防水机具应完好,安装稳固,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本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 10. 搬运管材时,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协调配合,动作一致;从管垛上取管时,必须从上向下顺序进行,严禁由下方取管。 11. 凡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者不得从事防腐、防水作业;作业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反应时,应立即避离施工现场。 12. 现场使用的与有毒材料接触过的工具、器材,下班后应用清洗剂清洗,严禁带入宿舍、餐厅、办公室等施工人员工作、生活的场所。 13. 在通风不良的容器、构筑物、管道内施工时,必须采取强制通风、轮换作业,作业现场外面应设专人监护。进入容器、构筑物或管道内作业前,必须打开井盖进行通风;进入前,必须先检测其内部空气中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认合格方可进入作业;当再次进入前应重新检测,确认合格并记录;作业中必须对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进行动态监测,确认合格并记录。 14. 防腐、防水施工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并设“严禁烟火”标志牌。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和防腐、防水作业现场,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5. 高处作业应设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斜面上作业宜架设可移动式的作业平台。 2 作业平台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在平台范围内应铺满、铺稳脚手板。 3 脚手架、作业平台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承系统相连。 4 作业平台、脚手架,各节点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5 支搭、拆除作业必须由架子操作工负责。 6 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应设安全梯或斜道等设施。 7 脚手架应根据施工时最大荷载和风力进行施工设计,支搭必须牢固。 8 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发现变形、位移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确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