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一是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二是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三是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全省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四是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五是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市、县政府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各市、县政府组织达标验收,对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划线、标名、立牌等改造费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住宅建筑管理单位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消防救援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做好消防车通道识别确认的指导培训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市、县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主管部门,结合本行政区老旧小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调研掌握现有机动汽车保有量、住宅小区现有车位数量,分析评估住宅小区车位的缺额数量等情况。2020年6月底前,排查建立老旧住宅小区基本台账,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内每个街办(乡镇)至少完成1个老旧小区治理任务;2021年,完成50老旧小区治理任务;2022年,完成全部老旧小区治理任务。市级政府对改造进度滞后的分类分批督办县级政府整改。(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各市、县政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启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并协调有关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按照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市、县政府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的审批部门,要督促公共停车设施的管理经营单位,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属地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0年,全省各级建立健全由消防救援、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组成的定期会商、分析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查处社会单位、住宅小区道路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市政道路、便道上机动车因违章停车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并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查处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设摊、以路为市、户外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县级消防救援部门要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紧急协调机制,确保在灭火救援行动途中得到清障、拖移支持。(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督促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每栋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明确消防安全楼长,在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电话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等信息,并承诺履行消防管理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二是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对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自身无法解决的,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修复,确保完好有效;三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聘请专业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并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四是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发动居(村)民委员会督促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消防救援部门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省级消防救援、退役军人事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各市、县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各地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消防救援部门督促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及本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标准,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消防救援部门指导管理使用单位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消防救援部门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理使用单位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建立检查评估台账,列明评估发现问题、整改责任、整改期限,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整改。四是消防救援部门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0年,太原市至少建立3家标杆示范单位,其他市至少建立1家标杆示范单位,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70以上;2021年,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22年,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 3地下轨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提升。太原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综合客流高峰、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路线、通风照明条件、电气设备以及周边消防救援力量、装备器材等关键要素,系统评估每座地铁站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实施三年优化提升计划。2020年底地铁2号线开通运营后的2个月内,组织完成风险评估、计划制定以及综合演练测试工作;2021年,全面加强改进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2022年,建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地下轨道交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消防救援部门督促指导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二是消防救援部门督促指导石化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国家13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企业专职消防队,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险、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积极提供政策保障;应急管理部门督促石化企业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消防救援、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督促指导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国海洋石油集团等中央驻晋企业以及本省地方石化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部门督促指导化工园区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山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市、县政府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各市、县政府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各市、县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0年摸清工作底数;2021年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各市、县政府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压实乡村地区消防工作责任。各市、县政府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开展对乡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消防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摸准摸清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前,各地政府专题研究一次农村消防工作,重点明确县乡两级政府、村委会和综治、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应急救援力量等纳入当地民生工程,作为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加强乡镇级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设,依托乡镇政府综治办、安监站等基层组织定期研究农村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融入基层执法队伍和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由村“两委”成员牵头的消防管理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巡查,组织村居民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宣传、自我监督等群防群治工作。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协调对接,结合平安乡村建设和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细化明确公安派出所指导村委会开展日常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驻村民警消防安全职责。(省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改善乡村消防安全条件。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国家及我省关于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扶贫攻坚、乡村振兴、平安乡村建设等政策措施,统筹将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内容,组织制定乡村消防专项规划,从源头上消除农村消防安全建设空白。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市政、电力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应结合“四好农村路”、村通硬化路、饮水安全工程和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等工程,充分考虑乡村地区消防安全基本需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有管网供水条件和天然水源丰富的,按标准建设消火栓、取水设施,缺水地区采取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方式解决消防用水;新建、拓宽农村公路、乡村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等基本要求;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配置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消防车、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装备。通过政府补助、电力部门优惠、村民自筹等办法,逐步解决农村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各市、县政府明确各方对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落实专项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做到“建管一体”。(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推进乡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摸准摸清各类乡镇消防队的欠账数和已建乡镇消防队的人员构成、管理训练和待遇保障等情况,按照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结合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提请政府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尽快填补乡镇消防力量空白点。各地政府组织发展改革、退役军人事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完善落实与专职消防队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的政策保障,落实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工资津贴补助、伤残抚恤等待遇,畅通职业上升通道,健全奖惩和退出机制,切实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无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要求的,乡镇政府组织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一切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承担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乡镇消防队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完善与乡镇政府专职队、企业专职队和志愿消防队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2020年6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演练,2020年8月底前组织对乡镇消防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消防救援部门将各类乡镇消防队纳入统一调度指挥和联勤联动体系,第一时间投入灭火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统筹实施乡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各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物、水务、能源、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通过人居环境改造治理、异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民房恢复重建以及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程,结合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解决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各地政府盯紧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和扶贫产业中的新问题、新风险,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及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驻村工作队等,强化乡镇产业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直采电商、农家乐及民宿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突出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加强对农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部门分区分类精准管理、精准施策、精准服务,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园和仓储物流、电商、旅游等领域扶贫产业恢复生产,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助力脱贫攻坚任务。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未摘帽贫困地区的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异地搬迁配套设施建设等,优先提供技术指导服务,通过实地检查、技术会诊、远程问诊等方式,研究提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的建议措施。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各级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宗教事务局、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应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部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各级有关重点行业部门至少打造1家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行业单位全面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宗教事务局、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各级政府组织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消防救援等部门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地区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运营推行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各级应急管理及消防救援部门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申请专项经费投资建设,单位免费接入,每年安排运行经费预算,不向单位收取运行管理费,不增加单位经济负担,确保系统有序建设、规范运营、健康发展。2021年,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消防救援部门推动党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在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起,对网格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考评。(省委政法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各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范畴。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完善公民消防安全教育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消防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各地依托大专院校、社会机构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政府是本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责任主体,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本地实际,对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分管负责人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本系统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定期调度,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