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及对策.pdf
T O D A Y理论专著 网民原创短视频在历史课程资源中的开发和利用 王梦瑶 ( 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河南 新乡 4 5 3 0 0 0 ) 摘要 网民原创短视频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视频体裁, 网民原创短视频主要以原创为主, 一般为个人或者规模较小的团队进行的视频创作。教师合理的利用这些原创 视频, 可以丰富历史课堂内涵。 关键词 网民原创短视频; 课程资源; 课堂内涵 中图分类号G 6 5 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 0 0 2- 3 9 1 7 ( 2 0 2 0 ) 1 2- 0 0 1 4- 0 1 网民原创视频创作的内容有作者进行的实景实地进行的拍摄, 还有根据网络上 的素材进行的剪辑再创作的视频。所谓视频分享网站也就是建立在视频技术之上 的互联网视频浏览和交流平台。目前国内视频分享网站数量巨大, 但是应用较为广 泛的还是有限的几个视频网站, 譬如爱奇艺、 优酷以及 B站等。 [ 1 ] 在 2 0 1 1版的初中历史课程标准中, 要求“ 通过精选历史课程内容, 设计灵活多 样的教学方式, 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 转变学生被动接受、 死记硬背的学习方 式, 拓展学生学习和探究历史问题的空间; 培养学生正确的历史观, 进而使学生学会 辩证地观察、 分析历史与现实问题, 加深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世界的了解, 从历史中汲 取智慧, 养成现代公民应具备的人文素养, 以应对新世纪的挑战[ 2 ]。 ” 面对新兴的短 视频模式, 充分利用其网民原创短视频, 有利于丰富历史的课堂内涵。 历史教师要善于利用丰富的网络资源去有效整合历史课堂教学, 积极促进教师 角色的转换与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 从而增强历史教学的有效性。网络就为转变历 史教师的角色, 保障学生主体地位, 提供了最为方便快捷的工具[ 3 ]。 网民原创短视频特征主要体现在 1 . 趣味性强, 内容丰富 网络原创短视频以其短小, 趣味胜出。抖音、 B站、 快手等原创短视频的创作平 台使得学生更容易接触到新鲜事物。以 B站为例, 在“ 分区” 有专门的番剧、 国创、 放映厅、 纪录片等3 1个版块。其中, B站原创的纪录片 历史那些事 第一季的播放 量截至到 2 0 2 0年达到 2 6 2 7 . 6万。这部影片以其趣味性, 穿越时空引起了年轻一代 对历史的兴趣。 网民原创短视频内容丰富, 主要分成两大类 其一, 视频素材自己拍摄或创造的 u p主( 即视频上传者) 。譬如, 螺狮教育等 会定期上传一些初中历史课程的讲解, 史图馆也是 B站知名科普 u p 主, 会上传疆域 范围的变化, 历史运动的范围扩张等。还有 u p 主进行的实地拍摄讲解的, 这类有关 历史知识或者历史教育的视频由于成本较大, 投入较多, 相对较少。这类原创视频 为网民原创制作或者需要一定的技术进行的二次加工。 另一类的视频是转载他人的制作完成的视频, 有关历史知识的这类视频有很 多, 譬如, 全景历史地理、 纪录片之家文史迷、 文史阁等 u p 转载的大多视频。 2 . 参与范围广 网民原创的原视频与原本大制作的历史影片不同, 参与人员的要求不高, 设备 要求不高, 制作成本较低。这一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网民原创短视频的内容 的丰富。其参与性和互动性强, 譬如, B站 历史那些事 第一季的评论达到一万多 条, 以弹幕的互动形式增强参与感。除此之外, 网民原创自制拍摄的视频也可以成 为课程资源, 打破时空的局限, 以 v l o g 的形式可以记录分享学习历史。 3 . 贴近学生认知水平 网民原创的短视频更加贴近学生生活。在2 0 1 1版初中历史课程标准中, “ 历史 课程应避免专业化、 成人化倾向, 克服重知识、 轻能力的弊端, 不刻意追求历史学科 体系的完整性。课程内容的选择应体现时代性, 符合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 减少艰深的历史理论和概念, 增加贴近学生生活、 贴近社会的内容, 有助于学生的终 身学习。 [ 4 ]” 历史概念的枯燥乏味, 宏大的历史构建对于学生来说难度大。例如, 部 编版初中历史教材 基督教的兴起和法兰克王国 一课, 教师通过 B站 u p主“ 史图 馆” 的“ 历史地图 基督教的传播( 1 0 0 0 2 0 1 6 ) ” 这一视频直接展现了基督教的传播 范围。时空观念的构建通过这样较为直观的形式展现出来, 贴近学生的认知水平。 4 . 质量参差不齐 网民的原创短视频由于进入门槛相对较低, 质量参差不齐。需要教师加强引 导, 有针对性的进行使用。防止历史虚无主义和戏说历史。在此过程中, 也可以培 养学生史料实证的能力。 参考文献 [ 1 ] 李瑶. B站外国人中文视频案例分析及其对中国文化教学的启示[ D ] . 广东外 语外贸大学, 2 0 1 8 . [ 2 ] ( 2 0 1 1版) 初中历史课程标准. [ 3 ] 刘深圳. 网络资源优化历史课堂的实践性认识[ J ] . 中学历史教学参考, 2 0 1 6 ( 0 2 ) 7 . [ 4 ] ( 2 0 1 1版) 初中历史课程标准. 作者简介 王梦瑶( 1 9 9 9- ) , 女, 汉族, 河南省开封市, 本科, 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 研 究方向 历史教育。 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孙 扬 侯金亮 崔 啸 ( 华北理工大学 河北 唐山 0 6 3 2 1 0 ) 摘要 我国是主要的煤矿生产国, 煤炭资源占我国一次能源的很大一部分。由于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和可变性, 煤矿生产一直是高风险行业。自煤矿公司改制以来, 取得 了重大成果。煤矿安全生产得到广泛评价, 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但是, 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仍面临严格的考验。在这里, 我们分析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问和解决 方案。 关键词 煤矿安全生产; 面临的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T D 7 9 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 0 0 2- 3 9 1 7 ( 2 0 2 0 ) 1 2- 0 0 1 4- 0 2 前言 从我国的现状来看, 煤矿开采通常是地下作业, 因此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工作环 境相对复杂, 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工人遭受经济损失, 更严重的将威胁 生命。近年来, 我国一直专注于煤矿公司的安全生产。尽管取得了一些成功, 但仍 然存在许多问题和许多矿难。 1 .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 1 . 1 煤矿生产的自然条件差。地质板块之间的碰撞导致了我大陆的地质结 构。在实际的采矿过程中, 这更加困难。在我国, 煤矿仍然发生许多安全事故, 一旦 发生安全事故, 很可能造成社会损失。在实际的开采过程中, 通常是影响岩石压力 冲击矿压的现象。它发生的速度将威胁到矿山的安全。有关数据显示, 在我国煤矿 安全事故中, 有 1 0 0余起冲击矿压灾害安全事故, 主要发生在大中型煤矿。根据作 者的分析, 在实际的开采过程中, 大中型煤矿的开采时间长, 相应的深度比小煤矿要 深, 更容易出现矿山冲击矿压问题由于矿井煤矿自燃发火现象严重。只要发生火 灾, 煤炭资源就会被燃烧, 昂贵的机械也将被破坏。此外, 我国大多数煤矿面临着复 杂的地质环境, 增加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事故率。 1 . 2 煤矿生产的条件复杂。地下开采是中国使用最广泛的煤矿开采方法。然 而, 由于我国对煤矿的高需求, 浅煤经常被使用, 并在开采过程中逐渐加深, 从而显 示出更深的开采。例如, 许多矿井通风不良, 并发生岩石破裂等问题。条件的复杂 性使采矿变得越来越困难。如果煤矿企业的生产条件不符合标准, 煤矿安全事故的 发生率就会增加。 1 . 3 缺乏充足的科技支撑。从目前的角度来看, 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 缺乏 完善的矿井安全装备, 可靠性不高, 许多采矿公司增加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同 时又难以与生产需求整合。此外, 矿山恶劣的工作环境导致许多工程师不愿参加采 矿工作, 导致采矿企业专家的能力不足, 并掩盖了采矿灾害带来危险。由于值班人 员素质相对较差, 无法发挥技术措施的作用, 限制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不利于煤 矿企业安全技术的发挥。 1 . 4 不同的安全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从我国煤炭企业的现状来看, 许多 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较低, 技术手段先进。同时, 容易忽略人为控制并且缺乏安全 的系统。由于许多措施缺乏适用性和适应性, 因此在现场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 而 相关技术措施的实施是对煤矿安全事故的潜在安全隐患和控制。这导致了安全事 故的控制困难大大的提高。在不同的矿业公司的情况下, 矿业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参差不齐, 大大增加了管理和控制的难度。 1 . 5 未能落实对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我国的一些矿业生产人员文化水 平较低。这些生产者已经从一群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中转型而来。他们对煤 矿生产活动所需的相关技术和安全意识的了解相对较弱, 并且经验不足。因此, 生 产人员需要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但是, 由于一些煤矿经营者单方面追求经济利 益, 并且缺乏对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 使生产人员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能认 识不足。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正在增加。 2 . 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的应对措施 2 . 1 通过煤矿安全立法,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我国政府需要通过法律和 执法加快煤矿安全生产合法化的过程, 以促进煤矿公司的合规性, 以使安全生产控 制的概念深入人心。在过去的计划经济的影响下, 政府与企业之间区别的负面影响 仍然存在。由于煤矿安全管理与管理之间的关系是无法区分的, 因此很难在安全生 产和经济效益之间找到平衡。而且, 有关主管部门对煤矿的生产进行监督时, 通常 41 理论专著今 天 是按照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或行政命令运作的, 实际上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因 此, 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应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 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建 立了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需要建立稳定的煤矿产量以确保生产和安 全进行。 2 . 2 加强和改进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职业安全的实现来自管理, 而管理的 核心和重点是维持一线生产活动。众所周知, 煤矿的生产环境既复杂又特殊。因 此, 如果相关技术及其管理人员或一线工人无法正确履行职责, 则将构成一系列生 产事故隐患。过去采用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有些被动。通常是在安全事故之后, 然 后总结生产缺陷, 这是一种“ 亡羊补牢” 式管理。在此阶段, 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不 断提高, 危险源的不断发展, 过去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已经过时。因此, 煤矿领导 者,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访问生产现场, 以指导和监督煤矿的生产。这可 以及早发现问题并有效解决问题。此外, 煤矿公司需要注意引进先进技术及其管理 人员, 通过适当的处置方法对其进行管理, 并为自己的安全管理提供足够的人力 支持。 2 . 3 加大技术及设施的投入。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 我们需要依靠 科学技术的力量来增加对技术和设备的投资。大中型煤矿公司致力于实现综合机 械化生产并实施采矿, 机电和运输设施的技术创新, 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具 体措施如下 ( 1 ) 积极引进高科技采矿设备, 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转化计划; ( 2 ) 促 进煤炭生产技术和工艺的改革, 引进, 应用和推广这些新技术或新工艺。( 3 ) 不断 完善煤矿生产安全监控体系, 严密监测与煤矿生产有关的设备和参数。例如, 设备 是否工作正常以及瓦斯和煤尘浓度是否在安全范围内。 2 . 4 加大员工安全教育力度。通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 可以在生产过程中最 大限度地提高员工安全行为。员工安全生产能力是保证煤炭生产安全的基本环节。 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矿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与员工自 身的安全操作能力密切相关。为了有效地预防事故发生, 有必要从基层开始提高员 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此外, 公司还应注意培训专业的生产技术人 员, 并且直接监督员工的生产, 为公司煤炭生产的安全提供有效保证。 结语 综上所述, 在煤矿生产中, 各种危险因素的相互作用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因 此,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妥善进行。为了实现安全生产, 煤矿生产部门建立了 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意识, 面临着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和 安全生产。通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与安全生产设备投入来提高煤矿生 产水平。 参考文献 [ 1 ] 孙星. 节能视角下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J ] . 山西煤炭, 2 0 1 9 , 3 9 ( 0 1 ) 6 5- 6 7+ 7 2 . [ 2 ] 吕昌新, 范明. 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J ] . 化工管理, 2 0 1 5 ( 2 8 ) 1 3 2 . [ 3 ] 刘峰, 郑厚发, 刘富, 曹文君. 小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J ] . 中 国煤炭, 2 0 0 6 ( 0 2 ) 6 2- 6 3 . 对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再思考 赵许正 (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山东 青岛 2 6 6 0 0 0 ) 摘要 2 0 1 8年两起“ 弑亲案” 的阴霾还未退散, 2 0 1 9年 1 0月大连 1 3岁男孩杀害女童事件又一次挑动着我们敏感的神经, 而最终只对其进行 3年收容教育的惩罚, 激起 了社会舆论和学者们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问题的广泛关注与激烈争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讨论的焦点。作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暴 力犯罪的法律制度, 尤其是长期以来存在较大争议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恶意补足年龄 中图分类号D 9 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 0 0 2- 3 9 1 7 ( 2 0 2 0 ) 1 2- 0 0 1 5- 0 1 1 . 问题的引出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争论并非近几年才兴起, 早在 1 9 8 8年就有学者发文 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一问题进行针对性的阐述。从 2 0 0 4年的“ 赵立宝案” 到 2 0 1 3 年的“ 重庆女童摔婴案” , 再到 2 0 1 9年的“ 1 3岁大连少年杀害女童案” , 未成年 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趋势渐强, 社会舆论及学者们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越 来越高。 2 . 既有理论的呈现 学界关于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从未休止, “ 降低论” 与“ 不变论” 是以 往争论的观点, 而随着研究的日益广泛与深入, 有学者认为“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本 土化” 可以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另外一种思路, 以满足未成年人严重暴力案件多发 趋势的现实需求。 2 . 1 降低论。降低论认为目前刑法所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设定偏高, 应在 刑法上作出适当改变, 考虑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其主要支撑理由包括 一是随 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与教育水平的逐步提高, 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时间有了较为 明显的提前, 立法应与时俱进; 二是当前的立法模式不利于严重校园欺凌的妥善解 决, 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进而对一些恶劣的欺凌行为实现刑法上的有效规制。 2 . 2 不变论。不变论认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并未达到想象中那样严重的程 度, 不能以孤立个案为由影响立法, 应继续维持 1 4周岁这一刑事责任年龄界限。也 有学者认为,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将会影响刑法的稳定性, 弊大于利。 2 . 3 恶意补足年龄论。“ 恶意补足年龄” 是英美法系国家判定未成年人是否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套规则, 法律推定处于一定年龄范围的未成年人不具备刑事 责任能力, 但若控方提供证据证明该未成年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具有“ 恶意” , 并且 能够辨别是非, 则之前基于法律的推定就可以被推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 行为, 有学者提出对该规则进行本土化改造, 有针对性地适当降低我国的刑事责任 年龄, 并在该年龄区间内适用“ 恶意补足年龄” 规则。 3 . 维持现有模式的理论支撑 纵观上述三种观点, 无论是针锋相对的“ 降低论” 与“ 不变论” , 还是“ 恶意补足 年龄本土化论” , 他们分别站在不同的角度, 反映了国民对犯罪低龄化的密切关注 和对该问题的思考, 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国家对未成年人触法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笔者认为, 虽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争论, 但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并未达到非改不可的程度。 3 . 1 刑法万能主义不可取。刑法作为维护法治的最后防线具有严厉性和终局 性, 打击和惩罚犯罪理应是刑法保障社会的手段和目的, 因此刑法的适用应当理性、 慎重、 谦抑。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认为 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 民, 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未成年人辨认控制能力尚不健全, 对其适用严重 的刑罚收效甚微。 3 . 2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必然导致未成年人“ 犯罪” 的减少。有研究人员 认为, 刑事责任年龄界定的实质因素是辨认和控制能力, 而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的 重要因素之一便是行为人的知识水平和智力成熟程度。诚然, 社会的发展使得未成 年人接触到的信息量是巨大的, 其辨认能力也有较为明显的提升; 然而笔者认为, 未 成年人更多的只是单纯的接收信息, 即他们在生理上可能是成熟的, 但在心理上比 较孱弱, 其控制能力是否与辨认能力一样提升显著, 值得进一步商榷。 3 . 3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推责之嫌。根据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犯罪原因二元 论的观点, 犯罪是由人体特质和社会因素共同促使, 人的先天因素和社会的后期影 响综合决定着一个人是否实施犯罪行为。我们现有的收容教养制度、 治安处罚以及 工读学校存在“ 强制性不够” “ 可操作性不强” 等缺陷, 综合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案 件多发。在此之下, 让未成年人来承担刑事上的惩罚, 不但对他们不公, 于国家和社 会而言, 也有推责的嫌疑。 3 . 4 未成年人对刑罚的可接受程度较低。惩罚和预防犯罪是刑法的应有之 义, 而针对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人而言, 单纯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实现 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是没有意义的。正如英国法理学家边沁在其著作中所表述 的那样 儿童、 弱智者等人缺乏足够的受刑罚禁止的未来意识, 在他们的案件中, 刑 罚也是无效的。同时, “ 犯罪标签” 的终身化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复学、 就业等方面被 孤立, 不得不与同样被孤立的“ 同类” 结群作伴, 这又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大大增加 了他们再次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可能性。 4 . 余论 我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设置符合现有国情, 具有其内在合理性。未成年人犯罪 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解决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不能一蹴而就, 这是一项 任重道远的任务, 社会各界应积极探求全方位、 深层次、 多学科共同合作的解决路 径。我们在维持现有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基础上, 也应考虑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制 定良好的社会政策、 构建独立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 建设未成年人行为矫治队伍体 系中去, 对政府、 社会和家庭应担负的责任进行再梳理, 摒弃刑法万能主义的惯性思 维, 以期在未成年人保护与惩罚之间实现良性协调。 参考文献 [ 1 ] 赵秉志. 我国刑法中的最低责任年龄不应降低[ J ] . 政治与法律, 1 9 8 8 ( 0 1 ) 4 8 - 4 9 . [ 2 ] 参见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 刑法学 , 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 0 1 7 年版, 第 8 8页. [ 3 ] 林清红.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宜降低[ J ] . 青少年犯罪问题, 2 0 1 6 ( 0 1 ) 2 8- 3 4 . [ 4 ] 张颖鸿, 李振林.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本土化适用论[ J ] . 中国青年研究, 2 0 1 8 ( 1 0 ) 4 1- 4 8 . [ 5 ] 杨统旭. 现行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困境及出路[ J ] . 青少年犯罪问题, 2 0 1 8 ( 0 6 ) 1 3- 2 0 . [ 6 ] [ 英] 边沁. 立法理论 , 李贵方等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 0 0 4年版, 第 3 7 3页. [ 7 ] 宋英辉, 杨雯清.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检视与完善[ J ] . 法律适用, 2 0 1 7 ( 1 9 ) 3 4- 3 9 . 作者简介 赵许正( 1 9 9 5 ) , 男, 汉族, 山东青岛, 法律硕士,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方向。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