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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矿安全规制效果实证研究 肖兴志 1,2 , 齐鹰飞 2 , 李红娟 1 1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1 1 6 0 2 5; 2 .东北财经大学富虹经济学院,辽宁 大连1 1 6 0 2 5 [摘要]本文在煤矿安全规制效果理论分析基础上,采用V A R模型实证检验中国煤 矿安全规制效果。研究结果表明, 中国煤矿安全规制在长期是有效的, 体现在长期可以显 著降低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但是, 这种有效性在短期内会被煤矿工人的逆向行为所抵消, 从而意味着规制机构在煤矿安全规制中面临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之间的权衡。实证分析 还发现, 煤炭产量增加在短期内会降低煤炭百万吨死亡率, 而在长期则会提高煤炭百万吨 死亡率。在上述实证结果基础上, 本文提出了改善中国煤矿安全规制效果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煤矿安全规制; 规制效果;P e l t z m a n效应 [中图分类号]F 4 0 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 0 0 6 - 4 8 0 X2 0 0 80 5 - 0 0 6 7 - 1 0 【 产业经济】 一、引言 煤矿安全规制是政府为保障煤矿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在法律、 技术、 组织制度和 教育等方面采取的各种措施, 属于社会性规制中的工作场所安全规制。近年来, 中国煤矿重特大事 故不断发生,煤矿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煤矿安全规制研究也日益为国内学者所重 视。煤矿安全规制的目标就是“ 降低死亡率, 提高工作场所安全” , 而现实中频发的煤矿事故, 不得不 让人怀疑中国煤矿安全规制的有效性。 中国煤矿安全规制的效果究竟如何 规制机构敦促煤矿企业 加大安全投入就一定可以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水平吗在煤炭产量和煤矿安全之间存在什么样的 关系“ 限产关井” 是否可以确实发挥降低死亡率的作用如果要理解中国煤矿安全问题, 改善煤矿 安全规制, 就必须找到上述这些问题的答案。从这个意义上讲, 评价中国煤矿安全规制行为如何并 且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最终效果的实现及其隐含的政策建议, 是一个颇有现实价值的研究课题。 对规制效果进行实证评价也反映了规制理论发展的要求。随着规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国外学 者对工作场所安全规制的研究越来越强调规制效果的实证评价。一些实证研究证明, 美国职业安全 与健康管理局O c c u p a t i o n a lS a f e t ya n dH e a l t hA d m i n i s t r a t i o n,O S H A 的安全规制并没有取得理想 效果, 没有显著降低死亡率。 如V i s c u s i1 9 7 9,1 9 9 2 、S c h o l za n dG r a y1 9 9 0,1 9 9 7 等研究表明, 恰恰 [收稿日期] 2 0 0 8 - 0 4 - 1 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 中国煤矿安全规制研究” 批准号0 6 J J D 6 3 0 0 0 2 ; 国 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中国垄断产业规制效果的评价研究” 批准号0 7 B J Y 0 1 1 ;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 划项目“ 安全规制理论与政策研究” 批准号N C E T - 0 5 - 0 2 9 8 。 [作者简介]肖兴志1 9 7 3 , 男, 四川广安人,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东北财 经大学富虹经济学院教授, 经济学博士; 齐鹰飞1 9 7 5 , 男, 辽宁朝阳人, 东北财经大学富虹经济学院副教授; 李红娟1 9 8 3 , 女, 江苏徐州人,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2 0 0 8年5月 第5期 总2 4 2期 M a y,2 0 0 8 N o . 5C h i n aI n d u s t r i a l E c o n o m i c s 6 7 是规制越多死亡人数越多, 由此发展的“ 规制无效论” 认为政府规制并不能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与 健康水平。 之所以如此, 是因为引起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 而政府规制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并且 其仅仅关注工作场所设施以及技术安全问题, 因此, 往往是没有效率的。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煤矿 安全规制是有效的, 安全规制降低了煤矿工人的死亡率水平。G r a y和S c h o l z1 9 9 3 通过分析1 9 7 9 - 1 9 8 5年的产业面板数据, 认为O S H A的规制将工作场所伤亡水平降低了2 2 。We i l1 9 9 6 也认为 O S H A行为是有效的, 而且这种有效的行为能影响并改进企业行为。 国内学者关于煤矿安全问题的研究还很不充分, 主要集中于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现行煤 矿安全规制政策的弊端分析以及对规制政策、规制体制的改进等方面 赵洪光等,2 0 0 5;刘穷志, 2 0 0 6 。 但是, 由于理论上的不足, 从社会性规制理论的角度来研究煤矿安全规制的成果还比较缺乏 程启智,2 0 0 2; 肖兴志等,2 0 0 6 , 有关煤矿安全规制制度的经济解释、 规制体制的国内外比较、 煤矿 安全规制效果研究并不多见, 尤其是关于中国煤矿安全规制效果的实证研究更为缺乏。 本文尝试为 煤矿安全规制效果分析建立一个新的框架。 从理论方面梳理煤矿安全规制效果分析的逻辑链条, 并 特别关注了传统分析中的缺失环节, 即煤矿企业和煤矿工人的理性选择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此 基础上, 采用V A R技术实证分析中国煤矿安全规制行为与规制效果的动态关系。根据实证研究的 结论, 本文进一步提出了改进煤矿安全规制效果的政策思路。 二、煤矿安全规制效果评价的理论释析 一般意义上讲, 规制效果反映了规制目标的实现程度。 传统的规制效果研究关注从规制行为到 规制效果的直接因果联系, 其着眼点主要在于规制行为。规制行为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刻画 一是预 防性规制行为。 它指的是规制机构对被规制对象 煤矿企业 的事前规制治理, 如建立健全对煤矿企 业安全状况的评价、 检查和监督制度, 以及对安全投入的审查制度等。 二是惩罚性规制行为。 它指的 是规制主体对被规制对象的事后规制治理, 如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等。V i s c u s i1 9 8 6 曾经对如何改进O S H A规制效果作了进一步研究, 认为对危险工作场所 征收罚金并对伤亡事故进行具体记录等措施有助于提高规制效果。 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及其同主流经济学越来越广泛的融合,研究者也越来越重视规制行 为背后的制度性因素。 由于煤矿安全规制体现规制机构的政治意志, 产生和制约这种政治意志的力 量构成了决定煤矿安全规制效果的制度性因素,主要包括立法体系、监督体系或规制机构的存在 性、 独立性。 在某种意义上, 制度性因素确保了煤矿安全规制治理的质量。S t e r na n dH o l d e r1 9 9 9 以 及S t e r na n dC u b b i n2 0 0 3 等指出, 高质量的规制治理具有以下特征①明确的法律框架;②独立的 规制机构;③可靠的规制者。显然, 这些制度性因素是否存在也将直接影响两个维度的规制行为, 从 而对煤矿安全规制效果产生直接影响 在煤矿事故发生前, 高质量的煤矿安全规制治理意味着对煤 矿企业安全状况的有效评价、 审查和监督, 体现的是“ 防微杜渐” ; 在煤矿事故发生后, 高质量的煤矿 安全规制治理又意味着能依据法律展开调查并进行处罚, 体现的是“ 惩前毖后” 。 但是, 传统研究所描述的从规制行为到规制效果的逻辑链条存在着重要的环节缺失。 这个环节 就是煤矿企业和煤矿工人的行为。无论是规制行为的加强, 还是规制治理质量的改善, 都不能直接 作用于规制目标, 而必须以企业和工人的行为作为媒介。换言之, 规制效果的实现机理应该用以下 逻辑链条概括 规制机构的规制行为影响煤矿企业和煤矿工人行为, 进而作用于规制目标。 煤矿企业行为可以用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来刻画,这种投入可以概括为硬投入和软投入两个 部分。硬投入即煤矿企业为保障矿区安全作业而发生的设备、 设施等方面的支出, 而软投入则指煤 矿企业在关于安全作业的规章制度、 培训、 宣传等方面的资源投入。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 纯粹的利润 动机并不足以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达到社会最优水平,对这种不充分的纠正恰好是煤矿安全 规制的主旨所在。 煤矿安全规制相当于在煤矿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决策中施加了额外一个约束条件, 6 8 从而修正企业的安全投入选择。 在这个意义上, 煤矿企业的行为一方面反映了煤矿安全规制治理质 量和规制强度, 另一方面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煤矿规制效果的实现水平。 在讨论煤矿安全规制效果时,煤矿工人行为很容易被忽略。但是,一些研究V i s c u s i,1 9 7 9; K l i c ka n dS t r a t m a n n,2 0 0 3 注意到, 工人的逆向行为O f f s e t t i n gB e h a v i o r 可能极大削弱安全规制效 果,K l i c ka n dS t r a t m a n n 2 0 0 3 将这种影响称为“P e l t z m a n效应” 。 ①考虑到 P e l t z m a n效应对于煤矿安 全规制效果分析的重要意义, 本文接下来将对K l i c ka n dS t r a t m a n n2 0 0 3 的分析进行扩展和改进, 从而构建一个简单的理论模型来讨论煤矿安全规制对于煤矿工人的逆向激励效应。 假设煤矿工人的效用取决于其安全水平S和工资收入W。 在工作中, 煤矿工人需要将其劳动资 源E在生产努力P E和安全努力S E之间进行配置 如果煤矿工人增加生产努力, 他就会拥有更高 的生产率, 从而 在均衡劳动市场中 获得更高的工资; 反之, 他以牺牲工资为成本而获得更高的安 全水平。将煤矿工人的劳动资源标准化为1, 这样, 煤矿工人关于安全工资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可 以表示为 P P F S W { [ S S E,I ,WP E] ∶ S E P E E }1 其中,SS E,I 和 WP E 分别为煤矿工人的“ 安全” 和“ 生产率” 从而工资 的生产函数;S不仅 取决于煤矿工人的安全努力, 而且取决于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I。假设这些生产函数满足标准的新 古典性质边际产品为正且递减。煤矿工人在1 式约束下最大化其效用 US,W2 假设效用函数U性状良好We l l - b e h a v e d 边际效用为正且递减, 则效用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S S E U S- W P E U W 03 3 式意味着, 煤矿工人的效用最大化要求他将其边际劳动配置在安全和工资这样两种“ 产品” 上所产生的效用要相等。 煤矿企业增加安全投入无疑会影响工人的选择。 根据3 式, 煤矿工人的安 全努力同企业的安全投入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d S E * d I - U / S 2 S / S E 2 U / W 2 W/ P E 2 2 S / S E I 4 其中,S E *是满足2 式最大化的煤矿工人安全投入水平。给定上面关于 U、S、W的假设, 4 式 等号左面的正负取决于等号右面分母的正负, 即 s i g n d S E * d I “ s i g n 2 S S E I “ 5 5 式表明, 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增加是否会削弱煤矿工人的安全努力, 取决于在“ 安全” 生产 函数中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策略替代还是策略互补。特别地, 如果二者间是策略替代的关系, 即2S / S E I 0, 从而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增加会削弱煤矿工人安全努力的边际生产率, 则有 d S E * d I 06 6 式表明, 煤矿企业的安全防御水平提高, 确实可能会降低煤矿工人的安全努力。 分析一下“ 安全” 的生产函数SS E,I 即可看出, 考虑到煤矿工人的逆向行为, 现在煤矿企业的 安全投入变动对安全水平的影响是不明确的。这种不明确性在图1中清楚显示出来。 如图1所示,给定初始的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煤矿工人将在安全水平和工资收入之间进行权 衡, 其效用最大化均衡满足标准的边际替代率等于边际转移率的等边际条件。最优安全水平由S * 给出。 如果煤矿企业增加安全投入, 生产可能性边界P P F S W将向外移动。 此时, 新的最优安全水平可 ①P e l t z m a n1 9 7 5 曾通过实证研究证明, 汽车安全装备的增加并没有降低交通死亡率, 其原因在于司机的理 性选择所产生的抵消效应。 6 9 能上升, 也可能下降, 分别如图中S 1 、S 2所示。 三、煤矿安全规制效果的实证分析 1 .指标选择 在关于规制效果的实证分析中,一般方法是将反映规制效果的指标 如工作场所的事故伤亡 率 对反映规制行为的指标 如规制机构的检查次数 回归, 然后检验后者对前者影响的显著性、 方 向等。 例如,K l i c ka n dS t r a t m a n n2 0 0 3 即利用O S H A提供的数据, 以工厂的安全检查次数和罚款额 两个指标刻画规制行为, 以工作场所事故导致的死亡率刻画规制效果。 在描述规制效果的指标选择 方面, 本文将遵照上述传统, 以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来表示。 但是, 上述反映规制行为的数据在国内通常不可得。例如, 本文需要的煤矿安全检查或安全事 故罚款等数据, 中国没有系统的统计。 因此, 国内学者在研究中大多构造虚拟变量来描述规制强度。 通常,此类虚拟变量从法律框架的完备性、规制机构的独立性以及规制者的可靠性等几个维度构 造。根据本文前面的讨论, 这些制度性因素反映了规制治理的质量, 对预防性规制行为和惩罚性规 制行为均会产生影响。这种方法的一个局限是, 如果分析采用的是时间序列模型, 则变量间的动态 影响严重依赖于所构造虚拟变量的时间序列性质, 从而降低分析结果的可靠性。 就本文关注问题而 言, 相关截面数据或面板数据都不可得, 因此, 本文拟使用时间序列数据建立V A R模型进行实证检 煤矿企业降低煤矿安全事故的努力,可能被煤矿工人的理性选择行为削弱,甚至发挥相反作 用; 最终安全水平是否会提高, 取决于这种努力对安全水平的直接影响和 通过改变煤矿工人安全 努力而产生的 间接影响的相对大小。 因此, 只要煤矿安全规制的作用链条仅仅延伸到企业, 而没有 将工人作为终端直接包括在内, 那么规制加强只能使得煤矿企业增加安全投入, 但不一定能够确实 提高煤矿工人作业的安全水平。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规制效果显然并非仅仅由规制行为以及由它导致的煤矿企业和煤矿工人 的反应决定, 其他扰动因素也会影响规制效果。在这些扰动因素中, 一个值得注意的指标是煤炭产 量。钟笑寒2 0 0 7 的研究指出, 需求效应以及企业供给效应、 行业供给效应将煤矿安全水平同煤炭 产量联系起来。 而这三种效应对煤矿安全水平的影响方向并不相同, 从而使得煤矿安全水平变化同 煤炭产量变化在理论上既可能正相关也可能负相关。 总之, 煤矿安全规制效果是否能够达到规制机构的预期目标, 是否降低伤亡水平、 提高安全水 平, 并不能完全由规制机构的意志决定; 实际上, 它是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行为以及其他扰动因素 的综合反映。只有将这些因素全面考虑, 才能把握煤矿安全规制体系的运行机理, 从而准确反映煤 矿安全规制效果。 7 0 验。 为了避免虚拟变量序列可能产生的信息“ 污染” , 本文将尝试直接使用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来反 映规制行为。所以这样做的一个理由在于前面的理论探讨 无论如何, 规制行为的强度加大或规制 治理的质量提高, 最终都只能通过煤矿企业更高的安全投入反映出来。另外一个理由是, 在中国的 煤矿安全规制体系中, 煤矿企业始终是规制责任的承担者, 直到2 0 0 5年这种责任以“ 国家监察, 地 方监管, 企业负责” 的模式固定下来。 由此产生的问题是, 应该使用什么指标来反映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关于软投入, 目前难以获 得任何数据。而对于硬投入, 可以考虑的指标有两个 单位产量的矿区公用工程投资或单位产量的 矿井建设投资。 矿区公用工程投资主要包括消防、 救护、 通信以及矿区内其他公用措施的投资, 而矿 井建设投资包括新建矿井投资、 扩建矿井投资和小煤矿建设投资。 之所以使用产量将上述两项投资 标准化, 是因为二者本身并不能有效反映规制行为 二者的增加可能仅仅是煤矿企业的自主性行为 如对预期市场需求增加的反应 ; 如果煤炭产量以更快速度增加, 则煤矿工人的工作设施设备条件 反而可能恶化。标准化之后的单位产量投资则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尽管单位产量的矿区公用工程投资看起来更合乎我们前面对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的定义, 但 G r a n g e r因果关系检验却显示,它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G r a n g e r因果关系; 相 反, 单位产量的矿井建设投资对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具有显著的G r a n g e r影响。 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对该结果的一个可能解释是, 井下作业环境直接决定于矿井建设投资的多寡, 而井上的公用设施投 资则对之贡献甚微。由于煤矿事故多发生在井下, 因此是矿井建设投资, 而不是公用工程投资决定 了煤矿工人照章作业的安全度。 基于上述分析, 本文选择单位产量的矿井建设投资作为衡量企业安 全投入 从而规制行为 的指标。 原假设F统计量概率 单位产量矿区公用工程投资非G r a n g e r影响死亡率1 . 9 5 6 50 . 1 6 7 5 死亡率非G r a n g e r影响单位产量矿区公用工程投资1 . 5 4 8 20 . 2 3 7 1 单位产量矿井建设投资非G r a n g e r影响死亡率3 . 8 0 4 90 . 0 3 8 9 死亡率非G r a n g e r影响单位产量矿井建设投资1 . 3 4 0 60 . 2 8 3 2 死亡率同单位产量矿区公用工程、 矿井建设投资间的G r a n g e 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表1 注 由于检验使用的是年度数据, 因此, 滞后阶数选择为2; 增加滞后阶数并不改变单位产量公用工程投资同死亡率之间的 G r a n g e r因果关系。 资料来源 数据来源见下文的数据说明, 本表结果根据作者计算得出。 根据前面的理论分析, 规制效果显然还受煤矿工人行为的影响。但是, 煤矿工人的生产努力和 安全努力都不可观测, 没有任何统计数据可以直接揭示工人的这种劳动资源配置。 在现有关于安全 规制效果的文献中,对工人行为影响的理解隐含在对规制行为同规制效果关系的解释中。也就是 说, 如果规制加强的结果是更高的死亡率, 现有文献通常将这种关系归因于P e l t z m a n效应。由于本 文的实证模型没有直接设计规制强度变量, 而是用煤矿企业单位产量的矿井建设投资来衡量, 因而 即使实证结果支持P e l t z m a n效应存在, 我们也必须设法证明该结果不是由变量选择偏差引起, 而是 确实来自煤矿工人的逆向行为。 正是出于这种稳健性考虑, 本文在实证模型中引入煤矿工人平均工资指标。 同样由于数据可得 性原因, 我们使用统配煤矿职工平均工资来反映煤矿工人平均工资。 根据前面讨论过的工人理性选 择模型, 如果煤矿工人存在逆向行为, 即其安全努力随企业安全投入的增加而下降, 那么, 其工资会 由于其生产努力的增加而上升。基于这个逻辑, 我们应该在实证结果中观察到以下关系①如果煤 矿企业安全投入增加提高了死亡率, 那么, 这种增加也会提高工资;②如果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增加 提高了死亡率, 工资的增加也会提高死亡率。反之亦然。如果我们观察到的是相反的结果, 那么, 就 7 1 可以初步判定使用矿井建设投资衡量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存在较大偏差。 除煤矿企业行为和煤矿工人行为之外, 其他扰动因素也影响规制效果, 所以, 本文在实证模型 中加入煤炭产量指标, 以控制这种影响。 2 .数据说明与单位根检验 1 数据说明。 本文有关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的数据来源于 中国煤炭志 综合卷 以及 中国煤矿 伤亡事故统计分析资料汇编 ; 煤矿企业矿井建设投资是对新建矿井投资、 扩建矿井投资、 小煤矿建 设投资的加总, 后三者以及矿区公用工程投资、 统配煤矿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均来源于 中国煤炭工 业年鉴 1 9 8 22 0 0 4 ①; 中国煤炭产量数据来源于 中国能源五十年 。检验的样本区间为 1 9 7 8 2 0 0 5年。在检验中, 除死亡率外, 其他变量均取其自然对数值。 2 单位根检验。 在V A R模型中, 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建立在误差向量满足白噪声序列向量这一 假设前提上。因此, 首先需要对模型中的各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使用A D F和P P两种方 法进行检验。在检验形式的选择上, 首先采用图形观察这种经验做法, 其次进一步检验趋势项或常 数项的显著性, 以确定最后的检验形式。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检验结果表明, 煤炭百万吨死亡率 R E t、 单位产量矿井建设投资It为I 0 序列, 而统配煤矿职工平均工资Wt以及煤炭产量Q t为I 1 序列。 ①其中1 9 7 81 9 8 1年间的数据来源于 中国煤炭工业年鉴 1 9 8 2 , 且统计口径一致。 R Et0,0,0- 1 . 7 7 7 0 *0,0,2- 1 . 8 5 0 0 * I t 0,0,1- 2 . 2 9 5 8 * *0,0,2- 2 . 2 9 4 9 * * WtC,0,1- 1 . 7 3 6 9C,0,2- 1 . 7 5 0 6 △Wt0,0,0- 2 . 3 8 9 3 * *0,0,1- 2 . 2 7 1 8 * * QtC,t,0- 2 . 7 9 6 4C,t,1- 1 . 9 4 1 7 △Qt0,0,0- 2 . 8 0 4 5 * * *0,0,0- 2 . 8 0 4 5 * * * 变量C,t,qA D F统计量C,t,qP P统计量 单位根检验结果表2 注①C、t、q分别表示带有常数项、 趋势项、 滞后阶数 A D F检验 或滞后截断P P检验 ;②*、* *、* * *分别表示在1 0 、5 、1 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 资料来源 作者计算得出。 3 . V A R模型及其结果 根据上面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本文建立以下V A R模型 Yt ALYt - 1 t7 其中,Y tR Et,It,△Wt,△Qt′ , 为 4维内生变量的列向量,AL 为滞后算子L的4 4维参数矩 阵,t为4维扰动向量。在Yt中, R E t表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It表示煤矿企业单位产量矿井建设投 资,Wt表示煤矿工人的平均工资, Qt表示煤炭产量,△表示变量的一阶差分。通过综合考虑A I C、S C 等信息标准以及L R检验结果, 滞后阶数确定为1。 由于在运用V A R模型进行估计的过程中必须先进行正交处理而得到对角化矩阵,而相应的 C h o l e s k y分解方法严重依赖于V A R系统中各个变量的排序情形, 因此, 本文选用P e s a r a na n dS h i n 1 9 9 8 改进的广义脉冲响应函数G e n e r a l I m p u l s eR e s p o n s eF u n c t i o n,G I R F 来进行分析。 其中冲击 标准差由M o n t eC a r l o模拟方法得到。 表3给出了累积脉冲响应分析结果。观察表3, 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 规制效果指标对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冲击的短期响应为正, 长期响应为负。对于煤矿企业安 全投入的一个标准差的正冲击, 煤矿安全规制效果在第2期达到最大正反应。 这意味着, 在短期内, 7 2 20 . 0 0 0 6 4 31 . 5 4 E - 0 5- 0 . 0 0 2 2 7 5- 0 . 0 0 1 8 2 8 3- 0 . 0 0 0 1 2 2- 0 . 0 0 0 4 8 1- 0 . 0 0 1 4 2 8- 0 . 0 0 1 3 4 1 4- 0 . 0 0 0 9 0 7- 0 . 0 0 0 6 0 3- 0 . 0 0 0 3 3 3- 0 . 0 0 1 6 2 8 5- 0 . 0 0 1 5 1 6- 0 . 0 0 0 4 8 00 . 0 0 0 6 5 0- 0 . 0 0 2 5 9 0 6- 0 . 0 0 1 8 9 9- 0 . 0 0 0 2 5 70 . 0 0 1 3 7 3- 0 . 0 0 3 6 6 7 7- 0 . 0 0 2 0 7 1- 2 . 6 5 E - 0 50 . 0 0 1 8 0 7- 0 . 0 0 4 5 4 1 1- 0 . 0 0 0 1 3 8- 0 . 0 0 1 0 1 3- 0 . 0 0 1 2 1 10 . 0 2 1 4 2 8 对I t 对△Wt对△Q t 时期 R Et的脉冲响应 △Wt对I t的脉冲响应 单位产量的矿井建设投资增加会提高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此后, 这种反应为负, 并且持续加强。因 此, 单位产量的矿井建设投资对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具有长期影响, 而且在长期, 单位产量的矿井建 设投资增加会降低煤炭百万吨死亡率。 2 规制效果指标对煤矿工人工资冲击的短期响应为正, 长期响应为负。对于工人工资的一个 标准差的正冲击, 煤矿安全规制效果在第2期达到最大正反应; 此后, 这种反应为负, 并在第4期达 到最大。也就是说, 工人工资提高在短期内会增加煤炭百万吨死亡率, 而在长期总的影响是降低煤 炭百万吨死亡率。 3 规制效果指标对煤炭产量冲击的短期响应为负, 长期响应为正。对于煤矿产量的一个标准 差的正冲击, 煤矿安全规制效果在第2期达到最大负反应; 从第5期开始, 累积反应变为正值, 并随 着时间推移逐渐加强。这说明, 从动态角度看, 煤炭产量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之间并不存在简单的 正相关或负相关关系。 4 煤矿工人工资对企业安全投入冲击的短期响应为正, 长期响应为负。对于企业安全投入的 一个标准差的正冲击, 煤矿工人工资在第1期就达到最大正反应; 此后, 这种反应为负, 且有逐渐加 强的趋势。 累积脉冲响应分析表3 注 鉴于本文所用数据为年度数据, 结合样本长度考虑, 本表报告的脉冲响应为7期; 增加期数对本文结论没有影响。 资料来源 作者计算得出。 上述结论表明, 在短期内, 中国的煤矿安 全 规 制 存 在P e l t z m a n效 应 ; 而 在 长 期 , P e l t z m a n效应趋于消失。 本文前面的理论模型 预言,如果P e l t z m a n效应存在且足够强, 那 么,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和煤矿工人工资的冲 击对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应该均产生正的影 响。 这个预言得到了上述结论的支持。 为了更 直观的理解这一点,图2给出了煤炭百万吨 死亡率对两个冲击的脉冲响应曲线。显然, 两 条曲线的变动趋向在短期内是一致的,而在 长期则变为不一致。本文前面理论模型的另 一个预言是, 如果P e l t z m a n效应存在, 那么, 煤矿工人工资对企业安全投入冲击的脉冲响 应应该为正。该预言显然也得到结论4 的支 持。所有这些结论进一步表明, 本文选择单位产量矿井建设投资作为衡量企业安全投入以及规制行 0 . 0 0 1 0 0 . 0 0 0 5 0 . 0 0 0 0 - 0 . 0 0 0 5 - 0 . 0 0 1 0 - 0 . 0 0 1 5 - 0 . 0 0 2 0 - 0 . 0 0 2 5 1234567 I t △Wt 图2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对企业安全投入和 工人工资的累积脉冲响应曲线 注 鉴于表3注中所述原因, 本图报告了7期的脉冲响应。 资料来源 作者计算得出。 7 3 为的指标能够通过对实证结果的反复检验。 上述结论的一个隐含意义是,规制机构在煤矿安全规制中面临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之间的权 衡。如果仅从短期着眼, 为了提高规制效果, 规制强度反而应该减弱。但是, 如果规制机构具有长远 目标, 那么, 加强规制仍然是提高规制效果的有效手段。 从上面的脉冲响应曲线可以看出, 这种手段 能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发挥越来越强的作用。 总体而言, 一个以最大化社会福利为目标的规制机构 应该加强规制, 毕竟加强规制的长期正面效果要远远大于其短期负面效果。因此, 如何避免规制机 构的短期行为问题就有了讨论的价值。 这个问题在中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长期以来,中国煤矿安全规制的主体机构在不断变更之 中。1 9 8 8年煤炭工业部并入能源部; 1 9 9 3年能源部撤消,恢复煤炭工业部;1 9 9 8年煤炭工业部撤 消,并在国家经贸委下设国家煤炭工业局;1 9 9 9年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成立,隶属国家经贸委领 导, 同国家煤炭工业局“ 一个机构, 两块牌子” ;2 0 0 1年国家煤炭工业局撤销; 同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成立, 与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 一个机构, 两块牌子” ;2 0 0 3年, 国家经贸委撤销,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煤矿安全规制机构的不断调整与交接, 无疑会使其行为更倾 向于短期化。这种短期化行为或许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为什么中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 上述结论3 同样值得进一步讨论。结论3 意味着, 煤炭产量增加在短期内会降低死亡率, 而 在长期则提高死亡率。对此的一个可能解释是, 在短期内, 煤炭产量增加导致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 降, 原因在于产量增加会直接“ 稀释” 死亡率; 但是产量增加同样会“ 稀释” 企业的安全投入, 而在长 期, 根据上面的结论1 , 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的下降会提高死亡率。 这里的分析区别于钟笑寒2 0 0 7 的实证研究结论。 他的结论是, 煤炭产量变化是死亡率变化的G r a n g e r原因, 且死亡率同煤炭产量之 间存在清楚的负相关关系; 据此结论, 他对当前煤炭行业规制中的“ 限产关井” 以及许可证制度提出 了质疑。而本文的分析则表明, 从动态角度考虑, 死亡率同煤炭产量之间并不存在确定的负相关关 系。特别是, “ 限产关井” 以及加强“ 安全生产许可证” 管理制等规制行为如果确实能够降低煤炭产 量, 那么, 它们在长期也确实有助于降低死亡率。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试图为中国煤矿安全规制效果分析建立了一个新的框架。 在该框架中, 我们强调了煤矿企 业中煤矿工人的理性选择对于规制效果的潜在重要影响。特别是, 我们通过理论模型指出, 煤矿安 全最终决定于煤矿工人的工资安全权衡,而工人的逆向行为很可能会使得旨在提高煤矿安全水 平的规制行为起到相反效果, 即煤矿安全规制中有可能存在P e l t z m a n效应。基于上述理论框架, 本 文采用V A R模型对中国煤矿安全规制行为与规制效果的动态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 示, 在短期内, 中国的煤矿安全规制存在P e l t z m a n效应; 而在长期,P e l t z m a n效应趋于消失。换言之, 中国煤矿安全规制的加强可以在长期有效降低死亡率。 但是, 短期内P e l t z m a n效应的存在意味着规 制机构在煤矿安全规制中面临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之间的权衡,这给予了规制机构的短期行为激 励。 因此, 即使规制机构的官员不存在寻租行为, 其短期行为倾向也仍然可能使规制偏离长期最优。 实证检验的另一个结论是, 从动态角度看, 煤炭产量同煤矿安全水平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正相关或 负相关关系。短期内, 煤炭产量增加会降低死亡率, 而在长期则会提高死亡率。基于上述实证研究, 本文认为中国煤矿安全规制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善。 1 逐步改善煤矿安全规制治理质量。实证研究表明, 中国煤矿安全规制的加强可以在长期内 有效降低死亡率, 同时规制机构也存在短期行为激励。 所以,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规制目标的实现, 确 实提高煤矿作业的安全水平, 实施高质量的煤矿安全规制治理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中国的煤矿 安全规制而言, 这种高质量治理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规制机构能够避免短期行为。 为了实现这个目 的, 中国必须加强煤矿安全规制治理的制度建设, 逐步提高煤矿安全规制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7 4 并且建立明确的法律框架以确保其权力实施, 处理好煤矿安全规制机构与立法、 行政和司法部门的 关系。为了保证独立性和权威性, 首先应该尽量避免规制机构的频繁更迭。因为只有保证了规制机 构的稳定性, 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再探讨独立性和权威性。当然, 独立性和权威性也不意味着规制 机构本身不需要监督。 对煤矿安全规制机构还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有效的监督体系, 从而确保其不 滥用权力。美国、 南非、 印度煤矿安全规制体系的经验也印证了这一条。在美国, 联邦矿山安全与健 康复审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部门, 对安全规制过程中煤矿企业的争议部分进行复审, 构成对煤矿安 全规制部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南非, 为保证监察员公正的行使权力, 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 局设有专门的监控系统。在印度, 国家重大事故由独立的国家矿山事故调查法庭进行审理。为提高 煤矿安全规制治理质量, 提高规制机构的运行效率和执法有效性, 尽快建立一套明确的规制机构工 作机制也是改进中国煤矿安全规制治理的重要内容。煤矿安全规制机构的工作机制设计需要从规 制机构的目标、 治理结构、 规制实施行为、 资源管理、 外部控制、 规制战略等方面进行综合设计, 这些 因素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煤矿安全规制机构的规制质量。 2 尽快提高煤矿企业安全事故防御能力。实证结果显示, 煤矿企业安全事故防御能力的提高 能够长期有效地改善煤矿安全规制效果, 所以, 增加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是中国煤矿安全规制的当 务之急。 中国煤矿企业整体技术状况薄弱, 大量的乡镇煤矿机械化程度低, 装备水平落后, 开采方式 落后。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 0 0 5年组织的专家会诊资料统计, 在会诊的4 6 2处矿井中, “ 三 量” 不合理的达3 1 . 4 , “ 剃头” 下山开采的占生产采区数量的1 6 . 5 , 部分企业主要设备超期服役的 高达4 0 以上, 企业共有历史安全欠账6 8 8 . 8亿元,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仅能维持当前安全生产的 需要。 因此, 增加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 提高煤矿企业安全事故防御能力刻不容缓, 这是建立安全生 产长效机制, 建设内在安全型煤矿企业的基本前提。具体而言, 尽快建立一种类似地方政府煤矿 企业安全生产基金, 是增加中国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政策思路。 这种基金可由两部 分组成一部分为煤矿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向地方政府上交一定的资金,对于安全状态良好的煤 矿, 按一定比例逐年返还资金, 而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 地方政府则对煤矿企业进行处罚, 并根 据发生煤矿事故的数量和严重程度没收其上交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另一部分为地方政府在一定时 间内 如1年 对未发生煤矿事故的煤矿企业的奖励资金。 3 合理调整煤炭产量。 本文研究表明, 限制煤炭产量的长期影响是降低死亡率。 在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