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doc
东莞*名流印象花园市政道路工程-龙平南路工程 安 全 生 产 监 理 工 作 制 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时 间 年 月 日 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履行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责任制。 1﹑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分管副总直接负责本公司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3﹑各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总责; 4﹑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其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5﹑公司技术负责人分管公司安全监理技术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的审批,及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的疑难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等的审查和把关,确保其正确可靠; 6﹑安全管理部,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巡检、监督、报告工作; 7、公司各直属部经理应对本部门所属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配合和支持公司职能部门的工作,并做好所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使其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 二、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理教育培训制度。各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由公司按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监理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记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存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完善工地会议制度及安全资料归档制度。 四、各项目监理部应做好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相关强制性标准、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等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业主备案后执行。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有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总监应组织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由项目总监审核批准后执行。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范围包括土方开挖工程、爆破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注意控制重点,按其要求完善相关安全监理细则。 3、各项目监理部应把编制完成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提交给公司专家组论证审查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核准,并据专家组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意见完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再由总监签字批准。 4、各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⑴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⑵土方开挖、爆破等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规定等的要求; 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中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⑷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⑸施工现场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各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执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单位(包括总包、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⑴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⑵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⑶审查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及专业的配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要求; ⑷审核特殊工种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机操工、爆破工等),是否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进行了年检,目前是否合法有效; ⑸审查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要求; ⑹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⑺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检查施工单位搭设的临时设施是否编制了施工方案,是否经使用单位审核批准,活动房使用前是否经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公司各直属部、各监理部应督促下属各项目监理机构做好临建设施的方案审查、临设施工、验收、使用管理等各环节的监理工作;在日常巡检、检查中,要把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纳入检查范围;发现问题要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整改要求。 五、各项目监理部应做好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各项目监理部现场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作业。主要要求如下 ⑴现场项目监理人员应每天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做好安全监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⑵现场项目监理部总监每月组织人员对工地现场的全面检查不应少于1次,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并做专题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整改,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并进行动态监管。 ⑶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五小”设施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法规、文件要求,审签所发生的费用; ⑷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包括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和对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做好抽查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 ⑸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⑹定期和不定期地抽查现场施工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各项目监理部应在总监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安全监理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会议制度和资料归档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⑴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或安全专题会议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运行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做好记录,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解决; ⑵总监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每天、每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六、各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工作程序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1、项目监理部在项目总监的主持下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及有关上级文件的要求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报公司审批后报送业主备案; 2、项目监理部在项目总监的主持下由专业监理师、安全监理人员根据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及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编制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审批后执行; 3、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师、安全监理人员应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获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4、在施工阶段,各项目监理部应派专业监理、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项目监理部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项目监理部在总监的组织下检查整改结果,由项目总监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部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如果是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电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详细载明。项目监理部专业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进行认真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报项目总监最终签认。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项目监理部总监应当及时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组织人员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遇台风、雨汛影响及重大社会活动需要施工人员转移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转移,发现未按要求转移的,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6、各项目监理部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收集安全生产监理过程资料。安全生产监理资料应做到真实、完整、及时,能够全面反映监理部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⑴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⑵项目监理规划、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⑶在监理日志、旁站监理记录中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监理工作情况,发现的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总监应定期审阅上述资料并签署审查意见; ⑷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理专项检查记录; ⑸在监理月报中应包含安全生产监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做出总结和评价; ⑹在项目工程施工竣工前,由项目总监组织编写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⑺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信息传递记录、整改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记录等; ⑻反映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情况的监理例会、安全文明专题会议记录等; ⑼相关音像资料等。提倡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监理月报; ⑽其他与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的监理记录。 7、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部应将有关项目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等立卷归档。 七、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电工、焊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3、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仔细审核施工方组织设计及专 项方案中所涉及到的安全问题 (项目监理机构) 熟悉内外施工环境 (承包方、监理机构) 依据上述核准,开展现场安全工作 (承包方) 报审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承包方) 检查督促施工方安全工作 (项目监理部) 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承包方) 有不妥处 不符安全操作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十、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行事前控制;严格监督检查,热情帮促”的原则,仔细核查承包单位所上报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中有关涉及安全的事项,并依据此细则及有关规定、规程直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1、 监理工作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内业及外业督促检查 内业审核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应急救援预案、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三类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查验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许可证;仔细核查施工企业上报的各项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安全事项措施,能否有效指导现场施工作业并保证安全有序施工。 外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定期巡查,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整改到位,发现严重安全和生产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未停工或拒不整改,应以书面形式报安监站;督促施工方依照安全方案及安全操作要求作业。协调安全生产与进度的矛盾。 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例会 (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例会应每月定期在施工现场召开,会议由业主或监理主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和安全、文明施工监控工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2)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例会开的有成效,该会议应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后即刻进行; (3) 要象检查工程进度一样,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例会应结合现场安全检查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工作的重点; (4) 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例会上,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经理应将本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如实向业主和项目监理部报告,以利于有关方了解事故的原因,采取必要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5) 会议纪要由负责组织会议方整理发放,应包含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等内容,分发给有关人员和部门。 3、 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 (1)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程月度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由监理部组织,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和安全、文明施工监控工程师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经理及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内容详见附表11-1至11-6,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例会上通报并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2) 安全、文明施工监控工程师应坚持每日巡检,制止不利于健康、安全及环保的违章作业,当发现有严重的违章行为时有权责令责任单位暂停作业,并立即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报告。 监理部各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及代表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整个监理组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首位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安全工作形势评估,制定有关安全工作的监理措施; 2).定期组织阶段性的安全形势分析,确定应监控的安全性要求; 3).最终审查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要求; 4).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与报告; 5).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2、 安全工作的专职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日常工作;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工作;负责一般性安全隐患的处理; 2).负责牵头组织对有关安全方面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3).提出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建议与要求,尤其要提出重大危险源监控建议; 4).定期向项目监理机构汇报有关本工程的安全情况; 5).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知识学习; 6).负责有关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资料记录与整理工作。 3、 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 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时,对技术方案本身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涉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时与安全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查; 2).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巡视时,应运用其所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注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处理。 十一、监理部的安全工作制度 1.审查核验制度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是否 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发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发施工 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 工方案。 2.巡视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现场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主要的施工现场一次,并记录有关安全情况,处理有关安全隐患。 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的停工令;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必须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停工指令。如仍得不到整改,必须立即通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情况紧急,施工单位又拒绝整改或停工,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部应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电话报告,请求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干预,以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事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通话记录,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4.检查验收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施工安全情况;对需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工序)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在资料审查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签署意见。 5.督促整改制度 对于发现的工程安全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部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在隐患消除后,监理部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部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十二、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办法 (一)、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主要包括临边洞口、高空坠落、施工用电等等。 (二)、重大危险源的作用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存在量大面广的危险源现状,根据建筑业的施工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重预防、抓源头、控过程、求实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把预防的关口前移至施工现场,这对改进当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许多管理缺陷、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提高施工现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监理的职责和范围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有关方,从勘察、设计、建设单位、施工企事业、工程监理、监管单位等都有相应 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及责任要求,并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其中有专项对工程监理所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必须依法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在过去的建设工程监理中,监理工作的主要对象以质量为偏重,故在安全监理中作为一附带工作来看待,所以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督力度不大,容易产生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空缺点,现在条例明文规定了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监理的法律地位和它的重要性,以及监理工作的职责和范围。 工程监理的职责,明确对工程依据建设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和他们的责任、权利进行必要协调和约束,保障工程建设井然有序而顺利进行,达到工程的质量优、速度快、资金省,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目的。“条例”中明确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中的全过程监理的要求,特别提到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培训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所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它是一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纲领性文件,是指导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达到预定标准和目标,工程监理单位就应当以人为本,整个的组织设计和专题方案如何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状况,确保施工安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视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防治(对策) 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降低致最低程度。由于建筑生产活动的复杂性,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需要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建立起一个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系统。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和确认重大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先就要解决对重大危险源的正确辨识。2、重大危险源论证是控制重大事故的关键措施之一。一般来说,它是对已确认的重大危险源作深入、具体的危险分析和评价。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3、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论证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管,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4、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尽量减少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危害。一个完整的应急计划由两部分组成现场应急计划(由企业负责制定)和场外应急计划(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应急计划应提出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5、强有力的管理和监督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是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相关单位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检查,并制定出相应的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检查时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