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细则.doc
湖北铭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强化管理细则 为了确保我公司每一个参建员工的生命安全 ,公司再进一步强调和提醒每一个参建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九要九不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制度,切实做好“九个重点严防”。对于已利用各种方式方法宣传、教育、劝导和再三苦口婆心做思想工作,仍然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坚决按照本细则进行处罚 1、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的,每次罚款10元。 2、施工人员戴安全帽不扣紧安全帽带的,每次罚款5元。 3、应系安全带的施工人员不系安全带的,每次罚款10元。 4、参建员工上岗前不与项目部签定员工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罚款50元。 5、参建员工不向项目部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的,罚款50元。 6、不参加“班前安全活动”的员工,每次罚款10.元。 7、不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罚款100元。 8、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不听从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 9、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施工的,每次罚款100元。 10、酒后上岗的施工人员,每次罚款100元,并监督立即离岗。 11、在高处往下抛掷物件的每次罚款100元。 12、乘吊车上下;攀爬脚手架、龙门吊或其它危险物的,每次罚款100元。 13、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带钉易滑鞋,女工穿裙子、扎长辫子或者穿戴其它影响安全施工的,罚款100元。 14、非指定机电操作维修人员动用机电设施、设备、警示牌的,每次罚款100元。 15、在工地打牌赌博、打架、相骂、打赌或嬉闹以及唆使他人违章作业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6、损坏安全网,“四口”、“临边”护栏或其它等等安全设施的,必须照价赔偿、并处罚款100元。 17、擅自挪动或松动条板、横担、脚手架或者其它安全设施的。每次罚款100元。 18、跨越转动设备或在转动设备上输送非生产物件的,每次罚款100元。 19、在禁止通行、歇息、溜达的警戒区通行、歇息、溜达的,每次罚款100元。 20、在施工现场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去做,在工地随便乱放、乱动影响安全的东西及其它有碍安全生产行为的,每次罚款100元。 21、在禁火区吸烟或带易燃易爆品进入禁火区,罚款100元。 22、资料及签字弄虚作假的,每份罚款100元。 23、不与员工签定员工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按每人罚款100元。 24、员工安全生产责任状未附员工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的,按每人罚款100元。 25、伤亡的是未与项目部签定员工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员工,公司对项目部进行特别从重从严处罚。 26、不进行“班前安全活动”的,每天罚款100元, 27、拖欠员工工资的,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28、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一人未进行安全教育罚款100元。 29、应备案的设备不备案的,罚款1000元; 30、施工设备设施安装未经验收合格使用的,罚款1000元。 31、各工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每项罚款100元。 32、项目部未收到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罚款1000元。 33、建筑工程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在限期内不进行整改的,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受到停工整改的,罚款1000元;通知停工不停工的,每天罚款1000元。 34、工程开始基础施工,施工现场无“六牌二图”和工地办公室未按规定布置组织机构牌、制度牌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设置;工地无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九要九不准制度和本安全生产强化管理细则大幅宣传牌;无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和安全警示牌的,罚款500元。 35、未经安监站开工核验开工的罚款1000元;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元。 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实行人性化管理,对知错就改正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本细则1-21条针对参建员工,由项目部负责实施。22-35条针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由公司负责实施。1-35条属违纪违规的一般性处罚,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导致公司进入黑名单、影响公司正常运行或者影响资质证件正常使用;对公司、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该责任人承担。 201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