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2185-91液压捣鼓机橡胶减震器.pdf
TB T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 2185-91 TB/T 2185-91 液压捣固机橡胶减振器 液压捣固机橡胶减振器 19910726 发布 1992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液压捣固机橡胶减振器 液压捣固机橡胶减振器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压捣固机橡胶减振器的型式尺寸、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及标志、包装、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轻、小型液压捣固机用橡胶减振器。 2. 引用标准 2. 引用标准 GB 196 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 GB 197 普通螺纹 公差与配合 GB 528 硫化橡胶拉伸性能的试验 GB 531 橡胶邵氏 A 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3. 型式尺寸及型号 3. 型式尺寸及型号 3.1. 型式尺寸 3.2. 型号 1 4. 术语及基本参数 4. 术语及基本参数 4.1. 术语 减振器拉伸力减振器静态轴向拉伸至断裂时的拉力。 4.2. 基本参数,见表 1。 表 1 名 称 参 数 轴向压缩额定载荷 kN 9 橡胶硬度邵氏 A 54 0 0 0 2 4 − 拉伸理 kN ≥18 5. 技术要术 5. 技术要术 5.1. 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2. 胶料应用耐油橡胶,不得使用再生橡胶。 5.3. 金属件应符合图样要求。螺纹及其公差按 GB 196,GB 197 的规定。 5.4. 减振器的基本参数应符合 4.2 条的要求。 5.5. 额定载荷9kN轴向压缩试验后,减振器不得异常。 5.6. 减振器在温度为 902℃,时间为 24h 的热老化试验后,橡胶不得变形和变色。 5.7. 减振器在温度为-401℃,时间为 4h 的低温试验后,橡胶不得脆裂。 5.8. 减振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5.8.1. 金属件不得锈蚀,表面应光洁、无裂痕,不得存在妨障使用的机械损伤。 5.8.2. 金属与橡胶粘结面不得有裂缝。 5.8.3. 橡胶不得龟裂。 5.8.4. 橡胶表面应光洁,无气泡、孔隙、裂纹,瘤块、飞边、杂质和其它缺陷。 5.8.5. 减振器表面应有均匀的保护涂层。 6. 试验方法 6. 试验方法 6.1. 采用制成 24h 后的减振器成品进行试验。 6.2. 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6.3. 用合格的螺母试拧螺杆。 2 6.4. 用游标卡尺测量自由状态时减振器高度 H。 6.5. 减振器置于恒温箱中,迅速加热至规定温度进行热老化试验。 6.6. 减振器置于冷冻箱室中,按规定温度、时间冷冻后,使螺杆水平从 1.5m 高度自由落到硬 地面上。 6.7. 测量减振器拉伸力时,应使用两个螺纹套拧紧在减振器的螺杆上,试验机的夹持器夹紧螺纹 套对减振器施加拉伸力。试验方法按 GB 528 的第 3 条、第 6.1 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6.8. 测量橡胶硬度前应用 0 号砂布磨去橡胶表面的保护涂层。磨削范围为硬度计受压面积。试验 方法参照 GB 531 的有关规定。可用便携式邵氏硬度计测试橡胶硬度。 7. 检验规则 7. 检验规则 7.1. 由制造工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产品检验。符合本标准的产品逐个发给质量合格证。 7.2. 出厂检验 7.2.1. 逐个检验减振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5.8 条的要求。 7.2.2. 每 40 个减振器按表 2 的规定抽样检验拉伸力,应符合 4.2 条的有关要求。在 7.3.1 条 b 情况时,不再作此项检验。 7.3. 型式检验 7.3.1.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制及停产半年后再生产时; b.产品数量每 200 个时; c.金属橡胶粘结剂变化时; d.胶料,工艺变化时; e.减振器结构改变影响性能时。 7.3.2. 型式检验项目 a.在 7.3.1 条 a.c.d.e 情况时,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5 章各条; b.在 7.3.1 条 b 情况时,检验项目列于表 2。 7.3.3.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 GB2829 的规定进行一次抽样判定是否合格,如表 2。 3 表 2 类别 检验项目 批量 判别水平样本大小RQL 判定数 橡胶硬度 减振器高度 H 40 Ⅱ 8 40 Ac1 Re=2 出 厂 检 验 拉伸力 40 Ⅰ 1 50 型 式 检 验 轴向压缩试验热老化试 验低温试验 200 Ⅰ 2 40 Ac=0 Re1 8. 标志、包装和贮存 8. 标志、包装和贮存 8.1. 标志 8.1.1. 减振器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型 号 ; b. 制 造 厂 名 或 工 厂 代 号 。 8.1.2. 包装箱上应标出减振器型号、数量、制造日期、制造工厂和质量。 8.2. 包装 8.2.1. 每个减振器及其合格证用一个塑料袋包装。 8.2.2. 每箱总质量不超过 50kg。包装箱应加以防潮。 8.3. 贮存 8.3.1. 减振器应在自由状态下贮存在温变为 0~40℃、相对湿度不大于 80的环境中。 8.3.2. 避免阳光直射,距热源 1m 以外。 8.3.3. 防止与油类,酸、碱及其它有害物质接触。 8.3.4. 自制造日期起二年内含使用期半年,若因产品质量致减振器断、裂、损坏、制造 工 厂 应 予 以 退 换 。 附 加 说 明 本 标 准 由 铁 道 部 标 准 计 量 研 究 所 提 出 并 归 门 。 本 标 准 由 铁 道 部 标 准 计 量 研 究 所 起 草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刘 培 强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