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建设、竣工.ppt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建设、竣工,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贺佑国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煤矿建设项目核准,一、煤矿建设项目程序二、开工及工程建设,一、煤矿建设项目核准,(一)核准依据(二)核准单位(三)核准程序(四)核准条件,(一)核准依据,200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煤矿开发项目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二)核准单位,核准单位投资管理部门,实行分级核准,包括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核准范围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和国内煤炭液化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重要煤炭项目和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液化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煤炭开发项目(新建和改扩建)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120万吨/年,300万吨/年,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有资质煤炭设计院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业主初审→设计单位修改→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报地市发改委→省(区、直辖市)发改委→初审完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咨询单位评估)→国务院。,(三)核准程序,(三)核准条件,,,项目核准主要支撑条件,,,,,,,,,,,,,,,,,,外部建设条件,,其它条件,,,,,,,项目核准,1.资源许可(国土资源部门)煤炭开发企业取得矿权。按照我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业权的取得可以通过设定(也称出让)取得,现阶段主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方式取得。2.土地许可(国土资源部门)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预审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由与核准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国家规划矿区内设计能力在120万吨/年煤炭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经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预审。,(四)核准条件,(四)核准条件,2.土地许可(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2号1999年12月1日实施一、1999年12月1日起,城市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有其它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作为该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条件之一。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3.环境许可(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区域煤炭开采环境保护规划,对管辖范围内煤炭开采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制定煤炭项目环境保护评价报告。设计能力在150万吨/年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经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查批准。4.安全许可(安全监察部门)设计能力在120万吨/年以上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400万吨/年以上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需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核准。,(四)核准条件,5.规划许可(投资管理部门)(1)矿区总体规划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等地质资料为基础,由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具备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煤炭资源储量为大中型、规划总规模2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区总体规划,由矿区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煤炭资源储量为小型、规划总规模200万吨/年以下的矿区总体规划,由矿区所在地地市级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是矿区内各煤炭单项工程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2)煤炭工业中长发展规划煤炭工业中长发展规划是规范煤炭产业合理有序发展的重要文件,原则上只能核准列入煤炭工业中长发展规划的项目。(3)开展前期工作许可(路条),(四)核准条件,6.城市规划部门凡需新选定建设地址或扩大原有用地的建设工程,需申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审批权限分级规划管理,由审批项目单位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发改委核准的煤炭开发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核准条件,7.外部建设条件(即外部建设前期准备进展)(1)水源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2002.5.1实施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书,具体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四)核准条件,(四)核准条件,7.外部建设条件(即外部建设前期准备进展)(2)电源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出具为项目提供电源的意向性协议(3)铁路采用铁路运输的需取得项目所在地分片管辖区域铁路局的接轨许可,并出具运量承诺文件。(4)目标市场煤炭必须有明确的用户,须用户出具承诺接受项目煤炭产品的意向协议。,7.外部建设条件(即外部建设前期准备进展)(5)通讯论述项目所在地区通讯状况及可利用容量是否满足项目开发要求。(6)建材对项目建设所需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的来源进行说明。,(四)核准条件,8.资金筹措(业主)(1)资本金筹措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煤炭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30。投资项目的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项目申请报告需就业主近3年财务收支状况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说明资本金筹措情况,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等有关内容。(2)银行贷款承诺煤炭开发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筹措的资本金外,其余部分必须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函。,(四)核准条件,9.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部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函〔2002〕154号2002.5.10一、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属于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它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批准方案的要求,结合主体工程及时组织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设计等,保证工程各阶段都有相应的技术文件,特别保证各施工单位取得相应资料。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号1995年5月3日第二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四)核准条件,10.其它条件节能专篇项目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56号)等要求编制节能章节,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文物管理部门对项目是否压覆文物的意见,军事部门(即当地驻军)对项目建设是否影响军事设施的意见,(四)核准条件,二、开工及工程建设,(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二)项目开工及建设(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核准后,建设单位凭核准文件依法办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同时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工作,并及时组织开工建设。,(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核准后的设计工作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通常的作法是一次设计,分阶段提供施工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是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按照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安全设施设计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以上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400万吨/年以上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40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二)初步设计煤矿初步设计应按照批准的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修改和完善。初步设计完成后由所在地的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查,省级政府未指定审查部门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煤矿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申请表;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取得评审备案证明的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本说明书、图纸、附件等;其他相关材料。,(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和审查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阶段的同时,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和采矿证手续土地征用采矿证,(二)项目开工及其建设,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向省级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有关部门应出具备案回执。,(二)项目开工及其建设,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有确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的“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及场地平整),器材采购及设备订货,矿建、土建及安装等工程。,(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煤矿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联合试运转(含试生产)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卫生、消防设施、档案等专项验收。同时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各专项验收合格后,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瓦斯抽采措施不到位的煤矿建设项目,不能组织联合试运转;瓦斯抽采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规定的煤矿建设项目,不能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凡属煤炭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到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填写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竣工验收过程由矿区站进行监督,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站应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2.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安全设施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验收职业卫生验收消防设施验收档案验收,(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卫生、消防设施、档案等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国家核准的煤炭规划矿区内煤炭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国家规划建设矿区以外的煤炭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式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