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方案.doc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是由降雨或河道水位变化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岩体崩塌等与地质灾害作用有关的灾害,其防治和抢险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集体负责制止实施,重点防范区域由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地质灾害防治应按照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成都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执行。 各区(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一些基本规律和预防知识,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社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每个地灾危险点要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载有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撤离线路等内容的防灾避险“明白卡”,努力避免人员伤亡。 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必须组织人员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及时转移、撤离辖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住户和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救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及时向区(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及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接到报告后,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专业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当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重点区域内出现险情,所在区(市)县防汛指挥长、片区负责的区(市)县领导必须迅速到位;涉及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时,由市防指安排市级有关部门领导赶赴现场协助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