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山大学机械与机电工程学系(12).doc
國立中山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 產業研發碩士專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經93年12月15日九十三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經○月○日○日九十三學年度第○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頒「學位授予法」暨其施行細則、本校「學則」及「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訂定之。 二、在學期間相關事項 一每週在校時間 產業研發碩士專班研究生,在校時間由其指導教授自行規定。 二修業年限一至四年,惟以不超過兩年為原則。 三學分制度及修課要求 1、 學生選課須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認可。 2、 研究生可跨組選課,亦可至他系所選修相關課程。 3、 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學生入學後須修畢3科專業必修課程9學分,另外7科專業選修課程21學分。 四指導教授選定 1、各研究生須於入學第一學期結束前選定指導教授,並通知本系,依指導教授所屬之組別歸併為該組之研究生。 2、研究生倘因故須更改已選定之指導教授,必須獲得原指導教授及新指導教授之書面同意後,始得更改。 五其他 若需由系外老師共同指導時,須於申請學位考試前一個月,向系上提出申請,由本系教學委員會負責審理。 三、碩士學位考試 一研究生須於「國立中山大學學年度行事曆」規定之期間內,由指導教授推薦,向本 系申請論文口試。如有任何修改時,須於口試日期10日前以書面向本系提出修正。 二其他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延長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舉行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依本校學則第○條第○項規定應令退學。 四、畢業符合上述之各項規定者,得提出畢業之申請。 五、本辦法經系所、院務會議、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