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海洋大学机械与机电工程学系研究所.doc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研究所 指導教授同意書 姓名 組別 住址 電話 擬申請指導教授 組別 請注意 1.本表適用於本系研究生;申請指導教授,須先填妥上列資料,並經由指導教授簽名並著明日期應含年月日以示同意。申請人須於簽名後複印一份自存,並將原申請書送系辦公室備查始得生效。 2.研究所新生須於第一學期結束前完成指導教授申請並填報本同意書。 3.本表相關資料有異動情形,需依實更正。 本人同意指導 同學從事碩士論文研究,此致系辦公室。 指導教授簽字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送系辦公室查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