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权威版).doc
一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1、经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或者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评估符合应 当进行瓦斯抽采条件的新建、 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 其矿井初步设计 必须包括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内容。 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当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分期建 设、分期投产的矿井,其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并满足分期建 设过程中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 系统, 其他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同 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 根据需要分别建 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3、地面瓦斯泵站要求做到 ⑴地面泵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要有围墙保护。 其距矿井 进、 回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 50m , 并必须有防雷电、 防火灾、 防冻、防洪涝等设施。 ⑵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 20m 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不小于 3m ,放空管管径应 不小于泵站进、排气口管径。 ⑶应选用水环泵抽采瓦斯, 抽采瓦斯设施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要求。 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应至少有一套 同等能力的备用。 ⑷抽采泵要有双回供电线路。 泵房内电气设备, 照明和其它电气、 检测仪表均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⑸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⑹泵站附近进气管道系统必须设置放水器及防爆炸、 防回火、 防 回气等安全装置,应设置采样孔、阀门等附属装置。 ⑺泵站给排水应符合如下规定泵站要建有供水系统。 泵房设备 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对硬度 较大的冷却水应进行软化处理 必须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 需要; 泵站内不单独设置消防水池的, 冷却循环水池容积应考虑消防 用水的需要。 ⑻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每小时测定一次抽放参数,做好记录。 当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瓦斯利用的, 恢复瓦斯泵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 应瓦斯。 ⑼抽采瓦斯泵必须保证连续运转, 特殊情况需要停泵时必须经矿 技术负责人批准。 ⑽抽采瓦斯泵实行挂牌管理,写明运行、完好、待修。 ⑾ 瓦斯泵站属要害部门,必须执行进出登记制度,闲人免进。 值班人员有权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泵站,值班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4、临时瓦斯抽采泵站系统要求做到 ⑴建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系统, 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 施,并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⑵临时瓦斯抽采系统设计,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GB50471-2008要求。 ⑶已建立永久抽采系统的矿井, 临时瓦斯抽放泵站抽出的瓦斯可 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的管道内, 但必须进行专门设计, 报矿技术负责人 审批。 ⑷临时瓦斯抽采泵站应安装在抽采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至少有一台同等能力的瓦斯抽采泵备用,并实现双电源供电。 ⑸临时瓦斯抽采泵站要配有专用电话、 瓦斯检测断电装置、 消防 器材、抽采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采系统图、高低浓瓦斯鉴定 器、 人工观测抽采记录等; 并有专人值班, 每小时测定一次抽放参数, 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 3次,遇有情况要及时汇报。 ⑹临时瓦斯抽放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 必 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 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标。栅栏设置的位置,上风侧为管 路出口外推 5m , 上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 35m 。 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 行和任何作业。 临时瓦斯抽放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 其浓度必须在 30m 以内被混合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栅栏处必须揭 示警标和瓦斯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 瓦斯抽采、 进行处理。 监测传感器的位置设在栅栏外下风侧 1m 以内。 5、抽采泵运转时,必须对泵的供水流量、温度及泵轴温等进行 监测监控,出现异常,能自动报警。抽采泵进气侧主管路内应安设流 量、负压、浓度、温度等传感器,并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固定泵房 在瓦斯泵上方 1m 范围内、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回风侧距瓦斯泵 35m范围内安设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浓度为 0.5. 6、瓦斯抽采规模必须能满足矿井抽采达标需要,管网能力应当 满足矿井瓦斯抽采期间或在瓦斯抽采设备服务年限内所达到的开采 范围的最大抽采量和最大抽阻力的要求、且不少于 15的富裕能力; 泵站的装机能力和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 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 2倍。 7、瓦斯抽采的矿井在进行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时要同 时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合理安排掘进、抽采、回采的超前与接替的关 系, 保证有足够的工程施工及抽采时间, 并编制抽采规划和年度实施 计划,报集团总工程师审批。需要进行煤层预抽瓦斯的工作面,投产 前必须对瓦斯抽采工程及抽采效果验收, 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 可安排采掘作业。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 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 告, 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并由各煤炭生产公司审 批。 8、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的选取及方案选择 要进行可行性论证,设计应遵照“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九字 方针,本着强化“多措并举、应酬尽抽、可保必保、抽采平衡” 总 体工作要求, 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GB50471-2008 、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暂行规定、矿井实际测得 的抽放半径等参数进行设计。 9、在煤层底顶板布置专用抽采瓦斯巷道,采用穿层钻孔抽 采瓦斯时 , 其专用抽采瓦斯巷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⑴巷道的位置、数量应当满足可实现抽采达标的抽采方法的要 求; ⑵巷道施工应当满足抽采达标所需的抽采时间要求; ⑶敷设抽采管路、 布置钻场及钻孔的抽采巷道采用矿井全风压通 风时,巷道风速不得低于 0.5m/s。 10、 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 瓦斯含 量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 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当满足 煤矿瓦斯抽采 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卸压瓦斯抽采的工艺方案应当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 层间距离 与岩性、 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行, 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综合抽 采。 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应当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 井 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 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 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 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 。 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应当由煤矿技 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各煤炭生产公司审批。 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施工设计。 施工 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 钻孔参数表 钻孔直径、 间距、 开孔位置、 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 、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 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 术措施等 。 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1、 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 首先要对预抽区域的瓦 斯含量压力进行实测或计算,然后根据预抽区域煤层特性孔隙 率、透气性系数 、开采设计、通风设计、钻孔抽采有效半径等,进 行区域抽采设计。抽采设计要明确钻孔密度、钻孔终孔直径、主干管 管径、预抽时间等。预抽时间应根据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含量 、可 解吸瓦斯量来确定, 但不少于 3个月。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满足规 定的指标要求,工作面回采期间风流瓦斯不超过 0.8。 12、 预抽瓦斯时间不少于抽采设计所确立的预抽时间, 工作面在 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含量 、计算煤层可解 吸瓦斯量。 13、 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施工结束进行竣工验收, 并形成验收报告。 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纸、 其他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 等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瓦斯抽采工程竣工资料图除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 如喷孔、 顶钻、 卡钻等等内容。 14、利用高位巷道抽采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高位巷道必 须施工到位、连网待抽。 15、利用高位钻孔抽采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第一个钻场 的钻孔必须施工结束,并抽放系统管路连接。随着工作面的推进,下 一个钻场距工作面 30m 前,钻孔必须达到连网待抽的条件。 16、在抽采区域、抽采地点在其相应的管路中应安设瓦斯浓度、 流量、负压、温度等传感器,实现实时自动监测,并与矿井安全监控 系统联网。 抽采容易自燃、 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或有自然发火危险 地点的瓦斯时,应在相应的管路系统中安设 CO 浓度传感器。 17、 抽采瓦斯计量仪器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 计量测点布 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 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置测点。 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 测孔。 18、 必须坚持井下抽放系统旬测制度, 检查抽放系统并测定各干、 支管路、钻场以及各钻孔的瓦斯浓度、负压和流量等参数.填写相关 记录。 19、敷设瓦斯抽采管路应做到 ⑴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选材、 安装, 管材要符 合阻燃、抗静电、防腐蚀等相关要求,管路安装要有安全技术措施。 ⑵瓦斯抽采管路要有区别于其它管路的明显标识。 ⑶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 ,离地离度不小于 0.3m ,在运 输巷道中,吊挂高度不少于 1.8m 。 在倾斜巷道中敷设管路时, 应采用管卡将管子固定在巷道或支架 上。巷道倾角小于或等于 28时,管卡间距宜为 1520m ;在巷道倾 角大于 28时,管卡间距宜为 1015m 。 ⑷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 巷压明显地段 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和管路保护措施。 ⑸在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以及沿管路适当距 离不大于 500m 安装放水器。严格执行巡查放水制度,确保抽放 管路中不积水。 ⑹抽放管路分岔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 500m 1000m 应设置控制 阀门,阀门的规格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⑺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管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试 验。一般采用压风正压试验法,试漏气压要达到 0.30.5Mpa 。 ⑻利用上隅角埋管抽采瓦斯,埋入的瓦斯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用铁管埋管的, 在进入上隅角前必须加绝缘段。 连接抽采系统的高压 软管,其断面不应小于连接处抽采管断面的 0.8倍。 20、钻孔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负责打钻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的操 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措施,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工程技术人员 要对专业人员经常进行新工艺、 新技术的技术培训, 提高人员的素质, 并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⑵井下钻孔施工地点,要安装瓦斯报警断电仪或便携式瓦斯报 警仪,悬挂在距孔口 300mm 下风侧的位置,当瓦斯浓度达到 1时, 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处理瓦斯。 ⑶钻孔穿煤层时,孔口要安设挡板,以防钻孔喷出的煤粉伤人。 ⑷钻孔施工地点,要设置记录牌板,同时要与施工报单相符,报 单要填写齐全,数字和文字要清楚工整、准确。 ⑸钻孔终孔后, 要由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现场验 收,开孔位置、角度、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附合设计要求,并及 时封孔。封孔长度煤层不少于 10 m ,岩层不少于 6 m ,并验收备案。 ⑹每个钻孔要加设控制阀门和测孔。 21、施工钻场内要悬挂钻孔施工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 剖面图、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负责人、钻孔施工技术要求、钻孔 施工注意事项等。 22、抽采钻场要悬挂钻孔观测牌板,内容包括钻场编号、钻孔 编号、钻孔参数、终孔层位、终孔日期、验收人、抽采负压、流量、 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姓名等。 23、瓦斯抽放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矿井瓦斯抽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瓦斯抽采工艺方案设计、安 全技术措施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图纸瓦斯抽采系统图、 泵站平面与管网 包括阀门、 安全装置、 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泵站供电系 统图等; 报表抽采工程年、季、月、日报表,抽采量年、季、月、旬报 表; 记录抽采工程记录、钻孔施工记录、抽采参数测定记录、泵房 站值班记录; 台帐设备台帐、工程管理台帐、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参数、抽 采量管理台帐; 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等。 24、其它未尽事项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 瓦斯抽采工程按照工程内容不同只有在工程按照设计完工后, 才能进行工程验收,分期实施的瓦斯抽采工程,可以分阶段验收。 2、抽采瓦斯工程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实施分级验收。 ⑴担负全矿井、 一个水平或区域的瓦斯抽采工程, 包括地面抽采 瓦斯泵站井下固定抽采泵站 、抽采瓦斯管路系统、抽采瓦斯钻道 工程和抽采瓦斯钻孔工程等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⑵担负一个采区的抽采瓦斯工程, 包括所属区域的临时抽采瓦斯 泵站、 抽采瓦斯管路系统、 抽采瓦斯钻道工程和抽采瓦斯钻孔工程由 煤炭生产公司组织验收。 ⑶其他抽采瓦斯工程均由各矿业公司组织验收。 3、验收程序 ⑴所有抽采工程施工完成后, 各矿业公司必须按照设计组织检查 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⑵需要煤炭生产公司或集团公司验收的瓦斯抽采工程, 在矿业公 司组织验收、 整改、 满足设计要求后, 向上级部门提出检查验收申请, 煤炭生产公司或集团公司在接到检查验收申请后, 5日内组织检查验 收。 4、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与抽采瓦斯工程相关的各类竣工图件; ⑵与抽采瓦斯工程相关的各类施工记录、 台账和阶段性总结性材 料; ⑶与抽采瓦斯工程相关的各种配套设施、 设备、 仪器仪表装备情 况以及保证该工程正常运转的的人员配备情况; ⑷抽采瓦斯工程竣工后的试运转报告(资料、数据) ,包括主体 工程试运转(运行)和安全保证系统的可靠性运转情况. ⑸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后的抽采瓦斯效果验收。 5、验收的方式对照抽采瓦斯工程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并形成验收意见。 6、只有在瓦斯抽采工程通过验收后,采掘工作面才能进行生产 活动。 (三)先抽后采例会制度 1、集团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瓦斯抽采工作会议,会议由集团公 司总工程师主持,集团公司瓦斯抽采领导小组成员、各煤炭生产公司 及瓦斯抽采矿井有关人员参加。 2、集团公司瓦斯抽采会议主要内容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瓦 斯抽采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各煤炭生产公司及瓦斯抽采矿 井汇报瓦斯抽采重点工程进度情况、 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瓦 斯抽采达标的保障措施,总结本季度瓦斯抽采工作,研究部署下季度 瓦斯抽采工作。 3、各煤炭生产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瓦斯抽采工作会议,会议由煤 炭生产公司总工程师主持, 煤炭生产公司瓦斯抽采领导小组成员及所 属矿井有关人员参加。 4、各煤炭生产公司瓦斯抽采会议主要内容学习上级有关部门 关于瓦斯抽采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传达贯彻集团公司瓦斯 11 抽采工作会议精神,调度所属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进展情况,平衡解决 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所属矿井瓦斯抽采达标情况,安排 布置本公司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5、瓦斯抽采矿井每周召开一次瓦斯抽采工作会议,会议由矿业 公司技术负责人主持,矿井瓦斯抽采领导小组成员及通风、瓦斯、地 质机电、各生产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6、瓦斯抽采矿井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瓦斯抽 采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贯彻落实煤炭生产公司瓦斯抽采工 作会议精神;调度各类瓦斯抽采工程进度、进展情况,分析工程施工 及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安排布 置瓦斯抽采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有序、有效开展。 7、如遇特殊情况,各级公司要及时组织针对性会议。 (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以下资料必须纳入技术档案管理 ⑴煤层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煤与瓦斯突 出鉴定报告、瓦斯地质图、瓦斯治理相关的科研报告; ⑵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瓦斯抽采工艺方案设计、 瓦斯抽采工程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资料)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⑶瓦斯抽采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抽采钻场及钻孔布 置图、泵站供电系统图等; ⑷抽采工程年、季、月、日报表,抽采量年、季、月、旬报表, 12 瓦斯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⑸上级有关瓦斯抽采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记录) 、专项检查 文书等。 2、需要定期完善的资料要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完善,并归档管 理。 3、纳入技术档案管理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编号、编 制目录,并指定专人负责。 4、纳入技术档案管理的资料,一般要求作为永久资料予以保存。 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销毁。 (五)考核奖惩制度 1、瓦斯抽采达标实行分级考核奖惩,即集团公司负责对各煤炭 生产公司进行考核,各煤炭生产公司负责对所属矿业公司进行考核, 各矿业公司负责对各有关单位进行考核。 2、重点考核内容 ⑴未按相关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应进行瓦斯抽采而未进行 抽采组织采掘作业的。 ⑵无瓦斯抽采工艺方案设计或瓦斯抽采不达标的就组织生产的。 ⑶瓦斯抽采工程未按设计施工或瓦斯抽采工程未完成就组织生 产的。 ⑷无瓦斯抽采规划、无年度实施计划或未完成瓦斯抽采计划的。 ⑸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工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瓦斯抽采相关技 术资料不全的。 13 ⑹未按相关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管理部门和机构的, 瓦斯抽采达标 管理制度不完善的。 3、考核奖惩标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4